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终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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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终裁

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终裁

国际商务何雨

摘要:

随着我国出口市场的拓展和出口产品的增加,以及在世界经济和贸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中国已成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和贸易大国。

然而,中国也是遭受反倾销起诉最多的国家。

本文以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为例,涉案企业积极应诉并胜诉为榜样,说明企业面对反倾销调查时不应逃避,要借助各种外部和自身力量积极有效地应诉。

关键词:

紧固件,反倾销,应诉

1、前言

作为WTO体系中运用最为广泛的贸易救济手段,反倾销的产生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了。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世界市场的日趋饱和以及世界各国关税水平的不断降低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际间倾销与反倾销的斗争显得更加激烈,成为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的一个“纽结”,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国际贸易问题。

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手段,得到了GATT/WTO的认可而成为维护“公平贸易”的武器。

合理使用反倾销手段以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自身的合法经济贸易利益,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运行是必要的。

但是,随着世界经济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各国政府在失去惯用的关税和非关税保护措施同时,致力于WTO框架的保护伞。

各国对于反倾销这一贸易保护措施极为青睐,反倾销措施在全球围的滥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际贸易秩序,影响了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世界经济和贸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

作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和贸易大国,中国已经取代日本成为世界反倾销运动中最大的目标。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遭受反倾销起诉最多的国家。

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固然可怕,然而更可怕的是中国企业不积极应诉,没有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应诉机制。

据统计,在对华反倾销案中,中国至少有一半的企业不去应诉,直接导致了80%的反倾销案件败诉。

在国外对中国反倾销越来越多的背景下,如何应对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和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的难题。

本文以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案为例,最终于2015年8月,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就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执行措施发布专家组报告,裁决欧盟在执行世贸组织裁决的措施中仍然违反了相关规则,即中国胜诉。

为其他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调查时给予一些启示,应运用各种外部和自身力量积极应诉。

2、案例背景

2.1“工业之米”紧固件

碳钢紧固件有着“工业之米”之誉,俗称螺丝、螺母,是重要的机械基础零件。

紧固件在市场上也称为标准件,是一种可以将二个或多个元件以机械方式固定或粘合在一起的机械元件。

它的特点是品种规格繁多,性能用途各异,而且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程度极高。

紧固件是做紧固连接用且应用极为广泛的一类机械零件,广泛应用各种机械、设备、车辆、船舶、铁路、桥梁、建筑、结构、工具、仪器、化工、仪表和用品等。

中国是世界最大的螺丝、螺母和螺栓等碳钢紧固件生产国,而欧盟是中国紧固件出口最大的市场。

在这一惩罚性关税开征之前,中国对欧盟各国的紧固件年出口额约为6亿欧元。

近几年来,由于欧盟对中国企业的不公正待遇,中国紧固件行业损失巨大。

  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出口紧固件数量为270万吨,连续5年保持两位数增长。

但到了2009年,受欧盟高额惩罚性关税的影响,国约90万吨紧固件无法出口,造成紧固件行业出口同比下降了43%,紧固件行业的设备使用率也从之前的84%下降到70%左右。

继欧盟之后,墨西哥、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南非、哥伦比亚、土耳其等国家相继对中国紧固件做出反倾销仲裁或调查,案件数量多、涉及对象广,中外紧固件行业的博弈进入白热化。

2.2欧盟与华因紧固件的贸易摩擦

由于中国紧固件产业的迅猛发展和出口量的增加,让欧盟部分企业感觉到了压力。

欧盟委员会应个别企业要求决定对中国出口的钢铁紧固件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6年10月1日~2007年9月30日,替代国为印度。

本案中共有123家中国企业应诉,欧盟委员会先后抽取17家企业进行重点调查。

反倾销案涉及的中国海关代码有:

73181290,73181491,73181499,73181559,73181569,73181581,73181589,73181590,73182100和73182200,产品包括:

木螺钉,干壁钉,自攻钉,机械螺丝,各种小螺丝,低碳钢和高强度六角螺栓,螺丝,六角螺钉,其他头型的螺栓(例如方形杯头螺栓),弹簧和平垫圈。

2008年11月30日,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专业协会和47家紧固件企业代表中国紧固件产业,向商务部正式递交了反倾销申请书。

2009年1月,欧方不顾中方反对,决定对中国钢铁紧固件(不锈钢除外)征收最高达85%的正式反倾销税。

2009年7月,中国紧固件产业请求中国商务部把欧盟紧固件案反倾销措施诉诸WTO争端机制。

这是从1979年欧盟对中国发起第一个糖精反倾销案起,在对华采用替代国歧视性反倾销30年来,中国首次向WTO状告欧盟滥用替代价。

2009年12月23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存在倾销,国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对产自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增收17%的反倾销税。

2010年12月,世贸组织认定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违规,建议欧盟根据世贸组织规则调整相关规定。

2011年3月25日,欧方提出上诉。

2011年3月30日,中方就未获专家组支持的问题另行提出上诉。

2011年7月15日,WTO上诉机构裁决中国获胜诉,欧盟被迫执行WTO裁决,启动执行复审程序。

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发布中国起诉欧盟对华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的裁决报告,认定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关于单独税率的法律规定违反世贸规则;同时,上诉机构推翻专家组的部分裁决,支持中方的立场,裁定欧盟针对中国螺丝、螺母、螺栓等碳钢紧固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在国产业认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公平比较等方面也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

2012年10月10日发布裁决,承认在确认印度替代价和采用替代价与中国出口价格比较时存在违规做法,并被迫纠正部分错误,同意把原平均反倾销税率从77.5%下降至54.1%。

  2013年10月,中国再次向WTO争端机制提执行程序争端,要求欧盟彻底纠正紧固件案所有违规做法,完全取消反倾销措施,经中欧在日瓦出庭辩论,执行专家组将于今年7-8月将对欧盟继续征税是否违规作出裁决。

2014年1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企业名称

反倾销税(%)

标五高强度紧固件(BiaoWuTensileFastenersCo.,Ltd.,Shanghai)

43.4

西螺()精密紧固件(CELOSuzhouPrecisionFastenersCo.,Ltd,Suzhou)

0.0

常熟市标准件厂和常熟()国际紧固件(ChangshuCityStandardPartsFactoryandChangshuBritishShanghaiInternationalFastenerCo.,Ltd,Changshu)

38.3

金马()金属制品厂(GoldenHorse(DongGuan)MetalManufactoryCo.,Ltd.,DongGuan)

22.9

市诚和标准件(KunshanChengheStandardComponentsCo.,Ltd,Kunshan)

63.7

金鼎紧固件(NingboJindingFastenerCo.,Ltd.,Ningbo)

64.3

永宏紧固件(NingboYonghongFastenersCo.,Ltd,Ningbo)

69.7

安国特紧固件(YantaiAgratiFastenersCo.,Ltd,Yantai)

0.0

布尔顿紧固件(中国)()(BultenFasteners(China)Co.,Ltd,Beijing)

0.0

附件1中96家中国企业

54.1

普遍

74.1

欧盟对华钢铁紧固件的反倾销措施于2014年2月1日到期,并将在此次审查之后确定是否继续对华钢铁紧固件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经过五年征税,中国紧固件基本被排除出欧盟市场。

中国对欧盟出口紧固件已从年60万吨降至约8千吨,市场份额从26%降至0.5%。

2015年3月27日,欧盟做出终裁:

取消对原产于中国钢铁制紧固件的反倾销措施会使倾销和对成员国产业的损害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具体税率为0~74.1%。

2015年8月8日,WTO就中国诉欧盟对其钢铁紧固件最终反倾销措施案的执行异议程序发布专家组报告,裁定欧盟采取的履行争端解决机构就该案作出的建议和裁决的相关措施与《反倾销措施协定》的相关规定不符。

2015年9月9日,欧盟就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铁紧固件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案(DS397)执行异议程序专家组报告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上诉申请。

3、案件分析

3.1倾销确定

欧盟委员会决定对中国出口的钢铁紧固件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6年10月1日~2007年9月30日,替代国为印度。

本案中共有123家中国企业应诉,欧盟委员会先后抽取17家企业进行重点调查。

2009年1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作出反倾销终裁。

仅西螺()精密紧固件和安国特紧固件获得零税率,其他企业的税率为26.5%~85%。

该案的涉案金额达7.6亿美元,共涉及从事紧固件生产和贸易的1700多家企业。

本案裁决要点如下:

3.1.1损害

(1)欧盟的生产

调查确认了众多的欧盟生产商都生产同类产品,估计有300多家中小型企业和一些较大型企业。

在最初的立案调查公告发布后,大多数欧盟生产商并未向欧委会表明自己的存在。

申诉企业均配合了调查程序,虽然被抽样企业中有1家由于在现场核查时无法提供足够的信息而未被认定为配合调查,该企业因此被排除在欧盟产业的相关资料之外。

众多其他生产商,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此项申诉,均提供了其生产和销售的一般数据。

由于欧盟产业中的众多生产商(大部分是小型企业)不配合调查,因此无法基于个别企业的数据来精确定义欧盟的总产量。

因此,欧盟的产量只能使用欧盟统计局(Eurostat)的生产数据来估计,2006年欧盟的总产量为1431602吨。

(2)欧盟产业的定义

欧盟生产商中支持该项申诉并全力配合调查的生产商的产量占到涉案产品在欧盟总产量的27.0%。

因此,只有上述配合调查的企业才被认定构成基本规章第4

(1)条和第5(4)条规定之下的欧盟产业。

许多欧盟进口商和出口生产商指出,同时也被调查所确认,一些配合调查的欧盟生产商除了拥有自己的生产设备外也从中国进口大量的涉案产品用于在欧盟市场转售。

此外,有3家配合调查的欧盟生产商认为,他们已将部分生产地点转移至中国境,因此,应该将其从该估算中排除。

然而调查显示,上述欧盟生产商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服务于中国市场,其核心利益仍在欧盟市场。

对于配合调查的欧盟生产商的进口量,调查显示,与欧盟本土生产的产品的销量相比,有些公司只是从中国进口少量的产品。

这些少量进口产品的销售是通过相关和不相关的公司进行的,并且与前述利害关系方所指出的要少得多。

(3)欧盟消费

2006年,欧盟消费量是依据欧盟成员国递交欧盟统计局(Eurostat)的总产量以及进口量和少许出口量确立的。

调查发现,表观消费量与申诉中提到的数据相一致。

因此,在欠缺任何其他信息的情况下,申诉方所列明的2004~2005年的数据被采用。

2003年至调查期的进口量和出口量均采用的是欧盟统计局的数据。

由于无法获取2003年的任何相关数据,因此,无法就欧盟消费量和市场占有率作出评估。

在这些数据的基础上,可以发现在2004年至调查期,欧盟对涉案产品的需求增长了29%。

(4)相关国家对欧盟的出口

在2004年至调查期,涉案产品的消费量增长了29%,而同期从中国的进口量持续增长了103%。

因此在调查期,中国输欧涉案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从17%增至26%。

从中国进口的平均价格看,在整个调查期,进口价格一直保持平稳状态,只是在2005年出现了小幅上涨,而在2006年又有所回落。

关于调查期涉案产品在欧盟市场的销售价格,在被抽样的欧盟生产商和被抽样的中国出口生产商之间进行了一项比较。

欧盟产业的相关销售价格是针对独立客户的,并且在必要的情况下被调整到交货前的状态,例如,扣除在欧盟的运费,再扣除折扣和回扣。

把这些价格和中国出口生产商的销售价格作比较,中国出口生产商的销售价格扣除了折扣,并且在必要时被调整到欧盟边境的到岸价格(CIF),并针对保管费用和进口后的费用作出调整。

考虑到欧盟产业不仅销售给分销商,也销售给终端用户,而中国进口产品是通过相关或不相关的进口商和/或贸易公司销售的情况,进口价格被作出适当调整以确保在相同的贸易水平上进行比较。

经比较显示,在调查期,相关进口产品被以明显低于欧盟产品价格的价格出售,如果以低价销售幅度占欧盟产品价格的百分比表示,平均低价销售幅度超过了40%。

(5)欧盟产业的处境

根据基本规章第3(5)条的规定,针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紧固件的倾销对欧盟产业影响的调查包括对在2003年至调查期对整个产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所有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分析。

对于欧盟产业状况的分析系针对上述被抽样企业展开的,除了产量、产能、产能利用率、销售、市场占有率、雇员情况和生产率,所有数据资料都是针对整个欧盟产业的,并且是由配合调查的欧盟生产商所提供的。

① 产量、产能、产能利用率

从2004年至调查期涉案产品的需求增长了29%,但欧盟产业的产量在整个调查期一直处于波动状态,且与2003年相比,欧盟产业的产量只高出了6%。

在调查期,产能只出现了些微增长,这就意味着在调查期产能利用率一直维持在52%~53%的较低水平。

一些欧盟进口商认为,有关产能的数据被高估了,如假设连续生产(24小时/365天)或是低估了为生产新产品而转换设备所需的时间。

可是,关于生产瓶颈,也就是通常所认为的热处理程序,产能是以220天中每日3个班次的标准计算的。

可用的冷锻机的数量已被证实,并且调整工具以进行下一轮生产(平均在2~12小时)平均所需的时间也已经被考虑在可得产能的计算之中。

②库存

在调查期,库存降低5%、产量却增长了7%。

这主要与标准类型的紧固件产品在欧盟产业中所占份额的减少有关。

可是,考虑到同类产品在欧盟主要采取了订单生产的方式,库存水平不被视为该产品的一项有意义的指标。

根据客户信息,由于欧盟产业在特殊紧固件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了,欧盟产业在调查期的销售数量增长了12%,销售产值增长了21%。

同时,调查发现,在调查期欧盟市场对不相关买家的平均售价有所提高。

这一价格上的上涨应该被归因于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以及欧盟产业更加致力于紧固件高端市场(特殊紧固件产品),高端紧固件市场较少受到倾销进口的影响。

高质量的紧固件产品能够满足客户的特殊需要,与标准紧固件不同的是,特殊紧固件的单位售价通常都会很高。

因此,销售价格的上涨不但反映了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也反映了欧盟产业在产品围上的变动。

在2003年和2004年销量增长之后,欧盟生产商的销量降低了1%。

与此同时,欧盟消费量却增长了29%,这就意味着欧盟产业无法利用欧盟消费量增长的优势,因此,欧盟生产商的市场占有率在不到3年的时间降低了24%。

如果计算整个调查期(包括2003年),欧盟生产商的市场占有率下降的幅度可能会更大。

因此,调查发现,欧盟产业无法从欧盟消费量增长所带来的市场成长中受惠,因为原产于中国的倾销产品剥夺了欧盟生产商继续大规模生产标准紧固件产品的机会。

③ 利润和现金流转

欧盟产业销售同类产品的获利水平在整个调查期一直处于波动中,仅达到一般水平。

利润率在2003年为最低(2.1%),但此后有所提升,部分是因为欧盟产业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率以及转向提供比标准产品能够带来更多收益的高质量紧固件产品。

与标准紧固件产品相比,高质量紧固件产品受到倾销产品的影响较少。

④ 投资、投资回报、增资能力

在调查期,以净销售额的百分比表示的投资回报率在2003年至调查期上升了7个百分点。

这可以用如下事实解释:

欧盟产业试图在不进行大规模投资的前提下发挥现有产能的最大效用。

正如调查所显示的,所有被抽样企业都发展了一套部工具资源从而可以使其生产设备适应新的客户群(特殊紧固件产品是根据客户的要求订制的)。

在调查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增资能力有提高或降低。

⑤ 雇员和生产率

欧盟产业在2003年至调查期增加了雇员数量,这是出于维持产量及生产更为多样化的复杂产品的需要,生产更为多样化的复杂产品需要工具和机械设备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欧盟产业的这一战略进程所产生的结果也反映在生产率上,调查期生产率一直保持稳定,虽然他们必须适应需要更多人力资源的全新客户层(特殊紧固件产品是根据客户的要求而订制的)。

⑥ 损害的结果

在2003年至调查期,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的进口量约增长了180%,在调查期市场占有率达到了26%。

此外,在调查期,欧盟产业的销售价格受到涉案产品实质性压制。

在加权平均基础上,削价幅度超过40%。

在同一时期,虽然欧盟消费量增长了29%,欧盟产业的销量却下降了1%。

欧盟产业的市场占有率降低了24%,从而无法将全球围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传递给消费者,最终导致利润率持续走低。

因此,在调查期,涉案产品产量没有随着欧盟消费量的增加而同步增加,产能利用率依然非常低,约为50%,对利润率也造成了负面影响,因为这使欧盟产业无法充分利用规模经济的优势。

根据前述,最终认定欧盟产业遭到了实质性损害。

3.1.2因果关系

(1)中国进口产品的影响

在2004年至调查期,欧盟消费量增长了29%(数量),同时欧盟生产商的销售却只增长了7%。

因此,欧盟生产商同期损失了6.8%的市场占有率。

欧盟不相关的进口商指出,如果销售是以价值而不是以数量计算的,又完全会是另外一种情况,因为欧盟生产的紧固件的单位售价明显高于原产于中国的紧固件的售价,并且单位售价在调查期有所上涨。

但是,在分析低售价的进口产品对欧盟市场的冲击时,依照惯例,通常认为以数量而非价值作为评估市场趋势和市场份额的基础做法是适当的。

销售价还受到产品组合变动的影响,正如本案中欧盟产业转向生产高端产品。

最后,应该注意到销售趋势只是损害因素之一,并不具有决定意义。

在2003年至调查期,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进口数量大幅增长,增幅超过170%;在2004至调查期,原产于中国的产品的市场份额由17%升至26%,上述情形正好与欧盟生产商的市场份额逐渐下降的趋势相一致。

在调查期,涉案产品价格保持相对稳定和低廉,虽然原材料经历了全球性的价格上涨。

而与中国出口商不同,欧盟生产商的销售价格却追随了原材料成本价格上涨的趋势。

作为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的进口数量激增的回应,欧盟产业已经开展了其特殊紧固件(根据客户的要求订制)的生产活动,并设法维持产量和避免利润的进一步下滑。

可是,这些属于高端市场的特殊产品无法完全弥补在标准紧固件领域所损失的巨大产量。

此外,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的价格远低于欧盟同类产品的价格,形成了迫使欧盟产业降价的巨大压力。

与此同时,原材料价格却呈现出大幅上涨的态势。

调查显示,由于进口自中国的大量涉案产品所形成的强大的价格压力,欧盟产业无法将原材料价格上涨所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这导致了利润率、投资回报率和现金流转都处于较低的水平。

众多出口商、进口商及其协会认为,中国出口的产品与欧盟产业生产的产品不构成竞争关系,因为它们处于不同的、互补的产品畴。

虽然看起来在调查期中国出口主要集中于标准螺钉和螺栓等市场领域,应该注意到在欧盟产业生产销售的产品和中国出口产品之间仍然存在显著的重叠现象,并且这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形势。

在某些市场领域,欧盟产业已经丧失了绝大多数的份额,如果放任当前的趋势继续发展下去,欧盟产业可能会在当前的优势领域再次失去市场。

因此最终认定,自2003年以来,涉案产品的进口数量和市场份额大幅提高,并且以低价销售,由此所造成的压力对于欧盟产业所遭受的损害具有决定意义。

(2)其他因素的影响

① 其他第三国的进口

如前所述,在整个调查期,中国是向欧盟市场出口同类产品的最大出口国。

在整个调查期,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在从全部其他国家进口的涉案产品中所占份额增长了20%,在调查期结束时达到了61%。

此外,原产于世界其他地方的进口产品的平均单价(欧元)并没有体现出与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产品平均单价相同的走势,在调查期,前者上涨了19%,而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的平均单价仅增长了2%。

以吨计算的原产于世界其他地区的进口产品平均单价比亿吨计算的原产于中国的平均单价高出了180%。

相应地,最终认定原产于其他第三国的进口产品对于欧盟所遭受的损害不具有可归责性。

② 欧盟产业的出口活动

针对调查期欧盟产业至非欧盟成员国的出口是否造成了损害也进行了审查。

在2006年,对欧盟成员国的出口在整个欧盟产业同类产品总产量中仅占据了11%。

在2003年至调查期,上述出口增长了81%。

此外,这些出口是以显著高于欧盟市场销售价格的价格出口的。

因此,最终认定欧盟至第三国的出口活动并未造成欧盟产业的损害。

③ 原材料价格的上涨

虽然目前的证据表明了调查期欧盟的钢铁价格有所上涨,但看起来上述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并不是导致欧盟产业状况恶化的决定因素。

欧盟产业状况的恶化是由上述第165段所指出的市场份额的丧失所导致的。

调查显示,在调查期单位平均价格的上涨主要是由特殊类型产品在欧盟产业的产品组合中所占的比例提升所导致的,因为这些特殊类型的紧固件生产成本更高。

可是,欧盟产业无法充分提高其产品的售价从而弥补生产高端产品所产生的新增成本负担。

这一价格上的不灵活性是由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的进口激增所导致的,中国产品的进口价格显著低于欧盟产品。

在上述情况下,应该认定欧盟产业遭受了倾销产品所形成的沉重的价格压力,因此无法通过提高产品售价来弥补所增加的成本负担。

最后,应该注意到原材料成本的增加本应影响到包括中国出口生产商在的所有市场运营者,因此,原材料成本的增加不能作为导致欧盟产业受损的一个具体因素,尤其是在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的单价依然保持稳定的情况下。

综上所述,最终认定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不会打破在原产于中国的涉案进口产品和欧盟所遭受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3)有关因果关系的结论

本案中损害的主要形式是在一个成长市场中潜在销售数量和市场份额的损失。

因而形成的价格抑制以及由于低水平的产能利用率而导致的无法形成规模经济的损失共同导致利润率处于较低的水平,虽然在整个调查期基本经济条件一直处于有利的状态。

调查显示,欧盟产业的绝大多数损害指标的情况没有得到改善,这正好与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进口数量和市场份额激增以及由此所形成的价格抑制相吻合。

同时发现,欧盟产业所遭受的损害不能归责于其他第三国的进口,因为上述其他第三国的平均进口价格显著高于中国进口产品的价格,并且与中国进口产品相比,中国之外的进口产品在欧盟的市场份额有所减少。

欧盟产业至非欧盟成员国的出口呈现出积极的变化,这就意味着上述积极变化的潜在影响无法打破在原产于中国的涉案进口产品和欧盟所遭受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此外,虽然在调查期原材料价格经历了前所未有的上涨,这对所有的市场运营者都构成了影响,且损害指标的时间类型并没有表明原材料价格的上涨是造成欧盟损害的主要原因。

因此,根据基本规章第3(6)条之规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进口产品已经对欧盟产业造成了损害。

3.2中国企业应对措施

在本案中,受外部金融危机背景的影响下,欧盟调查机关在反倾销调查中表露出更为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

其裁决严重缺乏公正性和透明度,极损害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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