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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政策学习提纲

个人外汇政策学习提纲

◆学文件,解读政策技巧:

重点抓重点段落、中心句、关键词这三大块,定语、状语往往是细节、是陷阱。

具体的掌握以下几方面:

⒈范围:

先知道政策设定的范围。

⒉金额:

包括起征金额,比例,是余额还是累计发生额。

⒊时间:

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起始日期是否包含这个日期。

⒋期限:

是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的自然期限还是滚动期限。

⒌流程:

特别是自己该做的步骤,123。

⒍注意事项;没有弹性的是什么,有弹性的是什么,找谁解决,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对于操作系统,学会使用系统内设的“帮助”功能。

看到下拉框,要有好奇心,看看有什么好内涵。

如个人结售汇系统“帮助”告诉我们,录个人信息选择国别时,可在输入框直接输入该国中文拼音首字母,系统会自动识别。

例如:

国别为美国,可直接输入“mg”,系统会自动在下拉框显示美国。

但在输入框不可输入国标码,系统不能识别。

还有当天修改,隔天冲正的做法。

◆个人外汇业务分类:

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个人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

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不同身份个人办理业务所需证件

✧境内个人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

⒉军人身份证件或

⒊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境外个人

⒈护照或境外永久居留证

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

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个人结汇购汇

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的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年度总额内的:

⒈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⒉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超过年度总额的

1.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须经过外汇局必要的核准。

2.超过年度总额的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结汇购汇业务注意事项

1.个人所购外汇,可以:

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不得存入外汇结算账户和资本项目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2.境外个人购汇不适用年度总额管理。

境外个人购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具体请参见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收支中境外个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外币现钞存取:

✧现钞存款

⒈当日累计存款≤5000美元,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⒉当日累计存款>5000美元,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现钞取款

⒈当日累计取款≤10000美元,(包括购汇提钞、信用卡提钞),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⒉当日累计取款>10000美元,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银行办理个人结汇购汇业务流程

⒈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⒉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⒊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⒋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⒌境外个人购房结汇需先到外汇局备案,银行为境外个人办理该项业务时需先到FDI系统中查询、反馈。

⒍境外个人卖房购汇需先到外汇局核准,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境外个人卖房所得购汇时需先到FDI系统中反馈。

✧购汇资金用途和结汇资金属性的选择上要注意:

境外个人和境内个人选择内涵不同,境内个人结汇选来源,境外个人结汇选用途。

境外个人购汇只有三种情况。

一是“境外个人经常项目收入购汇”,一是“境外个人原币兑回”,另一个是境外个人可以每天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购买500美元,录入时归入“境外个人原币兑回”。

✧无需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的业务:

⑴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⑵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⑶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⑷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⑸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

⒈经营性外汇收支

⒉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是指除贸易外汇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

(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经营性外汇收支——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

⑴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

⑵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经营性外汇收支——个体工商户

⑴个体工商户对外贸易项下的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

⑵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⑶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

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

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⑷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

✓非经营性外汇收支——境内个人

1.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应的外汇来源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1)捐赠:

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

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2)赡家款: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3)遗产继承收入:

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4)保险外汇收入:

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

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5)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

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6)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

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7)职工报酬:

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8)境外投资收益: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9)其它:

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2.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3.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3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3-5万美元的,除能明确说明是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的还需提供税务证明,5万美元以上的汇款需提供对应的相关材料。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非经营性外汇收支——境外个人

1.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应的资金用途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1)房租类支出:

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费类支出:

合同或发票。

(3)就医、学习等支出:

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4)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银行会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2.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按规定无须纳税的,购汇可不提供税务凭证。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可以汇出,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按规定携出境外。

✧“境外个人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购汇审核资料:

⑴书面申请;⑵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明和雇佣证明(包括:

社保局颁发的就业证或外事办颁发的专家证,以及雇佣合同等);⑶人民币收入清单;⑷税票正本及复印件。

(4800元税收起征点以上提供,以下不提供。

)(参见汇发[2002]29号文)。

3.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4.境外个人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仅指外币现钞、信用卡、旅行支票结汇后未用完的人民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境内划转(仅限于本人之间,个人与直系亲属之间)

⑴本人外汇储蓄账户间,凭身份证件;

⑵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同一主体外汇储蓄账户间,凭双方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⑶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管理;(仅限于直系亲属之间)

⑷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转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资本项下外汇收支——境内个人

1.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2.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境内个人购买B股,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具体规定请参见《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

3.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4.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5.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6.境内个人对外捐赠需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

7.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操作性规定,所以进内个人现在尚不能从事上述业务。

8.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

◆资本项下外汇收支——境外个人

1.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应当符合自用原则,应遵守《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其外汇资金的收支和汇兑应当符合《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汇出。

✓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商品房,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或者从境内外汇账户支付购房款的,须提供:

⑴结汇申请书(简要写明购买人、房屋所在地、面积、套数、结汇金额等基本情况)

⑵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⑶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

⑷一年期以上的境内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

⑸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在境内购买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或者从境内外汇账户支付购房款的,须提供:

⑴结汇申请书(简要写明购买人、房屋所在地、面积、套数、结汇金额等基本情况)

⑵有效身份证明: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华侨提供负责侨务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华侨身份认定.

⑶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⑷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注意点:

⑴如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房出让方或其他人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⑵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保留境外个人从境外汇入或境内外汇账户划转的外汇购房款。

⑶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须明确该境外个人的劳动雇佣或学习关系持续一年以上。

⑷有关材料应真实、一致。

⑸商品房不仅包括期房,还包括现房及二手房。

购买现房及二手房应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登记证明文件。

⑹结汇所得的人民币应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或二手房转让方的人民币账户。

⑺外汇按揭贷款购房和外汇担保人民币贷款购房后结汇履约还贷按照汇发[2006]47号文的审核要求执行。

✓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汇出,须提供:

⑴购汇申请书;

⑵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

⑶商品房转让合同及登记证明文件;

⑷房屋权属转让的完税凭证或相关证明文件(验原件);

⑸税务证明;

⑹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审核原则及要素

⑴有关材料应真实、一致。

⑵购汇申请书应简要写明房屋所在地、转让收入、拟购汇的外汇指定银行等基本情况。

⑶如委托其他人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⑷.超过商品房转让金额的资金不予批准购汇。

⑸审核商品房转让收益的完税情况,未完税收益不予办理相应的购付汇核准。

⑹是否在房屋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办理了商品房转让的登记证明文件。

✧注意点:

⑴商品房不仅包括期房,还包括现房及二手房。

⑵商品房转让合同中的商品房价格应与完税凭证上载明的转让住房收入一致。

⑶完税凭证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印花税等房地产相关税收。

⑷若审核过程中发现原购房行为及资金支付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应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⑸办理购汇核准业务中及时监测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

2.境外个人购买B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规定请参见《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

3.境外个人可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境内发行和流通的金融产品。

除此之外,境外个人不得直接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

4.境外个人对境内机构提供贷款或担保,应当符合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5.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存款应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

6.外国投资者投资类、收购类、费用类、保证金类专用账户的开立核准、结汇由外汇局核准,具体材料见《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的通知》文件。

◆携带货币出入境:

出境:

一般情况下,携带外币现钞≤5000不须开具外币携带证;5000~10000(含)向银行申请开具外币携带证,原则上不得超10000。

可以携带20000人民币,无出具携带证明部门。

入境:

携带外币现钞>5000须向海关申报。

✧个人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外币支付凭证和外币有价证券,海关不予管理。

◆旅行支票:

✧现汇账户内资金购买:

5万以下在银行办理,5万以上到外汇局核准。

⒈≤10000美元

⑴购买申请书;

⑵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⑶已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地区的通行证(包括往来港澳地区的通行证)。

⒉>10000美元≤50000美元

⑴购买申请书;

⑵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⑶已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地区的通行证(包括往来港澳地区的通行证)。

⑷证明其真实性用途的相关材料。

⒊>50000美元

凭上述资料到所在地外汇局核准。

✧现钞或现钞账户内资金购买:

20000以下在银行办理,20000以上到外汇局核准。

所需材料:

⑴购买申请书;

⑵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⑶已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地区的通行证(包括往来港澳地区的通行证)。

⑷境内居民个人还应提供银行取款凭证等证明其合法外汇来源的证明材料;非居民个人还应提供其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海关申报单等证明其合法外汇来源的证明材料;

个人外汇业务主要涉及九个环节:

①开户,②存款,③取款,④结汇,⑤购汇,⑥汇入汇款,⑦汇出汇款(包括境内划转),⑧携带,⑨开具旅行支票。

每个经办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岗位要求,重点学习、掌握对应相关业务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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