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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物价.docx

改革开放三十年物价

改革开放三十年(物价部分)

改革开放三十年(物价部分)

2009.8

1979年4月物价科从长治市计划委员会分离,成立了长治市物价局,为长治市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统管全市物价工作。

1984年又成立长治市物价检查所,将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并不断得到加强。

长治市物价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下设长治市物价检查所、长治市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长治市价格认证中心及长治市社会价格信息服务中心,在职职工总数89名。

以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长治市的物价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30年来,全市各级物价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省物价局的精心指导下,进行了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价格改革经历了“调放结合,以调为主”、“放调结合,以放为主”、“控字当头、治乱为主”以及价格体制转换等发展历程,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国民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了价格改革的进程

一、改革进程

1978年,我市同全国一样迈开了改革开放的步伐,价格改革一马当先,率先打破了计划经济的禁锢,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邓小平同志多次讲:

“理顺价格,改革才能加快步伐。

‘“价格没有理顺,就谈不上经济改革的真正成功。

”但是,价格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我市的经济改革的模式是通过实践的推进使人们认识不断深化逐步明确的,因而价格改革的目标模式也经历了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30年的价格改革基本上是采取有计划的渐进式的“摸着石头过河”的办法探索前进的。

1979---1991年

(计划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

1979年4月物价科从长治市计划委员会分离,成立了长治市物价局,为长治市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统管全市物价工作。

1980年5月,为了加强物价管理,把物价检查整顿工作经常地开展起来,并依靠群众管好物价,经市革委批准,向义务物价检查员颁发《长治市物价检查证》。

1981年3月7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80]271`号《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机构的通知》和我市实际情况,请示编制为二十人,即:

局领导3人,办公室5人,成立3个科。

重工业科、轻工业科、农产品科,每科4人。

并建议城区、郊区成立物价机构,编制人员为3至5人。

6月15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采取的十二条措施,市局从元旦、春节、“五一”开展的三次物价大检查中,对执行物价政策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鼓励。

1982年2月,向人事局、编委请示,下设:

办公室、工业科、农产科。

9月,为了进一步检查《关于坚持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国发[1982]106号《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从9月20日开始到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物价大检查。

1983年1月,根据物价管理体制改革,为促进小商品生产,搞活小商品流通,满足市场需要,对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这次放开的小商品共8类318种,可以由工商企业协商进行或由生产企业定价。

6月,为了认真贯彻国发[1983]86号文件通知,切实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维护国家群众利益,根据市政府指示,市物价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从6月15日开始到7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价大检查,检查内容是:

根据国务院《通知》各经营单位全面检查和执行物价政策和纪律情况,重点检查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

6月份还整顿了义务物价检查队伍,以确保物价检查队伍的纯洁性。

12月,为了解决交通运价结构不合理,铁路运价偏低的问题,国务院批准调整了铁路,水运运价,并严格控制物价连锁反应。

11月,由于市自来水生产成本上升,水价偏低,根据省物价局晋价字[1983]132号文件精神,对我市自来水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

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

决定了1985年的价格改革必然要走一个比较大的步子。

1984年6月7日,“长治市物价检查所”成立,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加大。

为掌握各县区查处重大物价违纪案件的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建立重大物价违纪案件备案制度。

7月,在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下,为调节市场、搞活经济、促进商品发展、活跃城乡市场,根据省物价局精神,下达了对农副产品价格实行议购议销的管理办法。

8月,建立健全各县、区物价机构,各县区物价检查所所长由同级物价局或副局长兼任并配备专职副所长。

并对各级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成本调查队业务干部,业务主管部门从事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干部,义务物价检查员发放《山西省物价检查证》。

从9月5日开始至国庆节,同各业务局相结合,进行“国庆”节期间市场物价检查,以保持节日市场繁荣和物价基本稳定。

为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生产和经营单位提高经济效益,发展商品生产,搞活流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物价管理进行了改革。

对于工业产品价格、农副产品价格、物资收费、市场日用工业品价格、饮食、服务及非商品收费的管理权限进一步放宽,扩大企业的定价权限。

为了有利于商品的流通,扩大低档卷烟的销售,在卷烟零售价格不动的前提下,适当扩大低档卷烟的批零差率。

1985年2月,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价的监督管理,坚决刹住乱涨价的歪风,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对部分自采紧俏工业品价格进行了加强管理。

即:

凡国家计划内的商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牌价和当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计划外自采紧俏高档日用工业品一律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各单位可在最高限价内自行掌握。

4月,对工业产品实行优质加价,对获得国家、部、省优质称号的产品,可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的加价幅度加价。

5月,为了及时向领导和各经济部门反映物价动态,提供决策依据,运用价值规律指导经济活动,保证价格体系改革顺利进行,市局决定成立“长治价格信息网络”,是市委、市政府整个信息反馈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向各级物价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价格信息。

市物价局将不定期编发《长治价格信息》,向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传递价格信息。

5月10日起,市烟草专卖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对市、城、郊区进行一次卷烟销售、价格、商标等项的市场大检查。

六月,为使我市的钢材、生铁、废金属、有色金属等部分紧缺物资不合理的外流,市经委、物资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税务局联合下文,严格控制统配紧缺物资外流。

8月,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物价局《关于下达〈进一步扩大地方和企业定价权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拟定了《进一步扩大县级和企业定价权的实施细则》,有计划地下放价格管理权限,由企业自行定价或由购销双方协商定价,实行市场调节。

11月,对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黑白、彩色电视机价格加强管理,农村基层供销社凡从所在县、区国家批发部门购进的,一律执行国家牌价;自行采购的,可在进行基础上加上合理费用和微利,经县联社审核定价出售并报县物价局备案。

1986年1月,为了适应物价流通体制放开,搞活的形势,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物资价格的管理监督工作,市物价局制订了长治市物资系统调拨物资收费标准和部分物资批零差率。

5月,市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联合下发加强市场蔬菜价格管理的通知,严格控制各经营单位的进销差率,制定指导原则和指导性价格水平。

5月,随着价格体系的改革,商品价格已由原来的单一计划价格,发展成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格、市场调节价格等多种形式,为了适应新的情况,加强物价监督管理,市物价局根据《全国统一标价签现场会纪要》精神,决定在全市实行统一商品标价签。

统一标价签分红、兰、绿三种颜色,分别代表国家统一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六月,为加强我市职工物价监督工作,正式成立长治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各县(区)成立职工物价监督分站,较大的企业,集镇和有条件的局成立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

并规定了违纪案件的罚没权限。

九月,放开自行车等七种工业消费品价格。

即放开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80支以上纯棉纱及其织物、中长纤维布等七种工业消费品价格。

放开商品价格由企业自行确定。

11月,根据省人民政府进一步贯彻三十五条的补充规定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企业和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实施意见》,市物价局对1985年《关于进一步扩大县级和企业定价权的实施细则》作了补充完善。

1987年3月,市物价局和煤炭运销分公司联合在各公路出省口段选派公路联合检查站物价监督员。

12月,因推广启用“以容定容”的新量提,销售液体商品由重量计量改为容量计量,经与计量局共同测定液体密度,对各种液体商品的现行价格换算成以容量计量的价格。

1988年1月,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商业服务行业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我市评比“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活动。

7月1日,“山西省长治市物价局收费管理专用章”开始启用。

1989年1月,为加强彩色电视机的价格管理,机械电子工业部、商业部,国家物价局审定决定对彩色电视机实行专营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的彩色电视机的产地零售价格由国家统一定价,销地价格由销地物价局按产地统一价格加规定的差率制定。

4月20日起,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联合开展全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收入纳入予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

4月,为纠正和制止少数部门和单位乱收费的问题,维护合法收费,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

5月,为控制主要副食品价格上涨幅度,稳定市场,决定从1989年5月25日起至6月底对猪肉实行最高限价。

5月,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对我市冷饮市场进行了检查整顿。

对冷饮制品的厂销价格公布于众,以便全社会监督。

为了确保1989年我市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去年,市政府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签订《长治市1989年物价控目标责任书》,把今年我市零售物价总指数层层分解到各基层单位。

4月,为纠正和制止少数部门和单位乱收费的问题,维护合法收费,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

7月,为及时搜集、传递、交流价格信息,省价格信息中心决定在全省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网络,为企业提供决策依据。

8月,市局根据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轻字[1988]第244号“关于加强工业消费品价格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各级管理权限,和修订了管理目录。

为坚持商品经营的“合理流向、合理环节、合理计费”的原则,对各经营企业从省外产地自采的商品、制定了合理的加价率。

9月,为确保今年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去年,我市在落实省规定的降、控、限一系列物价措施的同时,9月份拨款三百万元,对今年后四个月定量供应的主要副食品和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补贴,即对猪(羊)肉、肥皂、洗衣粉、鸡蛋、月饼、酱油、醋的定量供应部分给予补贴。

1990年5月,整顿我市坑口地销工业用煤、民用煤价格,并制定了计划外煤炭最高限价、煤炭市场价格。

11月20日,调整了食糖价格,规定了行业用糖的最高限价。

8月,为切实清理和纠正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乱收费行为,对《收费许可证》进行审核。

3月15日,调整了国产彩色电视机的特别消费税税额,并取消了在价外征收的国产化发展基金(外汇差价),将外汇的差价进入成本和基价。

具体是:

特别消费税税额,14英寸由400元降低到100元;18英寸和22英寸由600元降低到300元;20英寸由600元降低到400元;21英寸由600元降低到550元。

7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适当提高洗衣粉,肥皂价格,洗衣粉价格在原来基础上提高0.50元;肥皂在原来基础上提高0.30元。

并将肥皂洗衣粉销进差率统一安排为10%。

1991年,为实现省定我市零售物价总指数不突破106的任务,与有关部门研究测算,继续把物价控制目标共分解到25个单位,42个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4月,决定在一个县范围内进行价格改革试点,通过试点,适当减少国家定价部分,扩大市场调节部分,逐步建立起合理的价格形式机制和管理体制。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物价工作由行政管理型向经济管理服务型转变,价格信息工作已成为经济管理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满足各方面的价格信息的需求,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信息,更好地发挥物价部门整体优势,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我局决定建立“价格信息中心”。

4月1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对我市的自来水价格作了适当调整。

我市居民生活用水每吨由0.20元调整为0.30元;机关事业单位用水价格每吨由0.33元调整为0.45元;工商企业用水价格每吨由0.42元调整为0.50元。

4月,调整商业经营化工商品进销差率和地区差率。

即:

商业进销差率由7—10%调整为了10-13%,地区差率,销地二级站综合差率由3.2%调整为7%,三级站综合差率由2%调整为5%。

5月,为制止货运市场出现的混乱现象,加强货运市场的整顿治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护经常者和货主的合法权益,我市将货物装卸、搬运价格作了调整。

5月份还改革了搪瓷面盆,口杯价格的省定指导价原则,改为实行企业定价,实行市场调节。

认真落实放开商品价格实行企业定价。

对放开的三类小商品和部分工业消费品价格,应切实放给企业定价,实行市场调节。

对已放开的名牌自行车、电冰箱、洗衣机等重要工业消费品价格,继续实行差率指导,企业定价方法,并进一步放宽差价。

5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粮油统销价格的决定,我市调整了馒头、花卷、油条等制品的销售价格,标粉馒头为0.08元/个,收粮票0.2斤;花卷0.05元/个,收粮票0.1斤;油条0.70/斤,收粮票0.6斤。

上白粉馒头0.11元/个,收粮票0.2斤;上白粉小花卷0.06元/个,收粮票0.1斤,标粉挂面0.37元/斤,收粮票1斤;精粉挂面0.50元/斤,收粮票1斤。

1978-1991年市场物价情况

1、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及八类副食品及其有关制品销价

1979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较大幅度提高了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虽然步子快了一点,但是对于改善农民生活,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农产品的收购和供应,起了巨大作用,对我市经济的持续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解决购销价格倒挂问题,同时也提高了猪肉、牛肉、羊肉、鲜蛋、水产品、蔬菜、家禽、牛奶等8类副食品的销售价格,调整了除牛奶、蔬菜外的其余6种副食品的销售价格。

2、调整部分工业原材料和产品的不合理价格

l980年,先后提高了煤炭、钢材、木材、水泥等产品的出厂价格,其中煤炭提高49.6%,普钢提高30%,同时降低部分机械和电子工业产品的价格。

1983年1月,在较大幅度降低涤纶混纺布价格的同时,适当提高了纯棉布、针织品的价格,其中涤棉布降低34%,中长纤维布降低29%,纯棉布提高17、5%。

1983年1月,在较大幅度降低涤纶混纺布价格的同时,适当提高了纯棉布、针织品的价格,其中涤棉布降低34%,中长纤维布降低29%,纯棉布提高17、5%。

3、从1983年起,我市对蔬菜价格体制进行了改革

除国营商店经营的大白菜、茴子白、红萝卜、白萝卜、大葱、菠菜、豆角、西红柿、黄瓜、茄子、西葫芦等11种蔬菜执行国家定价外,其余品种价格放开,随行就市,议购议销。

1984年,对所有蔬菜品种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促进了蔬菜生产的发展。

l985年4月1日,在放开蔬菜价格的基础上,又放开了猪、牛、羊、蛋、水产品等鲜活副食品的购销价格,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生猪的平均收购、销售价格分别提高20%和25%左右。

这一措施的出台,促进了猪、牛、羊肉产量的提高。

为不影响职工和非农业人口的生活,人民政府先后两次发给补贴金:

从1977年起,每月发给每个职工5元副食品补贴。

从l985年4月份起,发放价格补贴:

每个职工月补2元,每个非农业人口月补1元。

4、加强农本调查促进农村改革

我市从1985年开始开展成本调查工作,确定农产品调查重点县有:

长治县、潞城市、黎城县。

重点调查品种有养殖业:

蛋鸡、生猪;种植业:

玉米、小麦、谷子、露地大白菜、土豆。

一般调查县有:

壶关县、襄垣县、屯留县。

专项调查项目有:

农户存粮、农资购买、种植意向、调查户登记表。

5、1985-1988年,由于经济过热,通货膨胀严重,市场物价大幅度上涨

由于通货膨胀逐步加剧,价格改革困难加重,企业经济效益低,是价格改革的难点。

当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突破了两位数,达到了11.6%。

1986年至1987年涨幅均有所回落,分别达到了8.3%和7.7%。

1988年,全年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23.5%,是改革开放以来物价上涨幅度最大的一年。

为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安定人民生活,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国务院于1987年9月11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中进行合理调整,以推进价格改革的进程。

1987、1988年各类物价指数变化情况

(以上年为l00)

目年度

1987

1988

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107.70

122.70

零售物价总指数

108.00

123.50

国营商业价格指数

108.80

121.40

集市贸易价格指数

113.60

135.90

服务项目价格指数

104.30

113.20

价格变动的主要特点:

1、起点高,涨幅大,带有连续性。

元月份,物价上涨幅度就达到两位数(11.3%),以后持续上涨,涨幅最大的是l0月份,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同期上升35.2%。

1988年零售物价总指数分月变化情况

(以上年为1OO)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11.3

117.1

118.8

119.9

119.7

117

124.6

133.1

132.7

135.2

134.1

132.8

2.逐季登高。

一季度平均上涨15.7%,二季度上涨18.9%,三季度上涨30.1%,四季度上涨34%。

3.涨价面宽,涉及面广。

从食品、衣着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集市贸易价格以及服务性收费等全面上涨。

1992-1996年

(治理经济环境,巩固完善改革成果)

1992年以邓小平南巡重要谈话和十四大精神为指针,仅仅围绕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深化价格改革,抑制通货膨胀取得了明显成效,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步伐空前加快。

这五年累计上涨63.8个百分点,平均每年递增12.8%,1992年---1994年逐年大幅度上升,1995-1996年逐年回落,96年比91年回落7.2个百分点,同时,农业连续几年获得较好收成,社会总供给能力增强,为平抑市场物价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1993年8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12条措施,要求把物价上涨幅度控制在国家、企业和个人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我市物价部门切实担负起稳定物价的责任,抓好农业生产,抓好“菜蓝子”工程,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五年来的物价运行情况

1、深化价格改革,加大改革步伐

1992年是我市价格改革以来步子迈得最大,出台措施最多的一年,继4月1日调整粮食购销价格,实行购销同价之后,12月1日又放开了粮食统销价格;放开了食油等重要农产品价格;提高指令性、放开指导性煤炭价格;放开了一大批工业品价格,把定价权放给企业;适时地调整了计划外焦炭、生铁、钢材、电力、磷肥、自来水、铁路货运、公路客运等价格,扩大了水泥价格的浮动幅度,进一步缓解了能源、原材料、农业生产资料和福利性商品价格偏低制约我市经济加快发展的突出矛盾。

93年,充分利用经济环境较为宽松的有利条件,加快了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先后放开了部分统配煤炭等十种生产资料价格;放开了国产卷烟的出厂,调拨价格;放开了电影票价等五项经营性收费,同时,改革了电加价办法,实行了新的分类电价;对粮食实行收购保护价制度,减少了农民种粮的风险,到目前为止,国家管理价格的商品只保留了121种(类),省管理价格的商品保留了21种(类),市管理价格的商品保留了19种(类),由此所见,价格形成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2、强化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从严控制物价上涨。

92年继续实行了控制物价目标责任制,全年零售物价涨幅为8.2%。

93年,我市经济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好势头,但也出现了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表现在价格方面则是:

零售物价涨幅7、8月份达到15.3%。

特别是粮、油、蔬菜价格突发猛涨,城乡物价争相上扬,居高不下,全年零售物价总增数达14.2%。

94年,市场零售物价总水平在14.2%的高位上继续上涨,通货膨胀的压力明显加大,全年零售物价总指数较上年同期上涨21.7%。

95年,为确保零售物价上涨幅度控制在15%以内,继续与各责任单位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签订了责任书,实施了考核奖惩办法,加强了对控制物价的压力感、责任感,全年零售物价上涨幅度较上年同期上涨14.5%。

96年,我市物价持续低幅增长,全市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为5.2%,物价涨幅低于全国6.1个百分点,低于全省1.4个百分点,在全省十一个地市中,商品零售价格水平涨幅高于吕梁,与忻州并列第二。

3、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管,保持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基本稳定。

1994年,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是依然是物价涨幅过高、通货膨胀形势严重,与1993年相比,全市社会商品零售价格和居民消费品价格分别上涨21%和26.3%,成为改革开放16年来第二个物价涨幅高峰年。

市场物价的过高过快上涨给经济生活的健康运行、人民生活的逐步改善以及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展带来不利影响。

94年,为从严控制物价上涨,我市各级政府和物价部门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的角度,从关心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采取措施,主要有:

(1)适时采取最高限价

(2)对21种重要商品价格实施了监审,再次明确属国家定价。

(3)对粮、油、肉、蛋、牛奶、食糖、洗衣粉等商品采取差率控制办法。

(4)重新实行提价申报制度,限制了进销差率。

4、治理整顿各种乱收费,收费秩序明显好转。

92年,根据省政府安排,清理整顿收费进入整章建制阶段。

93年把清理整顿乱收费作为反腐败斗争主要内容之一,清理出乱收费项目105项,其中公开取消不合理收费76顷,取消涉农收费552项,为农民减轻不合理费用4930万元。

同时,93年以来,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取消的37个涉农收费项目逐级进行了清理审核。

并对公路乱设站,乱收费进行了检查合理整顿,撤销了不合理的收费站点22个。

94年,加强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新建了部分“收费公开卡”制度,初步在重点收费单位实行“三公开”制度。

1996年宏观经济形势全面好转,抑制通货膨胀,平抑物价上涨收到了显著成效,零售物价涨幅回缩到一位数,零售价格总水平上升5.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6.4%。

1996年零售物价总指数分月变化情况表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

11月

12月

比上年

同期上升

5%

5.6%

7.2%

5.9%

5

4.8%

4.5%

6.4%

6.4%

4.3

3.5

3

1996年,市场物价处于第二次通货膨胀的后期,即消退期。

1996年,本着稳妥慎重、审时度势的精神,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先后调整了订购粮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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