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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安起雷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金融政策支持问题

安起雷:

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金融政策支持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高级会计师安起雷在“2010发展中国论坛——中国城镇化的问题与对策”专题上作 《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金融政策支持问题》主题演讲。

摘要:

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服务的现状和资金困难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如何构建新形势下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金融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和农村城镇化建设。

一、我国当前城镇化的现状和问题

一般认为,城镇化是人们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活动,为节约时间向特定空间集聚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农业人口比重下降,工业、服务业人口比重上升,人口和产业向城市集聚,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和生活方式向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发展。

城镇化是工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城镇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从1978年的17.92%上升到2006年的36.09%,年均提高0.38个百分点,城市数量从1978的193个,增加到2009年的863个,建制镇从2176个增加到2.03万个,城镇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4.56亿人。

总起来看,有减缓的趋势。

城镇化滞后不仅使工业的主导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社会分工不能细化,影响了就业,影响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影响了需求的增长,而且,使城乡经济难以协调发展,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当前我国城镇化建设中主要涉及以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问题及选择:

1、农业和农村的需求不足依然是关键。

目前,农民的人均收入仅相当于城市居民的约三分之一。

而提高农民收入,就必须加快以产业化为基础的农业现代化建设,把农业多余的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向城镇集中以提高城镇化水平,这是一项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可以说是解决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问题的一把钥匙,也是最终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

但城镇化进程的快慢是有其自身规律和有条件的。

农产品富余和粮食安全是城镇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农业的商品率大大提高,农民除了养活自身以外,还能给社会提供更多的农产品,就应当不失时机大胆地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转移到二、三产业,这样不仅可以为富余的农产品找到出路,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而且,可以大大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又可以支持农业的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讲,城镇化本身就是对农业的支持。

城镇化的进展程度还要考虑其他需要、农村人口的素质、城市建设所需资金的满足程度以及就业的前景等因素。

“十二五”期间城镇化目标定多大合适,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如果城镇化的进展太慢,就业问题就很难解决,需求就很难有较快的增长,从而也难以实现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的年均增长率达到7%的预期目标。

2、城镇化进程应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选择。

城镇化进程中重点放在哪里,牵涉到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的功能,也涉及投资倾斜和政策支持的重点。

在这个问题上有各种选择,主要有三种意见:

一种意见是主张重点发展小城镇,因为小城镇一般占地少,离农村近,容易与农业结合,建设起来也节省投资。

我国在三五年内再发展1万个小城镇就可以转移1—2亿农村人口。

加上现有城镇的扩展,转移农村人口2—3亿没有问题,这是一些地方近几年提高城镇化水平的主要措施和重要经验。

第二种意见主张重点发展中小城市,现有的大城市交通、污染、水的供应等问题越来越难解决。

同时城市规模太大,管理比较困难,会提高城市经济活动的成本。

我国现有的小城镇已经不少,不能再强调发展,而且要适当归并。

这样做的好处是容易发挥城市功能作用,有利于提高经济质量。

中小城市已有一定的基础,容易扩展,节省投资。

我国现有县城1674个,市663个,如果一个城市平均增加10万人,全国就是2.34亿人。

第三种意见主张顺其自然,城市宜大则大,宜小则小,按照经济发展的需要自然形成城市规模。

一个基本的原则是,经济效益决定城市发展,适合搞多大规模就搞多大。

如果发展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经济效益高,当大城市发展到一定规模,由于污染、交通、水的供应等问题造成经济效益下降或者居住不方便时,产业和人口自然会向中小城市转移,不能主观随意确定哪些城市应当发展多大,并按此规划建设,政府应当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给予适当的指导与扶持。

但就全国来说,城镇化的重点应当放在中小城市和中心镇的建设上。

中心镇发展到10万人以上的,可以改为市。

这主要是考虑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挥城市功能,有利于节约用地,更好地推动经济的发展,降低农民进城的成本。

而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完全不发展不可能,特别是些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中心的建立,主要靠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但由于我国现有的大城市人口有的已经超过1000万,继续扩张对交通、水、环境的压力会更大。

目前我国大城市、特大城市基础设施比较好,生产经营的协作和服务条件比较好,生产经营的协作和服务条件比较好,加上各种社会保障优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加限制任其扩张也是不行的,所以还要有所控制。

3、城镇化的产业重点放在哪里?

这实际上是一个城市功能定位问题。

不能为城镇化而城镇化,不能以为把农民转入城市,建一些企业,修些马路,盖些房子,就是城镇化。

一个城市必须有吸收经济要素的功能,有开放式的结构,能聚集人气和市场。

否则,城市发展起来也是有城无市,没有凝聚力。

城市的产业重点不能只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应当按照各个城市的具体条件来确定,防止类同化。

沿海地区的城市可以把重点放在外向型经济上,积极发展外向型产业、发展对外贸易,把内地与世界经济联系起来;一些内地城市,如果靠近大江大河,又是重要的交通枢纽,可以发挥区位优势,形成一定的地区经济中心,拉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少数科研、人才聚集的城市,可以更多地考虑发展高新技术,以此为中心,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一些有资源优势的城市,要围绕这些资源的开采、科研、加工来进行建设;还有一些自然风景优美、名胜古迹较多的地区,重点发展旅游业等。

靠近大城市的一些小城市可以利用其地理位置和工资低的优势,承接在大城市己经不合算,主要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产品和配套产品的生产。

一个城市除了要有主导产业外,还有两点:

一是城镇化要为农业现代化服务,要与农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

要加快以产业化为基础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就要依靠科技、推广运用现代农业技术,用现代化设施装备农业、改造农业。

要加大工业对农业支持的力度,减轻支农产品的税负。

这既是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城镇化的基础。

二是发展为农业现代化和城市主导产业服务的二、三产业,包括交通、商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信息以及金融、保险等服务业,并注意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价格。

4、城市户籍管理制度必须尽快配套改革。

目前城市就业压力已经很大,加快城镇化进程的一个重要障碍是城乡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不解决这个问题,城镇化很难推进。

有两种解决意见。

一种意见是,在现有条件下,可以允许一部分在城市有固定职业和住房、有技术、有资金的农民变为城市居民。

而且,在今后也可以按照这些条件让农民进城落户。

这样既可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也可以减少这部分人每年往返城乡之间所花的费用,减轻交通压力。

另一种意见主张思想再解放一点,允许农民自由进城。

这样做利远大于弊。

利主要在于,可以增加城市劳动力就业的竞争,降低城市一般职工的工资水平,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吸引更多的人来投资,有利于提高劳动力素质,消除城乡居民之间的一些对立情绪。

弊端是农民大量进城会增加就业压力,引起一些社会问题。

但就业问题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不管在城市还是农村,就业都是一个问题,否则都是一种浪费,只有发展生产并推进城镇化才有利于解决这个问题。

不能简单地把人多视为负担,应首先把它视为经济发展的潜力,不能把推进城镇化与解决劳动力就业对立起来。

各地的经验已经证明,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农村之间实现人员自由流动后,一些不适宜和不愿意留在大城市里的人,也会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合理流动。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允许城乡居民自由流动,可以更好地发挥社会平均工资规律的作用,也有利于推进城市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从长期看应当允许农民自由进城,使其有权选择居住地。

这样有利于解决城乡居民两种身份、就业和待遇不平等的问题,有利于城乡经济的发展。

但从目前现实情况看。

既要考虑推进城市化,也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必须稳步、有序地进行。

现阶段可以允许一些文化水平高、有资金、有技术,在城市已有工作和住所的农民进城,并解决其城镇户籍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和创造条件逐步放开。

5、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市的,农民的社会保障除了民政部门的救济以外,总体上还没有覆盖农村和农民,主要靠自己,靠子女。

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如果农民进城全部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目前国家财力还难以承受。

所以,有些地方为了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对进城农民的承包地仍然予以保留。

这虽然也不失为一种办法,但只是一种权宜之计。

从长期看不解决这个问题,城镇化进程也会受到影响。

原则上全社会应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城乡的保障范围和水平可以有所差别。

既然允许农民进城,农民在城市找到稳定的工作后就应当享有同市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包括教育。

建议在农村的承包地,连同应当属于他们的那一份集体财产带入城市,作为社会保障基金。

农村的社会保障,第一步可以先给老年农民提供养老保险,这是合理的,给他们提供这方面的保障或者补助,不仅体现了社会公平,而且有利于稳定,有利于计划生育。

为减轻政府财政的压力,同时保持城乡保障水平的差别不至太大。

 6、关于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来源。

从实践看,每增加一个城市人口,大约需要3—5万元投资。

城镇化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包括新建和改造的投资。

如何解决这部分资金,是一个关键。

“十二五”期间城市人口如果每年增加1500—2000万人,大约需要6000—8000亿元,完全靠财政解决是不可能的。

而应当多方筹集,逐步解决。

凡是可能盈利的项目,都可以让企业投资,按市场化原则经营。

凡是需要国家投资的,财政应当积极安排,一些地方的经验,还可以利用土地批租的收入解决一部分,由政府统一征购土地,转租给企业,利用差额搞基础设施建设。

有些项目可以采取借钱发展的办法解决资金问题,在城市发展起来之后再偿还。

这里还有一个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问题。

由于资金短缺,开始时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如道路交通等,不能定得太高,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以缓解在城市起步阶段资金不足的矛盾。

7、减少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盲目性,做好规划。

如何规划,有同志主张要把目光放远点,按照现代城市的要求一步到位。

问题是经济生活很复杂,实际发展常常是人们预料不到的。

比较好的办法是先确定一个城市发展的大框架,包括规模、主要道路、功能区划、节约土地和水资源、保护环境等。

在这个框架内,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扩大,尽量避免大的折腾。

根据资金的可能、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城市发展的内在规律进行,切不可一开始就搞一个宏伟设想,铺大摊子,标准太高而利用率低,造成资金和土地的浪费。

 8、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问题。

由于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城镇化与土地的关系问题是城镇化进程中必须仔细考虑的问题。

应当切实确立节约用地的思想。

城市建设中的建筑物,低层建筑要控制,绿化面积也要合理。

但不管如何节约,城市化建设总是要占用一定的土地。

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城市化占用土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矛盾。

原定的基本农田完全不动是不可能的,一些地方采取购买指标、异地建设基本农田的办法,保持基本农田的面积不变。

农村人均占用的生活用地面积要大于城市,农民进城有利于节约土地。

城乡住宅建设占地要制定标准,超过标准的特别是豪华住宅占地要通过增加税负来控制。

在实践中,有些地方为了推进城镇化强行搞一些开发区,结果由于没有产业拉动,造成土地的严重浪费,这在城镇化中应当努力避免。

总之,城镇化是工业化与市场化的产物,是传统生活方式在工业化与市场化作用下向现代生活方式转变的过程。

如何顺应市场化与工业化的发展潮流,积极引导、促进城镇化进程是一个大课题,也是解决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一个突破口。

要总结一些地方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集思广益,找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化发展道路,顺利推进我国的城镇化进程。

二、城镇化建设中有关制度创新是最重要的前提

从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层面看,城市继续盲目扩张规模,会造成越来越严重的困难。

从统筹城乡关系看,县城和建制镇等小城镇才是连接城乡、工农的纽带,是农村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基地和服务载体。

抓住小城镇这个关节点,实际上就抓住了城镇化制度创新的关键环节。

中央政府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就必然要求深化农村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清除改革道路上的制度性障碍,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内生变量。

而小城镇发展的制度创新,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一般情况下制度越不完善创新的潜力就越大,制度创新所释放的能量也就越大。

广大农民通过对城乡差距的理性思考,会自然形成对自己生存定位的判断。

从这个意义说,城乡差距越大,要求小城镇发展的动力也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在同等条件下,当落后的农村与发达的城市并存时,农民自然会选择发达的城市。

如果在政策硬约束下不能进入城市,那就会选择条件相对优越的小城镇,建设自己的家园。

比如从户籍制度创新看,放宽落户条件,允许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农民工及其子女转为城镇户口,还仍然带有明显的试点特点,因为大中小城市的户籍制度并没有松动迹象。

但可以乐观预期的是,农村人口转化为小城镇人口、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小城镇人口占农村人口比重逐渐提高这样一个动态过程,从根本上解决好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

从土地制度创新看,今年的一号文件,要求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支持小城镇发展,用于产业集聚发展,方便农民就近转移就业。

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个基础性缺失,就是长期以来没有建立有效的现代产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多个代表,主体模糊不清,农民处于弱势地位。

这是全部症结所在,也是城镇化制度创新的突破口。

从行政管理制度创新看,要完善加快小城镇发展的财税、投融资等配套政策,推动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下放管理权限,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

事实上,从1998年起,以“撤并乡镇、精简机构、分流人员”为主要标志的乡镇行政管理制度创新已经开始起步,乡镇行政管理制度创新的障碍性因素很多,但最根本的是政府职能错位。

乡镇一直未能成为一级完备的政府,缺少决策权和相应的施政能力。

从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看,今年的一号文件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允许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扩大内需,潜力最大在农村,比如在彩电、电冰箱、洗衣机、摩托车、照相机等千元级耐用消费品上,城市消费已经饱和,而农村消费仍处于蓬勃发展的过程之中,扩大这些产品的国内消费,潜力最大的确实在农村。

但如把这种观点推而广之,则有以偏概全之嫌。

据此制定扩大国内消费的政策基调,有可能导致对扩大内需的重点把握失当,是不适当的。

第一:

农村消费在国内消费中相对地位的下降,已经成为难以逆转的趋势。

尽管多年来我国一直希望扩大农村消费,但在农村消费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农村消费占国内消费的比重却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表现为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不断下降。

从1990年到2009年,在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县和县以下社会商品零售额所占比重分别由16.1%和37.0%下降到11.5%和21.1%。

第二:

而根据当前城乡收入和消费的巨大差距,也不能说明扩大国内消费潜力最大是在农村。

许多研究消费的专家认为,当前的农村人均消费水平要滞后于城市10年-15年,如果将来农村人均消费水平达到城市人均消费2008年的水平,农村消费将会扩张很多倍。

这种判断是正确的。

但据此只能说明扩张农村消费潜力巨大。

判断扩大国内消费潜力最大的是否在农村,应该用从现在到同一目标年份农村消费可能扩张的规模同城市消费可能扩张的规模进行比较,不能简单地以目标年份农村消费的可能规模与现实的农村消费规模进行比较。

第三:

尽管从中长期的角度看扩大农村消费潜力巨大,但扩大国内消费中长期潜力最大的也不在农村。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的阶段。

但近年来全国人口总量的增长速度已经放慢,尽管目前我国农村人口仍多于城市,但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农村人口总量就已经呈现不断减少的趋势。

今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将会不断增加,农村人口将会不断减少。

2007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44.94%。

当年末,城市人口仅少于农村人口1.34亿人。

在此背景下,尽管农民的边际消费倾向高于城市,但由于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且今后城乡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差距还有不断扩大之势。

所以,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就总体而言,农村消费的扩张仍将赶不上城市消费的增长,农村消费仍难以成为扩大国内消费的重点,扩大农村消费的长期潜力仍赶不上扩大城市消费的长期潜力。

第四:

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增长,明显快于以县和县以下为代表的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扩张,事实也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1990-2007年,城市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增加了14.54倍,明显快于全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县和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仅分别增加了6.44倍和5.13倍,明显慢于全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

至少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甚至到2020年前,我国农民的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都不可能赶上城市,甚至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还要比现在有所扩大。

况且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国家出台进一步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主要还是着眼近期,根本出路在于推进城市化。

但推进城市化是个慢变量,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间的过程。

用推进城市化来解决当前的扩大内需问题,充其量是画饼充饥。

从另一方面来说,扩大内需着眼于农村也有积极的一面,例如千元级耐用消费品而言,“家电下乡”等政策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尤其是当前,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而扩大农村消费,对于改善农民的民生状况举足轻重。

但是,扩大农村消费,最关键的还是要增加农民收入。

在当前外需不振的情况下,尽管通过引导和扩大农村消费,可以拓展部分行业的市场空间。

构建农村城镇化是指在农村地区生产力结构、生产经营方式和农业人口的收入水平及结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人口素质等方面与城镇文明逐渐接近、趋同的自然历史过程,它既是城乡差别缩小的自然历史过程,又是城乡融合并最终走向城乡一体化的自然历史过程。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农业的产业化、农民的居民化都需要大量资金的积累和投入,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由于分散、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以及农业经济的弱质性所导致的低回报率,与商业性金融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相悖,使农村城镇化面临诸多资金困难问题。

三、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服务的现状和问题

(一)资金供给总量不足,供需矛盾仍然突出

1、农村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

由于长期推行优先发展工业和城市的经济战略,造成农村基础设施相对于城市滞后,极大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

目前农村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于集体积累和农户自有资金,资金匮乏使得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增长十分缓慢,与城市的差距日益扩大。

2、涉农企业资金筹集困难。

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初始资金的74%为自有资本,约17%来自家庭、朋友和风险投资,9%来自非金融机构融资,商业银行贷款比例很小,而涉农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不容乐观,农业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比重一直在低水平徘徊,这与农业和涉农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极不相称。

3、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资金紧张。

农村居民平均每人每年生活消费支出约占城市居民的1/3左右,人均消费资金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较低,表明了农村居民的生产性资金紧缺。

(二)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化效率偏低

1、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差,不良贷款比重高。

农业贷款和农村企业贷款违约率高一直是涉农金融机构头疼的问题,过高的不良贷款率挫伤了金融机构拓展农村业务的积极性,使得农村金融服务缺失问题愈加严重;而得不到金融支持的农村经济更难以负担市场化的金融资源成本,从而导致了农村金融与经济在低水平上的恶性循环,制约了农村城镇化的发展。

 2、补贴性、政策性的金融支农效果不佳。

传统的政策性金融支农措施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且会滋生多种不良效应,具体表现在:

①低利率对商业金融机构具有挤出效应;②当政策性金融被广泛视为一种补贴或者拨款而非贷款的时候,就必然出现较高的违约率和较低的还款率,破坏了金融生态环境;③对于目标客户群体,金融机构最终的客户到达率也令人失望,低利率的优惠资金往往被那些乡镇社区中的有权阶层获得。

  3、金融支持对农村城镇化的促进作用不明显。

由于农村金融政策长期以来缺乏明确的定位,始终在政策性的扶贫金融、互助性的合作金融及市场化的商业金融机构之间徘徊,农村金融支农并未注重对农村城镇化的导向作用,在支持基础设施改善、支持农村工业企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支持城镇化后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都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持续性的政策措施,因此难以产生积极的效果。

 (三)金融支持结构单一,难以满足农村城镇化的多种需要

 1、农业保险严重缺失,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缓慢。

农业保险供给缺口巨大,与发展农业经济、保障农民生活安定、推进农村城镇化有极大的差距。

同时,由于我国构建农村社保体系起步较晚,国家投入严重不足,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无论在覆盖广度还是保障深度上都远不能满足农村城镇化的要求。

  2、现代金融服务尚未起步。

金融机构所开展的业务基本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汇,对与证券投资、理财咨询、代收代缴等业务,农村金融服务鲜有涉足;教育储蓄、助学贷款等服务品种在农村也难以开展。

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的空缺,除了使农村居民难以享受现代金融所带来的便利以外,更重要的是使农民的经济观念难以跟上城镇化发展的步伐,加重了农村信息闭塞、生产生活方式落后的局面。

 (四)农村金融机构锐减,有的地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开始萎缩。

从名义上讲,我国农村银行类机构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六类。

但随着银行经营战略的调整,商业银行陆续撤并县及县以下的营业网点,农村获取金融服务的途径减少。

一方面,农村大部分富裕户受传统观念和经营规模影响,不愿贷款;贫困农户无人担保,偿还能力弱则贷不到款,农村弱势群体贷款无保证。

另一方面,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为降低经营风险普遍实行了贷款第一责任制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这种信贷管理措施,制约了农村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

尽管农村信用社已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但由于贷款授信额度的限制,使现有的农户授信额度不能满足农村种养大户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很多农民无法实现大额贷款和短期周转性贷款。

(五)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滞后。

一方面,从信贷支农情况看,2009年末,对农村发放贷款的农行、农发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数万亿元,比“十一五”初期增加了近两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1.7%,但大大低于全国的总体增长水平。

这说明我国城乡金融市场发展依然滞后,也说明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巨大潜力。

另一方面,农村保险业严重落后于农村城镇化建设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自1996年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因为利润微薄,甚至亏损,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加之缺乏政府有力扶持而逐年萎缩。

 (六)金融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支持趋于弱化。

一是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弱化。

一方面农发行作为当前唯一农业政策性银行,由于其功能缺位,无法充分发挥对农业的政策性支持作用。

另一方面,亟需政策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却得不到有力的政策性金融支持。

二是金融机构在体制、机制、方式上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是各金融机构存在非农化服务倾向,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支持趋于弱化。

(七)农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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