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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计报表制度

(2016年)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总说明2

二、报表目录4

三、调查表式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企业月报表(京信软统1表)5

四、附录

(一)指标解释7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分类目录及代码10

(三)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及权数18

、总说明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基本状况,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

政策、实施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表》,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

数据,按时完成统计任务。

(一)统计内容

本报表制度的主要统计内容包括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具体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总额、利润总额、税金总额、研发经费、固定资产投资额等。

(二)统计对象

本报表制度的统计对象为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具体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

属于“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门类的活动。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

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

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

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三)统计范围

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包括北京市入选

工信部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以及行业细分领域代表性企业等。

(四)统计原则

遵循“统计在地原则”,即企业集团、集团公司在外省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成员单位或下属企业,均应以独立核算单位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对不具备有法人资格的成员单位或下属

单位,应归入集团公司或企业集团内统计。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在填报时,必须按规定的目录、代码顺序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不得擅自改

动报表内容,要严格按报表中各种指标的计算单位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报表中各项指标计算

单位、指标名称,以免影响指标的真实性。

2.严格按照每张表的逻辑关系审核,审核有数据逻辑关系不符的,一定要在上报时用文

字说明。

3.各单位要注意月报统计数据的衔接,保证数据口径一致。

有关财务指标的数字出现负

数,不得用红笔冲销,一律加填负数符“-”号。

表中所列各种指标必须填报齐全,不得空

缺不填。

如确实无法填写的,一律填“0”表示,不得划“X”或划“一”。

4.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经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报出,不得虚报、瞒报。

5.本表的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报送方式

本报表制度由我市重点监测软件企业直接上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企业名单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知的企业为准。

报送企业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

与信息服务业企业服务系统(网址:

http:

//www.bjeit.gov.cn)填报统计数据。

(六)特别说明

本报表制度中标注“•”的表示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统计调查需求,在工

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表》的基础上增加的指标。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详细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

邮政编码:

100029

联系电话:

57587515、61136072

电子邮箱:

hongguohui@bjeit.gov.cn

、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

方式

页码

京信软

统1表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重点企业月报表

月报

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包括北京市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等。

北京市重点监

测软件企业

月后10日

前网上填

5

三、调查表式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企业月报表

表号:

京信软统1表

组织机构代码:

□□□□□□□□—口制定机关: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文号:

京统函[2016]109号

单位详细名称(签章):

2016年月有效期至:

2017年4月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本年本期

累计

去年同期

累计

营业收入

万元

2010

软件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2020

(一)按业务类型分列

2020a

合计中:

1.软件产品收入

万元

2021

其中:

信息安全产品收入

万元

20211

工业软件收入•

万元

BJ01

移动移动应用软件(APP)收入•

万元

BJ02

2.信息技术服务收入

万元

2022

其中:

运营服务收入

万元

20221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收入

万元

20223

集成电路设计收入

万元

20224

数据服务收入•

万元

BJ03

3.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

万元

2023

(二)按服务模式分列

2020b

其中:

软件外包服务收入

万元

2030

(三)按销往地分列

2020c

软件业务岀口

万美元

2040

其中:

软件外包服务岀口

万美元

2041

嵌入式系统软件岀口

万美元

2042

营业成本

万元

2050

费用总额

万元

2060

利润总额

万元

2070

税金总额

万元

2080

研发经费

万元

2090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万元

2210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2111

其中:

港澳台外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BJ04

续表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本年本期

累计

去年同期

累计

订单同比增长

%

2112

--

固定资产投资额•

万元

BJ05

其中:

境外投资额•

万元

BJ06

境外申请专利数•

BJ07

技术合同成交总额•

万元

BJ08

其中:

技术岀口•

万元

BJ09

主管领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统计范围:

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包括北京市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等。

2.报送日期及方式:

月后10日前网上填报。

3.审核要点:

(1)2020=2021+2022+2023

(2)2021>20211+BJ01+BJ02

(3)2022>20221+20222+20223+BJ03

(4)2020>2030

(5)2020>2040x6.1(参考换算率)

(6)2030>2041x6.1(参考)

(7)2040>2041+2042

(8)2023>2042x6.1(参考)

四、附录

(一)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总收入。

根据会计“利润表”

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2.软件业务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三项业务收入的合计。

3.软件产品收入:

一是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开发研制销售软件产品所获得的收入,包括

外购二次开发的软件产品,但二次开发的增加值必须超过购进价的30%二是指系统集成中

单独开据发票的软件收入;三是指软件企业承担其他硬件厂商委托开发研制的,但不需向硬

件产品中镶嵌灌入,其嵌入式软件收入按照合同金额计算。

4•信息安全产品收入:

指企业开发的保障信息内容、信息系统和网络不受侵害的软件及支持与应用系统所获的收入。

5.工业软件收入:

指工业产品研发类软件和生产控制类软件所获的收入。

6.移动应用软件(APP收入:

指面向移动终端开发的软件产品所获的收入。

7•信息技术服务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数据服务、运营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和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所获的收入。

8.运营服务收入:

指根据需方的需求提供租用软件应用系统、业务支撑平台、信息系统

基础设施等的部分或全部功能服务所获的收入。

9.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指服务供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并供其他企业或个人在平台上进行业务经营和交易的服务,包括提供在线交易平台服务和在线交易支撑服务所获的收入,不包括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交易收入、商品销售收入。

10.集成电路设计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集成电路研发设计的收入。

包括:

(1)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将IC设计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计作IC设计收入。

(2)集成电路设计、测试收入占主营业务60%以上的企业,其IC设计收入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

IC设计收入=芯片销售收入-制造(加工)成本-期间费用

11.数据服务收入:

指利用信息技术向需方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整理、挖掘、分析等服务所获的收入。

12.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自主研制并镶嵌固化到本企业生产的

硬件产品中的嵌入式系统软件(含二次开发后增加值超过购进价50%勺嵌入式系统软件)。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

目录及权数》中规定的产品范围和对应的权数进行计算。

13.软件外包服务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承担发包方(国内或国外)的分包业务,如委

托开发软件、软件测试、业务流程设计、安装、维护、数据加工等获得的收入。

用外汇结算的外包收入,应换算成人民币价值计算。

14.软件业务出口:

指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三项出口额的合计数。

(以"万美元”计算)。

外包根据供应商的地理分布状况划分为两种类型:

境内外包和离岸外包。

境内外包是指

外包商与其外包供应商来自同一个国家。

离岸外包则指外包商与其供应商来自不同国家,外

包工作跨国完成。

15.软件外包服务出口:

指在软件外包服务收入中出口到国际市场(即离岸外包)或在

我国境内但由于外包商与其外包供应商来自不同的国家的企业间以外汇结算的收入(以“万

美元”计算)。

16.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

指报告期出口到国外的嵌入式系统软件,含嵌入在硬件中,

随硬件产品一起出口和承担国外硬件厂商需求而研发的独立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以“万美

元”计算)。

17.营业成本: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18.费用总额: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本年累计数加总后填列。

19.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

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

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0.税金总额: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21.研发经费:

指软件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软件研究与开发的所有支出。

不论何种经费来源,只要实际用于软件研究与开发的经费支出都应计算在内。

22.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23.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人数。

其中港澳台和外籍

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不包括临时访问、讲学和因从事

某一课题(或任务)进行短期(半年以内)研究或工作的人员。

该指标是按国籍或身份统计。

24.订单同比增长:

指企业在报告期的软件业务累计订单比去年同期的增长量。

本期累计订单是报企业自本年初开始到报告期末累计签订的有效软件业务合同总金额。

25.固定资产投资额:

指企业报告期内完成的会计上可计入固定资产的全部投资额。

中境外投资额指境内投资主体在报告期内直接向其境外企业实现的实际投资额,包括股本投

资部分、利润再投资部分以及与公司之间债务交易有关的其他投资部分。

26.境外专利申请数:

指报告期内企业作为第一申请人向欧洲知识产权局、美国商标与

专利管理局和日本特许厅等境外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27.技术合同成交总额:

指已登记技术合同约定标的金额总和。

技术合同的类型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但不包括获得国家和省市各类支持计划所签订的合同。

其中技术出口指流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技术合同成交总额。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分类目录及代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5-2016)》(国统制[2014]95号),将软件行业分为软件产品行业、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和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三大类,具体情况如下:

软件代码

标识位

名称

备注

E000000000

软件业务收入明细合计

E100000000

软件产品行业(E6201)

E101000000

一、软件产品合计

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嵌入式软件、移动应用软件和软件定制服务。

E101010000

(一)基础软件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软件等

E101010100

录入

1.操作系统

含通用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

E101010200

录入

2.数据库管理系统

E101010300

录入

3.中间件

包括基础中间件(含交易中间件、消息中间件、应用服务器(J2EE)、对象中间件等)、业务中间件(含系统集成中间件、信息集成中间件、企业服务总线、工作流中间件、门户中间件、安全中间件、商业智能中间件、内容管理中间件等)、领域中间件(含计算机语言集成中间件(CTI)、移动中间件、无线射频(RFID)中间件、数字电视中间件等)等

E101010400

录入

4.办公软件

含流式处理、版式处理、图形设计等

如WPS

E101010500

录入

5.其他

E101020000

(二)支撑软件

指软件开发过程中使用到的支撑软件开发的工具和平台、测试工具等软件

E101020100

录入

1.开发工具和平台软件

E101020200

录入

2.测试工具软件

E101020300

录入

3.其他支撑软件

软件代码

标识位

名称

备注

E101030000

(三)应用软件

含管理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网络应用软件、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科学和工程设计软件、智能分析软件、行业应用软件等

E101030100

录入

1.通用应用软件

包括管理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如0A、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网络应用软件、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科学和工程计算软件、智能分析软件

E101030200

录入

2.行业应用软件

包括通信行业软件、教育软件、金融财税软件、医疗卫生软件、交通运输行业软件、能源软件等

E101040000

(四)工业软件

E101040100

录入

1.产品研发类软件

CADCAECAM和PLM等

E101040200

录入

2.生产控制类软件

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等

E101050000

录入

(五)嵌入式应用软件

指企业接受委托开发的嵌入式软件,可独立于硬件产品销售。

E101060000

(六)信息安全产品

指企业开发的保障信息内容、信息系统和网络不受侵害的软件及支持与应用系统。

E101060100

录入

1.基础类安全产品

包括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中间件等。

E101060200

录入

2.终端与数字内容安全产品

包括病毒木马识别引擎、反钓鱼反欺诈反恶意网址系统、终端接入控制、数据保护与防泄漏产品等。

E101060300

录入

3.网络与边界安全产品

包括防火墙、大规模入侵检测与防御、密码网关等。

E101060400

录入

4.专用安全产品

E101060500

录入

5.安全测试评估与服务产品

E101060600

录入

6.安全管理产品

包括面向大规模网络应用的网络内容、流量、安全状态、信息泄密以及系统行为的安全监控与审计类产品等。

E101060700

录入

7.其他信息安全产品及相关服务

E101070000

录入

(七)移动应用软件(APP

面向移动终端开发的软件产品

软件代码

标识位

名称

备注

E101080000

录入

(八)软件定制服务

通过承接外包的方式,向需方提供定制的软件设计、代码编写及调试、执行测试盒编写文档等服务。

其中,供方并不拥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著作权(以此区别于其他软件产品)

E200000000

信息技术服务行业(E6202)

E201000000

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合计

供方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的服务,以及供方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

包括:

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数据服务、运营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等。

E201010000

(一)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

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人员培训、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向需方提供的管理或技术咨询评估服务。

包括:

信息化规划、信息系统设计、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测试评估认证、信息技术培训等。

E201010100

录入

1、信息化规划

提出行业、区域或领域的信息化建设解决方案,包括信息化远景、目标、战略和总体框架等,全面系统地指导信息化建设,以满足其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咨询服务。

(如该服务同信息系统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打包进行,则不单独统计)

E201010200

录入

2、信息系统设计

基于需方的信息化规划,根据其实际业务需求,对信息系统的架构、选型和实施策略进行设计,为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提供解决方案的服务。

(如

该服务同信息化规划、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打包进行,则不单独统计)

E201010300

录入

3、信息技术管理咨询

协助需方提升和优化信息化管理活动的咨询服务。

包括:

信息技术治理、信息技术服务

管理、质量管理、信息安全管理、过程能力成熟度等咨询,如GB/T

28827.1、GB/T24405.1(ISO/IEC

20000)、GB/T22080(ISO/IEC27001)、

ISO/IEC38500等标准实施的咨询服

务。

软件代码

标识位

名称

备注

E201010400

录入

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独立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服务。

包括:

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监理、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监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监理、软件工程监理、信息化工程安全监理、信息技术服务工程监理等。

E201010500

录入

5、测试评估

供方(一般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试评估机构)提供的对软件、硬件、网络、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及信息安全等是否满足规定要求而进行的测试检验和评估认证服务。

包括:

软件、硬件、网络、信息安全等的测试检验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等的评估和认证服务。

E201010600

录入

6、信息技术培训

软件企业针对信息技术提供的培训服务。

包括:

信息技术标准培训服务、信息技术应用培训、信息技术职业技能培训等。

不包括学历教育。

E201020000

(二)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缆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的服务。

包括:

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硬件集成实施服务、软件集成实施服务、安全集成实施服务、系统集成实施管理服务等。

E201020100

录入

1、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

为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机房电力、空调、消防、安防等基础环境的建设提供的服务。

包括:

机房电力、消防、安防等系统的集成实施。

软件代码

标识位

名称

备注

E201020200

录入

2、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将硬件设备(包括主机、存储、网络设备等)及其附带软件进行安装、调试的服务。

包括:

主机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智冃匕建巩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图像及音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输入输出设备、会议系统设备、硬件设备虚拟化,以及其他硬件设备的集成实施服务等。

E201020300

录入

3、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将各个分离的软件、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平台之中的服务。

包括:

应用系统、数据(信息)、界面,以及其他软件的集成实施服务。

E201020400

录入

4、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满足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的集成实施服务。

包括:

a)安全技术要求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等;

b)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等

E201020500

录入

5、系统集成实施管理服务

整体承担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安全等的信息系统总集成实施工作而提供的服务。

如集成实施总包等服务。

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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