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梁工程地质超前钻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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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工程地质超前钻管理办法

施工超前钻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查清重要构造物及路基的工程地质条件,保证公路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要求对本项目施工前进行地质钻探工作,其目的是为路基段地基处理提供准确参数,为确定桩长提供定量计算指标,为岩溶处理措施提供地质依据。

根据地质勘察合同和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超前钻按照JTJ064-98《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试验按照JTJ051-93《公路土工试验规程》的要求执行,满足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岩土判别的技术指标要求和设计单位需要提取的试验数据。

2﹑超前钻由建设管理处总工室总负责,主要是任务的委托﹑协调﹑计量和结算,具体现场管理由建设管理处标段主办工程师负责,包括现场技术要求﹑施钻长度等任何现场管理现场以及超出委托任务范畴的签认。

4﹑本项超前钻分为桥梁桩位钻孔和路基补充钻孔两种类型。

桥梁桩位钻孔分为陆地钻孔和水上钻孔。

水深D>3m的湖、江、海钻探定性为水中钻孔;其它位于D≤3m水深河涌、沟渠、池塘等钻孔一律视为陆地钻孔,路基补充钻孔按陆地钻孔计。

5﹑桥梁桩位钻孔按照技术要求划分为非岩溶区(K41+96.5~K63+500)和岩溶区(K61+500~K81+173.386),非岩溶区钻探采取指定钻探,岩溶区采取逐桩钻。

6﹑钻孔的孔径、数量、深度等应达到地质勘探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所有钻探布孔应得到业主书面通知或明确的指示,任何未得到业主认可的超前钻将不予认可。

7﹑钻探单位在收到业主指示的24小时内组织钻机到达现场,任何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达应得到业主同意。

中间成果原则上在终孔后的24小时内提交业主,或征得业主的同意分批递交,最终成果报告在全部钻探工作完成后提交。

二﹑技术要求

本次钻探工作可分四种工程类型:

1、一般路基孔:

钻探主要用于探明软弱等特殊地层构造,地质超前钻探按施工图阶段勘探技术要求进行,需进行土工试验及原位测试。

2、非岩溶区桥位钻探,分为摩擦桩及嵌岩桩两种情况。

摩擦桩超前地质钻探需全孔取样,并进行原位测试及满足计算桩基侧壁摩阻力指标的土工试验;嵌岩桩超前地质钻探只需在桩尖持力层部位采取岩样,进行单轴天然抗压强度试验,桩尖持力层以上地层无需取样。

3、岩溶区桥位钻探,分为摩擦桩及嵌岩桩两类。

摩擦桩超前地质钻探应对全孔取样、进行原位测试及土工试验,并对桩底持力层岩样作天然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嵌岩桩超前地质钻探应取桩底持力层岩样作天然单轴抗压强度试验,而桩尖持力层以上地层无需取样。

4、路桥兼用孔,指位于软土或膨胀土地区的桥台(特大桥、大桥、天桥、互通立交、分离立交)钻孔,软土区需对覆盖层取样、膨胀土区需对大气影响深度以上的覆盖层取样,并进行原位测试和土工试验。

5﹑由于本次逐桩钻探的工作量大、针对性强、工期紧、且与施工交叉进行,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钻探工作,并结合逐桩钻探工作的特点,特制订如下钻探技术要求:

(一)工程钻探

1、钻探孔位按照设计图纸或设计代表给定的坐标,由施工单位放点,经监理办认可后施钻。

2、钻探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单位所放的孔位进行施钻,在施钻过程中,当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施钻或施钻确有困难,需移动孔位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报请监理办和建设管理处核批,在未得到批复前,不得擅自移动孔位。

3、钻孔的定位测量应采用仪器测定,其定位误差为:

陆地应小于0.1m,水中应小于0.5m;勘探点的高程测量误差为:

陆地不超过0.01m,水中不应超过0.1m。

同时就应注意水位升降的变化,进行实际孔深的换算。

4、孔深应满足地质要求和设计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①一般路基钻孔

路基钻孔深度一般为5~20m,任何超过20m需事先征得建设管理处许可,在此深度范围遇到软土层应穿透软土层5m,膨胀土路段对于填方段钻孔深度为8m﹑挖方段应钻至设计标高下8m。

膨胀土路段应在大气影响深度5m以上取样、试验,大气影响深度起始点对挖方路段采用设计标高,对填方段及其余路段采用现地面标高。

岩溶区填方路段,钻孔应在完整基岩内钻进5m,在此深度范围遇到溶洞时,应穿透溶洞并在完整基岩内钻进3m,岩溶区挖方路段,钻入设计标高以下8m完整基岩终孔,若设计标高下遇岩溶应穿透,且应在底板完整的基岩内钻进5m。

②桥梁桩基孔

桥梁桩基孔深度一般为25~50m,任何超过50m钻探应事先征得建设管理处同意。

非岩溶区桥墩(台)桩钻孔,应钻入设计桩尖持力层顶面以下完整岩石3d,且不得小于3m。

岩溶区桥墩(台)桩钻孔,应钻入设计桩尖持力层顶面以下完整岩石3d,且不得小于3m;若该深度内遇有岩溶,应钻穿溶洞并在底板完整的基岩内钻进3d。

任何超前进入岩层的摩擦桩应立即知会监理办和建设管理处,原则上钻探深度与桩长相同,最终钻探深度和调整桩长数据由建设管理处组织设计代表﹑监理办﹑钻探单位确定。

若遇到特别复杂的或侧向岩溶发育比较明显的地质情况,由此增加的任何钻孔由施工单位提出增加意见报监理办后,经主办工程师同意后增加,或采取现场签认的形式确定,任何超出委托任务范畴的补孔未经建设管理处同意不予计量。

5、钻探质量控制

为确保钻探质量,在钻孔施工前,地质人员应详细制定“钻孔技术要求任务单”(附表一),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认可,方可移交钻机进行施钻。

施钻完毕后,工点负责地质员必须认真填写“钻孔质量现场检查验收单”(附表二),由记录人员、钻探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员及现场驻地监理四方签字后,该钻孔方可确定为合格钻孔,否则应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任何未经承包人技术人员及现场驻地监理签认的钻孔不予计量。

6、取样及芯样保留

工程地质钻挖的取芯应根据试验和工程地质评价要求进行。

1)岩芯采取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坚硬完整岩层中,岩芯采取率不应小于85%;

②在全风化层、破碎的岩层中,岩芯采取率不应小于50%;

③粘性土层不应小于85%,砂土类土层,不应小于65%;

④碎石土类不应小于50%;

⑤重点研究的工程地质段取芯样部位提高岩芯采取率。

2)岩土试样采取满足下列规定:

路基钻孔、摩擦型桩基钻孔及路桥兼用钻孔原则上每个地层均应取样,一般每1.5m~2.0m应取试样一件,当土层厚度软大时,每2.0m~3.0m取试样一个,粘性土取原状样,砂类土、碎石类土取扰动样,嵌岩桩应在基岩桩底位置取样。

3)芯样保留

所有芯样均应排放整齐、编号齐全,进行拍照存档、装箱,存放于施工单位项目部。

(二)岩土试验

1、试验工作原则上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J054-83)的有关规定执行。

2﹑路基孔、摩擦型桩钻孔土工试验指标除应满足评价路基沉降等稳定性验算要求外,摩擦型桩基钻孔土工试验尚应满足计算桩侧摩阻力的要求,嵌岩桩满足单桩承载力验算指标。

对特殊试验项目,应参照现行有关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执行。

3、岩土试验项目

①土工试验项目:

一般土按常规项目试验,特殊土如软土、膨胀土等,除按常规项目试验外,还应针对特殊土的类型,作特殊试验项目。

如膨胀土的试验项目有自由膨胀率、收缩系数、膨胀力和膨胀总率及粘土矿物分析等,对挖方段还应作膨胀土的抗剪试验。

针对软土区路基孔、路桥兼用孔,除作常规物性指标外,还应作固结试验、快剪、固结快剪试验及有机质含量分析试验,对代表性软土尚应做高压固结及三轴试验。

对高边坡、深路堑,除作常规物性指标外,还要作残余抗剪强度试验。

②岩石试验项目,在桥基孔中选择代表性岩样,作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三)提交成果资料

1、各工点逐桩钻探文字说明;

2、各工点逐桩钻探孔位平面图;

3、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汇总表,e-p或e-lgp曲线(软土);

4、工点岩石天然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钻孔柱状图。

二、工作流程

1、任务书下达:

建设管理处总工室下达“任务通知书”(附表三),作为进场和施钻的依据,钻探单位依据任务书与建设管理处标段主办工程师取得联系,征询钻探目的及具体要求;同时将建设管理处的任务下达通知工点的监理办和施工承包人。

2、施工前准备:

超前钻施工单位接到任务委托后,联系该标段驻地监理并会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由施工单位平整场地以满足超前钻进场要求,超前钻施工单位确认超前钻钻机进场日期。

3、进场施工: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桩位平面布置图,现场施放桩位,测出各桩高程,经监理确认后以“超前钻互提资料单”(附表四)提交给超前钻单位,超前钻单位根据现场施放桩点移动钻机就位,不得擅自移动孔位,如需移动,应提出书面申请,正式施钻前,地质人员应详细填写“钻孔技术要求任务单”,并经监理办认可后施钻,钻探要求应严格按照超前钻技术要求执行。

4、终孔验收:

施钻完毕后,工点负责地质员必须认真填写“钻孔质量现场检查验收单”,由记录人员、钻探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员及现场监理签字后,该孔可确定为合格钻孔。

5、提交资料:

超前钻施工单位应在钻孔验收合格后24小时内提交钻孔柱状图(中间资料),中间资料一式三份分别提交建设管理处﹑监理办﹑施工承包人,作为指导下一步施工的依据。

6﹑各工点任务结束后,应提交各工点逐桩超前钻探文字说明、各工点逐桩钻探孔位平面图,钻孔桩状图和基岩天然抗压试验结果一览表。

按照分标段分别整理地质成果报告。

三﹑计量及结算方法

1、工点超前钻探结束后,由超前钻施工单位编写该工点逐桩钻探工作量汇总表(包括桩号、孔深和施钻日期),有关任务委托书及钻孔质量现场检查验收单作为计量附件一同上报监理办。

2﹑经监理办签认后的中间计量按照建设管理处的计量与支付程序实行网上申报,中间计量由建设管理处总工室审批后转建设管理处合约部办理支付手续。

3﹑有关计量原则如下:

1﹑所有钻探工作以工作任务单和钻孔质量现场检查验收单为准,任何未经任务下达和现场检查验收的钻探工作不予计量。

2、超过本办法规定的钻入深度不予计量,未达到钻探任务要求的钻入深度不予计量,违反本办法流程的钻入工作不计量。

3﹑任何与桩基钻孔施工反映的地质情况不一致的钻探不予计量;任何对于现场钻探有疑问或对已完成钻探进行复查的钻孔,若与已有超前钻资料吻合,则对两次钻探按照规定给予计量,若与已有超前钻资料不吻合,则先前钻探工作不予计量。

4﹑由于施工承包人施工不当,以及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或应承包人要求组织的钻探工作,由承包人自行支付,建设管理处不另行支付。

5﹑其它有关计量要求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钻孔技术要求任务单

项目名称

钻探单位

施工合同段

施钻项目

孔号

设计孔深

施钻类型

施钻日期

岩芯采集率

地层概况

取样

土样

岩样

标准贯

入试验

水位观测

备注

驻地监理签收:

地质员:

技术负责人:

钻孔质量现场检查验收单

项目名称

钻探单位

施工合同段

施钻项目

孔号

施钻孔深

原状样

扰动样

标贯试验

水位观测

岩芯采集率

日期

溶洞情况

备注

监理验收

记录:

地质员:

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技术员:

监理工程师:

任务委托书

序号:

任务委托方

委托日期

任务接受方

接受日期

任务内容

工期要求

质量要求

抄送:

监理办

委托方负责人:

接受方负责人:

 

超前钻互提资料单

项目名称

施钻项目

提交资料单位

接收资料单位

具体资料内容

 

附件:

 

提交单位签名:

提交日期:

驻地监理意见:

接收单位签名:

接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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