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万象汇商场大屏幕LED显示屏招标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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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万象汇商场大屏幕LED显示屏招标技术要求
萧山万象汇
商场大屏幕LED显示屏招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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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1基本要求
1.2招标范围
1.3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工程条件说明及通用要求
2.1项目概况及工作环境
2.2技术资格和能力
2.3设备(材料)要求
2.4运输、保管、保险
2.5安装及调试、验收
2.6资料
2.7技术培训
2.8特别说明
第三章工程界面划分
3.1大屏幕LED显示屏承包商的一般责任
3.2由总承包单位完成的一般性项目
3.3大屏幕LED显示屏承包商与相关专业的界面划分
第四章大屏幕LED显示屏功能要求
4.1大屏幕LED显示屏技术指标功能要求
4.2产品可靠性设计
4.3屏体结构及防护设计
4.4显示系统安全保证设计
4.5技术参数指标要求
第五章招标设备参考清单
第一章总则
本次招标内容是萧山万象汇购物中心项目大屏幕LED显示屏。
本技术要求是对萧山万象汇购物中心项目大屏幕LED显示屏(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图纸审核与补充设计、施工、产品及服务所提出的技术要求,投标方必须严格响应。
1.1基本要求
1.1.1投标文件深化设计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结合所投标产品的技术特点有针对性地对本技术要求进行校核、完善与补充。
在投标文件中未提及、中标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所选择产品或系统与技术要求不符的内容不构成变更或签证,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实现本技术要求所要求的相应功能。
系统深化设计及设备配置必须针对本工程特点、针对本技术要求,特别是对功能的实现,要有详细的解决方案以及设备安装、施工的要求,与此同时,要求附有方案中所选用设备的详细、清晰的技术资料(非复印件)。
1.1.2投标文件编写要求
投标文件中技术标必须针对本技术要求所列之要求,逐条回答是否可以响应。
投标文件需要提供所选择产品、器件、系统的详细介绍。
投标文件需要提供最近三年完成之最具代表性的业绩介绍(5例以上),包括产品选型、点阵排布、安装方式、音箱设置、通风设置、运行状况等。
凡是本技术要求所提及的需要投标单位说明的相应内容,投标单位均需要在技术标中列明标题,有针对性的提供详细说明。
该部分内容的响应状况是技术标评定的重要依据。
1.2招标范围
萧山万象汇购物中心的大屏幕LED显示屏供应、安装就位、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
承包商的工作范围需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设备的制造与供货及提供相关资料;
(2)设备的设计与幕墙的设计协调;
(3)设备及部件的检查、检验及测试(包括检验、开通,费用计入总价);
(4)设备的安装及部件的就位和固定;
(5)设备及部件的连接和检查;
(6)完成部件测试;
(7)系统的维护、维修措施及急修接报后的响应措施;
(8)实施过程中与其他承包商的协调和配合;
(9)验收;
(10)培训资料的编写和负责技术培训;
(11)售后服务。
1.3规范和标准
所有设备和材料所涉及的标准规范(如产品标准/规范、设计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等)必须完全符合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准及规范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LED显示屏通用规范》SJ/T11141-2012
《LED显示屏检测方法》SJ/T11281-2003
《发光二极管固体显示器总规范》GJB2146-1994
《单色显示管测试方法》GB/T12571-1990
《电光源的安全要求》GB7248-1987
《中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范,试验A:
低温试验方法》GB2423.1-200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范,试验B:
高温试验方法》GB2423.2-89
《建筑与建筑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72.95
《电子测量仪器的安全要求》GB4793-84
《电子测量仪器振动试验》GB6587.4-86
《电子测量仪器运输试验》GB6587.6-86
《电子测量仪器质量检验规则》GB6593-96
《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GB11563-89
《电子测量仪器包装、标志、储存要求》SJ/T10463-93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1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承包商采用其它标准和规范时,应在投标书中注明是采用何种标准,并应保证设备达到或优于国家规定的现行相关标准。
对国家规定有强制性规范或条例或认证要求的设备或材料,承包商提供的设备或材料应符合该类要求。
第二章工程条件说明及通用要求
2.1项目概况及工作环境
(1)工作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路与金城路交叉路口
(2)环境条件:
室外温度-20℃~55℃
最大相对湿度90%
气候:
海洋性气候
(3)朝向:
大屏幕面向西南方向,室外工作
(4)工作时间:
全天候工作
2.2设备(材料)要求
(1)承包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厂商全新的、性能最优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2)所有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
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所有单个室外全彩显示屏箱体,需考虑后盖板、通风排气措施、锁的配置。
(3)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
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准确无误地表明设备之型号、规格、制造厂及生产或出厂日期。
(4)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要求中指出与否,承包商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5)所有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国外生产的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如原产地证明、海关报关单、商检证明等。
2.3运输、保管
(1)承包商负责将设备材料货物运抵现场并安装至指定位置,包括装卸车、运输、工地现场的搬运、吊装及固定安装等。
(2)设备材料在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商负责。
2.4安装及调试、验收
承包商应派经买方认可的有经验和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在设备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设备安装进度要求,保证施工质量,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1)所有的招标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在制造厂检查和试验合格,以表明其运行性能、安全性能以及设备材料和结构在电气、机械上的完整性。
(2)承包商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
(3)承包商制定进度计划,并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查。
(4)调试所需专用工具设施由承包商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5)调试:
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国家无验收规范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行业惯例)进行。
2.5资料
在试运行前二周,承包商需提交包括控制、操作和维护手册一式六份(中文版),电子文档二份,以便于采购人和相关人员能预先对将要运行的设备和系统有所了解。
至少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所有设备规格和详细操作说明。
(2)系统和主要部件常见故障说明,说明书包括备件清单、操作和维修方法。
(3)例行维修保养项目和期限的建议。
(4)紧急安全措施的建议。
(5)紧急维修中心电话号码、地址,维修人员的电话号码。
(6)承包商应于验收后向采购人提供验收报告、技术文档的归纳、整理、提交,并提供完整的软、硬件技术资料。
2.6技术培训
承包商须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培训。
供货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
承包商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工程三年以上的工程经验。
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技术培训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系统的原理、构成和功能的描述;常见故障的处理或排除;各系统部件(设备)的检查、调整和维护。
2.7特别说明
(1)本次招标大屏幕LED显示屏水平方向最佳观看距离约40米,可能观看距离约20~90米。
(2)业主方认为大屏幕LED显示屏的点阵参考距离为10mm。
(3)请投标单位根据工程经验、本技术要求提供有竞争力的投标方案(点间距的选择是重点),并详细说明原因,包括优缺点分析、产品寿命、未来潜在的升级以及售后服务问题。
为保证投标单位所制作的投标方案是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可前往工地现场查勘,或参考国内相关项目业绩,或与业主方进行交流,或提供技术答疑问卷。
(4)业主方提供的约16.7米(宽)*10.7米(高)的显示屏尺寸为含外框尺寸,投标单位需要将外框尺寸尽量做小,并力求美观大方,外框设计是技术标评定的关键依据。
第三章工程界面划分
本章所介绍的是大屏幕LED显示屏与其它承包商/其它专业之间的工作界面。
3.1大屏幕LED显示屏承包商的一般责任
(1)服从总承包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管理。
(2)分包工程完成后,根据总承包方统一安排,进行大屏幕LED显示屏工程的竣工验收。
(4)大屏幕LED显示屏承包商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仓须在总承包方安排的地方架设,并按整体工程的进度和要求而迁移。
(5)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
(6)不能滥用或破坏总承包方提供的设施、设备。
材料须作适当的贮存。
(7)尽早提出大屏幕LED显示屏工程施工中需要的供电量。
(8)对大屏幕LED显示屏作全面的看管,以防盗窃、损坏或损失。
(9)大屏幕LED显示屏工程进行期间,及时从工地上清除本身施工产生的垃圾,垃圾、废料需运送到工地内由总承包方指定的地点。
(10)大屏幕LED显示屏承包商负责安装的设备、材料到工地后(不论供应人、采购人是谁),自行负责安放、固定和检查。
因安放、固定和检查不善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商负责。
承包商承担设备、材料运输责任时,还需负责运输时的一切后果及损失。
(11)在总承包方的统一安排下,负责大屏幕LED显示屏工程竣工验收,并承担未通过竣工验收的责任和后果。
3.2由总承包单位完成的一般性项目
3.2.1总承包配合和管理
3.2.1.1总承包单位方须对整个标段(包括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单位所进行的工程)负责,对安全文明负总责,总承包单位方须迅速将发包方发给总承包单位方的发包方指令中有关指定分包工程的部份传送给指定分包单位,并确保该等指令得到迅速地正确地执行。
3.2.1.2与各单项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界面,详见后述的指定分包工程合同范围及界面描述。
3.2.1.3总承包单位方须按各分包合同内容提供所有设施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3.2.1.3.1在工地上或建造中建筑物内提供空间给指定分包单位架设自己的贮存仓。
3.2.1.3.2提供合理的施工空间及通道给指定分包单位使用。
指定分包单位须负责修补由其引致的对施工场地及通道所造成的损坏。
3.2.1.3.3除另有说明外,总承包单位方应预先规划及安排提供任何属于总承包单位方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的爬梯及脚手架给指定分包单位使用。
但总承包单位方可因施工程序未能满足指定分包单位而拒绝或要求指定分包单位提前或延后使用爬梯及脚手架,总承包单位方亦无责任保留此等爬梯及脚手架较总承包单位方所须用的时间长。
总承包单位拆除爬梯及脚手架前需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除。
3.2.1.3.4提供卫生设施及其它设施供共同使用。
高层每5层设置2个蹲位的临时厕所,每3层设置1个小便池;裙房每单元设置一个小便池;并专人负责每天清理。
3.2.1.3.5总承包单位方须负责整个标段实施过程中的测量统一管理,测量控制网的建立与定期复核,定期复核资料需每月上报监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