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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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流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流程

已办理出口免税认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应免税货物报关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申报及免税核销申报。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

一、申报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申报及免税核销申报,除以下类型的纳税人外,:

经批准暂不需进行“免”税申报的纳税人;(纳税人预计较长的时间内没有免税申报或免税核销申报的,可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暂停申报申请表》(MS01)向主管税务分局申请暂不进行免税申报)。

二、申报期限及申报资料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向主管征税的国税部门办理免税申报及免税核销申报。

(一)办理免税申报的期限及需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同时进行免税申报;相关资料可在免税核销申报期(1-15)(逢节假日顺延)内提交。

纳税人办理免税申报时需提供用申报系统生成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MS02)一式三联:

1.第一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一起装订申报;

2.第二联在进行免税核销申报时报送;

3.第三联纳税人留存。

(二)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的期限及需提供的资料

1.纳税人在办理免税核销正式申报前必须进行预申报;纳税人在进行预申报时应提供用申报系统生成的预申报电子数据。

注意:

当纳税人收齐有关出口货物的凭证进行免税核销申报时,需进行预申报后再进行正式申报。

2.纳税人免税核销正式申报的申报期为每月1—15日(逢节假日顺延);纳税人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免税核销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核销申报,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外,该批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纳税人办理免税核销正式申报时需根据预申报的反馈信息处理后生成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并将对应的纸质资料按以下顺序用封面装订一起上报。

(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MS03);

(2)经征收部门签章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MS02);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MS04);

(4)出口发票;

(5)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6)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的货物提供);

(7)代理出口协议(委托出口的货物提供);

(8)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申报系统使用操作流程请参考《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四、注意事项

(一)本流程不包括来料加工、国内转厂货物;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税依据第(四)栏的“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免税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货物+国内转厂货物。

(二)从所属期2008年2月起,纳税人启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系统”进行免税申报,并对2008年1月份出口的货物在申报系统进行补录入,与2月份的数据一并生成所属期为2月的申报表。

(三)纳税人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应在首份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

在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以前出口的货物,凡在免税核销申报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审批免税;凡超过免税核销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免税,并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四)已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依法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首先注销其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事项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免税认定。

(六)出口货物报关后,纳税人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电子数据,详细操作可参考《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七)经过涂改的报关单不能用于申报免税核销,否则需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八)出口免税核销申报期限举例:

纳税人20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出口的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期为报关出口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每月1-15日,节假日顺延),即最迟应在5月份的申报期内进行免税核销申报。

(九)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填列《小规模纳税人特殊原因延期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申请表》(MS07)一式两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经核准后,可延期3个月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十)申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时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纳税人应在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办理核销手续,税务机关以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审核出口货物免税核销。

超过180天核销的(以外管局传递的外汇核销信息上的核销日期为准),需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远期收汇除外(属于远期收汇的,应按照现行出口退税规定提供外汇管理局出具的《远期结汇证明》)。

(十一)纳税人的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出口也应开具出口发票),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若出口发票不能真实反映离岸价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离岸价申报免税额,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十二)纳税人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即0退税率出口货物),应按内销货物进行纳税申报,不能录入申报系统进行免税申报和免税核销申报;税务机关在审核中发现纳税人将不予退(免)税货物进行了免税核销申报的,作“不予免税核销”处理,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

(十三)纳税人出口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征收增值税。

下列货物为应税消费品的,若小规模纳税人为生产企业,还应征收消费税。

1.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

2.未进行免税申报的货物;

3.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的货物;

4.虽已办理免税核销申报,但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凭证的货物;

5.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批准免税核销的出口货物;

6.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上述出口货物应征税额按以下方法确定:

1.增值税应征税额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应征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2.消费税应征税额的计算公式

(1)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2)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征收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3)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征收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十四)相关学习资料、操作指南及今后申报系统的版本更新等内容均在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上发布,地址:

 

五、申报流程图

在规定期限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

货物报关出口后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按规定提交相关电子数据

因特殊原因无法按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税务分局申请免税核销延期申报

在各申报期内到税务分局按月办理免税核销申报

货物报关出口的次月向税务分局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同时办理免税申报

 

MS01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暂停申报申请表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海关代码:

暂停申报原因:

 

企业

税务部门

 

经办人:

负责人:

        

(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负责人:

        

(章)

        年  月  日

 

MS02: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

申报所属期:

年月

海关企业代码:

纳税人名称:

(公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金额单位:

美元、元至角分

序号

出口发票号码

出口报关单号

出口日期

代理证明号

出口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出口数量

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

免税额

备注

美元

人民币

合计

免征增值税额

免征消费税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计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说明:

1.本表一式三联,由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第一联由征税部门留存,第二联在主管征税部门签章后由纳税人交主管退税部门,第三联由纳税人留存。

2.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海关企业代码.

MS03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海关企业代码:

申报所属期:

填表日期:

 

金额单位:

元至角分

项目

栏次

当期

本年累计

上年

(a)

(b)

(c)

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

1

 

 

--------------

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人民币)

2=3+4+5

 

 

--------------

其中:

未核销销售额(人民币)

3

 

--------------

--------------

已核销销售额(人民币)

4

 

--------------

--------------

免税出口货物不予核销销售额(人民币)

5

--------------

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核销销售额(人民币)

6

 

--------------

 

纳税人声明:

 

税务机关:

此申报表各栏目填报内容是真实、合法的,与实际出口货物情况相符,否则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受理人:

 

 受理时间:

年月日 

 

经办人:

 

审核人:

 

财务负责人:

(公章)

复核人:

(公章)

企业负责人:

年月日

审批人: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交主管税务机关,第二联由纳税人留存。

2.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海关企业代码。

MS04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

纳税人识别号:

申报所属期:

年月

海关企业代码:

纳税人名称: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金额单位:

美元、元至角分

序号

出口发票号码

出口报关单号

出口日期

代理证明号

收汇核销单编号

出口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出口数量

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

免税申报所属期

备注

美元

人民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纳税人声明

税务机关

此申报表各栏目填报内容是真实、合法的,与实际出口货物情况相符,否则,本企业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填表人:

(公章)

 

受理人:

(公章)

 

财务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年月日

 

 

 

受理时间: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交主管税务机关,第二联由纳税人留存。

2.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海关企业代码。

MS07小规模纳税人特殊原因延期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申请表

编号:

企业名称

纳税编码

海关代码

联系电话

附送资料

海关证明

关单复印件

发票复印件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代理出口协议

申请延期原因

出口报关单

号码

核销单

号码

关单

出口日期

申请延期最

后截至日期

出口额

申请原因:

法定代表人:

办税员:

(盖章)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征收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区局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科长: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审批汇总表编号:

佛山市局批复日期:

年月日

注:

本表及附送资料按本表附送资料栏所列顺序装订,一式两份,企业应在申报期内报受理股。

佛山市局批复后本表退回企业一份。

本表表头编号申请表编号,编号规则是各区区名第一字,高明用明字为编号第一字并分外贸、生产,如顺德为顺外、顺生,年、月分别取两位数,如2008年1月为0801再加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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