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收筹划研究 会计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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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收筹划研究会计论文

对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收筹划研究

会计专业级会计班

指导老师:

中文摘要: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战略模式、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理财涉税事项进行事先规划和安排,已达到节税、递延纳税或降低纳税风险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企业之间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对税收筹划更加注重和渴望,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外资企业的大量涌入,为了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来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增强市场竞争力,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然而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在企业活动中占重要地位,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由于企业所得税难以转嫁,相对而言税负重,而且税负弹性大,可筹划空间大,如果税收筹划失当,那它将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会计核算

Abstract:

Taxplanningisawithholdingagentortheestablishedsystemframework,Basedonthesubjectoftax(thelegalpersonorthenaturalperson)strategicmode、businessoperationsandinvestmentbehaviorandfinancialmattersrelatedtotheplanningandarrangmentbeforehand,Hasarrivedintaxsavingdeferredtaxorreducethetaxriskasthegoalofaseriesofplanningactivities.Alongwiththesocialisteconomysystemreformandimprovethedevelopmentoffurtherdevelopmentandtheincreasinglyfierceconpetitionbetweenenterprises,Theenterprisetopaymoreattentiontotaxplanningandlonging,EspeciallyafterChina'sentryintothewto,Alargenumberofforeigncapitalenterpriseinto,Inordertointhescopewhichthetaxlawstipulatedusingthetaxpolicyachievedfullysavesthetaxrevenuecostgoal,Torealizethemaximizationofenterprisevalueandenhancemarketcompetitiveness,Soenterprisetaxplanningneedsmoreandmorestrong.Howeverenterpriseincometaxaccountinginenterpriseactivity,whichoccupiesanimportantpositionandinourcountrythestatusoftaxsystemisbecomingmoreandmoreimportant..Duetotheenterpriseincometaxtoshiftandtherelativelyheavytaxburden,Andtaxelasticity,maybeplanningalargespace.Ifthetaxpianningmisconduct,whichwillgiveenterprisetobringimmeasurableloss.Somoreandmoreenterprisesbegintopayattentiontoenterpriseincometaxplanning.

KeyWords:

enterpriseincometaxtaxplanningaccounting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依法向国家征税机关缴纳的重要税种。

企业所得税与所得税会计紧密联系,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处理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税务会计的一个分支,是反映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一整套会计原理、程序和方法。

所得税会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存在的差异所致。

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经济概念,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体现不同的要求。

因此,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收益与按照国家税法计算的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故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可能直接以会计收益为依据,而要以所得税法规定对会计收益进行调整后,才能正确的计算出应税收益,因而就产生了调整这一复杂过程的专门的所得税会计。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概念

为了全面研究企业所得税会计问题,以下将对所得税有关概念进行简要阐释。

1.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处理国家与企业利益分配的重要形式。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谓“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具体是指董事会所在地或者董事会有关经营决策会议的召集地。

居民企业负全面纳税义务,对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税都要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仅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3.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类别

适用范围

税率(%)

法律法规依据

基本税率

25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低税率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0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优惠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5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优惠税率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亦即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亦即: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0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4.企业所得税额及其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各项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既不等于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也不是企业的增值额,更不是销售额或是营业额,它是纳税人的真实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及原则

1.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企业的经营业绩是通过利润来综合反映的,利润通常是按年度计算、衡量的,而企业的会计核算也是按年进行的,所以,企业所得税以全年的应纳所得税作为计税依据,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实现税收征管和会计的完美结合。

2.企业所得税征收原则

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计税依据,贯彻了量能负担的原则,税额的多少直接决定于收益额,而不取决于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

所得多、负担能力大的企业,多纳税;所得少、负担能力小的企业,少纳税;无所得、没有负担能力的,不纳税。

这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原则。

二、税收筹划的概论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1.税收筹划概念

税收筹划的概念,可谓众说纷纭,目前尚未形成公认的概念,以下国内外学者有代表性的观点。

(1)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DF)所编写的《国际税收词汇》一书认为: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2)美国南加州大学的梅格博士在其《会计学》一书中将税收筹划定义为:

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和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缴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

(3)我国学者盖地认为:

税收筹划也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企业(自然人、法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企业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和“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

2、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区别

(1)税收筹划是符合税法要求的,是市场条件下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正当行为。

税收筹划是税法所允许甚至鼓励的:

在形式上,它以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在内容上,它又是顺应立法意图的,是一种合理合法行为。

税收筹划不但谋求纳税人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且依法纳税,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

它是对国家征税权利和企业自主选择最佳纳税方案权利的维护。

(2)偷税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通过对已经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进行隐瞒、虚报等欺骗手段以逃避交纳税款的行为。

偷税也可以称为逃税,具有明显的欺诈性和违法性。

它是对税法的蔑视与挑战,因而一旦被发现,必然受到惩罚。

(3)避税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其他应承担的纳税数额,但是这种做法并没有违反法律。

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使用的方法是合法的,而且纳税人的行为不具有欺诈性质。

3.税收筹划的特征

(1)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

 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是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做出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方案的决策,具有合法性。

税收筹划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

(2)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

税收筹划是一种经济规则,要求有长计划、短安排,周密实施。

在经济活动中,企业的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这就从客观上为纳税人提出了对纳税问题做出事前筹划安排的可能。

另外,企业的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室多方面的,税收规定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

 

(3)税收筹划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税收筹划的目的不仅仅体现在降低企业税负,其真正的目的是在纳税约束的市场环境下实现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或者股东价值最大化。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并不一定是税负最轻的方案,但一定是税后收益最大化或股东价值最大化的方案。

因为,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等于企业税后收益增加,有时候一味追求税款的较少反而可能会导致企业税后净收益的下降。

3.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1)避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税法条文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

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

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

(2)节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

(3)转嫁筹划

  税负转嫁是一种纳税技巧,在悄无声息中实现税负降低。

税负转嫁筹划的操作平台是价格,其基本操作原理是利用价格浮动、价格分解来转移或规避税收负担。

税负转嫁筹划能否通过价格浮动实现,关键取决于商品的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的大小,而价格分解的手法不拘一格,则更为巧妙。

(4)实现涉税零风险

  税收筹划的目标是要达到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4.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1)综合性原则

综合性原则是指纳税人不仅要把税收筹划放在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而且要把它放在具体的经济环境中加以考虑。

税收筹划是为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服务的,它是方法和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

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对其经营活动整体加以权衡才能取得最大的利益。

(2)经济原则

经济原则是指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为了获得“整体经济效益”,而不是“某一环节税收利益。

”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判断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必要。

选择的标准是:

税收筹划利益大于筹划成本时,应当展开税收筹划;反之,则应当放弃税收筹划、

(3)守法原则

守法原则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遵守的基本的原则。

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也应当依法征税。

税法是处理纳税主体的法律规范,是纳税主体共同遵守的法律准绳。

企业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的缴纳税款是守法原则的体现。

(4)事前筹划原则

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

纳税人身份和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待遇也应存在差别,这是纳税人选择较低税负的机会。

这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特征,它是筹划性的具体要求的体现。

(二)税收筹划的现状和意义

1.税收筹划的现状

 

(1)缺少税收筹划所遵循的法规。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税收法规不规范之处尚存,往往法规刚出台,相应的补充条例就出来了,加上我国税收立法体制层次多,立法技术不高,不仅法规内容存在着很多模糊之处,而且法规之间还有一些冲突或摩擦,即使是专业人士有时也难以准确把握,这就给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带来了很大的操作风险。

对具体的税收事项,我国税法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即在一定的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

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或者在实务中根本行不通,从而使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者被视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而加以查处,产生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

税收筹划工作涉及到政府税务机关、各类纳税主体和税务中介机构。

税收筹划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各方的切身利益,然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专门就税收筹划的政府管理、行业服务、企业规范等方面出台指导性的法规,税收筹划无章可循,缺乏可操作性。

无章可循造成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出现诸如工作无序、筹划风险加大、税收筹划收费混乱、业内人士的税收筹划理念和职业道德水准低等诸多问题。

(2)企业税收筹划目标缺乏前瞻性

在税收筹划目标上,企业目前所进行的税收筹划通常是单纯地把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并没有着眼于企业的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

当税收负担降低反而引起企业价值的减少时,追求减少税负显然毫无意义。

因此战略性的税收筹划,必须立足于一定的企业经营期间必须着眼于企业全局,考虑企业长远、整体税负的下降。

筹划过程中,目前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常常着眼于某些税种、集中于某个经营时段以及局限于本企业,从而使筹划进程呈现单维的特点。

从时间上看,不仅生产经营过程中规模的大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需要税收筹划,而且在设立之前、生产经营之间、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都可以进行税收筹划;从空间上看,税收筹划不能仅限于本企业,而应同其他单位联系、共同实现筹划目标。

在筹划的方式上,税收筹划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两大领域。

但从各国的税收筹划实践看,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远远不止这些。

企业应从税负弹性大的税种入手,结合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和企业的经营规模进行税务筹划,可以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涉及所得税、流转税、资源税、财产税等各个层面。

同时,防止企业陷人税法陷阱、实现涉税零风险以及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等也应该是税收筹划的重要方式。

(3)税收中介活动缺乏规范操作性

税务中介市场化不够,没形成有序竞争的局面,具有知名品牌的代理机构寥寥无几,税务代理专业人员特别是注册税务师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税务代理人员的后续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需要加强。

内部管理不规范,没有建立健全有关税收筹划工作的职责、流程及客户服务等内部管理制度,没有完善的风险制约机制和行业约束制度,执业秩序较为混乱,影响了税务咨询机构的社会形象。

执业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质量较差。

目前为我国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从业人员,大多为专门的财务人员,其知识面普遍较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而税收筹划需要的是知识面广而精的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不仅需要具备系统的财务知识,还需要通晓国内外税法、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识,我国这方面的人才极度匾乏。

(4)理论研究与实际操作脱节

尽管国内学者有关税收筹划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文献也不少,但大都局限于原理性的介绍,鲜有做深入地探讨。

和西方发达国家日益成熟的税收筹划理论和日益丰富的实践经验相比,我国对税收筹划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理论和实际经验都较为缺乏,迄今为止既没有一套系统、严密的理论框架也没有相对来说比较规范的操作技术。

另外,又由于我国从事税收筹划理论研究的人员和税收筹划实施人员是分离的,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不注重实际应用,导致理论上的税收筹划方法和技术缺乏现实的可行性,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起不到指导性作用,有时甚至适得其反。

综上所述,我国的税收筹划现存问题较多,还需要不断完善,因此,政府、企业、税务中介机构及理论界应该重视这些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以确保我国税收筹划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2.税收筹划的意义

(1)对于企业来说,有利于企业经济行为的有效选择,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

有利于企业获得递延那谁的好处,即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递延以后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

有利于企业正确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决策,获得最大化的税收利益。

有利于企业减少或避免税务处罚。

(2)在国家角度来说,有利于实现国家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加国家税收,增加财政收入,增加国家外汇收入。

对于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落实和税收代理业务的发展也有很大的意义。

三、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关注重点

(一)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关注重点

1.预缴与汇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因此企业要想节省纳税成本,在一年的大部分经营期间里拥有更多的流动资金而又不违反税收法规,只有在所得税预缴期间内尽可能合法地少预缴,特别是不要在年终形成预缴需退税的结果。

2.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的决策问题

当企业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时往往会设立一些分支机构,这时企业将面临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的决策问题。

从实质上看,子公司、分公司都是从母公司分离出来的,母公司对它们都具有财务、人事上的控制权。

但从纳税的角度来看,两者之间存在差异:

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独立计算盈亏,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独立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盈利同母公司合并计算纳税,所以分公司若出现亏损,可在母公司盈利中弥补,从而减少母公司的总体税负。

因此,目前存在亏损子公司的企业集团,可考虑通过工商变更,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

3.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

  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和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

会计上加速折旧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方法。

税法上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固定资产,经企业提出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对照这些条件,若有符合则应积极向税务机关争取。

若固定资产价值不大,凡可以计入当期损益的项目应尽量计入期间费用。

税法允许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尽量选择较低的净残值率。

此外,税法虽然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作了最低规定,但企业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对决定折旧年限的长短有一定的自主性。

企业应当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折旧计提或摊销完毕。

4.工资薪金支出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

  新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纳税人发生的真实、合法、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除有特殊规定外,纳税人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些新税法的规定,对内资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利好政策,企业要充分运用这些政策,但企业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如果工资支出大幅超过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则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

5.借款费用

  新所得税法上根据借款费用的不同性质,对其处理方式也做了不同规定,有些予以资本化,有些予以费用化,有些虽可列入费用但需纳税调整。

企业可以考虑以下三个方法节税:

①当企业处于亏损年度或有前五年亏损可抵扣时,利息支出应尽可能资本化;②当企业处于盈利年度时,利息支出尽量予以费用化,以期达到费用极大化目的;③应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以免税务机关对超额利息的剔除。

6.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新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这项规定与原所得税法有很大的差异:

①扣除比例变化,原税法规定内资企业用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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