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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球场改造协议教学文案

 

网球场改造协议

 

四川松林河流域开发有限公司

安顺基地网球场修缮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DJP-2011/T-03

 

建设单位:

四川松林河流域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成都星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石棉县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四川松林河流域开发有限公司

安顺基地网球场修缮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DJP-2011/T-03)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四川松林河流域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成都星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松林河流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成都星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公司安顺基地网球场修缮施工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后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公司安顺基地网球场修缮

1.2、工程地点:

松林河公司安顺基地

1.3、工作内容:

塑胶场地、篮球架安装、篮球场(网球场)场地线条绘制、隔离网部分拆除、防腐油漆、看台砌筑、水沟修建、盖板等

2、合同文件及图纸:

2.1、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或书面确认的文件;

2.1.2、本合同条款及技术文件(含《松林河公司网球场改造观众看台施工图》);

2.1.3、工程量清单:

为本合同所附清单所示内容;

2.1.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2.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2.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规范规定为准。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及图纸等转让给第三人。

4、合同具体执行部门名称:

四川松林河流域开发有限公司安生部。

5、甲方工作: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

6、乙方工作

6.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施工;

6.2、做好施工场地的过程及完工后的清理工作,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甲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6.3、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合同工作内容;

6.4、乙方施工中不得造成工作内室外其它场地、草皮、设施、设备等的损坏,如造成损坏应负责无偿恢复修复至甲方验收接受程度;

6.5、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标准,经许可方可开工。

7、合同工期

工程具备开工条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总工期20天。

乙方必须按照满足本合同工期约定的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工期要求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

8、延期开工

如发生:

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延期的或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每延期开工一天按总价款的1%罚款。

9、暂停施工

如发生:

因甲方原因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总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总价款的1%罚款。

10、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乙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0.1、甲方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开工条件;

10.2、甲方由于自身而非乙方原因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0.3、因工程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10.4、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10.5、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10.6、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1、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

11.1、安全施工

11.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另签)。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专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人员及设备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1.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指挥或指令。

11.1.3、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或正常程序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1.1.4、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以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11.2、环境保护工作

11.2.1、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11.2.2、乙方应按规定和甲方现场工程师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并确定完工后的场地清理恢复至施工前的状态。

11.2.3、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施工废弃物,并按现场工程师指示完成环境恢复。

11.2.4、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环境保护措施费用,以及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额外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合同价款与支付的相关规定

12.1、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单价承包合同,合同价款暂定为:

12100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元整)。

12.2、合同项目结算价格的约定:

本工程各项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成所承包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措施费、规费、利润、税金、施工设备险、按现行国家和地方规定应进行的施工人员各项保险、其他费用(含进出场费、关系协调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水保、环保费)等全部费用。

12.3、合同项目价格的调整:

本合同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12.4、工程变更及项目价格确定方式

12.4.1、变更形式

12.4.1.1、设计变更:

如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变更,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照通知进行变更。

如果乙方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12.4.1.2、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12.4.1、确定变更项目单价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需计价变更项目的价格水平采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装饰装修工程》2009版及本合同附表中费率、基价的规定进行核定。

12.5、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2.6、工程量确认

甲方按合同约定确认工程量,对超出工作范围的工程量应以书面方式确认并有相关批准的手续。

对乙方超出甲方指定工作范围和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确认。

12.7、合同价款结算

12.7.1、工程预付款:

本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12.7.2、完工结算:

本合同不进行中间计量,在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应申请进行竣工验收,并向甲方提交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签字的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6份),注明最终结算价款,并附有详细证明文件。

12.7.2.1、乙方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等。

 

12.7.2.2、乙方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它金额,并有相应技术资料支持计量工程量的合理性。

12.7.2.3、甲方自签收结算报告之日起20日内按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同时按下列公式确定的金额支付乙方结算款。

支付价款同时乙方应提供与应结算金额相对应的税务发票。

工程最终结算价款×95%-工程预付款

12.7.2.4、最终结清:

乙方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12个月)满后全部结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保修金。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13、竣工验收

13.1、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甲方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天内组织验收。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13.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

保修期正式开始,本工程保修期12个月。

14、材料供应

14.1、本工程甲方不提供任何材料。

14.2、乙方负责按约定,材料品牌采购所有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合格的材料,并保证各类材料的质量满足合同、设计图纸所示及建筑行业规范所示的相应要求。

14.3、乙方将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运抵现场后均须通知甲方代表和现场工程师检查验收,并提供相应材料材质合格证明书。

材料应经甲方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4.4、材质差异处理约定:

乙方自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行业规定的相应材料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一律禁止使用。

同时,乙方除自费更换合格材料外,还将向甲方支付相应材料购置费的双倍款额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15、质量保修

15.1、质量保修:

乙方在质量保修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5.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16、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17、违约与争议

17.1、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7.2、质量违约: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乙方应对工程项目承担免费处理至满足合同要求的标准,并按该工程项目结算价款的2倍金额支付给甲方作为赔偿。

17.3、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8、合同解除

18.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8.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8.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8.4、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18.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9、合同生效及终止

19.1、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9.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20、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壹份;正副本具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石棉

签订日期:

2011年7月日

松林河公司基地网球场改造施工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土石方开挖

m3

15

18.00 

270.00

2

土石方回填

m3

5

22.00

110.00

3

余土、弃渣外运

m3

14

65.20

912.80

4

M10浆砌石

m3

50

215.28 

10764.00

 

5

塑胶场地

m2

680

120.00 

81600.00

弹性丙烯酸

6

篮球架安装、其他等

工日

30

80.00

2400.00

移动式

7

C15混凝土

m3

10

334.19 

3342.00

8

花岗石地砖

M2

15

123.85

1857.75

9

碎花岗石贴面

M2

20

82.50

1650.00

10

防腐油漆(三峡)

M2

380

23.50

8930.00

11

碎石路面

M2

62

12.50

775.00

12

隔离网拆除

m

25

20 

500.00

 

13

挂衣钩、支架等

1200.00

暂定

14

水沟盖板

(50)

90.00

4500.00

15

材料倒运费

 

800.00

16

安全措施费

 

800.00

合计(万元)

12.10

注:

表中工程量不作为结算量,结算量以《现场工程量签认单》签认量为准。

 

技术文件

1、总说明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应负责设计和修建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设施,其内容包括临时仓库,施工人员临时住宿等。

2、施工安全保护

乙方的安全保护责任

(1)乙方必须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

乙方编制并报送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审批的施工措施应包含安全条款。

(2)乙方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

若乙方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在事故发生后24h内向甲方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4)乙方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

劳动保护

乙方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雨衣、安全带、安全网等。

照明安全

(1)乙方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处设置足够的照明。

交通安全

(1)乙方应在施工期间注意路面交通安全,杜绝发生交通伤害事故。

3、环境保护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施工弃渣的治理

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

环境污染的治理

(1)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控制工程施工的噪声、粉尘和有毒气体,保障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

(2)乙方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

场地清理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

4、工程量计量方法

说明

(1)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乙方应自供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2)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

5、土石方明挖

5.1范围

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石方明挖工程,包括边坡开挖、沟槽开挖以及其它甲方指明的土石方明挖工程。

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

准备工作、场地清理、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石方运至乙方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

5.2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甲方的指示,按土石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施工,若在实施开挖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直到甲方认可为止。

因乙方自身施工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为其施工需要,在本合同施工图纸开挖线以外进行的开挖,应在该开挖工作开始前,以书面方式报甲方审批。

乙方必须注意保持永久开挖边坡稳定,规定开挖线以外增加的开挖费用由乙方计入报价,甲方不予另行支付。

(2)在施工前,乙方应详细了解工程现场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

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孤石、崩塌体等,应事先作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

(4)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乙方的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5)乙方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夜间施工时,应安设足够的照明。

5.3主要提交件

5.3.1施工措施计划

乙方应在本工程开工前5天,按甲方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甲方审批。

(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

(2)开挖方法和程序;

(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4)开挖边坡保护措施;

(5)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

(6)质量与安全与环境保证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等。

5.3.2完工验收资料

土石方明挖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土石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

(2)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

(3)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5.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3)《土石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5.5场地清理

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

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

5.5.1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

(1)表土系指含细根须、草木植物及覆盖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乙方应按甲方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进行开挖,并将开挖的有机土壤运到指定地区堆放,防止土壤被冲刷流失。

(2)堆存的有机土壤应利用于工程的环境保护。

乙方应按甲方的环境整体规划,合理使用有机土壤。

5.6土石方开挖

5.6.1土石方定义

本节所指土石方包含、表土、砂土、砾质土、河床覆盖层、边坡松散坍塌体及软弱的全风化岩石,以及弧石或岩块等。

土石方明挖分为一般明挖和沟槽开挖。

一般明挖系指在一般工作条件下,不需设临时支撑,进行的上述土石方材料的大断面地面开挖;沟槽开挖系指施工图纸标明的,并需运用小型土石方开挖器具或人工进行的小断面局部开挖。

5.6.2雨季施工

在雨季施工中,乙方应有保证基础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有效防止雨水冲刷边坡和侵蚀地基土壤。

5.6.3校核测量

开挖过程中,乙方经常校核测量开挖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甲方有权随时抽验乙方的上述校核量成果,或与乙方联合进行核测。

5.6.4临时边坡的稳定

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甲方的指示进行开挖。

对乙方自行确定边坡坡度、且时间保留较长的临时边坡,经甲方检查认为存在不安全因素时,乙方应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

但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费用。

5.6.5弃土的堆置

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必须在边坡上部堆置弃土时应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并经甲方批准。

在冲沟或沿河岸边弃土时,应防止山洪造成泥石流或引起河道堵塞。

5.6.6开挖线的变更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土石方明挖及基础准备所揭示的地质特性,需要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时,乙方应按甲方签发的设计图执行。

(2)乙方因施工需要变更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应报送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增加的开挖费用应由乙方计入报价,甲方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

5.6.7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

土石方明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乙方应立即暂停施工和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并通知甲方。

必要时,乙方应按甲方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作好记录。

5.7施工期临时排水

5.7.1临时排水措施设计

乙方应在开挖工程开始前,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并在向甲方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临时排水措施的内容。

5.7.2提前做好排水设施

沿山坡开挖的工程,为保护其开挖边坡免受雨水冲刷,乙方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开挖并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山坡截流水沟的施工。

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由乙方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并经甲方批准后,在边坡开挖前予以实施。

5.7.3及时排除地面积水

在场地开挖过程中,乙方应做好临时性地面排水设施,包括按甲方要求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

5.7.4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

乙方采取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

5.7.5基槽开挖的排水

在进行基槽开挖作业时,乙方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

5.8质量检查和验收

5.8.1土石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土石方开挖前,乙方应会同甲方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检查。

(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

(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5.8.2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在土石方开挖过程中,乙方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

5.8.3土石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土石方明挖工程完成后,乙方应会同甲方进行最终质量检查和验收。

5.8.3.1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

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基础面检查清理与砌体或混凝土填筑前的基础清理作业是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发包人同意,乙方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

5.8.3.2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

(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

(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

5.8.3.3混凝土或砌体填筑前基础面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对基础面进行检查清理,应保证基础面无积水或流水,不使基础面土壤受扰动。

作为永久建筑物土基的基础开挖面,在坝体(或砌体)填筑前应清除表面的松软土层或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

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

5.9计量和支付

(1)土石方明挖的计量和支付按不同工程项目,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

(2)上述土石方明挖的单价应包括土石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

(3)土石方明挖开始前,乙方应按甲方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量。

乙方所有计量成果都必须经甲方签认。

(4)在施工前或在开挖过程中,甲方对施工图纸作出修改的,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按甲方签发的设计修改图进行计算。

(6)除施工图纸中标明或甲方指定作为永久性排水工程的设施外,一切为土石方明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土石方明挖项目的单价中。

6、混凝土工程

6.1.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混凝土工程。

6.2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负责骨料自行购买、运输、堆存以及试验检验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辅助设施;

(2)乙方应负责进行各种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冷却、抹面、养护、维修和取样检验等全部混凝土施工作业,以及为浇筑混凝土所需的原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

(3)负责提供模板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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