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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合同法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答案】:

  A.甲公司B.丙C.刘某D.汽车运输公司

  【解析】: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以存在有效合同为前提,合同未成立或成立后无效、被撤销的,即使当事人有过失,也只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还是当事人不履行债务的责任,合同一经生效,当事人负有全面履行的义务。

违约行为分为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履行拒绝四种类型,具体到本题,属于履行迟延。

所谓履行迟延,是指对履行期已满而能履行的债务,因可归于债务人的事由未为给付所发生的迟延。

履行迟延使债权不能及时满足,造成对债权人的消极侵害,这是时间上的不完全履行。

构成履行迟延的合同,需已届履行期,而且履行须可能,如果履行不可能,属于履行不能。

合同的履行期,应按约定确定,债务人自期限届满之时起,负迟延责任;如果未约定期限的,经当事人请求并催告,于催告之时起,负迟延责任;如催告有约定或法定期限的,自期限届满起,负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这在甲、乙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甲公司是负有履行交付货物的债务人,债权人为乙公司。

虽然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但由于汽车运输公司司机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最终导致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这其中甲公司与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另一个法律关系即运输合同关系,而与乙公司无关,乙公司作为债权人只能向其债务人甲公司要求承担损失。

甲公司应在赔偿乙公司损失之后,以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另行向运输公司要求赔偿。

故可排除选项B、C、D。

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答案】: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销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学中关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知识。

  效力未定也称为效力待定。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该种行为的特征是:

(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2)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效力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的行为;(3)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经同意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溯及于行为成立时。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主要分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处分权限欠缺、代理权欠缺和债权人同意的欠缺四种类型。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本题中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即乙是无处分权人而擅自处分了甲的财产。

这一行为如果经甲的追认,则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为有效;如果甲没有予以追认,则为无效。

因此,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即效力待定状态。

故可排除选项A、B、D.

  7.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

甲见状即对乙叫道:

“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

”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

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

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应由乙自负责任

  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解析】:

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三种。

本题考查了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违反的是对他人的注意义务,表明了行为人主观上的应受谴责性,是对行为人行为的否定评价。

过错责任的意义表现在,根据过错责任的要求,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只要行为人尽到了应有的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了损害后果,也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其目的在于引导人们行为的合理性。

  本题中甲虽然先告诉乙其牛性子暴,要求乙躲一躲,但乙没有理会,继续牵牛过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

由此,甲乙二人本来均有义务阻止,但没有尽到责任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二人对此都有过错,应按照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10.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

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

  A.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

  B.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

  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法规定的有关委托合同的知识。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利息。

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由此规定可见,委托人或者受托人虽然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必须负过失赔偿责任。

  本题中甲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但在此情况下,乙已经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给乙造成了一定损失。

虽然甲有权利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但应当赔偿给乙造成的损失。

  12.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

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

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

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答案】: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法规定的关于合同订立程序的知识。

  要约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发出要约的一方当事人为要约人,另一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要约具有的法律特征是:

(1)要约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2)要约是特定的当事人向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3)要约的内容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本题中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后又发出“要约作废”函件,因此,该要约已经被乙公司撤回。

至于甲公司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以及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等等过程,都发生在乙公司撤回其要约之后,这是后来甲、乙公司未能缔约成功的真正原因。

  16.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要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

客人说:

“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

”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答案】: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解析】: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分国家保护和自我保护两种。

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经常性的大量的是民事权利主体提起的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予以保护。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私力救济或自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民事权利主体自己采取的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权利。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方法包括:

(1)自卫行为,即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自卫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形式。

(2)自助行为,即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

通说认为需具备四个要件:

一是为保护自己的权利;二是情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三是采取的手段适当;四是事后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权利,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

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包括:

(1)侵权行为是由行为人的自由意思决定的单方行为;(2)侵权行为是违反民法对权利保护规范的不法行为;(3)侵权行为是侵害公民、法人和国家的民事权利的行为。

  本题中住店客人因未付房钱即要离开,而被旅馆服务员揪住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这一行为完全符合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不构成侵权。

  17.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

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答案】:

A.构成不当得利B.构成侵权行为C.构成无权代理 D.并无不当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

在发生不当得利的事实时,当事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所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一方有义务向另一方返还其不当得利。

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受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由此规定,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

(1)一方取得利益,即其财产增多;(2)造成他人损失,即其财产减少;(3)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须没有合法根据,即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

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损失的一方为债权人,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受益人为债务人,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债务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本题中张不明所以将牛奶取而弃之,即张某并没有取得利益使其财产增多,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因此可排除选项A。

  本题中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民法对权利保护规范的不法行为,因此可排除选项B。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本题中张某与王某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因此可排除选项C。

二、多项选择题

  32.某甲将私房三间出租给某乙,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某甲又与某丙签定了私房三间的买卖合同。

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

BC

  A.某甲与某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某甲未取得某乙的同意

  B.某甲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某乙房屋将要出售

  C.某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某丙购买房屋

  D.如某丙购得了房屋,则其有权决定原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执行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故选项B、C为正确论述,而选项A为错误论述。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故选项D为错误论述。

33.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

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

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

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

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答案】:

AC

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

故选项A为正确表述。

根据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故选项B为错误说法。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故选项C为正确说法而选项D为错误表述。

  34.某商场家电部一员工在布置展台时,一通电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裂,致其受伤。

后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厂家不慎带几台质检不合格商品出厂。

该员工欲通过诉讼向商家索赔,但不知应以产品责任还是以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为由诉讼。

下列关于两者区别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答案】:

ABCD

  A.前者需要有现实损害,后者不需要

  B.前者属于侵权行为,后者属于违约行为

  C.前者的责任承担形式主要是损害赔偿,后者则主要为修理、更换

  D.前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后者一般先向合同相对人要求补救或赔偿

  【解析】:

产品瑕疵是指产品质量的瑕疵。

产品瑕疵的民事责任,通常简称“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对销售的产品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物的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应保证其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质。

即出卖人要保证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人后,不存在品质或使用价值降低、效用减弱的瑕疵。

确定物的瑕疵标准,合同有约定的,依照合同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依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出卖人负担瑕疵责任,可以无偿更换、修理等方式补正履行,或减少价金;在标的物瑕疵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35.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BC

  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

  【解析】:

解答本题最关键之处是掌握各个合同的概念。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一方须给予他方相应的利益才能取得自己的利益的合同。

也就是说,有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必须偿付代价。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予他方利益而自己并不取得相应利益的合同。

无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不需要偿付任何代价。

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如买卖、互易、租赁、仓储保管、加工承揽等;有些合同只能是无偿的,如赠与、借用等;有些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如委托、保管等。

  本题四个选项中,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有偿地或者无偿地为寄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或者应寄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协议。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协议。

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货币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间返还同种类数额货币的合同,也称借贷合同。

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借款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互易合同也称以物易物,是指双方当事人以非货币的财物相互交换的协议,即当事人一方以一定的财物交付对方所有为条件,取得对方一定财物的协议。

故互易合同只能为有偿合同,由此可以排除选项D。

36.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

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三千元抚养费。

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

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ACD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B.是无效民事行为

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效力的知识。

  赠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赠与财产的合同。

赠与财产应为赠与人合法所有,并为法律允许其处分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物、货币、有价证券及财产权。

赠与的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依不动产权利变动方式转移。

赠与人为了逃避履行法定义务而将财产赠与他人的,虽已交付,当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时,亦应认定赠与无效。

  本题中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从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本身来说,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但孩子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行使撤销权后,应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37.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

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

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

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答案】:

AD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解析】: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这里的原物只限于动产,不动产不能善意取得。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返还原物:

(1)如果第三人是无偿地从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2)第三人如果是有偿地并善意地从占有人处取得财产,即他支付了适当的价金,并且也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占有人无转让财产的权利。

这种情况下,要区分占有人的占有是否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

如果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如果占有人的占有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如所有人将财产租给他人使用、交给他人保管,占有人(承租人、保管人)滥用所有人的信任而非法转让,这时善意第三人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人无权向第三人要求返还原物,他只能要求非法转让人赔偿损失。

  本题中甲向丙借款,并就所借用的乙的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

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

此时,甲作为占有人是滥用所有人乙的信任而非法转让,这时丙作为善意第三人取得了自行车的所有权,乙无权向丙要求返还原物,只能要求非法转让人甲赔偿损失。

38.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AC

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C.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

D.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法规定的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分配原则的知识。

  本题的四个选项是纯粹考查考生对法律条文的熟练程度。

选项A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B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即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选项C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即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选项D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即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43.甲公司的一注册商标系乙画家创作的绘画作品。

甲申请该商标注册时未经乙的许可。

现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进行交涉。

乙对于此事可采取的正确做法有哪些?

【答案】:

ABD

  A.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

  B.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的注册商标

  C.如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但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只能服从

  D.采取许可方式使甲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但甲应赔偿损失和支付报酬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故选项A为正确做法。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故选项B为正确做法。

  选项C的错误之处是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商标争议的最终裁决权属于人民法院,而不再是商标评审委员会。

因此如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本题中甲公司的注册商标系乙画家创作的绘画作品,且甲申请该商标注册时未经乙的许可,乙可以采取许可方式允许甲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但同时甲应赔偿乙的损失并支付报酬。

  44.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

【答案】:

ABD

  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两万元债权以一万五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解析】: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法律事实。

根据债权让与的基本理论和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有关规定,债权让与一般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须存在有效债权。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有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有些合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信赖关系而产生的,因而其内容仅针对该特定的当事人才具有意义,才符合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

这类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如果发生转让,将会使合同失去其同一性或使当事人的订约目的落空,因而一般不允许转让。

这种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权利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不作为债权和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四种。

本题中选项B即属于不得转让的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

②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让与人与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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