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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定与奖惩制度

学生评定与奖惩制度

  第四编学生评定与奖惩制度

  

  第一项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方案

  

  为切实加强新时期大学生的思想教育与管理,发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教、管、育、导四位一体的功能,促进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有强健的体魄,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一专多能的跨世纪人才,依据方向性、教育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制定此方案。

  一、综合测评内容

  综合测评的内容按学生德、智、体、能(职业技能)四个指标体系,同时分解为若干个可纪实评价的减分与加分项目。

四个指标体系,满分分别为100分,相对应权重系数为20%、65%、5%、10%。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学生德育分×20%+智育分×65%+体育分×5%+职业技能分×10%。

  二、综合测评的实施方法

  1、通过民主的方式由班委会、团支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和测评小组和由辅导员、系学生会主要负责同学和代表组成的系综合测评小组,在系学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测评工作。

  2、实行一级建章、二级管理、三级考核制。

一级建章是指学校统一制定《绥化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方案》;二级管理是指校、系两级管理,即系综合测评小组负责对各班测评小组的测评材料和测评结果及应用进行监督管理;学工部作为学校学生综合测评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负责对各系测评小组的测评材料和结果实施同步管理;三级考核是指班级测评学生,系测评班机,学校测评系。

  3、班级测评小组在每天逐项进行纪实的基础上,填写《学生德智体表现周记事测评积分表》,报所在系测评小组,系测评组的职责一是对班测评小组成员实施测评,二是对班级测评结果进行审查,同时对每个学生的系级奖励加分几位及扣分项目进行纪实测评,然后在班级公布,无异议后,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月份积分统计表》,一式两分,一份报送学工部,一份留系统计应用及备案查存;学工部对月份报表进行审核,同时会同各系对校级奖励加分,违纪减分项目进行纪实测评,并认定结果。

  4、德育测评采取定量减分,奖励加分的基本办法。

每人基础分为70分,每天一纪实,每周一公布,每月一小计,学期统计总分。

德育最高分乘权重系数后不能超过20分,超过20分的按满分核算,即20分。

智育测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体育测评成绩为5,其中课堂考试占3,体育活动和健康状况占2%。

  5、职业技能测评采取定量减分,奖励加分办法,每人基础分为5分,采取日记实、周公布、月小计、学期统计总分的办法,职业技能最高分乘权重系数后总分不能超过10分,超过10分的按满分10分计算。

  三、综合测评的应用结果

  1、综合测评以学期为单位,每个学期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均作为下个学期发放综合奖学金的依据。

入学新生第一学期发放助奖学金的平均数。

  2、每学期期末体育课考试成绩、体育活动,身体健康状况成绩(乘权重系数后)达到3分以上者,视为体育考核基本合格,不影响评优,不影响推优入党。

  3、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依据。

  4、团组织依据综合测评结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发展对象。

  5、学生德育测评得分不满60分者不能评先进,不能推荐为党组织发展对象,不能获得助学金和等级奖学金。

  6、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若有两个学期以上(含两个学期),德育测评成绩不合格及毕业生毕业学期德育测评不及格者,将按绥化学院留级、降级规定处理。

  7、职业技能测评每学期不达到6分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四、综合测评加分、减分项目及其标准

  

(一)减分项目及减分标准

  1、德育减分(此分乘权重系数计入总分)

  

(1)政治学习和党团活动迟到或早退者一次减2分;无故缺席者一次减4分;无故一次未按时交党团费者减4分;

  

(2)无故不参加校、系、班组织的劳动者一次减4分;劳动实践周不及格者一次减20分;

  (3)参加各种竞赛违反比赛规则骗取成绩者一次减6分;

  (4)拒绝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或不服从领导者一次减6分;

  (5)违反会议纪律者一次减2分;就餐不排队者或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者一次减3分;违反门卫制度或公寓管理制度者一次减4分;损坏花草树木、公物者一次减1——6分;

  (6)违反校园文明纪律“八不准”者每次酌情减1——10分;

  (7)上课迟到或早退者一次减2分;无故缺席者每节减4分;请事假一天减2分;自习课迟到早退者一次减2分;无故不上自习者一次减4分;

  (8)在规定的上自习时间内违反纪律(如打扑克、看电视等)者一次减10分;

  (9)公寓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图书馆、校园管理科及任课教师等有关部门,在本月德育测评内向某系或学工部书面汇报某生在某方面表现不良者,按综合测评有关项目进行减分;

  (10)其他减分,视情节而定。

  2、体育减分(此分乘权重系数计入总分)

  

(1)体育活动无故迟到或早退者一次减2分;无故不参加体育活动者一次减4分;

  

(2)健康状况不良者,请病假一天减1分;

  (3)其他减分,视情节而定。

  3、职业技能减分(此分乘权重系数计入总分)

  

(1)不能制定职业生涯规划者减2分;

  

(2)无故不参加晨讲者一次减3分;

  (3)无故不参加各种职业技能训练者一次减2分;

  4、特殊减分项目及标准(此分不乘权重系数,在总分中减)。

  

(1)考试一科不合格者减4分;

  

(2)考试(含考查、实验)作弊者一次减10分;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3)无故不参加教育实习或教学见习活动者一次减10分;

  (4)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一次减10分;

  (5)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一次减2分,警告处分者一次减3分;严重警告者一次减4分,记过处分者一次减6分,对受留校查看处分的学生一次减10分;

  (6)参与罢课、罢餐和未经许可的示威游行者一次减10分。

  

(二)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

  1、一般性加分(此分乘权重系数计入总分)

  

(1)学校广播站播出稿件,对该作者每篇加0.5分,加满10分为止;

  

(2)在学校和系里组织的活动中(包括各种教育活动、文体活动)表现突出者一次加2分,系里获奖者一次加4分,校级获奖者一次加8分;

  (3)学生团体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者每次加3分;

  (4)在劳动中表现突出者一次加1分,被评为“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者一次加4分;

  (5)公益奉献受到学校表扬者一次加4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者一次加8分:

  (6)在市级报刊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2分。

校级报刊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1.5分,一学期加满10分为止:

  (7)其他加分,视情节酌定。

  2、特殊加分项目及标准(此分不乘权重系数,在总分基础上加)。

  

(1)在国家级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者加6分:

在省级以下报刊上独立发表一篇文章者加1.5分,在校级学报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1分。

  

(2)校级“文明寝室”其成员每人加0.2分。

  (3)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受到学校表扬奖励者一次加2分:

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一次加5分:

其他特殊巨大贡献加分,酌情而定。

  (4)公共外语过级考试过四级与外语专业过级考试过级及计算机考试过国家二级者加4分(只加一次),公共外语过级考试过司机与外语专业过级考试过四级及计算机考试过国家二级者加4分(只加一次),公共外语过级考试过六级及外语专业过级考试过八级及计算机过级考试过国家三级者加6分(只加一次),代表学校参加市、省级各种大赛获奖者每次加3分或4分。

  (5)职业技能基本功训练竞赛获校级奖励第一名者一次加4分,第二名者一次加3分,第三名者一次加2分,获系级奖励第一名者加1.5分,第二名者加1分,第三名者一次加0.7分。

  (6)晨讲每学期总分评第一者一次加4分,总分评第二者一次加3分,总分评第三者一次加2分,表现极差者不加分。

  注释:

  1、方案中所列事项测评分有未尽事宜,由系综合测评小组参照有关精神办理。

  2、综合测评工作中,凡有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等情形之一者取消3——5个月奖学金及其他评优推优资格。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解释权归属教育学院。

  4、此方案自公布通过之日、之学期起施行。

  

  

  

  

  

  

  

  

  

  

  

  

  

  

  

  

  

  

  

  

  

  

  第二项职业技能训练成绩考核方案

  

  教育学院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在04——06级历史本科班学生中开展职业技能训练,主要形式为晨讲。

  职业技能训练成绩10分,考核分为两项内容:

  一、晨讲成绩

  依据各年级学生不同特点,各年级历史本科班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参照晨讲成绩划分三个等级,分别给予加分5分、4分、3分。

  晨讲等级划分办法:

  综合指导教师与班级学生工作小组的评分(各占50%),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拟定各等级学生名单,上报系里审核,并向全班同学公示,确定无异议后实施。

  二、考级成绩

  公共外语过级考试过四级者加4分

  公共外语过级考试过六级者加5分

  计算机考试过国家二级者加4分

  计算机考试过国家三级者加5分。

  

  

  

  

  

  

  

  

  

  

  

  

  第三项奖学金评选标准

  

  国家、省级奖学金

  一、申请资格和条件

  

(一)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茅,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每学期均列前30%位次,并获得学生荣誉;一年级至少获一次奖学金或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位次)列班级前30%;二年级至少获两次奖学金或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位次)列班级前30%;三、四年级至少获得四次奖学金或四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位次)列班级前30%。

  (四)家庭经济困难,本人能够勤俭节约,自立自强,为同学树立了积极进取、逆境成才的榜样。

  二、评定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对照“国家级奖学金”和“省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需详细介绍本人的家庭情况、家庭成员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可资助情况等。

  

(二)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认真审核。

(审核一切资格条件)按资格排序、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在全系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比例和推荐顺序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评审小组,(纪检人员全程参与)依次听取申请人的详细自述,综合排名确定等级,向全校公示,最后经学校党委审批,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省奖学金”申请表,上报省教育厅。

  三、人数及金额

  按照国家、省每年下发数金额来定标准确定。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国家奖学金、省奖学金”的评定公平、公正,各系的推荐工作要作到四公开,即评比条件公开、数额公开、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

并严格按照评定

  标准及规定程序,精心组织,认真操作。

以激励广大同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省奖学金”资格,收回奖金,取消待遇,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专科学生综合奖学金

  一、评比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奋发向上。

  

(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愿意为同学服务,爱护公共财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合格。

  (三)勤奋学习,积极参加职业技能训练,学习成绩良好。

(各科考试成绩均及格以上)

  (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讲究文明,身心健康。

  (六)德、智、体测评总评成绩列班级总人数的前30%,三等奖学金后5%必须是文明大学生。

  二、奖(助)学金评定的基本要求

  

(一)若一个班有两种招生类别(统招和联合办学)的学生,并且期末有两种考卷,两种考卷奖学金的评定分别进行,比例分别掌握。

  

(二)休学学生,到外校借读学生不计入其班级奖学金参评人数。

  (三)奖(助学金)按学期评定和发放,学期德、智、体测评总评成绩作为下学期发放奖(助学金)的依据。

  (四)评定奖学金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并要全程公开。

结果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批掉不补,后补无效。

  三、奖(助)学金评定的等级、比例及金额

  

(一)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科学生:

一等奖学金占班级总人数的5%,每人每月90.00元;二等奖学金占班级总人数的10%,每人每月75.00元;三等奖学金占班级总人数的15%,每人每月50.00元;每班其余的70%同学享受助学金,师范类专科生享受助学金的每人每月为30.00元,非师范类专科生享受助学金的每人每月为20.00元。

  

(二)本科学生一等奖学金占班级总人数的5%,每人每学年400.00元;二等奖学金占班级总人数的10%,每人每学年300.00元;三等奖学金占班级总人数的15%,不发给奖学金,只发给助学金。

本科学生从入学开始每人每月享受助学金74.00元。

  (三)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各等级人数比例的评定,要严格按照百分比(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确定。

  四、奖(助)学金发放办法

  

(一)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每学年约按10个月发放;

  

(二)奖学金每学期一次性发放完毕;

  (三)助学金按月发放;

  (四)欠费学生暂不发给奖(助)学金,从交齐月份起发放;

  (五)学期末德育测评不及格者不得助学金;

  (六)受到各种纪律处分,解除期未到者不得助学金;

  (七)无学籍学生,休学学生不得助学金。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

  

(一)学期末学生素质德育测评不及格者;

  

(二)受到各种纪律处分,处分期未满者;

  (三)期末考试、考查成绩一科以上(含一科)不及格者;

  (四)休学学生、期末缓考学生以及借读学生。

  

  

  

  

  

  第四项先进个人及集体评选标准

  

  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道德品质优良,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有礼貌,举止文雅、仪表端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生活节俭。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助人为乐,爱护公物。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名列班级前40%。

  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自觉上好体育课,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认真遵守国家和学校卫生制度,积极参加教室、寝室及分担区的卫生清扫,生活有条理,讲究个人卫生。

  二、优秀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在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关心同学、讲究礼貌、尊敬师长,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积极参加集体劳动,热心社会工作,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4、学习勤奋努力,刻苦钻研,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名列班级前60%。

  5、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热情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认真上好体育课,自觉坚持体育锻炼。

  三、优秀团干部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团的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有责任心、肯于吃苦、甘于奉献。

  3、密切联系群众,能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情况,帮助同学解决实际问题,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热情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团的各项活动,并能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5、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名列班级前30%。

  四、优秀学生干部

  凡在班、系、学校担任一定工作的小组长以上干部,均可参加学生干部的评选,其条件如下:

  1、基本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并且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名列班级前30%。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

  3、顾大局、识整体,模范作用突出。

  4、热心为同学服务,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较强。

  五、青年志愿者标兵

  1、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品德修养好。

  2、关心学校、乐于助人、集体观念强。

  3、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好(综合测评成绩必须进入班级前50%)。

  4、乐于公益事业,热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5、热爱劳动、不怕困难、勇于吃苦、工作作风扎实。

  6、在“一助一”和青年志愿者活动成绩突出。

  六、文明大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校园文明纪律,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助人为乐,服务意识、奉献意识较强。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

  5、有良好的个性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有礼。

  6、能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7、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讲究社会公德。

  8、不吸烟、不喝酒、讲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9、积极参加系、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出色。

  10、模范遵守《绥化学院文明大学生细则》和《绥化学院大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七、十佳大学生

  1、必须具备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青年志愿者标兵等所有评选条件。

  2、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必须进入班级前25%。

学年学习总评成绩必须进入班级前20%。

  3、一年级学生必须获一次“优秀”(即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青年志愿者标兵),获一次一等奖学金;二年级学生至少获两次“优秀”,并获得两次一等奖学金。

  4、代表学校出席省级各项大赛,获得前三名者,上述第2、3条可适当放宽。

  下列情形不予评优:

  

(一)、综合测评总成绩低于70分者。

  

(二)、受到系、校通报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无故缺考和补考者。

  (四)、学年事假累积超过一周(含一周)以上者。

  评选程序:

  学生先进个人的评选由所在班级民主推荐,各系依据评选条件及

  比例审核公示,报团委学工部批准。

  

  

  

  

  

  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一、文明班级

  1、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团结向上、积极肯干、以身作则、联系群众,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班级思想活跃、学习努力、团结互助、遵守纪律,有积极上进的良好风气。

  3、班级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浓厚的学习氛围。

  4、班级群众性活动丰富多彩,同学参与意识强烈,学生综合素质大幅度提高。

  5、响应学校号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班级成员无违纪行为。

  二、文明班级标兵

  1、班风好

  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大学生守则,能够认真地按照《绥化学院文明大学生细则》规范言行。

整个班级形成了关心集体、刻苦钻研、团结友爱、助人为乐、互帮互学的良好风气。

  2、学风正

  全班同学能够认真地遵守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并且课堂出席率高,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职业基本功过硬,学习成绩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

  3、环境美

  室内卫生清洁,教室装饰高雅、有品位,校园卫生分担区达到了“一平、三无”的标准,地面平整、无垃圾、无砖头石块、无枯枝败叶。

  4、活动丰富多彩

  积极踊跃参加学校各项竞赛活动,班级团日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成绩突出,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得新颖活跃。

  5、班级战斗力强

  班委会、团支部工作协调,能组织同学自学,能积极响应学校号召,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作风踏实,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明创建活动。

广大同学集体荣誉感强,能够积极服务社会,班级有着浓厚的友爱、互助、进步的道德新风。

  三、文明寝室

  文明寝室,要按照学校提出的把公寓建成“四个阵地”的目标,和实现“四化”(净化、美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做到全面先进、事事文明。

  1、思想健康,积极向上,集体荣誉感强。

  2、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同学之间相处和睦。

  3、讲文明话,读健康书,积极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寝室文化活动。

  4、生活规律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室内空气清新,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5、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不在寝室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不点蜡烛,不乱接电源,不乱使用电器。

  6、遵守公寓住宿规定,按时起床、熄灯,不留宿他人。

  7、寝室无吸烟、饮酒、打麻将、打仗骂人现象、无在校外租房等违纪现象。

  四、文明寝室标兵

  文明寝室标兵除具备文明寝室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标准:

  1、寝室学习风气浓,集体荣誉感强。

  2、室内卫生保持得好,空气清新,点缀布置高雅。

  3、模范遵守寝室规定,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工勤人员劳动。

  4、自觉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第五项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办法

  

  根据学院有关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我系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要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同时还要具备下列条件:

  1、毕业以前的每个学期考试总成绩必须进入本年级本专业的前15%。

  2、必须获三次(含三次)以上一等奖学金。

  3、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的德育测评成绩须90分以上,德育测评日期截止到评选之日。

  4、所学课程(含体育课)须均在及格以上。

  5、“五练一熟”各项考核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6、教育实习成绩双优秀或是优秀实习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定:

  

(1)有无故旷课行为者;每学期病事假缺课累计一周以上者。

  

(2)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办法

  1、各系分年级分专业将各学期奖学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三方面得分累计,由高到低排序。

三方面设计分值办法如下:

  

(1)奖学金:

一次一等计3分;一次二等计2.5分;一次三等计2分。

  

(2)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9.5分,第三名计19分,以此类推。

  (3)加分:

优秀实习生计0.5分;学校体育运动员计1分(以是否参加了省运动会为准);在学校举办的“五练一熟”活动中,每获得一次一等奖者计1分,一次二等奖计0.5分,一次三等奖计0.2分;当选一次校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计1.5分;当选一次学校的青年志愿者标兵或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计1分;被评为一次校级“十佳”大学生计2分;被评为省级、地级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等称号的一次分别计4分、3分。

(同一学期评优不能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

  2、依据总分排序,各系分年级分专业推荐进入前3%者为优秀毕业生。

  3、如果进入前3%者不具备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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