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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操作规程的管理,使操作规程的管理更加合理、有序,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的正职对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以及具体实施全面负责。

各单位的技术主管是编制、修订、完善操作规程的主要负责者,具体负责组织操作规程的编制、实施、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条、操作规程的内容必须和上级有关技术规定要求相一致,做到概念准确,叙述完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各生产单位、及施工队组必须在每年元月份对在用的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

第五条、各矿及施工队组要根据现场实际操作方法和步骤及会审时提出的意见对操作规程进行补充、完善和修改,操作规程中对操作的主要工序、关键环节和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详细写明。

第六条、在使用过程中如果设备型号进行了更改或使用新的设备,各矿应要求生产对组及时修改操作规程或增加相应的内容。

第七条、采、掘操作规程的装订要有统一封面、部门签章目录、正文等内容,纸张统一采用A4纸,封面字体统一采用宋体2号加粗体、签字字体采用宋体3号加粗宋体、正文字体统一采用5号宋体。

第八条、由各矿组织本矿井、安全、机电等相关部门,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的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会审,会审后报公司安全监察部进行审批,安全监察部接到后,组织本公司机电、安全等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会审,五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下发到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按审批意见补充整改完善后,各施工队组签字、盖章后装订成册并上报本公司安全监察部及相应部室进行备案。

第九条、操作规程审批生效后,施工队组要及时组织本队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参加学习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学习后要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停工学习,直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条、学习时要建立签名登记薄,记录学习的内容、时间、人员和地点。

第十一条、因轮休、请假、新参加或中途调动工作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规程的补学、补考。

第十二条、操作规程贯彻学习完毕后,参加学习人员要在操作规程学习卡上签字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操作规程的考试培训中心负责。

第十四条、修改后的操作规程的内容队组要重新组织学习和考试。

第十五条、各矿每季度负责对在用的操作规程组织一次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

针对复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并且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公司安监部每季度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在用的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一次,发现不符合实际要及时责令施工队组纠正、补充和完善,以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操作规程的修改补充不及时,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十八条、操作规程会审签字、盖章不全,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十九条、操作规程的内容与现场实际操作不符的,每有一处不符罚编制、审批人员各50元。

第二十条、对监督检查部门查出的问题,未按时整改的,再次查出加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操作规程的贯彻学习、检查、审批要严格执行,发现操作规程考试不及格或未参加学习、考试上岗者,一经查出罚单位分管领导100元/人次,各矿等责任单位,要作为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分析,落实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证,为使安全技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定此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都要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技术管理的内容包括:

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爆破、采掘机械、运输与提升、电气安全以及地面生产、生活、基本建设、消防、交通、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系统负责统一领导全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专业、各部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三矿安全系统/安全副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审查、批准、监督实施本单位的各类规程、措施(采、掘作业规程要上报公司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评审组人员对其审查、批准的规程、措施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各基层生产单位组成由主管技术员负责的干部、老工人、技术人员三位一体技术小组,讨论、研究、编制本单位的各种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

主管技术人员对本单位规程、措施的编制、修改、补充完善、贯彻执行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安全技术管理,必须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八条、安全技术管理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

第九条、坚持建设项目和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对其设计负责的原则。

坚持所有设计都要按国家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及其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的原则。

第十条、所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前,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

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编制和审批作业规程(措施)人员,对作业规程(措施)负责。

第十一条、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构造、初采、末采、贯通、过老空、巷道开口、巷修等工程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所有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都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和作业规程(措施)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生产、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对特种设备,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贯彻学习,进行演习,使他们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六条、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对特种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否则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采区、工作面设计和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

第十七条、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审批,都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晋煤生字(2003)第82号文《采区(面)设计和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及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八条、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

1、凡新准备采区设计或采区修改设计,必须由三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部门编制采区设计方案(至少两个以上设计方案),总工审核签字后,上报公司审批。

只有在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采区和工做面设计。

2、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3、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应包括的主要内容,要符合公司《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编制审批规定》中的规定。

4、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有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门根据批准的采区、工作面设计方案编制设计。

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征集机电、通风、安监等有关部门和老工人、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编制完毕由总工程师审核签字,上报公司批准。

5、审批:

由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有关业务处室对设计进行会审批准后的设计方可施工。

6、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的因素,需要对设计进行修改,在不影响大局的情况下,可由公司批准修改设计,并备案。

第十九条、作业规程、安全设计措施:

一、作业规程编制:

1、各矿技术系统/总工程师应提前一个月,把新工作面的采掘工程设计图纸、水文、地质资料及装备、工艺、支护形式、顶板管理等主要技术要求,给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进行技术交底。

由施工单位(区)队长、技术人员和施工单位的干部、有经验的老工人深入现场进行研究、讨论,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作为编制规程的主要依据。

2、编制作业规程,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以及煤炭工业的各项技术政策、法规、规定、设计标准等进行编制。

3、编制作业规程,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编制采、掘作业规程”的规定,规程的内容,不能缺项、漏项,要覆盖整个作业环节的所有工种和全部过程。

4、凡是《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等法规文件要求在作业中做出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予以明确规定,不得漏项:

凡属《规程》等法律中明确规定,而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做出明确规定。

二、作业规程审批:

1、“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半个月,按照规定程序、时间要求编制完成,经施工单位队长初审,签字盖章后,交各矿安全系统进行规程预审。

预审合格后,报请各矿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机电、安监、通风、运输、地测、调度、煤质、劳资等有关部门进行会审,提出修改意见。

各部门签字定稿后,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生效。

严禁以“传阅”方式审批规程。

规程会审意见和会审人签字要建立记录。

2、各部门参加规程审批人员应是“采、掘、机、运、通、地测”等各专业技术人员,熟知相关工艺、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坚持安全可靠、操作可行的安全技术审批原则,并对所批准规程负责。

三、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构造)、初采、末采、贯通、过空巷、掘进开口、巷修、改造等工程,施工工艺、支护形式等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对原规程进行补充,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没有措施不准施工。

1、编制采掘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严格执行公司《编制采掘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措施的主要内容不能缺项、漏项,并做详细说明。

如:

对施工工艺、顶板管理及支护形式、施工操作要求、通风、运输、机电管理、灾害预防及避灾路线、现场文明生产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等。

2、《施工措施》的审批:

施工措施及施工单位队长初审、签章后,报各矿生产技术系统/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签章批准后,由施工单位贯彻实施。

   第三章、规程措施的发放管理与贯彻学习

第二十条、规程措施按规定程序审批完毕后,积极组织打印并效对,及时下发至施工单位和所有相关单位。

第二十一条、接受单位及发放单位均要有发放(或接受)登记薄,记清规程措施的名称、单位、时间及具体接收人。

第二十二条、接收单位的接收人按规定接收本系统所需的规程份数,及时上交单位相关负责人并收集保管存档。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根据具体工作安排,对规程、措施进行分队组、分类型保存,做到随用随拿。

规程、措施应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损坏等。

第二十四条、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10日前下发至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积极组织全体员工按公司规定进行培训学习,规程学习不少于10小时,措施学习不少于3——5小时,确实做到使每个操作人员领会实质、掌握要领,懂标准会操作。

第二十五条、规程措施培训学习以单位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单位培训与主管技术员为主,助理技术员(或值班干部)为辅,组织职工进行培训学习;有关管理部门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学习。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一周书面申请人力资源部和公司安监部门组织安排规程考试,并要在开工前三日完成考试阅卷工作。

第二十七条、培训学习必须建立点名册、学习记录,考试成绩单及考卷,以备查用。

第二十八条、平时充分利用“三会”再次向职工贯彻规程、措施,强化记忆,使其真正了解掌握规程措施内容,更好地控制和管理现场,为生产服务。

第二十九条、开三会前各矿及有关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的规程贯彻学习、考试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

对于未参加规程学习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不准上岗。

只有符合开工要求,主管单位才能发证开工。

第三十条、安全检查员必须按规定进行现场监察,严格按规程措施的安全技术要求施工,并对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把好安全关。

第三十一条、对没有规程、措施等进行施工的坚决予以停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在现场发现规程、措施不能有效指导生产时,现场安检员应严格把关,先停止作业,立即汇报安全办值班台,并讲明原因,随后有安全办负责人及时与生产技术办协商进行补充、修订。

第三十三条、对现场操作者,有违背规程、措施等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止,按“三违”及时上报,必要时可对其进行规程、措施的再学习。

第三十四条、凡是因规程有缺陷、有失误造成事故的,规程编制者、审查者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凡是违反规程要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的直接责任。

第三十六条、凡是因规程贯彻不认真,工人不懂规程,不会操作就上岗作业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培训、考核人员的主要责任。

第三十七条、公司各矿安全和生产系统每周对各矿的采掘规程组织一次复查;公司安全生产系统每月对全公司的采掘作业规程要组织生产、安监、机电、通风等业务部门进行一次复查。

发现与现场事故不符合的,要立即责成相关区队技术人员进行补充、修改。

对无措施作业的要追究单位领导、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采掘队的主管技术员,在采掘面施工结束后一个月内,完善工作面技术档案,按规定标准整理成册,移交生产技术部门存档。

档案资料的主要内容有:

一、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资料;

二、作业规程及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三、规程的贯彻学习、考试成绩登记表;

四、实施记录;

1、初、末采简述;

2、地质构造揭露情况及相关记录;

3、工作面发生的各类事故记录;

4、顶板支护质量监测资料分析情况;

5、工程质量、文明生产检查评级情况;

6、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产量、进尺、效率、记录);

五、技术总结;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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