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收基础练习题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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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基础练习题12

进出口税收基础练习题12

一、单选题 共20题

 1 .对预警供货企业,由其主管国税机关负责核查。

预警供货企业如属于供货金额较大的,或()户以上属于同一县(区)国税局所辖的,且预警级别较高,具有区域性、团伙性涉嫌虚开发票的,由省国税局或由省国税局指令()对核查工作进行督导或直接核查。

A、2,主管国税机关

B、3,主管国税机关的上级国税机关

C、3,主管国税机关

D、2,主管国税机关的上级国税机关

标准答案:

B

解析:

暂无

 2 .某农资进出口公司(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2020年5月出口除草剂20吨,人民币离岸价60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50000元。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的内容与供货企业记账联上的内容不符,该批除草剂适用征税政策。

该公司4月底留抵税额为0。

该公司5月应纳税额为()

A、0

B、28000

C、19026

D、4000

标准答案:

A

解析:

暂无

 3 .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核准其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税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计算当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A、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后的余额

B、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

C、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D、上期应退税额

标准答案:

A

解析: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文件要求,十、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核准其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税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当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报的留抵退税额。

 4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应税消费税实行的退免税政策有()

A、增值税免抵退,消费税不免不退

B、增值税免抵退,消费税只免不退

C、增值税免抵退,消费税又免又退

D、增值税与消费税均又免又退

标准答案:

B

解析:

暂无

 5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A、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B、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C、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

D、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标准答案:

B

解析: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文件要求,第二十五条出口商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理。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出口商,经省级以上(含本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停止其六个月以上的出口退税权。

在出口退税权停止期间自营、委托和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退(免)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文件要求,(六)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按下列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5.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后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

 6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同时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B、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

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允许其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C、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D、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

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可选择申请退还或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E、

标准答案:

C

解析: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件要求,八、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的出口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实行下列消费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3.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7 .2019年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期限延长至()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A、2020年8月31日

B、2020年10月31日

C、2020年12月31日

D、2021年4月30日

标准答案:

A

解析: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文件要求,第十一条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2019年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8 .以下不属于出口退税申报受理岗职责的是()

A、录入无纸化标识

B、受理和反馈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

C、接收出口企业报送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资料

D、未申报出口退(免)税及出口企业声明放弃退(免)税款的,在审核系统生成《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出口信息明细表》传递至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

标准答案:

D

解析: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8〕48号)文件要求,第三十一条审核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事项。

审核岗办理变更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对未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的,根据审核系统生成的《出口退(免)税结清税款报告表》,按以下要求处理:

(一)已申报出口退(免)税但尚未办理完毕或已申报进料加工业务出口退(免)税但尚未核销的,通知各岗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未申报出口退(免)税及出口企业声明放弃退(免)税款的,在审核系统生成《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出口信息明细表》(附件2)传递至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

(三)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根据办理情况在审核系统中填写《出口退(免)税结清税款报告表》,传递至复审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8〕48号)文件要求,第十三条申报受理岗设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或办税服务厅,岗位职责:

(一)受理和反馈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

(二)受理和反馈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

(三)受理和反馈出口退(免)税证明及免税证明事项。

(四)受理和反馈出口退(免)税其他事项。

 9 .办理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流通企业,其委托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适用()政策

A、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B、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C、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D、免征增值税

标准答案:

D

解析: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件要求,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

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已使用过的设备。

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

(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劳务: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具体是指:

(1)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

(3)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失效】

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并依照本通知第七条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10 .下列各项中,适用增值税出口“免退税”办法的是()。

A、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

B、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C、自营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D、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标准答案:

A

解析: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件要求,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二)免退税办法。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11 .下列不处于复审岗的岗位职责的是()

A、复审出口退(免)税

B、复审出口税收函调的发函

C、复审出口退(免)税延期

D、核准向稽查部门移送涉嫌骗税线索

标准答案:

D

解析: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8〕48号)文件要求,第六十条复审岗由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负责人,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没有核准权税务机关分管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岗位职责:

(一)复审出口退(免)税。

(二)复审出口税收函调的发函。

(三)复审暂扣和解除暂扣出口退(免)税款、追回出口退(免)税款的意见。

(四)复审出口退(免)税延期。

(五)复审向稽查部门移送涉嫌骗税线索的意见(复审岗为县税务机关分管局领导的,可直接核准)。

(六)复审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的评定、动态调整和复评结果的意见。

(七)确认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备案撤回。

(八)确认出口退(免)税疑点的处理。

(九)确认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的核销和年度计划分配率的调整。

(十)确认出口退(免)税证明、出口免税证明及核销申请。

(十一)确认出口退(免)税风险信息的调整及风险相关的各类事项。

(十二)确认评估对象。

(十三)确认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的开展和处理意见。

(十四)确认适用出口免税政策、申报出口退(免)税需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名单。

(十五)出口税收其他复审工作。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8〕48号)文件要求,第六十三条核准岗由有核准权税务机关的局长担任,经局长授权可由分管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岗位职责:

(一)核准出口退(免)税。

(二)核准出口税收函调的发函。

(三)核准暂扣和解除暂扣出口退(免)税款、追回出口退(免)税款。

(四)核准出口退(免)税延期。

(五)核准向稽查部门移送涉嫌骗税线索。

(六)核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的评定、动态调整和复评结果。

(七)出口税收其他核准工作。

 12 .免抵退税的退税是指()。

A、全部进项税额

B、已交税金

C、出口货物耗用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后未抵顶完的部分

D、多缴税金

标准答案:

C

解析:

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007号)文件要求,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3 .出口退(免)税档案应当保存()年.

A、5

B、10

C、15

D、20

标准答案:

B

解析: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8〕48号)文件要求,出口退(免)税档案应当保存十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超过保存期限的出口退(免)税档案,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14 .出口企业开具出口发票应在“金额”栏填写()出口金额(人民币)

A、EXW(工厂交货价)

B、FOB(离岸成本价)

C、CIF(到岸价)

D、DDP(进口国完税价)

标准答案:

B

解析:

暂无

 15 .目前我国对出口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实行()。

A、免税

B、免退税

C、征税

D、免抵退税

标准答案:

A

解析: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要求,

四、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件要求,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

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已使用过的设备。

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

(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劳务: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具体是指:

(1)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

(3)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失效】

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并依照本通知第七条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16 .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增值税

A、按适用税率征收

B、按适用征收率征收

C、免征

D、退还

标准答案:

C

解析: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9号)文件要求,第三条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17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政策。

A、增值税征税

B、增值税免税

C、增值税零税率

D、增值税退税

标准答案:

B

解析: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要求,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8 .审核岗通过审核系统审核发现《执行免税政策企业法人代表信息表》所列法定代表人新成立出口企业的,自发现新成立出口企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传递至()。

A、复审岗

B、调查评估岗

C、预警分析岗

D、综合管理岗

标准答案:

C

解析: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8〕48号)文件要求,第四十五条传递适用增值税出口免税政策出口企业的信息。

审核岗通过审核系统审核发现《执行免税政策企业法人代表信息表》(附件5)所列法定代表人新成立出口企业的,自发现新成立出口企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传递至预警分析岗。

 19 .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政策为()。

A、征税

B、免税

C、免退税

D、免抵退税

标准答案:

B

解析: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现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20 .2019年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期限是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

A、2020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B、2020年6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C、2020年8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D、2020年12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标准答案:

C

解析: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文件要求,第十一条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2019年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二、多选题 共10题

 21 .对备案单证,税务机关应着重核对以下()内容。

A、备案单证所列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内容是否一致。

如,是否存在修改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的问题。

B、备案单证开具的时间、货物流转的程序是否合理。

如,是否存在购销合同签定时间与货物运输、报关时间顺序不一致等。

C、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内容是否一致。

D、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装箱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内容是否一致。

标准答案:

ABC

解析:

暂无

 22 .综合保税区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进口自用设备外,购买的下列()货物适用保税政策:

A、从境外购买并进入试点区域的货物

B、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区域除外)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购买并进入试点区域的保税货物

C、从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购买的保税货物

D、从试点区域内其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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