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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第一部分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概述

第一节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系列组成

对重复性事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

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条件等都属于标准范畴。

目前,我国的标准化工作是按照1988年发布的《标准化法》和1990年发布的《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开展工作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这仅限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从标准的代号就可以区分:

强制性标准的代号是GB×××、TB×××;推荐性标准的代号是GB/T×××、TB/T×××。

推荐性标准一经合同双方确认采用,其内容也应全部执行。

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鼓励企业制订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在铁路工程建设中,我们主要用到两种标准:

如钢材标准、水泥标准、道碴标准、轨道扣件标准等.产品标准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铁道行业标准由铁道部科技司管理.

包括勘察设计规范、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安全规程等。

工程建设标准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共同管理,铁道行业标准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管理。

由于《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发布已有十几年的时间,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和标准的应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某些方面显得有些滞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一项标准中的条文内容很难全部要求强制执行;在一些新技术方面,出现了受到社会各方欢迎的协会标准.等等。

新颁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新验标)是根据铁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建立的一套全新的质量验收标准体系。

新验标的贯彻实施,对确保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新验标包括:

铁道部铁建设函[2003]127号文发布的《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等11本标准,于;铁道部铁建设函[2004]8号文发布的《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于.

11本验标的修订除按专业和类别划分外,考虑到混凝土与砌体工程的内容涉及较多专业,为了体现统一和简化的原则,单列了一本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面的标准,其他验标都要与其配套使用.这11本验标分别是:

上述11本验标,与行车速度等条件有密切关系的质量指标,是按时速160km客货共线铁路确定的。

其他内容(如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各方的质量职责,验收的组织和程序等)则是通用的。

是在11本验标基础上制定的,其内容是时速200km客货共线铁路所特有的。

11本验标和《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构成了完整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系列,能满足时速200km和时速160km客货共线铁路建设需要。

第二节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演变过程

,包括《轨道、道岔工程》、《路基工程(含防护加固)》、《大、中、小桥(含防护建筑)工程》、《特大桥工程》、《涵洞、渡槽、泄水隧洞工程》、《隧道工程(含明洞、棚洞、整体道床)》、《给水排水工程》、《站场工程(含建筑设备)》、《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电力工程》、《电力牵引供电工程》、《建筑、管道、电气、通风、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等共13项标准。

质量评定验收单元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三级划分,质量等级按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划分,质量评定验收由施工单位的处、段、队三级负责组织进行。

检验项目分为主要检验项目、一般检验项目和实测项目三类。

包括轨道、路基、桥涵、特大桥、隧道、给排水、站场建筑、通信、信号、电力、电牵等共11项标准。

质量评定验收单元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三级划分,质量等级按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划分,质量评定验收由施工单位的处、段、队三级负责组织进行。

检验项目分为主要检验项目、一般检验项目和实测项目三类。

应该说明的是,从此时期开始,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着手进行体系的研究,提出了相应的体系表。

标准规范的编制注意到体系的配套,逐步理顺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标三者之间的对应协调关系。

施工规范和验标作为两类紧密相连的标准,就其内容组成范围来讲,是的模式,即施工规范包括施工技术一个方面的内容,验标包括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和验收三个方面的内容。

包括轨道、路基、桥涵、隧道、给排水、站场建筑、通信、信号、电力、电牵等共10项标准。

质量检验评定单元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三级划分,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质量检验评定由施工单位的处或段、队二级负责组织进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参与有关项目和全部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检验项目根据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和质量特性,划分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三类.

这一时期的验标只含质量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两方面的内容,不含验收内容.有关验收的内容调整到了相应的施工规范中.在这一时期修订的施工规范,名称多改为“施工及验收规范”,通常还简称为“施工规范”.有的名称尽管还为“施工规范”,但实际内容包括了施工和验收两方面的内容。

施工规范和验标,就其内容组成范围来讲,形成了的模式。

“工程施工质量"的范围界定明确,与标准的内容相符,原来的“工程质量"过于宏观;“验收”也符合目前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另外,为了体现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验标中不仅增加了必要的施工要求,还包括对施工质量的检验、评定和验收内容,也就是包括了以前施工规范和验标的四个方面内容,形成了的模式。

第三节铁路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标准的编制指导思想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新验标的修订贯彻了的编制指导思想.

调整地位就是调整验标在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的位置,突出验标对铁路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明确验标是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的主要技术标准。

在原有的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验标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施工规范服从于设计规范,验标服从于施工规范;体系调整后的新关系是验标服从于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服从于验标。

其他各类标准的内容今后要逐步作出相应的调整。

突出验标对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作用,明确验标是建设活动各方都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标准.验标作为合格工程质量的判定标准,只要按验标验收合格,就可以认为工程施工质量满足了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方面的要求,是合格工程,否则就是不合格工程。

另外,验标的服务对象有了改变.以前强调施工企业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按验标进行自检和评定,工程质量的检验与评定主要由施工单位来负责,可以说验标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施工单位.为了与当前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相适应,新验标的服务对象是建设活动各方,是建设活动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和验收的依据。

在质量控制方面,将原验标中的优良等级评定分离出去,强调对工程施工质量按不同阶段、不同层次进行验收.所谓施工质量验收就是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对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验标只规定合格质量要求,不再规定优良等级评定方面的内容。

因为优良等级的评定并不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途径,是可以由建设各方通过协商或在承包合同中确定的,以后可以根据需要另行制订工程施工质量评优的推荐性标准,由工程承包合同双方通过协商确定是否采用。

另外,为体现过程质量控制,把那些对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和涉及施工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及公众利益的施工工艺、方法和必要的施工准备工作,也纳入到验标中来,作出强制性的规定,明确是必须执行还是禁止使用。

以后的施工规范将针对具体工艺、方法的内容制订,是工艺标准或方法标准,将是推荐性的。

这次验标修订涉及对原施工规范和原检验评定标准两个系列标准的调整,内容组成有较大的变化.其分离合并情况如下图所示:

 

(推荐性)(强制性)(推荐性)

施工规范、验标分离合并示意图

充实内容就是在验标中充实完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指标等方面的内容,使验标的内容不仅仅限于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检与评”范围,还要把体现质量保证和过程控制的主要内容予以纳入.

质量保证措施:

主要是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方面的要求,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

内容包括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有关人员的资格要求等.

施工要求:

主要体现过程控制。

对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及质量控制点的必要要求作出规定,特别是那些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工艺,明确是必须执行还是禁止采用。

质量指标:

需要确定取消优良等级评定之后的合格质量指标;将原来包括在施工规范中的质量指标在验标中明确;补充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的质量指标。

严格材料和设备进场、工序交接、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程序;严格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程序;严格有关项目检查验收的时限要求;严格不合格项目的处理程序.

材料和设备进场应进行验收,并对复验、平行检验、见证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作出规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对需要进行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等质量控制点做出规定.每道工序除自检外还应进行交接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得隐蔽。

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地基基础、特殊主体结构、系统功能测试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勘测设计单位也应参加;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对时限性较强的项目要规定验收时限。

保证检查验收工作及时进行,数据真实可靠,杜绝事后填表现象,并且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质量状况,有利于指导后续工程施工。

为保证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质量检测要坚持用数据说话,明确质量检测手段、方法和检测数量,同时进一步提高验标的可操作性。

质量检测工作主要从三个方面予以强调:

一是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测;二是施工过程中的检测;三是对完工后的工程实体的抽查检测。

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测,应以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为依据,结合具体工程规定检验批次的规模数量和检验项目,并规定施工单位的检验数量(或抽样比例)、检验方法及监理单位的检验数量、检验方法,主要是对质量证明文件的书面检验,对品种、规格等的外观检验,对重要性能指标的试验检验。

其目的是判断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可靠性。

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应具体规定检测的项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主要是对施工过程中诸如填料比例、砂浆和混凝土配合比的检验,对施工安装的中线、位置的检验,对结构外形尺寸的检验,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性能指标如路基压实度、砂浆和混凝土的强度、电气设备安装性能等的检验.

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主要是工程完工后的检验,如桩基础的桩身质量检测、隧道衬砌厚度检测、管道的压力和通水试验、电气设备的通电试运行等,对具体检测的项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作出规定。

明确建设活动各方在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的职责,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铁路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在验标中具体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

1条:

钢筋进场时,必须按批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工艺性能(冷弯)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检查每批质量证明书和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

3条:

明挖基础的基底地质条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桥梁和涵洞地基全部检查。

勘察设计单位对桥梁地基全部进行现场确认。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观察或进行标准贯入、触探仪检测。

监理单位观察和见证检测。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5。

15条:

钻孔桩的混凝土浇筑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测量.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

8.9条:

碎石桩的复合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总桩数的2‰,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

平板载荷试验。

《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第2.4。

7条:

路基基床表层的压实质量应按下表采用双指标控制。

基床表层压实标准

填料

压实标准

地基系数K30(MPa/m)

孔隙率

n(%)

级配砂砾石

和级配碎石

≥190

<18

级配砂砾石

≥190

<18

级配碎石

≥190

<18

中粗砂

≥130

<18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每压实层抽样检验孔隙率各6点,其中:

距路基边1m处左、右各2点,路基中部各2点;在面层每100m抽样检验地基系数K304点,其中:

距路基边2m处左、右各1点,路基中部2点。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平行检验孔隙率,且每检验批不少于2点;见证检验全部地基系数K30。

检验方法:

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

由以上五个典型标准条文示例可以看出,新验标分别从原材料、施工过程、实体质量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质量控制要求,规定了工程施工质量的具体指标,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在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职责,量化了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检测数量,并强调了过程控制,突出了验标的可操作性。

第四节铁路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标准的修订重点和特点

1.。

提高列车运行速度和开通速度是铁路运输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需要工程建设为其提供基础条件,实际上就是要求提高相应的技术标准。

已经实施的干线提速工程和秦沈客运专线的建成通车,采用了大量的新技术、新工艺,积累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为技术标准的修订奠定了基础。

新验标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140km/h提高到160km/h。

一般情况下,工程施工质量指标按160km/h确定;对于与列车运行速度有密切关系的指标,还按不同速度段分别确定。

各项专业验标中针对新线开通速度、一次铺设无缝线路、路基的过渡段和工后沉降控制、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等提出了相应的质量控制要求;对于技术发展较快的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等工程,着重于在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方面提出了新的质量控制要求.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km/h客货共线铁路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暂行标准的形式发布。

2.。

工程施工质量是由施工准备、工序操作质量决定的,或者说工程施工质量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而不是最后检验出来的,所以,要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就必须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为体现过程控制,新验标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要求:

(1)原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

(2)必要的施工准备、重要的工艺和工序控制;(3)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的分阶段验收.

3.。

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不仅仅是施工单位一方的责任,建设活动各方都要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内容进行控制。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验标的规定要求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验标规定了施工单位应控制的项目及其检验方法、检验数量、质量指标,规定了监理单位的检验项目及其检验方法、检验数量,并明确了主要的旁站监理项目,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与的相关质量验收的工作内容.

4.。

验标中的质量标准就是对工程施工质量的合格要求,也就是最低要求。

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其他工程技术文件等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验标中规定的水平。

达不到验标质量要求的工程就是不合格工程。

5.。

必须执行的工艺方法和禁止使用的工艺方法均以条文形式固定下来,对施工过程予以约束,还包括一些必须的施工准备、成品保护等内容。

6.。

一方面是质量指标的定量化、检验数量的定量化、检验方法的具体化,另一方面是建设活动各方职责的具体化。

避免因缺少定量、方法不明以及职责不清而对验标的条文有不同理解,导致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各行其是。

7.。

反映了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各个方面的质量状况,是评价工程施工质量的主要依据。

从广义上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也是工程质量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些控制资料是从庞杂的工程技术资料中筛选出来的,直接关系和说明工程施工质量状况的技术资料,能够反映施工结果是否满足了设计所要求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主要是检查有关项目的综合使用功能。

在按时间阶段划分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主要功能项目的核查、抽查属于事后控制,也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阶段。

尽管检查项目不多,却是保证建设项目正常投产运行的重要环节。

不是单纯的外观检查,其手段是在工程完工后对一个单位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检查,目的在于直观地从宏观上对工程的安全可靠性能和使用功能作出评价.发现一些在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中没有发现的问题,以及发现一些随时间和环境条件变化而发生质量变化的问题。

另一方面,也能够促进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和成品保护,促进施工单位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水平。

第五节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基本内容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的第二章是术语。

每本验标中的术语包括通用术语和专业术语两部分.通用术语是铁路工程各专业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中共用的、列在前面的那一部分;专业术语是具有专业特点的、列在后面的那一部分。

术语的解释不一定是其理论涵义,可能与其他标准中的解释不尽一致.列出术语及其解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中统一其内容和界定其范围,避免产生理解上的不同甚至歧义。

鉴于本次验标修订的内容变化很大,是一套全新的体系,对一些名词、术语做出规定,更是有必要的。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原验标规定分项工程是验收的基本单元,但往往由于一个分项工程的规模过大、分布零散、施工期较长而不可能一次验收。

但对多大规模和范围的分项工程进行一次验收,并没有给出任何具体的规定,造成分项工程验收各行其是,规模大小相差悬殊,质量数据可比性差,实际操作出现了一定的混乱。

,原来桥涵验标的是个分项工程,特别是对一些高墩,需要多次模板支立、多次钢筋绑扎、多次混凝土浇筑,多大范围做一次质量检验评定,验标没有给出具体规定,现场的实际操作就多种多样了。

为了统一操作,每本验标都明确了检验批的规模数量.如就分为、、3个分项工程。

模板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是一个安装段、钢筋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是一个安装段、混凝土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是一个浇筑段。

其他的如:

道岔铺设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是一组、路堤填筑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是填筑层(或检测层)单线300m及双线200m、杆塔基础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是一个基础、功能试验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是一个系统等.

,如通信、信号的光电缆线路,线路建筑安装是一个分项工程,多大规模和范围进行一次验收,老验标没有给出任何具体的规定,造成分项工程验收各行其是,规模大小相差悬殊.新验标规定一个站验收一次.再如接触网的接触线架设分项工程是3~5个锚段或一个站(场)验收一次。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在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中的第四章及以后各章中的一般规定,其内容主要是规定了对工程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和涉及施工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施工工艺方法,明确是必须执行还是禁止使用。

还包括必要的施工准备、工装设备、施工和检测单位的资质等。

其他由施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验标不作规定.

如《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章、第5章关于路堤、基床填筑的“一般规定”条文:

如《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10章关于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悬臂浇筑的“一般规定”条文:

如《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8章关于砌体施工的“一般规定”条文:

如《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章第1节关于洞口工程的几个“一般规定”条文:

如《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章第1节关于光电缆线路的“一般规定”条文:

如《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5章第1节关于关于变配电所的“一般规定”条文:

如《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章第1节关于关于接触网的“一般规定”条文:

“一般规定”中所包括的内容,是老验标没有的。

老验标编制的原则是只确定有形产品的质量指标,不控制过程质量.新验标把原来施工规范的重要内容提炼出来,因为不属于质量检验项目,而列为“一般规定",作为对施工过程的基本要求或强制性要求.而质量要求则由“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控制。

.

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不需要验标的执行者判定,验标中已经确定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是按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划分的,实际上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对于大多数检验项目来讲,在验收工作中没有区别,质量要求都是合格。

主要区别是对于有允许偏差的项目。

如果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是主控项目,则其检测点的实测值必须在给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不允许超差;如果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是一般项目,则允许有20%检测点的实测值超出给定的允许偏差范围,但是最大偏差不得大于给定允许偏差值的1。

5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是迄今为止,国家对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做出的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规定.

《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体制。

但是,现行强制性标准中的内容并非必须全部强制执行,其中有大量是属于推荐采用的条文,给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带来一定的困难。

另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建设活动的技术控制,采取的是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是把工程建设领域强制性的技术要求法治化,严格贯彻在工程建设实际工作中,不执行技术法规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而没有被技术法规引用的技术标准则可自愿采用。

就目前而言,我国工程建设技术领域尚未形成一套技术法规,按照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体制运作还需要有一个法律的准备过程,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为了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配套,按照建设部的要求,从2000年开始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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