竖造择日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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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造择日法
竖造择日法
竖造择日法
说明:
本文选自廖进仙居士的《择日大鉴》
竖造宅舍,即“建筑房屋”之谓。
按“竖造”,指阳宅;“安葬”,指阴宅;系风水两大事,故克择“造”“葬”常并称。
竖造宅舍,按《克择讲义》所列“条目”有:
“动土平基、兴工折卸、企厂作灶、安鲁班公、入山伐木、架马做梁、安分金石、起基行墙、定磉石日、竖柱扇架、穿屏归岫、上梁上脊、上子孙椽、盖屋平檐、合脊收规、安蚁虫勿日、安梯门楼、粉饰泥黝、入宅归火、安厨作灶、安门安砛、放水吉日、开厕池塘、造畜椆栏、造仓库日”。
按《协纪辩方》所载用事,有关“竖造”不过是“修造动土、竖柱上梁、开渠穿井、安碓磑、破屋坏垣、平治道涂、修饰垣墙、补垣塞穴、修置产室、伐木、移徙。
”
按通书称“修造”,系指竖造(营建之事)与修缮(分为修山、修向、修方、修中宫)之事。
竖造,指新造,术语称“开山立向”。
修宅,即旧有房屋再添建或修缮,因修建位置不同,而有“修山”“修向”“修方”“修中宫”之别。
修建本屋,谓之“修中宫”;屋后修建,谓之“修山”;屋前修建,谓之“修向”;屋旁修建,谓之“修方”。
绝于亥,胎于子,养于丑)。
绝胎养者,墓库以后,长生以前,神枢经所谓阴气是也(入墓至长生,为绝胎养阴气)。
或谓三煞者,三合五行当旺之冲,故有宜向不宜坐之说,如申子辰合水局,水旺于北方,南方其冲也,故三煞在南方巳午未。
余仿此。
”
《选择宗镜》说:
“太岁可坐不可向,三煞可向不可坐。
”坐三杀,也称“坐杀”,大忌不用,故说“三杀不可坐”。
但向三杀之方,也称“向杀”并不为忌,故曰:
“三杀可向”实不必再论“向杀”。
以上系论“年支”之三杀山头,四柱尚有“月支”、“日支”、“时支”对山头所构成的三杀,又将如何选择?
《克择讲义》认为三杀年月日时俱忌。
即寅午戌年月日时俱忌北方修造,申子辰年月日时俱忌南方修造,亥卯未年月日时俱忌西方修造,巳酉丑年月日时俱忌东方修造。
例如壬山兼子(也称坐壬向丙兼子午)修造动土,若选正月(寅)五月(午)九月(戌),即犯坐三杀,大凶。
即寅午戌“月”杀北(壬),也不能选寅午戌“日”“时”。
例如艮山兼丑(也称坐艮向坤兼丑未)修造动土,艮山兼丑仍属北方,寅午戌年月日时俱犯坐三杀,而大忌不用。
(也谓之“杀山忌”)。
其次,说到四柱逢冲。
此处所说“四柱”,指“年”“月”“日”“时”的“支”,如果冲山头,谓之“冲山忌”。
先说“年支”冲山。
当年的年支,原称当年“太岁”,是至尊之位,譬之为“君”,而支山为“臣”,如果对冲,犹如“君臣比敌”,故大凶。
譬如一九八三癸亥年,“亥”方为“太岁”所占之方,而“巳”方为对冲之方,冲则破,故称之为“岁破”。
《广圣历》说:
“岁破者,太岁(年支)所冲之辰(支山)也,其地不可兴造,犯者主损财物及害家长,惟战伐向之吉。
”所谓“向之吉”,向岁破,即坐太岁,而敌人乃居岁破之位,仍是用太岁,非用岁破,故有“太岁可坐不可向”之说。
(“岁破”又名“大耗”,以其为虚耗之神,故犯者有破财损耗之事。
)
“太岁可坐不可向”,如以一九八三癸亥年为例,巳山为岁破,大凶不用。
若亥山,即太岁占山,叠吉星则利用。
如果叠凶星(如戊己、阴府、年克、打头火、金神),则仍大凶不可用。
如果叠吉神(如八节三奇,或以八字比之或三合之,上吉),其福最久。
太岁冲山,自“时间”(年家)而言,乃“太岁”冲倒“坐山”(坐山宜扶起,不宜克倒,克倒则凶);自“空间”(山家)而言,乃“山头”冲犯“太岁”,也即“向太岁”。
由于择日学认为支辰对冲,冲则破,年支(岁)所冲(破),故称“岁破”。
《选择求真》说:
“按岁破,即太岁对冲之方,谓君臣比敌,一切造葬修营,皆大凶,例无制法,犯之主破败。
”
太岁(年支)冲山,原只论冲支山,不论“干”(壬癸甲乙丙丁戊己庚辛)“维”(乾坤艮巽)之山,但三合家多论兼向配用分金,造葬少用“单筹”(即正中线,谓之“空亡”,神庙“空则灵”,但民家俗用忌之),故又有“冲兼”之说。
冲兼山,例如“巳年”冲“壬山兼亥”,“午年”冲“壬山兼子”,谓之“冲兼”,冲兼虽被认为较冲山(岁破)为轻,仍然大忌不用。
二十四山,只“支山”有“冲坐”,“干维之山”均“冲兼”。
“岁破”又有“岁破方”与“岁破日”之说,“岁破方”指“年支”冲“坐山”,可视为“山家”或“年家”之凶神。
“岁破日”,指“日支”与“年支”对冲,可视为“日家”之凶神。
四柱冲,年支冲山已说明过,其次说月支冲山(冲山凶月)。
与年支冲山一样,也分为“冲坐山”与”冲兼山”。
月支冲山,例如申月冲寅山,即犯“冲坐山”。
月支冲山也称“月破”,其方曰“月破方”,也忌造葬。
月破,也有“月破方”与“月破日”之说,月破方可视为“山头”或“月家”之凶神。
月破日可视为“日家”凶神。
例如正(寅)月申日,七(申)月寅日,也称“月破”或“月破日”,其日诸事不宜。
再如巳月冲壬山兼亥,午月冲壬山兼子,即犯“冲兼山”,也凶,大忌不用。
会解云:
“冲山在年曰‘岁破’,在月曰‘月破’,在日曰‘日破’在时曰‘时破’。
”
日支冲山,也即冲山凶日(日破),如子日冲午山,即犯“冲坐山”,如子日冲丁山兼午,即犯“冲兼山”,均大凶不用。
时支冲山,也即冲山凶时(时破),如卯时冲酉山,即犯“冲坐山”,卯时冲庚山兼酉,即犯“冲兼山”,均凶忌用。
《选择求真》说:
“凡八字(指四柱课)宜扶山合山(八字相合不冲不克即扶起),或与山比助一起,或印绶生山,或禄贵到山,皆吉。
切忌地支相冲,次忌天干克山(如戊己年月日时克壬癸山,庚辛年月日时克甲乙山,今多不忌,例如一九八三癸亥年,癸克丁山,造葬照取。
理由是:
天干气轻,地支力重。
而古人造葬八字,多以地支补龙,以天干补命。
故命忌天克地冲或天比地冲,而龙山只忌支冲而不忌克)。
惟辰戌丑未不甚忌冲(古人以辰戌丑未四库不忌冲,所谓库无冲不能发,但今人认为冲则破,库冲也破,故也大忌不用),然岁冲也凶(岁冲为岁破,辰戌丑未山不例外),月日时内只一字冲之可也,冲多也破而凶矣。
”
以上所论,系指年月日时对山头而言。
而择日的构造如下:
地(二十四山)
天(年月日时)
人(年命)
故以下附论“年月日时”四柱课对主事“本命”的“冲”“杀”情形。
按《克择讲义》主事宜忌,只言:
“冲大凶,三杀罕用。
”又说:
“按选择日期,如主事众多,难以均合,未免贻误吉日,而错过良机辰,乃以宅长一人为重,主眷以主馈(即主妇,古称‘主中馈’)一人为要,余概不必拘执。
”并未言明“冲命大凶”、“三杀罕用”,是否包括“年”“月”“日”“时”四柱?
今人选择,则以“日”“时”冲“命”大凶,“月”次之审用,“年”制化不忌。
(见各家通书)。
“本命”,当然以“生年”而论,即所谓“年命”也(子平法以‘日’为主的论法,不合择日学说)。
例如:
甲“子”命,忌用“午”日时,如果为“庚午”日时,或“甲午”日时,更忌。
“庚午”与“甲子”为“天克地冲”(也称“正冲”),“甲午”与“甲子”为“天比地冲”,认为大凶。
本命三杀,日时均忌。
“真三杀”大凶,不能制化(逢癸也忌,故言不能制化)。
非真三杀(也称三杀非真),取天乙贵人制化从权(权用),如无本命贵人制化,仍不可用。
对于本命三杀,《克择讲义》“地支杀例”说:
“申子辰杀未(南库),巳酉丑杀辰(东库),寅午戌杀丑(北库),亥卯未杀戌(西库)。
”
按三杀一方原有三支,但劫杀(寅申巳亥)乃四长生,灾杀(子午卯酉)乃四帝旺,故虽犯不忌。
惟辰戌丑未居四库之地,有犯宜解,故也称“墓库杀”(“本命三杀”指此而言,与“山头三杀”概括一方有别,择日(时间)三杀以此为准。
)例如:
“申”“子”“辰”命杀“未”日时,“巳”“酉”“丑”命杀“辰”日时,“寅”“午”“戌”命杀“丑”日时,“亥”“卯”“未”命杀“戌”日时。
但“墓库杀”(三杀),又有“真三杀”与“非真三杀”之别,其法乃用本命“五虎遁”,遁至杀支位之天干,即得真三杀,大凶,不能制化。
例如:
甲子命(申子辰杀未),未日未时犯三杀,用“五虎遁”自“甲”命遁起(甲己起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杀未之位),故知“辛未”为“真三杀”。
若是“辛未”日时,大凶,不能制化,故决不可用。
若是其余的,如乙未、丁未、己未、癸未日时,乃非真三杀,取本命天乙贵人制之,则可权用(甲戊庚牛羊,甲命贵人在丑未,故未日有本命贵人制化,而其三杀又非真,故可用)。
再如:
乙丑命(巳酉丑杀辰),辰日辰时犯三杀。
用“五虎遁”自本命“乙”遁起(乙庚起戊寅),己卯、庚辰(辰杀之位),故知“庚辰”日时为“真三杀”。
其余的甲辰、丙辰、戊辰、壬辰日时,虽非真三杀,但无本命贵人可制化,故仍不可用。
《克择讲义》又说:
“三杀乃大凶之神,非真三杀,虽取贵人制化,余也罕用。
”(由于洪朝和有此一说,台湾择日界乃多舍弃三杀不用,而不再审酌是真或非真,实过于拘忌,反易错失吉日。
)
墓库杀,系以本命之三合局杀日时(三杀日时,只有“辰戌丑未”四日时),若以年月日时之三合局杀墓库之命,谓之“回头贡杀”。
即四柱课申子辰全杀未命,寅午戌全杀丑命,巳酉丑全杀辰命,亥卯未全杀戌命(回头贡杀,只有“辰”“戌”“丑”“未”四命,其余之命无此杀。
而且如四柱中三字无全,也不构成此杀。
)
《洪氏锦囊》说:
“主事馈,犯冲大凶;犯杀,真非真均不用;犯回头贡杀,大凶勿用。
”
在安葬方面,又有所谓“仙命杀”“阴府”及“命冲山”之说,但各家通书看法不同。
先说“命冲山”,即如子命冲午山,大凶忌用。
冲兼,如子命冲丙山兼午,也凶不用。
“命杀山”,即申子辰命杀南,一说只忌未山(墓库杀),寅午戌命杀北(一说只忌丑山),巳酉丑命杀东(一说只忌辰山),亥卯未命杀西(一说只忌戌山)。
有谓命杀山,只忌辰戌丑未四山,余山不忌,有谓杀兼(如以兼辰,巽兼辰,辛兼戌,乾兼戌)也忌。
“命刑山”,即仙命与坐山相刑。
例如子命坐卯山(子刑卯),丑命坐戌山(丑刑戌)是,安葬忌用,但也有主张只要日课合化、贵人解,可用。
“命坐山”,也称“命座”,即仙命与坐山相同,子命坐子山,丑命坐丑山,寅命坐寅山是,因系仙命元辰位,安葬忌用。
按古法安葬择日论“冲”“杀”“刑”,系指“年月日时”对“山头”,或“年月日时”对“仙命”,并不论“仙命”对“山头”之冲杀刑。
“洪氏锦囊”也说得很明白:
“仙命冲山头,不论;仙命杀山头不论。
”今人编通书,拘泥“仙命”对“山头”之冲杀,不仅违背了古法,且不合洪氏锦囊所示,理论上也说不通。
古人不拘“命冲山”“命杀山”,而多招福,今人多拘泥反无吉应,可见“命冲山”“命杀山”可不必论矣。
而“命刑山”“命坐山”更不必拘忌。
“阴府虽凶分死活,浑天先后辨山方。
”
“阴府”之义,由于旧说欠明,以致以讹传讹,各为臆说而不可解。
其实,“阴府”乃指年月日时天干化气克坐山纳甲化气之煞。
例如甲己年月日时,甲己化气土,克丙辛化气水,而艮纳丙,巽纳辛,故艮巽山为“正阴府”,丙辛山为“旁阴府”(坐卦为“正”纳甲及三合为“旁”)。
在此,先介绍十干化气(也称“化气五行”):
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丁壬化木,戊癸化火。
再介绍“纳甲”的观念,它是以十干纳于八卦的方法。
本来天干与八卦并不相干,由于有此纳甲方法,八卦与十干乃得相通。
它的根据有二说:
一说为先天八卦之传,即法画卦之序,自下而上,乾坤为始终,故纳甲乙、壬癸。
即六画卦之纳法:
乾纳甲壬,坤纳乙癸,艮纳丙,兑纳丁,坎纳戊,离纳己,震纳庚,巽纳辛。
一说根据月之晦朔弦望之象卦体,而以出没方位纳之。
也说乃后天八卦之用。
即三画卦纳法:
乾纳甲,坤纳乙,艮纳丙,兑纳丁,坎纳癸,离纳壬,震纳庚,巽纳辛。
又有纳甲三合,即四正卦(坎离震兑)为子午卯酉支外兼纳八支,取与本卦支为三合局,故称“纳甲三合”。
即:
坎纳癸申辰,离纳壬寅戌,震纳庚亥未,兑纳丁巳丑。
列表如下:
天干
甲己土
乙庚金
丙辛水
丁壬木
戊癸火
正阴府
艮巽
兑乾
坎坤
乾离
坤震
旁阴府
丙辛水
丁壬木
戊癸火
甲己土
乙庚金
三合
巳丑
申辰
寅戌
亥未
以“年”而言,谓之“月阴府”。
例如“丙”寅月,正阴府占艮巽二山,旁阴府占丙辛二山。
“乙”丑年,正阴府占兑乾二山,旁阴府占丁壬巳丑四山。
(按巳丑二山为纳甲三合,协纪评为谬例不取,但《克择讲义》仍采用。
)
以“月”而言,谓之“阴府太岁”。
例如“甲”子年,正阴府占坎坤二山,旁阴府占癸申辰三山。
“丁”卯月,正阴府占乾离二山,旁阴府占甲寅戌三山。
(戊己居中不论。
)
又“阴府”有“单干”“双全”之说。
例如“甲”子年,其他月日时无“己”,谓之“单干”,若有“己”干,如“己”巳月,或“己”干日时,谓之“双全”。
“正阴府”单干一字,也须制,始可用;若双全则忌用。
“旁阴府”单干则不忌,双全仍忌用。
不过,尚须分辨“死活”。
如妙逢变“活阴府”,则趋吉可用。
(洪氏锦囊说:
“正旁阴府均大凶,犯之不能制,如逢活阴则吉。
”)
通书说:
“阴府活的趋吉,死的当忌。
如制化得宜,则阴府无妨。
若更得飞天禄马,反生祯祥。
”
经云:
“死的阴府生灾祸,活的阴府送财多。
”
阴府“死”“活”之分,《克择讲义》说:
“阴府如与洪范库运同纳音者,为‘活阴府’。
”
例如,以“辛”酉年为例:
“子山”正阴府,原忌修造葬,但妙逢“变活”,故趋吉可用。
即“子山”洪范五行为“水”,水墓在“辰”,“辛”酉年(丙辛寻庚起,庚寅、辛卯、壬辰)为“壬辰”纳音水(为“库运纳音”也称“库音”)。
洪范五行诀曰:
甲寅辰巽水流东,戌子辛申水一同;
艮震巳山原属木,离壬丙乙火为宗;
乾亥兑丁金生处,丑癸坤庚未土中。
“辛”酉年,“子山”为正阴府,但阴府丙辛“水”与子山库音“水”同,谓之阴府变活,吉可用。
又因纳甲法,乾纳甲壬、坤纳乙癸之异,乃有阳季、阴季之分。
(冬至一阳生,至夏至,为“阳季”;夏至一阴生,至冬至,为“阴季”。
)
再以“坤山”为例:
“辛”年“坤山”,也为“正阴府”。
阳季活阴府吉,阴季死阴府凶。
至于制阴府之法,有谓“化气”制“化气”之说。
《诹吉述正》说:
“案制煞之法,干犯干制,支犯支制,纳音犯纳音制,化气犯化气制,此确论也。
如阴府,甲己化土,则以丁壬制之,乙庚化金,则以戊癸火制之,余仿此。
(如乾山,以“乙庚”为阴府,单犯“乙字”,则取“癸”制之,单犯“庚字”,则取“戊”制之。
盖乙庚化金,戊癸化火,火克金也,此谓化气犯化气制。
一说化气全不可制,单犯制之。
)正阴府兼忌动土修方,若修方不动土不忌。
通书有阴府变活之说,无理。
又如阴府只一字(协纪评‘不待合而化,实无道理’,故单字应不忌,才合理),也须辨其衰旺,若值死月,可以不忌(其实,单犯根本不必忌)。
”
《选择求真》说:
“按阴府,乃岁干化气克坐山纳甲之化气。
制法,化气犯当用化气制。
辟谬依旧说谓甲木阴府,取庚金七煞制伏,是克岁干,非制阴府也。
又引杨范二公葬课为证,殊不知古人选择,专论格局,取合坐山生旺之局为上,其用庚干甲干,只随月分,干支选择非特为制阴府而然也。
乃群书遂指古人制法之善,不也迂乎!
且阴府之凶,不过与年克等耳。
惊骇若是,非犹顾藩篱之犬,而不畏当前之虎耶(该畏的不惧,不必畏的惧之,正是今日择日界的现象,实在荒谬)。
予下艮山坤向兼丑未葬山,乙丑化命,甲戌年、丙子月、戊申日、庚申时,将谓甲岁阴府(甲年正阴府占艮山,四柱无己干,单犯,制用),有时上庚金制乎?
(照旧说甲阴府,可用庚金七煞制。
)然予取支会‘申’‘子’为‘艮土’‘生’‘旺’局(水土生于‘申’旺于‘子’),干列三奇贵格(甲戊庚天上三奇),而甲戊庚贵人趋于丑山(兼丑)丑命(乙丑命),而乙命贵人居子月申日申时,太岁阴贵人在丑山丑命,年九紫在艮,其时太阳躔斗二度,在艮丑之中(真太阳到山),又用申时上四刻,太阳到向,正照分度,飞遁命主,真禄己卯,真阴贵戊子俱到艮,初不以区区之阴府为介意也。
乃犯岁煞、阴府,得此群吉同到,自然化凶为吉。
及观诸家,谓阴府有死活之别,益不足惧矣(艮山,甲年遁库音为辛未土,甲己化土,同音为活阴府,吉用)。
其曰化气全者,单犯无忌者,两言犹知合化之义,至用煞制之说,则失之远矣。
”
《选择求真》“凶煞宜忌便览”说:
“阴府,‘造’‘葬’忌坐山,有制无妨。
修方修向不忌。
”
笔者按“阴府”神煞,系基于化气相克的道理,乃渊之“化气五行”及“纳甲五行”。
但化气须两干合而化,单干既不合也不化,故单干应予不论。
至于阴府分死活,系以“化气五行”与“库音五行”相同为活,不同为死,实也不合理。
盖“库音”(库运纳音),乃源自“洪范五行”;库运纳音,与化气五行并无相关,而以之分“死”“活”的标准,始无道理可言。
惟现时择日,多依俗避忌,而非真讲道理。
予曾与实验印证,并无应验,实乃庸人自扰的故作神秘状的伪诀。
其次,谈到“山方杀”,也称“先后天煞”,忌修造葬。
《克择讲义》说:
“山方杀例由先后天卦爻官鬼,忌日大凶,吉不能制。
”
《二十四山会解正宗》说:
“一论山方杀。
书云:
只忌安葬,不忌修造,究也参论,不必以修造而忽略。
考其来由,乃先天灭后天,后天灭先天。
推其卦例,乃犯官鬼爻。
附例举一隅以反三隅,触一例以长万例:
后天之坎正北居先天之坤,坤纳乙,故坎山忌乙卯木,(卯木克坤土为官鬼爻)。
先天之坎正西居后天之兑,兑纳丁,故坎山忌丁巳火,(巳火克兑金)。
后天之艮东北居先天之震,震纳庚,故艮山忌庚申金,(申金克震木)。
先天之艮西北居后天之乾,乾纳壬,故艮山忌壬午火,(午火克乾金)。
后天之震正东居先天之离,离纳己,故震山忌己亥水,(亥水克离火)。
先天之震东北居后天之艮,艮纳丙,故震山忌丙寅木,(寅木克艮土)。
将二十四山之山方杀,列表如下:
坎山忌
日艮山忌
日震山忌
日
(壬子癸)(丑艮寅)(甲卯乙)
巽山忌
日离山忌
日坤山忌
日
(辰巽巳)(丙午丁)(未坤申)
兑山忌
日乾山忌
日
(庚酉辛)(戌乾亥)
(坎巽同、艮离同、乾震同、坤兑同)。
《克择讲义》说:
“山方杀,日犯大忌,时犯小忌,吉难抵制。
”(洪氏锦囊说:
“只忌山方杀日。
”)
如以一九八三癸亥年为例:
十月十九乙卯日乃修造葬吉日,但“壬山”犯“山方杀日”不可用。
如“寅山”“甲山”“卯山”“乙山”“午山”“丁山”等则吉。
(一般择日家连山方杀“时”也拘忌,实不必。
)
关于山方杀,《通德类情》认为谬例,宜删去,不必拘忌。
《通德类情》说:
“历府钧元曰:
山方杀,止忌安葬,不忌修造。
考其由来,乃先天灭后天,后天灭先天,较之消灭杀,义尤纡远。
如后天之乾在西北,即先天艮位,忌丙寅木克艮土。
先天乾在正南,即后天离位,忌己亥水克离火是也。
余仿此推。
然他卦之官鬼爻,岂能伤本卦乎?
辩其来历,则无庸拘忌,明矣,宜删去。
”
“消灭切须查气候,文曲也要分阴阳。
”
消灭杀,本于“易象浑天卦”变爻之演化,应值气候当避之,须察“阴阳升降”之理。
以阳爻灭阴爻为“灭”,阴爻消阳爻为“消”,此乃“消灭”之义,故也称“阳消阴灭”。
诀曰:
震庚灭坤乙,兑丁灭震庚,乾甲灭兑丁。
巽辛消乾甲,艮丙消巽辛,坤乙消艮丙。
消灭杀,以月象盈亏定消灭(见纳甲月*图)。
以“震庚灭坤乙”来说,坤纳乙,*初爻*变为震,震纳初爻“庚子”,外初爻“庚午”,故“坤”“乙”山忌“庚子”“庚午”日为消灭。
《克择讲义》说:
“消灭杀,必须查气候,不必滥忌。
”
庚子日,必冬至一阳候内始畏之。
庚午日,必春分四阳候内始畏之。
盖庚子一阳爻,冬至一阳生而阴衰(庚子阳爻,再加上气候一阳生,力量更猛,可以消灭坤乙山头之阴爻)。
庚午四阳爻,春分四阳生而阴灭(庚午为四阳爻,再加上春分乃四阳之月,力量更猛,足以消灭坤乙山头之阴爻)。
《永吉通书》说:
“消灭杀,理最正,造葬选择忌用日,犯消者穷,犯灭者绝。
然惟坤乙震庚兑丁乾甲巽辛艮丙十二山有(有加壬癸共十四山的),余山无。
”
洪潮和《二十四山会解》,则兼山也注有消灭,不过“洪氏锦囊”说:
“造修宅、安葬,消灭日勿用,惟须辨气候为要,犯之大凶。
”
例如造葬庚山,一九七三癸丑年三月廿九丁酉日(谷雨后小满前,五阳之月中),丁酉日乃犯消灭杀,大凶忌用。
(庚山忌丁酉日,必谷雨五阳候内始忌之。
)
文曲杀日(也称文曲旬空),即六甲旬中之空亡。
如甲子旬中空戌亥,戌亥山逢甲子旬,即犯文曲杀日,忌造葬修方,但宜辨阴阳(指干支阴阳),如阳山用阴日(如戌山用乙丑日),阴山用阳日(如亥山用甲子日),也吉。
若戌山用甲子日,亥山用乙丑日,则真犯文曲杀日,大凶。
一说,用纳音金火年月日时填实补,也吉。
或用三合吊化,或逢太阳生旺得令,均吉,不必拘泥。
“星曜杀日何堪犯,冲丁杀兮岂待商。
”
星曜杀日,乃日之干支均克坐山之谓。
《二十四山会解》说:
“按‘星’者,天星开口;‘曜’者,地曜杀人。
造葬修方俱凶,吉难抵制。
也云:
五行犯五行制,从中取生克制化权用,万无此理,切勿轻信,贻误良深。
”
按《二十四山会解》之说,“星曜杀”是无从制化,所谓“吉不能制”,大忌不可用。
《克择讲义》更注明,“星曜杀,日犯大忌,时犯小忌。
”其实,考“洪氏锦囊”只说忌“日”,未提“时”,而《通德类情》也说“日”:
“按星曜日,乃日之干支皆克坐山者也。
宗镜云:
天干克山者凶,况其干支皆克乎,造葬皆忌。
”
星曜杀日如下:
亥壬子癸山忌
日,巳丙午丁山忌
日,寅甲卯乙巽山忌
日,
申庚酉辛乾山忌
日,辰戌丑未艮坤山忌
日。
坐山论“正五行”,日之干支也论“正五行”。
冲丁杀日,乃日之干支天比地冲坐山之分金之谓。
例如:
壬山
子山
《二十四山会解》诗曰:
“天干相同地支冲(天比地冲),二八三七(言分金之度)审未踪,修方若犯此日期,必定婴儿遭其殃。
”(造葬皆忌,修方更重。
)
《克择讲义》说:
“冲丁杀大忌修方,新造新葬虽轻,也不可用也。
”
“日流无用土王事,马前补助不须惶。
”
日流太岁,也称“日流太岁旬”。
壬子癸山忌戊子旬子
丑艮寅山忌戊寅旬(应为己丑旬才合理)丑
甲卯乙山忌己卯旬卯
辰巽巳山忌戊辰旬辰
丙午丁山忌戊午旬午
未坤申山忌己未旬未
庚酉辛山忌己酉旬酉
戌乾亥山忌戊戌旬戌
台湾省择日家林森山先生在“辨正日流太岁”一文中说:
“日流太岁既是山家之土杀,惟四正卦中取戊己日,配子午卯酉,其理明矣;四维卦中取戊己日,配辰戌丑未,其理正也。
岂独艮卦(丑艮寅三山)不用丑而配寅,不合其理明矣。
日流太岁,书云:
忌初旬及中旬。
初旬是月亮生光助其气,中旬月魄光辉助其气旺,此二旬天避用。
下旬月光暂失其魄,可取太阳到山或照山压制之,或取木局,用木克土制之。
其实下弦后,月体削弱,土气不旺,无制也可权用。
”
至于《刘氏家传通书》,则仅取“支山”,认为:
“子山戊子旬,丑山己丑旬,寅山戊寅旬,卯山己卯旬,辰山戊辰旬,巳山己巳旬,午山戊午旬,未山己未旬,申山戊申旬,酉山己酉旬,戌山戊戌旬,亥山己亥旬。
凡阳山忌戊,阴山忌己。
如子山忌戊子旬中十日纳音克山,谓之日流太岁,不吉,其不克山者,不忌。
外天干山及乾坤艮巽山则无此星。
如壬山兼子忌戊子,兼亥忌己亥,也通。
”
台湾省通书及《克择讲义》,沿用《象吉通书》《鳌头通书》,适用前例。
不过,《克择讲义》注:
“日流太岁,初次旬凶,余若无同土王用事,虽犯也轻,则取木局,或太阳制之。
自可取用。
”
查一般通书取“日流太岁”,只忌“戊”“己”两日,而非十日旬,且在初旬、中旬内始见忌之。
《二十四山会解》说:
“日流太岁旬,也是山家之土杀也。
按旬中惟初次旬凶,余随时斟酌细裁。
大忌土王用事后,凶。
如无土王用事后,宜取太阳到山到向到方。
盖太阳到向尤妙,到山或春令或木局木星,均可制之。
”
《通德类情》说:
“按大葬曰鸣吠,小葬曰鸣伏对,皆不用戊己日。
盖以葬藏于,而不敢犯土,故避之。
若以戊己加于本山支辰,谓之日流太岁,而忌其一旬皆不可破土安葬,则大谬矣。
术家捏造,必悖于理,宜删去。
”
马前灸退(也名“天皇灸退”,简称“灸退”):
申子辰年在卯方
寅午戌年在酉方(只有“子”“午”“卯”“酉”四山,其余山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