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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行业分析报告

 

2015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行业分析报告

 

2015年8月

目录

一、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4

1、行业主管部门4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5

3、近年来行业监管进程5

二、行业发展概况7

1、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历程7

(1)第一阶段(1992年至2000年):

风险投资机构开始进入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处于萌芽阶段8

(2)第二阶段(2001年至2005年):

政策环境逐步完善,股权市场开始进入蓬勃发展阶段8

(3)第三阶段(2006年至2010年):

市场进入快速上升通道,逐渐步入成熟、健康发展阶段9

(4)第四阶段(2011年至2013年):

机构投资节奏放缓,市场进入盘整阶段10

(5)第五阶段(2014年后):

行业复苏并步入健康有序发展阶段11

2、国内股权私募行业发展现状11

(1)募集资金额11

(2)投资总额12

(3)退出情况13

三、行业发展趋势14

1、资金来源更加多样化15

2、投资退出方式更加丰富15

3、投资行业和阶段更加多样化16

4、投资模式更加专业化和差异化16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17

1、政府对私募基金业的引导扶持力度加大17

2、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与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的客观要求17

3、产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型国家构建的迫切需要18

4、我国私人理财意识不断提高18

五、行业风险19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产生的风险19

2、资本市场波动及政策变化产生的风险19

3、人才流失风险20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具有融资意向的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最终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者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而获利的一类投资基金。

广义来说,它是指涵盖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Pre-IPO)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预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

一、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私募基金的监管单位主要为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

2014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办法》的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有权自行或授权派出机构和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等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有权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有权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

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基金业协会对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建立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人员的诚信档案。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除《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经济法律法规外,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3、近年来行业监管进程

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监管,由自愿备案转变为强制分级备案,进一步发展为强制统一备案。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有明确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应遵守相应规定。

①2014年2月7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基金业协会开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

②2014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强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明确表态,并对培育私募市场发展做出方向性指引纲领。

建立健全私募发行制度,建立合格投资者标准体系,明确各类产品私募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和面向同一类投资者的私募发行信息披露要求,规范募集行为。

发展私募基金,按照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完善各类私募投资产品的监管标准。

③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建立健全促进各类私募基金的政策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础。

《办法》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报送、自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并明确了相关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④2014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改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使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更加便捷、高效、透明,进一步加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行业自律管理,提高登记备案电子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便利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理登记备案事项。

⑤2015年1月5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填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对“重大遗漏”、“虚假填报”等行为进行提醒、警告、谴责的具体流程。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针对具有重大遗漏、虚假陈述以及违反“三条底线”原则的情形,协会对该类行为先发函提示,拒不改正的,采取警告或公开谴责。

⑥2015年3月6日,证券基金业协会发布《证监会明确私募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需履行备案程序》,明确私募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必须履行备案程序。

⑦2015年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提出,要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明确了政府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扶持从过往直接资助到以市场化机制运行的创投基金的重大转变。

二、行业发展概况

1、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历程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私募股权投资发展迅速,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

近几年中国已成为亚洲最为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根据过往二十余年中的宏观经济、政策环境、活跃机构数量变迁,中国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92年至2000年):

风险投资机构开始进入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处于萌芽阶段

1992年至2000年是中国股权市场发展的萌芽阶段,市场中仅有少数几家机构表现活跃,外资机构中有IDG资本等开始探路中国市场,“科教兴国”战略及创业板筹划工作启动的消息也推动了部分早期本土投资机构的建设。

然而,由于当时投资者对股权投资认识有限,参与投资的动力和热情不足,政策环境不健全,企业股权结构不合理,市场发展受到制约。

在此期间,活跃于中国境内的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由10家增长至100家。

(2)第二阶段(2001年至2005年):

政策环境逐步完善,股权市场开始进入蓬勃发展阶段

200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有限合伙管理办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的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国内股权投资相关政策建设起步;2002年《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吸引及利用外资政策步上新台阶;2004年,深圳中小企业板正式启动,进一步为股权投资机构境内退出打通了渠道;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新开启外资创投投资境外注册中国企业以及海外红筹上市的大门,股权投资政策环境逐步完善。

在此环境下,中国股权市场开始进入蓬勃发展阶段。

截止至2005年末,活跃于中国境内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增至500家,其中主要领导者仍以外资机构为主,包括红杉资本、IDG资本、凯鹏华盈中国基金等;与此同时,随着政策环境的完善,国内一批本土机构也开始崭露头角。

这一阶段的机构资金来源仍以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或国有企业为主,民间资本参与股权投资积极性不足。

此外,该阶段初期受互联网泡沫破裂影响,股权投资机构回报表现欠佳,部分刚刚起步的机构就此没落;到阶段后期,优秀项目估值仍旧偏低,为机构创造了投资良机,经历互联网泡沫洗牌后坚持下来的投资机构在日后成为中国市场中的中坚力量。

(3)第三阶段(2006年至2010年):

市场进入快速上升通道,逐渐步入成熟、健康发展阶段

进入这一阶段,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政策环境开始进一步完善,例如2006年开始实施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2008年下发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形成了对股权投资行业的初步管理规范;2007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开始实施,为有限合伙制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券商直投试点启动,部分获得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开始以自有资金开展股权投资业务;2008年全国社保基金获准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再至2009年创业板开闸、IPO重启,均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带来了利好消息。

但同样于这段期间,2006年颁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境内企业以红筹方式在海外上市设下了限制,外资机构境外退出受阻,加之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境外资本市场表现低迷,外资机构募资、投资及退出活动均受重创,而本土机构则在国民经济稳步增长的宏观经济环境下乘势而起。

本土机构投资者群体随着政策的放开进一步扩容,且在高投资回报的吸引下,民间资本参与股权投资热情高涨,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市场开始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截止至2010年底,中国市场中的投资机构激增至了2,500多家。

(4)第四阶段(2011年至2013年):

机构投资节奏放缓,市场进入盘整阶段

2011年2月,发改委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启停滞一年的备案制度,变自愿备案为强制备案,并欲从合格投资人、募集形式、信息披露等方面全面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市场。

2013年6月,新修订的《基金法》开始实施,首次将阳光私募基金纳入监管,填补了监管法律空白。

此外,除国家层面颁布规范政策、强化股权投资监管外,地区及地方政府关于促进及规范股权投资发展的各项工作也在稳步开展,不难看出相关部门对于股权投资市场的管理日渐趋严。

同时2012年末开始的长达一年的境内新股发行暂停。

因此,在这一阶段中,活跃于中国股权投资机构数量有所减少,一级市场投资逐步降温,投资节奏相对放缓,市场进入盘整期。

(5)第五阶段(2014年后):

行业复苏并步入健康有序发展阶段

进入2014年,随着境内新股发行重启,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募资、投资、退出环节开始逐步复苏并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进一步成熟。

截至2014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活跃的VC/PE机构超过8,000家,管理资本量超过4万亿人民币,市场规模较20年前实现了质的飞跃。

股权投资行业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市场步入健康、有序发展阶段。

2014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一方面,确立符合私募基金行业运作特点的适度监管制度,促进各类私募投资基金健康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为建立健全促进各类私募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体系奠定法律基础。

股权投资行业监管体系逐步完善,行为规范确立,加之经过优胜劣汰后市场集中度上升,市场步入健康、有序发展阶段。

2、国内股权私募行业发展现状

(1)募集资金额

根据投中研究院数据统计,经过2012-2013年募资低迷期后,VC/PE基金募集效果得到明显改善。

2014年共360支基金募集完成,披露募集完成的规模为400亿美元,同比2013年同期水平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如下图所示:

(2)投资总额

2014年我国股权投资市场热度急速升温,多数机构对未来几年行业发展的上升趋势持乐观态度,投资速度和规模均出现暴增趋势。

根据投中数据库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披露案例1,640起,披露的总投资金额超过467.96亿美元,同比2013年同期水平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投资案例数目和规模均创历史最高值。

(3)退出情况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4年退出数量为386例,较2013年同期增长69%,退出数量创历史新高。

其中通过IPO退出数量为165例,占所有退出数量的42.7%,为主要退出方式。

除IPO退出方式外,还有股权转让、并购、管理层回购等多种方式,此外随着新三板政策不断完善,未来也将是退出市场中的闪耀亮点之一。

整体退出多元化趋势开始显现。

2009-2014年中国私募股权市场退出数量

三、行业发展趋势

伴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制建设的推进,尤其是A股IPO重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新三板建设加速推进、国资改革深入展开等关键节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国内私募股权市场出现明显的加速趋势。

1、资金来源更加多样化

2012年之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主要还是一些私营企业和富裕的个人。

近两年伴随政策的不断开放,中国LP机构投资者类别不断丰富。

2012年下半年,保监会新政频发,加快保险资金投资PE步伐,目前已有多家保险机构获得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牌照,预期未来保险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有望实现更大发展。

此外,2012年证监会发布新政推动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创展,公募基金获准通过子公司开展PE业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逐步建立起一个包含金融机构、境外资本、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企业资金、富裕个人及社会闲余资金在内的多元化资金来源体系。

2、投资退出方式更加丰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基金在整个运作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IPO和并购渠道是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最重要方式,伴随IPO的重启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道审核机制的出台,使得国内PE二级市场和并购市场呈现愈加活跃的状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数量大为增加。

此外,随着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推行、创业板市场财务指标门槛的降低、新三板加速扩容、全国区域股权交易中心规范壮大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将使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退出渠道更加多元化、更加畅通。

3、投资行业和阶段更加多样化

从投资行业上看,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周期、互联网周期和金融开放周期三期叠加的背景下,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生物医药、医疗健康、清洁技术、先进制造、消费升级等新兴产业将在人口需求、技术升级和资本力量的推动下快速发展,催生一大批优秀的企业和巨大的投资机遇。

这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来说,意味着大量的投资机会。

从投资阶段上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从过去集中在中晚期投资,如今正向天使投资、早期风险投资、并购基金等多元化方向演变。

在私募股权发达的国家,类型已经极其丰富,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发展资本基金、杠杆收购基金、夹层基金、重振资本基金等,投资领域已经覆盖各个发展阶段的企业。

随着中国整体金融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型亦将不断丰富。

4、投资模式更加专业化和差异化

过去几年Pre-IPO投资模式是我国市场中绝对主流模式,当下伴随国内全面深化改革步伐的加快,尤其是在新股发行机制、并购重组监管机制、混合所有制等领域的改革推进效果明显体现,多数VC/PE机构纷纷结合自身优势,探索在产业整合、A股定增投资、国资改革等领域的投资策略,专业化和价值投资的思考和布局已经逐步明晰。

同时PE/VC行业也出现越来越明确的市场细分,各个PE/VC基金所专长的领域开始有清晰的区分,逐步形成创新化和差异化优势。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政府对私募基金业的引导扶持力度加大

为优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环境,促进投资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分别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明确了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并且规定了合格投资者制度、基金托管制度、基金管理人资格的协会登记制度、基金募集的宣传推介禁令、基金合同范本制度与资金募集的事后协会备案制度等内容。

这些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而进入有序化、透明化的发展机遇期。

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了众多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以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发展。

这些优惠扶持政策包括政府建立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完善公平税收政策、放宽机构投资者准入、政府出资引导机制、支持长期投资等方面。

2、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与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的客观要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作为一种新兴的直接股权投融资工具,具有和实业无缝对接的功能,不仅与银行贷款、公司债券等债券性融资工具在企业融资结构上的形成互补,还可弥补企业在融资效率、融资规模、灵活性等方面的欠缺,但直接融资相对贷款等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比例却仍然较小,根据国家的总体规划,今后包括私募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比例将显著提高,这将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3、产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型国家构建的迫切需要

随着我国劳动力、原材料等生产要素的全球竞争力的逐渐减弱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与创新能力提高的急切需求,使得企业急需大量资金用以整合生产要素、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

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刚好应这个需求而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仅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还能使具有成长潜力的优秀企业获得资本支持并迅速发展壮大,促进了优胜劣汰。

结合我国近几年的实践经验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然成为中小企业扩张、业务重组和产业整合的一条理想通道,不仅可为企业解决资金瓶颈问题,同时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现代规范的运行机制,

4、我国私人理财意识不断提高

在中国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富裕家庭会呈现继续快速增长的趋势。

根据2015年4月2日中国民生银行与胡润百富在京联合发布的《2014-2015中国超高净值人群需求调研报告》,中国超高净值人群的目光已经从创富阶段的让个人财富保值增值、个人或者家族的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的投融资需求方面,逐渐扩散到更希望能在分散资金风险、资产配置等方面获得专业的帮助阶段。

随着中国富裕家族财富意识的觉醒,寻找合适的家庭财富管理模式已成为他们面临的最为紧迫的任务,而这些充裕的资金供给将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续发展壮大的源头。

五、行业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产生的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密切相关。

其波动直接影响募集资金规模、投资规模及退出情况。

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行业发展环境利好,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可选择的被投资企业优质,私募基金投资将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

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且持续恶化,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将面临经济活跃度波动带来的风险。

2、资本市场波动及政策变化产生的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向基金收取的管理费和退出部分的收益分成。

目前,大部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所投项目最主要的退出方式是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后,在证券市场减持股票。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尚不成熟,股价波动较大,如果证券市场相关股价大幅下跌,将对通过证券市场减持股票造成影响。

另外,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相呼应的地方产业政策,民间融资因其自发性和信息滞后性,以及高利润行业诱惑,极易导致缺乏政策保护的风险。

3、人才流失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是人才密集型行业。

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团队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公司能够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因素。

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不能通过建立有效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政策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专业人才,将面临因核心人才流失从而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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