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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事制度汇编

企业人事制度汇编

1.机关办公时刻为上午8:

30-11:

45,下午13:

00-17:

00。

2.工作时刻及午间休息时不得在楼道内大声喧哗,不得在楼道内高声呼喊找人。

3.机关实行签到签离制度,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时刻,不迟到、不早退,要提早10分钟到岗,打开水、搞卫生.为按时办公做好预备。

4.认真执行«工作人员请销假问题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要坚守岗位,不得闲串科室,不得在办公时刻办私事,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5.各科室人员下基层或外出办事及活动,工商所人员外出巡查等,要留有值班人员,并坚守岗位,不得脱岗。

6.办公室内布置要简洁淳朴、整齐规范,桌面柜顶无零乱杂物,不得乱钉、乱挂、乱贴、乱画,不得堆放私人物品.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7.衣着整洁、外表端庄、举止文明、互相尊重。

8.对外接待要热情礼貌,做好记录。

并认真处理,注意安全保密。

9.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布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自觉同意监督。

IO.下班后不准停留在办公室办私事,不准在办公室打麻将。

如需加班,须经科所领导批准。

11.工作人员在本市因公外出,要坚持通气制度。

科所长外出须向主管局长报告,主管局长不在时,向办公室报告;科所副职及一样干部外出,须向科所长报告并通报内勤,外出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12.工作人员因公离京出差,必须向局长报告。

 

对外接待文明用语和行为规范

1.对外来办事的人员第一应使用〝请进〞〝您好〞等语言致意。

在问明来意后,对确找本部门办事的应让座。

如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尽可能告知其他部门确切的办公地点,如有关人员外出,外来办事人员要求代为转答的,应代为转答。

2.接待时态度要和气,热情礼貌,解答清晰,做好记录,认真处理,对拿不准的或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按领导批示办理。

3.铃响后应尽快接,第一问〝您好〞,并主动通报〝XXX科〔工商所〕XXX〔接人姓名〕〞然后使用〝您有何事,请讲〞等文明礼貌用语。

4.回答以下问题要清晰,语气要亲切,必要时〔通知、请示等〕要做好记录,对拿不准的或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按领导批示办理。

5.在终止通话时要使用〝感谢〞、〝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

6.向外打要第一向对方问〝您好〞,并主动通报〝XXX科〔工商所〕XXX〔打人姓名〕〞。

7.询问情况要表答清晰,并做好记录。

8.在通话终止时,要使用〝感谢〞、〝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

9.接待外来办理登记、交费、查询事项的人员应第一使用:

〝您好,请您出示有关材料、证件;给您登记表格,请看说明填写;请找那位同志办理;对不起,这件事不属于我们工作职责范畴,请找XXX同志办理;请稍候,让我查询一下给您答复;对不起,材料不齐,请补充XXX材料;这份材料不符合要求,请您重提供一份;如此说明您能清晰吗?

请您不要着急,这件事我得请示一下领导;请您等候通知前来领取XXX〞等语言致意,对钱物应当面点清。

 

首问负责规范

1.首问责任人,是指打来或到单位办事、咨询问题的人接触的第一位干部。

2.首问责任人要以〝您好〞、〝请问〞等文明用语接待咨询或前来办事的人,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风貌,热情接待,认真倾听表达。

3.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畴内的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认真解决,自己不能够解决的,要向询问人介绍能够解决问题的相关人员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及地点。

4.对属于工商行政治理范畴内的工作,不能以〝不归我管〞、〝我不明白〞、〝不清晰〞等语言予以推托和敷衍,要主动告知应属哪个部门管。

5.凡因违反本规定而被群众投诉的或被检查人和上级领导发觉的,视问题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

 

学习制度

1.学习时刻:

各单位每周要安排全体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学习时刻许多于四小时,要在不阻碍正常工作的情形下合理安排,确因工作需要阻碍学习,应另选时刻补学,并做好补学记录说明。

2.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以分局统一布置的各时期学习打算和各单位自行拟定的学习打算相结合。

3.学习要有记录,建立学习记录薄,记录内容包括:

学习时刻、参加人数、缺席人数、缺席缘故、学习内容、发言记录等。

4.因故不能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的,应向本单位领导请假。

5.学习制度落实情形要与分局对各单位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挂钩。

 

工作人员着装规定

为保持队伍整体风貌,展现工商干部的良好形象,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治理人员着装规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系统工作人员着装规定»结合实际,现将工作人员着装要求规定如下:

1.着装范畴

着工商行政治理降服的人员为分局及其派出机构公务员岗位的工作人员及分局信息档案治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不着工商行政治理降服。

2.着装标准

〔1〕着工商行政治理降服必须佩戴整齐,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佩戴位置要准确、端正。

〔2〕着工商行政治理降服必须保持降服整洁,要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男、女长袖立领衬衫做外衣穿着时,应佩戴肩章和制式领带,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穿着短袖开领夏衫,应佩戴肩章和领花,下摆不得扎在裤腰内;男、女长袖立领夏衫与春秋装配套穿着时,应佩戴制式领带。

〔3〕着工商行政治理降服应穿深色皮鞋〔女同志夏季裙装可着深色凉鞋;男同志夏季可着深色包头包跟皮凉鞋。

〕,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

3.着装要求

〔1〕在规定工作时刻内,工商行政治理着装人员上岗或外出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工商行政治理降服〔外出执行公务时应佩戴帽子〕,非公务、工作时刻,一律不得着工商行政治理降服。

〔2〕工商行政治理着装人员应按规定,不同季节着相应降服。

季节换装时刻为:

春秋装3月15日至4月30日,9月1日至10月31日;夏装5月1日至8月31日;冬装11月1日至3月14日。

如遇季节性专门变化,换装时刻由人教科另行通知。

〔3〕工商行政治理降服冬、夏、春秋降服不得混穿,降服与便装不得混穿。

降服必须保持整洁、完整,保持原有样式。

〔4〕工商行政治理着装人员非因工外出、身躯明显伤残及女同志怀孕期间,不着工商降服。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着分局统一制发的服装上岗,要求衣着整洁,各季节服装不得混穿。

〔6〕各岗位工作人员应保持外表端庄、风纪严整。

着降服时,不准戴外露饰物〔耳环、首饰、项链、戒指及其他饰物〕,男同志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同志不得浓妆艳抹、染指甲、染彩发。

〔7〕在开展统一执法行动时,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着工商行政治理降服,佩戴帽子。

要保持降服及衬衫的款式、领带的颜色整齐划一。

4.纪律要求

〔1〕各岗位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严格遵守着装纪律,要保持严谨的风纪,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和公众形象。

〔2〕工商行政治理降服、服饰不准变卖,不得出售、赠送、拆改或转借给非工商行政治理人员;工商行政治理着装人员调离、退休、辞职、辞退、开除的,其帽徽、领花、肩章等工商行政治理标志一律交人教科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对违反规定着装的工作人员应视情形给予批判或警告,对多次违反着装规定而不改正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

5.监督检查

此规定由人事部门负责说明,人教科、监察科负责监督检查。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同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请销假问题的有关规定

〔一〕病假

1.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能够请病假。

2.请病假,必须持有合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持非合同医院加盖急诊章的诊断证明,领导方可准假,否那么一律按事假记入考勤。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以下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差不多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差不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4.病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二〕事假

1.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能够请事假。

2.工作人员如有事,应提早请事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如因确有急事不能事先请假的,能够托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

4.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要酌情扣发超假期间的工资。

5.一样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3天〔含3天〕的,须填报请假单由所在单位科、所长审批后同考勤表一起报人教科备案;科、所长请事假超过3天〔含3天〕的须填报请假单报主管局长审批后同考勤表一起报人教科备案。

6.事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三〕婚丧假

1.工作人员结婚,能够请婚假,假期为7天。

2.工作人员符合晚婚条件的,除婚假7天外,还可增加奖励假7天。

3.工作人员配偶在外地工作,需要到外地结婚的〔不包括旅行结婚〕,可依照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工作人员休婚假不得跨年度。

5.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同住岳父母、公婆去逝的能够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到外地奔丧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

6.婚假、丧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四〕生育假

1.女工作人员产假为90天〔此假可产前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女工作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差不多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女方自愿舍弃奖励假的,男方能够凭借女方单位出具的未休奖励假证明休假一个月。

2.生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五〕探亲假

1.凡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圆的,或者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圆的的工作人员,能够享受探亲假。

2.工作人员的配偶被派往外地工作,其行政关系、工资随同本人转到当地工作单位,并在当地工作一年以上,未回京休过假的,在京一方能够休探亲假,每年一次,每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那么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工作人员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能够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4.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5.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圆的时刻,依照实际需要可给予路程假。

6.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见习期满转为正式职工的,上半年期满转正的,当年能够享受探亲假待遇;下半年期满转正的,自下一个年度起享受探亲假待遇。

7.工作人员的探亲路费按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

8.探亲假、路程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六〕公假

1.工作人员确需陪同配偶、直系亲属和岳父母、公婆看病的.或上述人员患病住院后,因病重或病危由医院提出确需工作人员陪住的。

2.工作人员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3.工作人员的住宅设施因房管部门修理或拆迁,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必须由工作人员在家照管的。

4.女工作人员进行产前检查的。

5.女工作人员在产后12个月以内享有每天1小时的婴儿喂奶时刻〔含人工哺乳〕。

〔七〕公休假

每年年初,由各单位向人教科上报公休假打算,并通过主管局长审批,除专门情形外不得改变原打算。

1.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者每年休假7天;参加工作满15年、不满25年者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25年以上者,每年休假I4天。

2.工作人员已享受了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仍可享受公休假待遇。

3.一年内病假连续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公休假待遇;如已休完本年公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4.从外单位调入并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上半年调入的,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下半年调入的,从下一年开始享受休假待遇。

5.工作人员休公休假必须安排在当年的12月25日往常休完.休公假不得跨年度,当年未休完的下一年度不予补休。

6.公休假时刻的运算,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7.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8.一样工作人员休假要填写〝请假单〞,由科、所长审批后,与考勤一起报人教科;科、所长休假要填写〝请假单〞,由主管局长审批后与考勤一起报人教科。

〔八〕旷工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到岗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

4.旷工期间不发工资奖金,情节较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本规定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说明。

 

廉政守那么

1.不准用公款或让治理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不准同意治理对象以各种名义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物。

3.不准借婚丧或其他喜庆之机收取治理对象的财物。

4.不准赊欠治理对象的财物,或购物少付、不付款。

5.不准向治理对象索取或借用钱物。

6.不准以各种名义向治理对象收取好处费或回扣。

7.不准贪污、截留、挪用、私分治理费和其它规费以及罚没财物。

8.不准参加可能阻碍公平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进入由治理对象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9.不准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及从事有尝中介活动或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待条件。

10.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并领取酬劳。

 

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禁令

1.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为他人代办营业执照或为虚假注册登记提供方便。

2.严禁在办案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或为违法者说情。

3.严禁年检工作人员营私舞弊、吃请受礼为不合格企业通过年检。

4.严禁粗暴对待治理相对人,或对其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

5.严禁向治理相对人长期借用交通、通讯工具或索要、报销任何费用。

6.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或在执法活动中饮酒。

违反以上禁令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峻造成恶劣阻碍的予以辞退直至开除。

本禁令适用于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所有工作人员。

 

保密工作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并遵守保密法,增强保密观念,做到:

不该说的、不该问的、不该看的、不该记录的隐秘,绝对不说、不问、不看、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隐秘;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隐秘;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隐秘;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点存放隐秘文件、资料;不在一般、电台、、明码电报、无线等传达隐秘事项;不携带隐秘材料游玩、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2.档案室、室、文件收发室、打字室、复印室等为我分局保密工作的重点部位,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在这些房间内停留,各部门的办公室无人时必须锁好门。

3.机关各科、室和各工商所都要设一名兼职保密员,负责治理保密文件和保密事项,做好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保密员由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党员担任,保密员由各部门提名,人教科和办公室共同审查、确定。

保密员变更时也按此程序办理。

保密员要保持相对稳固,并由办公室负责业务培训。

4.机关保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机关保密工作情形,并在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时,安排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

5.机关机构变动、人事安排、来信来访、举报案件、内部文件和内部研究事项,需要在一定时期保密的,要遵守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6.隐秘文件〔含资料,下同〕的接收、传递、存档、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要履行登记手续。

7.隐秘文件要与一样文件分开治理,实行专箱〔柜〕保管,平常工作使用的隐秘文件应随手入柜加锁,不得放在办公桌上。

8.隐秘文件应在办公室或阅览室阅读,由保密员或指定的人统一把握,一律采取直传方式,不得横向传批、阅读,非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隐秘文件的阅读范畴。

9.离、退休人员阅读隐秘文件,由离、退休人员治理部门组织阅看,不准在家阅看隐秘文件。

10.阅读文件应有时限,一样要求阅文人阅后即刻退回,不在阅文人手中过夜。

11.参加会议人员带回的隐秘文件,一律由保密员登记储存。

12.外出工作须携带隐秘文件的,要经局领导或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13.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隐秘文件全部移交清晰。

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办理签字手续。

领导调动工作时,都应将经手的隐秘文件进行清点,办理退交手续。

14.复印隐秘文件,由有关科、室提出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查批准,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治理。

15.定期清理检查隐秘文件,发觉文件遗失或被窃,应赶忙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缺失。

16.对有查考、储存价值的隐秘文件应立卷归档,其他隐秘文件按有关规定处理。

17.隐秘文件应每年清退一次,清退文件时开列清单,办理签字手续。

18.销毁隐秘文件,经主管局长批准,个人不得销毁隐秘文件,坚决杜绝出售废品夹带隐秘文件资料的事件发生。

19.在涉外工作、宣传报道以及在电子运算机信息中,都要遵守有关保密法的规定。

20.本机关工作人员借阅有密级或内部文件,应经科、室领导同意,办公室批准。

21.本保密工作制度由机关保密委员会负责检查落实。

会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精简会议,严格操纵会议的数量、规模、规格,切实为基层工商所服务,特制定会议制度。

1.召开全局性的或重大的会议由局长批准,办公室负责发通知召集会议。

2.召开所长参加的会议由局长批准,会议承办的单位负责发通知召集会议。

3.召开副所长参加的专业会议由主管局长批准.会议承办的单位负责发通知召集会议。

4.实行会议备案制度。

凡召开所长或副所长参加的会议,组织会议的单位,须在发会议通知的前一日,向办公室备案。

5.会议需照像、录音、录像等,由会议召集单位负责提早一天通知有关部门做好预备。

6.参加会议人员要注意倾听会议发言,做好记录。

7.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应关掉呼机和手机。

 

会议室使用制度

1.机关会议室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治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会议室包括二、三、四、五层的会议室。

2.使用会议室采取预先登记制,各科室使用会议室需提早一天通过分局办公系统向办公室登记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使用。

上级单位或外单位使用会议室须经局长同意。

3.使用会议室的科室,在使用当天提早到办公室领取钥匙。

4.使用会议室的科室,要爱护室内的物品,不得随意将会议室内的物品拿走或损坏。

5.使用会议室要注意保持会议室内的清洁卫生,使用完的物品要放回原处。

6.使用完会议室不得无故在会议室逗留。

7.使用会议室后的当天应关好门窗、电器,将会议室钥匙交回办公室。

8.会议室的卫生由后勤服务中心派人负责打扫。

 

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有事应事先请假,并提早找好替班人。

2.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接到举报或投诉,要做好记录并负责及时通报给有关科室、所队;接到上级或有关部门〝通知〞要及时报办公室。

3.值班期间,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形,值班人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依照领导批示作出相应处理。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注意对局机关内要害部位〔财务室、档案室〕和重要设施〔电力、运算机中心操纵设备室〕的巡视,发觉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向局领导报告,以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5.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把亲属、朋友等非单位人员带入机关,不得饮酒。

6.因值班人员疏于职守,值班期间单位发生失窃、失火等重大事故或接到上级机关、相关部门〝指示〞、〝通知〞等,未及时报局办公室而造成贻误工作的,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7.值班时刻:

所有值班人员需提早10分钟到岗,平常夜间值班时刻为下午17:

00—次日早上8:

30;节假日白班分两班,上午班时刻为8:

30—13:

00,下午班时刻为13:

00—18:

00,晚班时刻为18:

00—次日早上8:

30。

 

朝阳分局专用票据填写规范

为了规范我分局票据填写的问题,特提出以下要求:

1.专用票据是指市财政批准并监制的标有〝北京市工商系统专用票据〞字样的各种专门用途的发票。

2.年、月、日:

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规范填写;

交款单位、名称

〔1〕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姓名;

〔2〕企业填写企业全称;

4.执照编号:

写清营业执照编号的后六位;

5.行业:

按经营行业填写;

6.月份:

注明是哪个月的治理费;

7.收款额:

是月收款额X收费的总月份数;

8.有收费明细项目的,按收费标准分别规范填写收费数额;

9.人民币〔收费金额〕栏:

大小写要一致;

10.收款人:

要填写收款人的全名。

 

朝阳分局支票、现金申请程序

为了增强我分局各部门的资金治理意识,规范资金的治理渠道,减少随意性。

特重申支票、现金申请程序如下:

1.领用支票的程序

〔1〕由申请单位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单»,按申请单上的列项逐项填写;

〔2〕由申请单位领导〔科长、所长〕在〝申请单位意见〞一栏签署意见;

〔3〕由申请单位的主管局长签署意见;

〔4〕由计财科签署意见;

〔5〕由局长审批签字;

〔6〕计财科领用支票。

〔7〕结算发票由局长签字后,经办人持发票到计财科报帐。

2.现金借用程序

由申请人填列«借款单»,比照支票领用程序执行。

 

安全保卫制度

为爱护分局机关的安全,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加强党政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结合我分局实际情形,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保卫工作是机关自身建设重要内容之一。

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坏人,保证安全〞的工作方针,坚持〝安全保卫、常抓不懈〞,切实做好这一工作。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分局机关成立治保小组,负责领导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分局各科室、所队、各事业单位也要确定一名领导主抓安全保卫工作,以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

3.加强机关重点部位、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如:

财务室、运算机房、档案室、车库、物资库等。

由主管单位负责,加强治理,并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严格办公场所安全治理,禁止吸烟及使用各种火源,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路。

各单位下班前要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发觉隐患及时处理,确认无问题方可锁门下班。

5.门卫值班人员,坚持文明接待、礼貌待人。

对扰乱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无理取闹者,进行劝阻禁止,保证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6.分局机关治保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消防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分局的消防安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分局的实际情形,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安全是分局治保工作重要的内容之一,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把分局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分局机关消防组织在分局治保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分局机关义务消防队由各科、室抽人组成,工商所、队、事业单位的消防队由各部门抽人组成,人员要在岗在位,遇到人员交流时应及时调整补充。

3.分局治保小组负责对干部进行消防条例及法律、法规的培训,组织消防义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各种灭火救灾等消防工作的培训。

4.加强用火、用电治理,办公楼、院内禁止吸烟,严禁乱拉、乱接电源设备,不准使用电炉。

5.机关确定的重点部位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做到三定二有;即定制度、定责任、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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