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版选修1第3课《春秋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word教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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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课春秋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

导入:

春秋战国(前770-前221.前770年,周平王(宜臼)把王都东迁到洛邑,周朝从此称为东周。

东周包括春秋和战国两个时期。

自前770年到前476年的大约三百年间,称为春秋时期。

注:

《春秋》原是鲁国史书的名称。

该书记载了从鲁隐公元年(前722年)到鲁哀公十四年(前481年)发生的重大事件。

后世把这一段历史称作春秋时期。

现为叙述方便,又把春秋时期的具体时间调整为前770年——前476年》。

)是大国争霸的时期,先后形成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

同时,这一时期又是社会大变革时期,争霸各国以富国强兵为目的,先后进行了变

法改革。

其中著名的有管仲改革和魏文侯变法。

它们变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法又给它们带来了什么样的新变化?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新变化

1、政治:

宗法分封制瓦解

1)周王室衰微,诸侯势力逐渐强大(春秋时,楚庄王陈兵于洛水,向周王朝示威。

周派使者慰劳,“楚子(楚庄王)问鼎之大小轻重”,意思是说楚庄王有夺取周朝天下的意思(见《左传·宣公三年》)。

后来用“问鼎”指图谋夺取政权,也指在某方面取胜。

“包茅之贡”。

),天下共主的地位名存实亡。

BC770年,平王东迁洛邑,标志东周开始。

周王室辖区方圆不过600余里,财政收入减少,诸侯国拒绝纳贡,周王室财政紧张。

2)分封制宗法制遭到破坏。

到春秋时期,权力下移,以至于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礼乐征伐自大夫出、甚至陪臣执国命,血缘纽带开始松散,宗法分封制已不能维持社会正常运转。

2、经

济:

土地国有崩溃,土地私有确立.

1)井田制为标志的土地国有制度逐渐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产生。

2)土地私有化程度的加深使新兴地主阶层日益壮大。

他们要求废除旧贵族的世袭特权,发展地主经济。

改革呼声渐渐强大。

3、军事:

日益激烈的争霸战争需要

富国强兵。

称霸天下的欲望是改革

变法的直接动力。

4、思想:

法家学说成为改革变法的思想理论武器。

二、春秋时期的改革——管仲改革

1、齐桓公任用管仲为相

管仲(约前723或前716~前645),名夷吾,谥曰“敬仲”,汉族,颍上(今属安徽)人,史称管子。

春秋时期齐国著名政治家、军事家,周穆王之后代。

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为齐国上卿(即丞相),有“春秋第一相”之誉,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霸主,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士”。

管仲的言论见于《国语·齐语》,另有《管子》一书传世。

管仲博通坟典,淹贯古今;有经天纬地之才,济世匡时之略。

他注重经济,反对空谈主义,主张改革以富国强兵,他说:

“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唯物论中“物质决定意识”的观念和《管子》的思想颇为接近。

齐桓公尊管仲为“仲父”,授权让他主持一系列政治和经济改革:

在全国划分政区,组织军事编制,设官吏管理;建立选拔人才制度,士经三审选,可为“上卿之赞”(助理);按土地分等征税,禁止贵族掠夺私产;发展盐铁业,铸造货币,调剂物价。

管仲改革的实质,改革土地和人口制度。

管仲改革成效显著,齐国由此国力大振。

对外,管仲提出“尊王攘夷”,联合北方邻国,抵抗山戎族南侵。

这一外交战略也获得成功。

后来孔子感叹说:

“微管仲,吾披发左衽已!

”。

2、改革措施

管仲对井田制下的赋税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

即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土地好坏和产量征收实物税。

(西周井田制下的赋税主要是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的结合。

前者是民力耕种公田,实物地租就是每年向私田上的劳动者征收部分谷物。

3、影响

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客观上打破了井田的界限,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BC594鲁国实行“初税亩”实际上都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

4、春秋时期改革的特点

主体而言,这些改革主要针对经济基础方面,没有触及到上层建筑,因此旧的世卿世禄制仍然发挥作用。

进入战国,废除世卿世禄制便成为变法的根本任务。

二、魏文侯变法

1、魏文侯改革

魏文侯,中国战国时期魏国的建立者。

姬姓,名斯。

一曰都。

公元前445年,继魏桓子即位。

公元前403年,韩、赵、魏被周王与各国正式承认为诸侯,成为封建国家。

在位时礼贤下士,师事儒门子弟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等人,任用李悝、翟璜为相,乐羊、吴起为将。

这些出身于小贵族或平民的有识之士开始于前400年前后在政治、军事方面进行改革,标志着世族政治为官僚政治所代替的战国改革的开始。

2、改革措施

1)政治

李悝提出了“选贤任能,赏罚分明”的基本国策。

主张改变旧的世卿世禄制,重要的官职由有才能的人来充任,有功劳的人才能享受优厚的俸禄。

由此改善了吏治,同时也大大削弱了旧贵族的特权。

2)经济

李悝又提出了“尽地力”的农业政策。

强调充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号召大家“废沟洫”,铲除井田的疆界,以便建设农田水利,事实上破坏了井田制。

3)法律

李悝还强调法治的作用,制定了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法典—《法经》(《法经》共六篇:

《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

《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

《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

《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

《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

《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法经》规定了各种主要罪名、刑罚及相关的法律适用原则,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其基本特征在于:

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局等方面确实起了重要的作用。

4)军事改革

军事改革的做法是武卒建设。

魏文侯任用吴起进行军事改革。

在武卒建设中采取精兵原则,考取武卒的条件很苛刻。

魏文侯要求武卒能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驱百里。

到达战场后,武卒能立即投入战斗。

武卒还要具备高超的格斗技能。

国家对入选的武卒给予很高的物质待遇,免除武卒全户的徭役和田宅税。

武卒凭军功获取更高的爵位,享受更好的待遇。

魏国的武卒建设非常成功,前408年,吴起一举攻下秦国洛水以东的五座城池,设立西河郡。

令秦兵不敢东向。

此制度逐渐地演变成为魏国的建军制度和军功贵族制度,对后来吴起在楚国变法和秦献公、秦孝公和商鞅在秦国的变法都产生过很大的影响。

3、意义

1)对魏国,有效地打击了旧制度,增强了国力,使魏国迅速崛起,成为战国前期最强大的国家。

齐魏争霸。

2)对战国各国,拉开了战国大变法的序幕,形成了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历史最长、成效最显著的一场变法运动。

3)对中国历史,战国的变法更加彻底,变法一定程度上瓦解了宗法贵族的统治秩序,使新兴地主阶级的地位得以强化,为后来秦帝国的建立、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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