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检察院技侦大楼建设可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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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检察院技侦大楼建设可研报告

 

鹤峰县检察院技侦大楼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技侦大楼暨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建设概况

1.1.1项目名称: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技侦大楼暨办案和专业用房建设

1.1.2项目建设单位: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

1.1.3项目建设等级:

建设等级:

三级

1.1.4项目建筑面积:

5680平方米

1.1.5项目建设期:

2012年8月-2013年9月(14个月)

1.1.6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占地7600平方米,建筑面积5680平方米,其中:

警示教育基地1400平方米,设置警示教育展厅、警钟篇、惩治篇、危害篇、剖析篇、预防篇五个展区和容纳200人的网络视频报告厅,用于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进行廉政宣誓等活动,并配备4个讨论室;一、二、三楼为办案用房2900平方米;四、五、六楼为专业技术用房2100平方米。

最大限度满足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的需要。

1.1.7项目建设总投资:

1928.52万元,其中:

建筑工程费1180.52万,设备购置费350万工程建设其它费146万,土地费250万元,基本预备费50万。

1.1.8项目单位概况

(1)鹤峰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在编干警54人,其中中共党

员35人,大专以上学历31人,占在岗人员数的75.6%,达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学历规定要求。

有一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29名。

副科级以上干警28人,占全院总人数的67.3%,高于中办发[1982]47号文件规定的干部职数比例。

(2)法人代表:

XXX

(3)项目建设负责:

XXX电话:

XXXXXXXXXXX

(4)项目建设联系人:

XXX电话XXXXXXXXXXX

1.2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选址位于:

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新区南路南G-10地块,占地面积7600平方米。

1.3项目建设指标

本项目总投资1928.52万元。

资金来源:

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425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75万元,县人民政府通过招拍挂处置检察院现有房地产10层楼、占地950平方米、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变现资金1428.52万元。

资金筹措:

中央预算内投资425万元,地方政府配套75万元,县政府将检察院现有资产变现后用于本项目的建设资金1928.52万元。

1.4项目建设控制指标

项目建设用地控制:

7600平方米。

项目建设面积控制:

5680平方米。

1.5能源资源利用指标

 全年总耗电量16.2万kW·h。

折标煤162000×0.335=54.27吨。

    项目建设天耗水量:

9.6立方米。

全年耗水量3456立方米。

1.6环境保护控制性指标

1、生活废水排放量2000吨。

2、二氧化碳排放量31930t/a。

3、固体垃圾12000吨。

1.7编制依据与研究范围

1.3.1编制依据

(1)《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3)《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2002]109号):

(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12250号:

(5)鹤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6)鹤峰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7)鹤峰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7号)

(8)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其他基础资料和数据。

1.3.2项目研究范围与内容

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范围和深度的规定,我单位积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在实地勘察基础上,对建设项目的背景及必要性、项目区概况与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保护、消防及安全卫生、节能节水、招投标、项目组织机构及劳动定员、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进度、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社会效益等几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为该项目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决策建设提供可靠和准确的依据。

1.8报告编制单位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程咨询公司。

1.9结论

加强检察机关“两房”设施建设,推行预防腐败警示教育有利于促进司法机关现代化建设,有利鹤峰经济社会建设健康发展,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项目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该项目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要求,建设规模和所需投资安排比较合理。

该项目建设条件好,现有的各种资源能够实现有效整合;总平面布置和工程设计方案较为科学、合理;各项指标符合当地经济水平、地域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切实可行。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2.1项目建设背景

2.1.1政策背景:

一是2003年10月,高检院在昆明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工作会议,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亲自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吹响了加快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的动员令。

这次会议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步伐的意见》(下称《意见》),为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设定了建设目标。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的部署和要求,努力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成立“两房”建设领导小组,积极申报立项,大力落实投资,加快建设进度,掀起了“两房”建设的新高潮。

几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安排中央补助投资40亿元,全国“两房”建设总投资150多亿元,建设总面积1000万平方米,90%以上的检察院完成了“两房”建设任务,办案、办公条件得到了全面改善。

对尚未完成“两房”建设的单位,高检院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支持,加大补助投资力度。

各地要分类排队,加强督促检查,逐个抓好落实。

在基本完成“两房”建设任务之后,要进一步完善侦查指挥室、办案区、来访接待室以及其他附属基础设施建设。

要切实加强“两房”的规范管理。

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把规范“两房”的使用管理作为今后的工作重点,不断探索科学的“两房”管理机制,努力提高“两房”的使用管理水平。

认真落实《标准》的要求,以促进提高办案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安全防范为目标,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类用房,认真做好功能分区,切实保证各类用房真正用于满足办案等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促进“两房”使用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是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保障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统筹安排解决好偿还基建债务问题,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

高检院也将努力争取中央财政部门的支持,对中西部贫困地区解决基建欠款问题给予帮助。

2.1.2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在编干警54人,其中中共党员35人,大专以上学历31人,占在岗人员数的75.6%,达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学历规定要求。

有一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29名。

副科级以上干警28人,占全院总人数的67.3%,高于中办发[1982]47号文件规定的干部职数比例。

2.1.2县检察院的性质

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鹤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承担负着立案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多项监督职能和对贪污、贿赂、读职侵权犯罪直接侦查等多项任务重要职能,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对推进社会“改革、发展、稳定”起着“润滑剂”和“调节器”作用。

2.1.3县检察院职能

县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领导下依法进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贵并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人民检察院的主里职责有以下方面:

(1)、在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确定检察工作思路,部署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读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检察院批准)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或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指导有关单位制订预防职务犯罪措施和实施综合治理工作。

(9)、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地方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提供立法、司法建议和信息,制定本院关于检察工作的规定。

(10)、负责县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开展干警教育培训工作。

协同县党委管理和考核县检察院机关干部,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和实施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培训方案,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

(11)、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

(12)、承办州人民检察院和县委、县人大交办的其他事宜,配合县委做好各项中心工作。

(13)、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事项。

2.2办公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现状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现用办公办案用房占地950平方米,地处鹤峰县城区中心容美广场闹市区,由于房屋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时又缺乏建设资金,只能因陋而简,使得设计布局不合理、分区不明、功能不全,办公、办案用房混杂;近年来又在办公楼前兴建了容美广场,使得办公办案环境的近一步恶化;且无停车场所,办公车辆无法停靠,已远不适应现代办案办公的需要;特别是不适应以人为本,和保障被告人人身安全的需要,新建一个功能明确、分区科学、统分结合、设备先进、技术完备、功能齐全、配置合理、运行节约的较为现代化的检察院已迫在眉睫。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利益、欲望的驱使催生了大批贪污、读职犯罪案件的发生;为了盲目追求破案率,干警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违法犯罪率在逐年增长;法院误判错判的案例时有报道。

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检察任务日益繁重;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更加细致;分工更加细化、合理;人员配置的需要也在增长。

而现在业务用房已不能满足业务工作需要。

主要表现在:

1、办公、办案、专业技术用房拥挤且没有明显的划分,办公和办案相互干扰。

2、无信访业务用房。

3、没有专门法律援助中心业务接待用房。

4、无警示教育培训用房和网络中心用房。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人民检察院协同办案、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工作的开展和法律服务水平的提高,不能适应当前我县增强法律监督能力、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需要;同时妨碍了检察工作整体效能和基层院建设水平的提高。

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的出台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鹤峰县人民检察院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也赋予了新的重要职能。

为切实做好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做好监督检察工作,构建和谐社会,为鹤峰县的区域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这些背景前提下,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拟建办公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

2.3项目区域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2.3.1地理位置。

鹤峰县位于湖北省西南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东南角,地处东径109°45′至110°38′,北纬29°38′至30°14′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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