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093修改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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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093修改剖析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劳务发包人: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成都分公司
劳务承包人:
二〇〇九年
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劳务发包人)
地址:
邮政编码: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劳务承包人)
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了确保本合同项下的分包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1、劳务分包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崇州市工业开发区
工程概况:
框架现浇结构,目前主体工程全部完成。
建筑面积:
分包范围:
建筑施工图纸图示的全部工作内容,除开防水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及其它消防、给排水、电气、电梯等工作。
劳务作业内容:
详见劳务费用组成价格文件。
劳务作业人数:
100人。
2、合同价款
2.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4)种方式计算:
(1)固定总价合同价款;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工日单价,按确认的工日计算;
(3)综合工日单价;
(4)每平米包干价;
(5)约定不同分项劳务工程的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2.2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双方书面签字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外,不再调整。
2.3采用第
(1)种方式计价的,合同价款中包含
,其中劳务费元。
合同价款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
2.4采用第
(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费工日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另:
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元;
合同价款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
2.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劳务费综合工日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另:
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元;
合同价款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
2.6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劳务费单价建筑面积为元/m2,建筑面积执行的计算规则是《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4年7月1日》m2,
另:
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元/m2,共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元/m2,共元;
合同价款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
2.7采用第(5)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分项工程劳务费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m,共m;
,单价为元/m2,共m2;
,单价为元/m3,共m3;
,单价为元/t,共t;
另:
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元;
合同价款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
2.8施工中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为元/工/日(以实际发生的书面签证资料为准);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劳务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劳务发包人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以实际发生的书面签证资料为准)按窝工每人 20元/日标准补偿。
2.9劳务费包含内容为:
(1)工人工资;
(2)劳保统筹费用;(3)劳动保护费用;(4)管理费用;(5)各项保险费用;(6)临设搭建及拆除费用;(7)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8)利润;(9)税金;(10)现场以内的临时用工费用;(11)服务于工程实体、非实体材料上、下车,场内转运费用;(12)乙方雇员及参施人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施工劳动报酬等。
2.10劳务承包人委派的收取合同价款的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
,
职务: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2009年03月25日。
竣工日期:
2009年06月05日
总日历天数为:
70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4、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工程质量:
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各专项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并达到合格标准(结构长城杯、竣工长城杯、鲁班奖等)。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杜绝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食物中毒、火灾,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组织施工。
创工地(文明安全工地、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等)。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及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承诺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7、图纸
劳务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套。
8、项目经理
8.1劳务发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称:
,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
8.2劳务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负责人为,职称: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
9、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供应
9.1劳务发包人应按照施工计划向劳务承包人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具体表式见附件1)。
如劳务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则应相应延长工期并赔偿误工费用;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劳务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9.2劳务发包人负责将其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运输到施工现场红线之内,劳务承包人负责自行解决施工现场红线之内劳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的水平及垂直运输。
9.3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
9.4施工中所需的中小型机具在施工开始前日内由发包方提供,并出具清单双方确认(详见附表2)。
9.5施工中所需的周转、低值易耗材料由承包方提供,并出具清单双方确认(详见附表3)。
10、担保
10.1劳务发包人、劳务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劳务发包人向劳务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担保方式为:
∕,担保金额∕,担保有效期∕,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担保方式为:
∕,担保金额∕,担保有效期∕,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10.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11、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11.1结算资料:
11.1.1劳务发包人向劳务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劳务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施工结算书。
11.1.2劳务承包人根据劳务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11.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11.2合同价款的结算:
11.2.1劳务发包人应于每月15日对劳务承包人提供的上月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11.2.2劳务作业工作完成后28日内,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劳务发包人在收到结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手续。
11.3合同价款的支付:
11.3.1劳务承包人与劳务发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按月度支付,劳务承包人每月首先向劳务发包人提供其上月在本工程施工的全部人员的考勤表,并保证考勤情况真实有效。
劳务发包人在收取了劳务承包人提供的人员考勤表之后,支付劳务承包人双方确认的上月已完成合同价款的60%,保留金的扣留比例为40%,其中:
15%作为质量保证金,15%作为工期保证金,2%作为施工技术质量资料、竣工资料保证金,8%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卫生管理保证金;劳务承包人在第二次及以后每次获取劳务发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前,必须向劳务发包人提供上月其在本工程施工的全部人员的工资发放表,并保证其工资发放表与其发放月份的考勤表中的人员相符,工资发放情况真实有效。
否则劳务发包人可以拒绝或暂缓对劳务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支付,并且不承担拒绝或暂缓支付劳务承包人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劳务承包人发放其工人工资时,应由劳动者本人在工资发放表中签字并加按指印领取工资,如因代领工资发生纠纷,由劳务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劳务承包人必须保证其按本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工作完成、达到了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并通过了项目竣工验收后、劳务发包人扣留劳务承包人双方确认的结算总价款5%的质量保修金后,劳务发包人则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保修金的返还,待保修期满365天后15日内,劳务发包人在扣除劳务承包人应承担的款项后,将余款一次性无息返还给劳务承包人。
11.3.2合同价款的支付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办理。
11.3.3办理支付的手续为:
劳务承包人为外地进蓉施工企业的,应向劳务发包人出据“成都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劳务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劳务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劳务承包人在2.10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
11.3.4由于劳务发包人将合同价款交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现金支付合同价款、或存在其他违规支付行为的,造成的后果由劳务发包人负责。
劳务承包人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收到合同价款后产生的分配问题由劳务承包人自行负责。
11.4劳务承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对合同结算、支付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方式处理。
12、违约责任
12.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1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劳务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
(3)劳务发包人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
12.2劳务发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能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劳务承包人支付拖欠合同价款的利息,并按照拖欠金额向劳务承包人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2.3劳务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劳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发包人顺延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
12.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竣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款1‰的违约金。
延误工期共超过30日的,劳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向劳务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2)劳务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因施工人员数量、施工人员能力等方面的欠缺致使工程质量、安全与工期无法达到要求,上述情况持续30日,经现场监理确认后,劳务发包人可以向劳务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解除合同后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向劳务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劳务承包人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须在10日内撤离现场。
劳务承包人不按要求退场,给劳务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劳务承包人赔偿。
(3)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发包人有权要求劳务承包人返工,劳务承包人无法完成的,劳务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劳务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的,劳务承包人应赔偿损失并向劳务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劳务承包人不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发生丢失、损坏、浪费,由此给劳务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劳务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因劳务承包人责任发生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部分的成品、半成品损坏,劳务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处罚。
(6)劳务承包人因不服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款,造成伤亡事故的,劳务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并向劳务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
(7)劳务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
延误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2.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2.6劳务承包人及其相关人员(含劳务承包人工作人员、雇用的农民工在内),采取暴力、威助、欧打等方式,侵害、危及总包方、劳务发包人雇员的人身安全,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单位处违约金1万元。
情节严重者,劳务发包人有权宣布劳务承包人严重违约并可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劳务承包人须赔偿劳务发包人的其它损失。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4份,劳务发包人执2份,劳务承包人执2份,劳务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份。
劳务承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人员∕份。
14、补充条款
1)、劳务承包人须按劳务发包人安排的工作范围、工作面的先后顺序,合理安排工作人员。
在劳务发包人指定的合理工期内(本工期符合监理方批准的进度计划),完成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否则,每逾期一天处劳务承包人本合同总价款30/00的违约金。
2)、劳务承包人根据劳务发包人总计划安排,及时安排劳动力,如第一周进度计划不能完成可以顺延至下一周,如连续两周计划未完成,视为劳务承包人违约;如月进度计划不能完成,视为劳务承包人严重违约,经现场监理确认后,劳务发包人可以向劳务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解除合同后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向劳务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劳务承包人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须在10日内撤离现场。
劳务承包人不按要求退场,给劳务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劳务承包人赔偿。
因计划未完成延误工期所发生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租赁费由劳务承包人承担,劳务发包人直接从劳务费用中扣除。
3)、因劳务发包人原因,每楼层连续两天不能按进度计划的要求提供周转材料和工程实体材料而影响劳务承包人进度,工期相应顺延;造成劳务承包人误工的以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人数计,经双方现场工长签证及总包方项目经理确认,按合同相关条款结算劳务费。
4)、因机械故障一周内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不包括机械的正常维修保养所需的时间),工期顺延一天。
一周内停水停电超过两个工作日,工期顺延一天。
5)、劳务承包人必须安排持有效操作证的专业人员操作相应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机械的保养维护,保养维护费用包括在本合同的价款中。
6)、本工程由劳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劳务承包人不得计取保管费,劳务承包人分包作业范围内的工程材料(包括边角料)不得擅自处理,如有违反每次处该批材料价款十倍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本劳务分包工程竣工后,劳务承包人须按劳务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和内容将工程相关图纸、其它原始资料交还劳务发包人,否则,逾期交还一日,处劳务承包人本合同总价款30/00的违约金,劳务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5、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证明。
合同订立时间:
2009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一:
劳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计划清单
附件二:
劳务承包人供应中小型机械设备清单
附件三:
劳务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清单
附件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
附件五: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奖罚制度
附件六:
劳务承包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七:
劳务承包人中标承诺书
第二部分
16、劳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6.1组建与工程管理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16.2劳务发包人有权对劳务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16.3劳务发包人应贯彻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并按规定留存管理资料。
16.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6.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制订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6.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6.7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6.8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并实现“月结月清”。
16.9负责与工程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6.10负责办理本合同所涉及的备案手续。
16.11有权撤换劳务承包方施工现场不负责任、不服从管理的在岗人员。
17、劳务承包人义务
17.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劳务发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有关规章制度。
17.2劳务承包人负责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人员登记备案,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并做好工人出勤记录、任务完成记录。
17.3劳务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或按劳务发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劳务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7.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每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后自检合格,报项目部复查,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执行《工程质量奖罚制度》相关条款,同时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项目;经复检仍不合格,按工程质量奖罚管理制度加倍处罚。
劳务承包人须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处罚。
17.5自觉接受劳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劳务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且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
17.6按劳务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劳务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7.7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劳务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17.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部分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17.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承包人为工程服务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7.10劳务承包人须服从劳务发包人转发的工程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7.11劳务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
17.12劳务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时向劳务人员结算、发放劳动报酬,发放数额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做好劳务报酬发放记录。
17.13劳务承包人收到劳务费后必须首先支付工人劳务报酬。
17.14严格履行中标承诺书中的各项内容。
乙方及其雇员自原放弃对发包方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的诉讼。
18、文明安全施工与职业病防治
18.1劳务发包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施工现场整体安全施工的组织工作,并有详尽的安全施工方案。
18.2劳务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发包人要向劳务承包人提供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劳务发包人承担。
18.3劳务承包人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劳务发包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劳务发包人的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18.4劳务承包人必须按照成都市建委及相关部门的要求,作业人员超过50人的配备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的配备兼职安全员,同时各个班组配备安全监督员。
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三类人员”考核合格,具备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18.5劳务承包人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备齐成都市外来人员应办理的各种证件,并建立施工人员花名册。
劳务承包人应杜绝传染病患者住进生活区,杜绝聘用不满16周岁童工和超过55周岁人员从事施工作业。
18.6劳务承包人要按规定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做到:
对新员工、转岗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保证100%持证上岗,其他人员分工种进行操作规程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及时把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劳务发包人安全管理要求等进行教育,使作业人员掌握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各种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做好记录。
18.7劳务承包人必须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并确保正确佩带和使用,尤其是有可能从事高处作业的钢筋工、木工、砼工、外立面装修作业人员以及架子工必须全部配备安全带。
18.8劳务承包人应熟悉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位置,非火警不得擅自动用。
应组织消防演练,掌握基本灭火技能和逃生自救常识,发生火情和隐患,及时报告劳务发包人保卫消防管理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扑灭火情,消除隐患。
18.9劳务承包人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证,清理作业涉及区域的易燃易爆物品,设置看火人,配灭火器材。
18.10劳务承包人应贯彻落实劳务发包人综合管理体系文件中有关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严格落实控制噪声、扬尘、水污染、有毒有害废弃物、道路遗洒、节约资源的要求。
18.11劳务承包人自带的用电设备、开关箱必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序号,禁止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开关箱及漏电开关。
劳务承包人自带设备、开关箱进场时,应主动接受劳务发包人的技术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带入施工现场。
安装使用前必须经过劳务发包人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8.12劳务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