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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协71号

 

浙建协[2008]71号

浙工质协[2008]45号

关于2009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

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省级有关专业工程协会、省建设投资集团:

现将2009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附件一)发给你们,并对2009年度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按评审细则实施,申报工程的竣工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底以前,并在申报前已通过备案投入使用。

二、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推荐申报渠道为:

1.房屋建筑工程按施工企业隶属关系按名额分配数由各市及省建设投资集团推荐;

2.市政园林工程分别由省市政协会、省风景园林协会初审后按名额分配数集中推荐;

3.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由相关专业工程协会(省级有关部门)按名额分配数推荐;

4.省外在浙江的企业由工程所在地推荐;

5.每一企业申报数一般不得超过3项;2006年省内建安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增报1项;特级企业可再增报1项。

各地、各部门推荐申报名额分配数见附表二。

三、申报时间:

为了与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的衔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申报资料一律在2009年3月底前按申报分配名额报送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地址:

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512室,邮编:

310005)。

四、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的规定,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必须是省文明标化工地。

为此,凡列入创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项目,都要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早申报省文明标化工地,未获省文明标化工地的工程不得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五、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按设计文件完成节能设计的有关内容,达不到节能设计要求的工程,不能参加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评审。

六、申报工程必须是完整的能发挥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

以变形缝分开和连廊连在一起的工程均应按一项工程申报;建筑群或住宅小区的组团必须完整,不得选择几幢申报;公路工程应是县际(村际)为起讫地点的线路。

七、专业工程一般以安装企业为主申报,当土建工作量超过1000万元的,土建与安装企业可以联合申报。

如有多家土建企业工作量超过1000万元者,按工作量和工程质量综合考虑确定二家为联合申报企业。

鉴于公路工程大多是多家企业分段承包施工,可由工程指挥部组织申报,主承建单位由指挥部选择工程质量优、承包工程最大的施工企业,且不得超过3家。

八、各地、各部门在申报工程时应严格按申报条件审核推荐,申报的工程应是列入创优计划的工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2006年1月1日起新开工工程结构质量未达到《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浙建协[2005]66号、浙工质协[2005]26号)的工程;

2.2006年1月1日起新开工工程未按节能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

3.未获省文明标化工地的工程;

4.企业发生三级重大事故的,企业在二年内不得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三年内不得申报鲁班奖(国优)工程;

5.工程施工中发生四级重大事故的;

6.工程虽已竣工但未投入使用的;

7.工程建设中存在因商业贿赂受到刑事处罚的;

8.严重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规则,受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9.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申报的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要从设计到施工把好“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关。

申报的工程应该附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意见(提供复印件并有原件存放单位的签字盖章)和室内环境检测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资料。

十、为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申报企业应按《标准》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其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和单位工程质量评价分均应≥85分。

十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的规模为:

市级(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含市属区)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千平方米;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建面积为8千平方米,其所属县级为5千平方米。

十二、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申报工程的审核和推荐工作,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不要推荐,同时抓好申报材料的核对,必须在3月底前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十三、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复查、评审、奖杯、奖牌、奖状制作,编印画册、登报宣传等费用另行通知。

 

附件:

一、浙江省2009年度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二、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名额分配数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

省建设厅、省建筑业管理局、各市建设局(委)、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

附件一: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评审细则

(2009年)

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3.150间以上的饭店;

4.地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建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

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

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三、申报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地、各部门创优计划;

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

3.严格执行了“强制性条文”,达到国家和部颁《建筑工程施质量评价标准》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创新提高,未发生过重大工程建设事故;

4.工程(包括装饰)已在上年度九月底前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

5.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获得地级市或省级专业厅、局的优质工程,并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6.住宅小区、群体工程的绿化、道路及室外工程已按小区规划基本形成;

7.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应装修完成,且投入使用;

8.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中的5项(含5项)以上,或该工程为省级以上科技示范工程。

9.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和QC小组活动,并取得成果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

10.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建筑节能有关内容。

四、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建筑业企业;

2.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3.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

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⑴在小区(群体住宅、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个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12000平方米、村镇住宅群不少于8000平方米);

⑵当有两个以上企业符合⑴条件,且两个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个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⑶当参加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个企业承建的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五、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参建单位除工业项目、大型建筑和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外,原则上选择二个单位,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参建单位所参建部分的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参建的土建(含装饰)工作量或建筑面积占该工程建安工作量或总建筑面积的15%以上。

如建安工作量在15%至10%之间,但装饰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也可报参建;参建的安装工程工作量应在200万元以上(应出具相关证明);

2.参加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单位,其承建的工作量或建筑面积达到总工作量或建筑面积10%以上(应出具证明),且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

3.参建园林绿化工程,其面积占园林绿化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参建的工程造价应在200万元以上(应出具证明),且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

工业项目、大型建筑和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可申报三个参建单位,但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六、每年协会根据各地各部门创优计划实施情况,和参考上两年获奖工程数,下发第二年的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及省建设投资集团申报钱江杯工程的分配名额。

各市、省级有关部门及省建设投资集团一律按企业隶属关系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项目。

省外在浙企业由工程所在地申报。

七、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认真填写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表式附后)及有关申报材料,单位名称及工程名称必须用全称(应与公章相符)。

工民建和市政公用工程经工程所在地和企业隶属关系的地级市建筑业(市政)协会或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

专业工程由省级有关专业工程协会或厅、局签署意见后上报。

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各地各部门于申报前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吸收公众意见后报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和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八、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

1.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

2.建设工程备案表及节能、环保、消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证明等复印件(须加盖备案机关公章);

3.获地级市或省级有关厅局评审的优质工程证书(或文件)或优质结构、省级标化工地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有关工程建设情况的文字介绍材料和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并取得QC成果及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材料;

5.工程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图(缩印),园林绿化工程还应附工程总平面图、种植设计图、竖向设计图;

6.6吋工程彩色照片(不要经制作过画册图片)20张。

照片应图像清晰、构图完美。

建筑物应有主要正立面及具有工程特色的细部照片。

附文字说明的优质照片一套,用不粘贴像册装封。

7.上述申报材料中1、6二项同时制成光盘,以供复制宣传。

九、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程序如下:

1.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和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人员对各地各部门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2.根据初审结果,确定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复查项目数量及在专家库中抽选复查组人员名单;

3.五月份工程质量复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内容包括:

⑴听取用户(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⑵复查实体工程质量;

⑶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⑷与有关地市或部门交换意见;

⑸对复查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⑹写出复查工程的优缺点,对有关技术数据进行统计;

⑺工程复查结束后,按工程质量进行汇总。

4.省协会根据每个复查组复查结果进行统一综合汇总。

并向省建筑业管理局汇报复查情况。

5.五月下旬从钱江杯奖评委专家库中抽选评委组成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六月上旬召开评审会。

6.评审会议程有:

⑴听取申报材料初审情况汇报;

⑵听取复查组对工程质量复查情况汇报;

⑶查看申报材料;

⑷评委评议;

⑸无记名投票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7.六月中旬在网上公示经评委会评定的获奖工程名单,吸收公众意见并向省建设厅汇报确认后正式公布获奖工程名单。

 

附件二:

2009年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名额分配数及申报时间

 

名额分配数

资料送到时间

杭州

15

 

宁波

15

 

温州

7

 

绍兴

28包括建委及建管局

湖州

6

部 

嘉兴

6

金华

19(其中义乌市2个)

衢州

5

台州

9

丽水

2

舟山

2

省建设投资集团

16

电力

6

水利

4

理 

交通

5

 

市政

11

 

园林

2

 

省外进浙企业及其他(不含专业工程)

4

 

合计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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