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乙酸乙酯安全技术说明书.docx
《氯乙酸乙酯安全技术说明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氯乙酸乙酯安全技术说明书.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氯乙酸乙酯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
氯乙酸乙酯
化学品英文名称:
ethylchloroacetate
企业名称:
邹平县礼参洪祥化工厂
地址:
邹平县高新办事处北首
邮编:
256205
电子邮件地址: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企业应急电话:
************
产品推荐用途:
溶剂、有机合成、军用毒气
产品限制用途:
无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无色流动液体,有辛辣的刺激性气味。
在热水或碱中分解。
能与乙醇和乙醚混溶,不溶于水。
易燃、高毒。
其蒸气能强烈刺激眼睛,有催泪性。
食入或吸入可致死。
过量接触后需采取特殊急救措施和进行医疗随访。
GHS危险性类别:
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该产品属于急性毒性-经口-3,急性毒性-经皮-3,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2B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信息:
本品有毒,具有刺激性,可燃
防范说明:
工作场所严禁进食、饮水、吸烟。
工作时佩戴好防护手套、眼镜或面罩、穿好防护服、耐酸鞋。
储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或储罐内。
远离碱性物质和火种。
废弃物焚烧处理。
预防措施: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现场备有冲洗眼及皮肤的设备。
当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戴橡胶手套。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氧气呼吸器。
工作毕,彻底清洗。
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
事故响应:
皮肤接触:
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
灭火剂:
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安全储存: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库温不宜超过30℃。
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废弃处置:
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与燃料混合后,再焚烧。
焚烧炉排出的卤化氢通过酸洗涤器除去。
防止废物流入沟、河。
物理化学危险:
无色流动液体,有辛辣的刺激性气味,高毒。
其蒸气能强烈刺激眼睛,有催泪性。
遇明火、高温、强氧化剂可燃;燃烧产生刺激烟雾。
健康危险:
对眼睛、皮肤、粘膜和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性作用。
重者可引起肺水肿。
对琢鼠皮肤有中度刺激性,可经皮肤吸收。
环境危害:
高毒,易燃,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烟气。
燃烧(分解)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
混合物□
危险组分
浓度,%
CASNo.
氯乙酸乙酯
99.5
105-39-5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
接触该化学品的主要症状和对健康的影响:
有刺激性气臭味,眼睛流泪,皮肤有灼烧感、疼痛、红肿、甚至有泡,恶心、呕吐、咳嗽、气短、头疼等。
对施救者的忠告:
进入事故现场应穿戴、配备好安全防护用品。
医生的特别提示:
无
及时的医疗护理和特殊的治疗:
对症治疗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用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特别危险性:
易燃,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烟气。
燃烧会分解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
特殊灭火方法:
无
保护消防人员的防护装备: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佩戴氧气呼吸器,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
六部分泄露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排虹沟等限制性空间。
环境保护措施:
尽可能收容泄漏物,避免污染环境,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表水和地下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小量泄漏:
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
大量泄漏: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
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预防措施:
用水冲洗降低浓度,远离火种,避免进入受限空间;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
操作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耐油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接触。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库温不宜超30℃。
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无
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
生物限值:
无
监测方法:
无工程控制方法: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
操作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
呼吸系统防护:
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氧气呼吸器
手防护:
戴橡胶耐油手套眼睛防护:
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胶布防毒衣
特殊防护措施:
无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流动性液体
气味:
有辛辣刺激性臭味
pH值:
5
熔点/凝固点(℃):
-26
沸点、初沸点和沸程(℃):
沸点143、沸程144~146
闪点(℃):
54
爆炸上限%(V/V):
无资料
爆炸下限%(V/V):
无资料
蒸气压(KPa):
1.33/38℃
蒸气密度(空气=1):
4.3
相对密度(水=1):
1.1498
溶解性:
水中溶解度20g/L(20℃),溶于乙醇、乙醚
辛醇/水分配系数:
无资料
自燃温度(℃):
无资料
分解温度(℃):
无资料
气味阈值:
无资料
蒸发速率:
无资料
易燃性:
无资料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危险反应:
受高热分解、燃烧分解
应避免的条件:
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物质接触
不相容的物质:
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物质
危险的分解产物:
有毒的腐蚀性烟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
预期用途:
用作溶剂,也用于有机合成。
军用毒气。
可预见的错误用途:
无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LD50:
50mg/kg(大鼠经口);230mg/kg(兔经皮)LC50:
无资料
皮肤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眼睛刺激或腐蚀:
眼-兔子250微克/24小时重度
呼吸或皮肤过敏:
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资料
致癌性:
无资料
生殖毒性: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
无资料
毒代动力学、代谢和分布信息:
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
无资料
持久性和降解性:
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
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尽可能回收利用,如不能利用,采用焚烧方法进行处置。
不得采用排放到下水道的方式废弃处置本品。
残余废弃物:
尽可能回收利用,如不能利用,采用焚烧方法进行处置。
不得采用排放到下水道的方式废弃处置本品。
受污染的容器和包装:
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废弃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
1181
联合国运输名称:
氯乙酸乙酯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第6.1类毒害品
包装标志:
有毒品
包装类别:
Ⅱ类
包装方法:
200L增强聚乙烯桶包装200kg/桶
海洋污染物(是/否):
否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严禁与酸类、氧化剂、碱类及食品、还原剂混匀;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动部发42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15098-2008)、《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2013;《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及《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列为第6.1类毒害品物质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其它重要信息:
本品是第6.1类毒害品
参考文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