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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营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营口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 则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3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实施成效3

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6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9

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原则9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10

第四章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14

第一节调整土地利用结构14

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16

第五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19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19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22

第三节县级土地利用调控25

第六章 合理利用农用地28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数量28

第二节土地整理与复垦开发29

第三节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29

第四节统筹安排其他各类农用地31

第七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33

第一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33

第二节优化城镇工矿用地34

第三节保证必要基础设施用地35

第四节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用地36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7

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40

第一节构建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40

第二节创建生态型的土地利用模式41

第三节大力加强土地生态环境整治42

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44

第一节控制范围与空间结构44

第二节用地规模与发展方向44

第三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46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47

第一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47

第二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47

第三节土地综合整治工程49

第四节建设用地拓展工程50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1

第一节发挥规划导向调控作用51

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管理51

第三节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53

第四节完善规划实施技术手段54

第五节提高规划工作社会公众参与程度54

第十二章附则56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施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省规划”)控制下,结合营口市的实际情况,特编制《营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任务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第三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四)《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五)《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六)《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七)《营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规划适用

规划是营口市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在营口市内进行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本规划的安排。

第五条规划期限与范围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范围为营口市行政辖区全部,面积5365平方公里,及规划围填海面积20000公顷。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实施成效

第六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

营口市土地总面积536545公顷。

农用地面积39293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3.24%。

其中:

耕地113787公顷,园地53650公顷,林地201348公顷,牧草地49公顷,其他农用地24105公顷。

建设用地面积8891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6.57%。

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58806公顷,交通、水利用地972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20389公顷。

未利用地面积5468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19%。

其中:

水域5476公顷,滩涂、沼泽13020公顷,自然保留地36193公顷。

第七条土地利用特点

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区域分异明显。

西北部平原多水田,中部丘陵主要是旱地、园地,东部山地则为林地。

城镇工矿用地及交通用地主要集中在西北部平原南部、西南部沿海平原与中部丘陵过渡地带。

共有3个一级地类,10个二级地类,30个三级地类。

土地利用程度较高,人均用地较少。

已利用土地面积481856公顷,土地利用率达到89.81%,高于全省土地利用率85.09%的水平。

人均土地面积0.23公顷、耕地面积0.049公顷,远低于全省人均土地面积0.35公顷、耕地面积0.097公顷的平均水平。

建设用地比例较高,城乡差别明显。

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889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57%,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84平方米,人均城镇用地128平方米,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345平方米。

园地、林地比例较大。

营口市是我国重要水果产地。

2005年,全市园地面积536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

全市林地面积2013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53%。

第八条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耕地、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到2005年底,全市耕地总面积11378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208公顷。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088公顷,异地补充耕地120公顷,实现了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

全市102734公顷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通过土地整理,部分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建设用地得到切实保障,促进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到2005年底,全市新增建设用地5635公顷,保障了全市经济发展。

在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和加快沿海开放战略中,营口市经济发展提速,建设用地需求量加大。

通过规划调控和盘活挖潜,保证了经济发展用地需求。

低效、废弃盐田的利用,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提供了相对充分的用地空间。

填海造地为营口港发展、鞍山钢铁集团鲅鱼圈钢厂建设提供了用地保障。

规划还重点支持了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项目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200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79.59亿元,比l996年增加了3.12倍。

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促进土地利用区域统筹,提高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能力。

通过合理安排区域间各类、各行业用地,促进了生产要素向重点发展区域集聚,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全市初步形成了“四点”、“四轴”(四点指:

主中心营口老城区和鲅鱼圈新城区、副中心盖州城区和大石桥城区;四轴指:

沈大高速、哈大公路和滨海大道发展主轴,营大路、营柳路和庄林路发展次轴)的城镇新格局,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程度明显提升。

增加生态用地,减缓了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通过有序实施生态退耕,不断提高林地、园地等生态功能用地的比例,稳定了区域生态系统。

到2005年底,全市新增园地、林地面积合计2072公顷,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第九条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1997-2005年全市耕地净减少5229.37公顷。

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无法避免,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害造成耕地面积进一步减少,全市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从2005年开始,开始异地补充耕地,目前每年异地补充耕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

在经济增长方式还未能从根本上转变,粮食自然生产能力偏低,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等不利条件的约束下,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

建设用地效率不高,供需矛盾突出。

全市建设用地以增量供应为主,存量土地挖潜不够。

工矿用地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水平相对较低,工业用地容积率等指标未能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工业园区用地粗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营口市城镇规划区内尚有300余公顷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水平低,在农村人口持续减少的情况下,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不降反升。

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统筹有待加强。

尽管营口市城镇化率较高,但城镇化的过程中未同步按照预期减少农村居民用地,农村人均用地仍然过大;全市独立工矿用地、乡村用地布局零散,各类基础设施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复建设等浪费土地现象。

各区域土地利用主体功能不够突出,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政策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城乡、区域土地利用一体化发展任重道远。

土地退化和破坏以及海侵现象还未根本遏制。

全市水土流失面积达198500公顷,约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7%。

老边区、盖州市等沿海乡镇由于灌溉水无法保证,致使优质水田盐渍化,导致近3000公顷耕地弃耕。

同时,由于采矿和交通、水利设施建设造成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部分土地遭到破坏。

另外,部分沿海区域海侵现象比较严重。

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十条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调整的有利变化

(一)构建和谐社会

为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新思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构建和谐社会,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新时期。

这就要求我们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新时期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理性的思考和解决土地利用中产生的主要矛盾。

(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为了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济增长就要从传统粗放的线性经济增长方式向现代集约的循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走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之路,变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难循环、低效率为现代的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集约的减量化、可利用、再循环发展模式。

这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规划期内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政策依据。

(三)惠农政策的实施

中央始终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经济工作首位;长期稳定农村基本政策,特别是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提前实现免征农业税、粮食直补等政策,为保护耕地、推进土地整理和开发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第一十一条面临的各项新要求

(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要求

美国次贷危机、金融危机引起全球经济下滑,国际需求不振,我国出口大幅度下降,经济增长减缓。

在此背景下我国果断实施加大投资、提振需求的固定资产投资政策,保稳定、保增长、保民生。

固定资产投资的大幅度增长,必然导致用地需求的大幅度增长,用地调控难度加大,是规划期内必须考虑的重要宏观经济因素之一。

(二)区域经济发展的新需求

当前面临着国家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以及沈阳经济区国家级经济战略建设等区域经济发展的有利机遇。

这些重大战略的实施,即将为营口市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这些重大战略的实施,将有力的拉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这都需要在规划期内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保障区域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合理用地需求。

(三)城市规模扩大与结构调整的新需求

规划期内,营口市城市规模由中等城市向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城市迈进,推动城市发展走向实现由“沿河”向“沿海”的转变,城市空间布局由单一城区向沿海、带状、生态、组团式演变,依托沿海经济带,由北到南沿海规划建设老城区的“辽宁渤海科技城”、沿海产业基地的“一区双城”、沿海带形城市中心区的“北海新区”、鲅鱼圈国家级开发区的“渤海明珠”、仙人岛“白沙湾黄金海岸”五个组团城市带。

其中重点开发作为未来带形城市中心点和大型城市中心区的“北海新城”。

城市性质概括为:

我国东北重要的港口城市和先进制造业基地,沈阳经济区和辽宁沿海经济带上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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