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第四十九中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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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第四十九中学校章程

四川省成都市第四十九中学校章程

序言

四川省成都市第四十九中学校创办于年,原名圣灯中学。

年将“圣灯中学”更名为“四川省成都市第四十九中学校”。

学校现有一校两区,本部(枫林校区)占地亩,东校区(和美校区)占地面积亩。

学校坚持“求真求实,至善至美”的办学理念,秉承“以生为本,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宗旨,践行“厚德,砺志,笃学,尚行”的校训,走出了一条“人本立校、科研强校、质量兴校”的内涵发展之路,学校现在是全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校、国家科研兴校先进单位,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校、四川省校风示范校、四川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成都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成都市文明单位、成都市普及高中教育先进学校、成都市实验教案示范校、成都市科技教育示范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

四川省成都市第四十九中学校(简称为成都四十九中),英文表述为.。

校址:

成都市圣灯路号(枫林校区)。

成都市保华路号(和美校区)。

网址:

微信号:

成都四十九中

新浪微博:

成都中

第三条学校由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举办,经成都市成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机关批准。

本校是一所实施高中、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高中面向成都市招生,初中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中学学历教育、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以人为本,依法治校,培养学生良好的综合素养和创新精神,提升素质教育质量,以书香校园建设为切入点丰富学校内涵,全心全意办人民满意教育。

办学理念:

求真求实,至善至美。

办学宗旨:

以生为本,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办学目标:

育英才,培名师,创特色,建名校。

培养目标:

勇于创新,学有所长,协调发展,素质全面。

校训:

厚德,砺志,笃学,尚行。

校风:

淳,毅,谨,信。

教风:

诚意,正心,敬业,乐道。

学风:

敦品,励学,明辨,笃行。

学校精神:

追求卓越,奋斗不息。

管理思想:

继承创新,和而不同。

第六条校标:

校歌:

《学海放歌》。

校旗:

红底旗帜上印有学校的校标。

第七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全面履行学校教育教案和管理责任,科学制订发展规划,与时俱进,改革评价机制,促进学校持高效、持续发展。

第二章学生

第八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经向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取得学籍,即为本校学生。

第九条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将在“勇于创新,学有所长,协调发展,素质全面”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案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案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经检测,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四)民主参与班队干部选举和优秀学生推选,自主管理班集体。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和校规,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圆满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五)参与学校依法依规举行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合格、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十三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每学期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和个性发展。

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高中实现统一测试分数制,初中实行等级制。

第十四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及减免伙食费等形式提供一定资助。

第三章教职工

第十五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人事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管理办法与已聘用的在编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的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待遇,购买保险。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和日常管理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励、处分的依据。

第十八条学校教职工除享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案活动,开展教育教案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案、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十九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案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案工作任务和临时性的必要工作;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品德、智力、体质等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了解和践行学校的办学思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案业务水平,自觉参与学校的课程改革和课程建设,全面育人,不断提升教案质量。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制度,成立职称评审和教职工绩效考核委员会,制定科学合理的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制度和绩效考核方案对教师进行考核。

考核过程和结果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第二十一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第四章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

由党团组织、校长办公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治理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

各治理主体互为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学校实行“三重一大”制度。

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为党群组织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一)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二)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少先队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民主决策。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以及所讨论的重大问题涉及的职能部门主任组成。

校长办公会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案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工会组织,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负责家校沟通。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工会或教代会主席、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必要时请社区代表参加。

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建议。

第二十九条学校治理分决策、执行和监督。

校长办公会决策学校事宜,执行机构执行学校决策,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学校内部职能部门设置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教科室、后勤处、财务室、信息技术中心、安全中心、学生活动中心、心理成长中心、校团委等,执行学校决策,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由各副校长分管一个或多个职能部门。

学校下辖两个校区实行一体化管理,各职能部门在各校区均有中层干部或专人负责职能部门的相应工作,各校区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服从分管职能部门副校长和部门主任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行政会制度,每周定期举行,由校长、副校长、各执行机构主任和副主任等参加。

会议传达学校决策,收集执行情况,进行周工作总结和安排。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校内纠纷化解机制。

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第三十四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课程及教育教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案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案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在教育教案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定班课和走班课、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实施素质教育,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三十六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开发“三底”(即底蕴、底线、底色课程)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一)学校坚持“为学生个性化成长提供适合的滋养”的课程观,规划学科课程、走班课程、综合课程、活动课程;明确教育教案的价值追求与基本原则,探索校本课程建设模式。

(二)学校鼓励教师开发与实施校本课程。

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自由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三)学校根据课程建设需要,不断丰富课程资源,拓宽学生学习渠道,鼓励学习方式的多样化、自主化。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育教案活动的原则为科学性、创造性、开放性、实践性、互动性等。

学校的一切教育教案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教导处负责教育教案计划的编制、教育教案资源的调配、日常教育教案事务的管理工作,建立学籍管理、教案常规、教师研培、教案质量监控及评估制度。

学校构建年级为单位的团队与学科教研组共同对教育教案质量负责的机制。

(一)学校设立学科教研组,负责学科教研工作;各学科设立备课组,负责各年级学科教研工作。

教研组定期开展校本教案研究活动(高中定期开展二次教研),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和学术活动。

(二)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

教师严格按各科教案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开展教案活动,不断优化课型要素,提高课堂效率。

(三)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批改和点评。

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高三除外)。

(四)建立评价考核制度。

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

不将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师教案质量的唯一标准。

高中按照新高考要求,实现学分制;初中严格控制监测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

(五)学校按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统一征订教材和资料,严禁教师以各种理由擅自向学生推销或要求购买各种学习资料。

第三十八条学校制定课堂管理细则,建构“四主课堂”(即学生主体、教师主导、训练主线、思维主攻),坚持轻轻松松、简简单单、平平淡淡、扎扎实实的好课的标准,课堂强化自学、强化过手、强化反馈。

(一)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注意基础知识教案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二)坚持专人巡课、干部推门看课、组长导课、组长干部跟踪听课、行政会议课等方式对课堂进行监控。

(三)学校设置校长奖学金,按年级分配奖学金获得者名额,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评选依据。

第三十九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善美为本”,把“德育”作为学校发展的突破口,把培育善美素养作为我校德育之本。

学校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始终贯彻“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有学生的地方就有德育的全员、全程德育”思想,形成了“四维德育,善美素养”的德育特色。

(一)学校注重升旗仪式、入团、退队仪式、节日庆典、开学、散学典礼、成人仪式、毕业典礼、综合实践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学生社团、校外实践等活动,不断丰富学校德育内容,确保德育活动质量。

(二)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学校仔细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感恩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等。

(四)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五)学校建立(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学校根据教育教案需要,聘请兼职教师、法制副校长、法律顾问、法制辅导员、校外学生辅导员等。

(六)学校依托社区办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七)学校做好卫生与疾病预防工作,加强卫生与疾病预防宣传、检查,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学校建立医务室,坚持晨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

(八)学校成立心理成长中心,开展以心理健康教育为切入点的健康教育。

第四十条学校建立建全班主任工作制度,提高班主任工作效率与质量。

(一)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主要实施者,班主任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全面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

(二)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培养班主任责任心、进取心和事业心。

(三)鼓励班主任创新开展班级特色活动,打造班级文化,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四)出台《班主任管理办法》,适时加强班主任培训,不断加强班主任工作研究,实现“班主任准入制”。

第四十一条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实行“人人都是班级主人”的自主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

班主任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加强班级文化建设。

第四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全面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做好体育工作,抓好体育课堂教案和课外锻炼工作,保证学生每天“健康锻炼一小时”,增强学生身心素质。

第四十三条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音乐美术活动课,其它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发挥美育的育人功能。

第四十四条教师发展室和教科室负责做好学校教师培训带领全校教师做好教育教案科研工作,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加强校本研修,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案改革和实验。

第四十五条学校做好科技教育、信息技术、图情信息工作,培养学生热爱科技、敢于探索、喜欢阅读的品质。

第四十六条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安全中心制定学校安全预案,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第四十七条学校每月围绕一个主题开展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健全人格。

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学校办学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四十九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五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专款专用,分项目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

学生伙食费,教辅资料费,按时据实结算。

第七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二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根据教育教案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如:

法制副校长等,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三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

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五十四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五十五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六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包括建立国际友好学校),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

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通过,报成华区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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