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强化监督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3814844 上传时间:2022-11-25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8.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创新管理强化监督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创新管理强化监督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创新管理强化监督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创新管理强化监督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创新管理强化监督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创新管理强化监督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docx

《创新管理强化监督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创新管理强化监督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创新管理强化监督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docx

创新管理强化监督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创新管理强化监督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近年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为主线,以强化监督为保障,力求管案与管人的有机统一,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提高司法效能,有力推进了公正廉洁司法工作。

    一、创新审判管理,促进司法公正

    一是深化审判质效管理。

率先在全市出台了《案件质量内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细化了案件质量出现差错的认定标准及出现差错后责任的承担,明确了案件质量评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了《审判工作流程管理规定》和《执行工作流程管理规定》,加强了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分析,强化了院长、庭长的管理职责,重点抓好对审限内结案率的考核,形成了审判执行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全面推行了执行分权制约机制,实行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相分离,评估、拍卖对外委托统一归口管理,促进了执行公正。

    二是强化审判监督措施。

落实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等三项案件检查制度,使案件检查实现了突出重点、不落细节的监督效果;开展庭审评议活动,成立由院长牵头、各审委会委员和审监庭人员参加的庭审评议小组,不定期到庭审现场突击旁听,促使审判人员规范开庭,提高庭审水平,确保庭审质量;实行点评通报制度,对案件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点评,及时发现案件质量共性问题,将少数重复犯错问题作为点评和跟踪整改的重点,促使法官自我纠正;推行了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工作,切实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实现了量刑活动更加公正均衡透明。

    三是抓好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

依托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这个平台,狠抓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

加强案件审判信息的数据录入管理,对从立案、证据交换、庭审、宣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信息,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录入。

在此基础上,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对审判人员结案数、审限内的结案率、平均审理天数、流程阶段是否超期等方面进行全程自动监控,并及时警示;对全院案件类别、组成、运行态势、调解比例、各庭室工作量、完成情况及办案质量等相关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成为指导审判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

通过发挥审判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极大调动了法官的程序意识和时限意识,进一步确保了案件质效。

    二、坚持司法公开,拓宽监督渠道

    一是注重司法公开机制建设。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进一步拓展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充分发挥立案窗口优质服务功能,实施立案、排期、送达、收费一站式诉讼服务。

在立案大厅和基层法庭设置电子公告屏、电子触摸屏,公开法院工作流程和诉讼知识,方便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落实庭审公开要求,案件公开开庭率为100%。

开通了月湖法院网站,规范完善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制度,逐步增加上网裁判文书的数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建立健全民意沟通机制。

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工作制度。

认真开展了“法院干警爱民实践大走访”活动,由院领导带队深入乡镇、社区、工业园区、学校和机关,走访基层干部群众,与他们进行面对面的法律服务,诚恳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开展“开门纳谏”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及群众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参与听证活动、现场监督执行、评议法院工作,帮助法院提升审判水平,促进司法公正。

    三是努力拓展外部监督渠道。

实施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人大代表关注案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保障人民陪审员职权,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工作的若干规定》,每年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到98%,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密切联系群众、监督法院工作的重要作用;在立案大厅等醒目处张贴“五个严禁”规定,随案发放监督卡,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并在区人大、政协及乡镇街道中聘请9名同志为司法监督员,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

    一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广大干警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对法官的权力观教育,改进司法作风,使亲民、爱民、为民成为法官的自觉行动,努力争当陈燕萍式的好法官;进一步开展“改进司法作风、严肃司法纪律”专项检查活动,细化司法工作规范,做到既严格公正廉洁司法,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以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为主抓手,坚持从严治院方针,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通过签订廉政责任状,开展述廉活动,层层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通过健全干警廉政谈心、诫勉谈话等制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

通过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加强对本院办案人员审判纪律、司法廉洁等方面的监督。

多年来,没有发生干警违法违纪现象。

    三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突出司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先后组织56批160人次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

鼓励学历教育,提高法官法学理论水平。

目前,具有本科学历的干警占90%,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干警占17%。

定期开展庭审观摩、文书评比活动,提高法官驾驭庭审、撰写裁判文书的能力。

加强实践锻炼,安排新录用人员到审判执行一线工作,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开展专题培训、学术研讨,定期组织法官论坛活动,提高法官认识和把握适用法律的能力。

发挥自力善于借力形成合力全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争创一流法院活动为平台,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在深入研究一院辖鼓楼区和经济开发区两区及两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基础上,把如何借助、整合各类司法资源,履行好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职能作为参与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内容,发挥自力、善于借力、形成合力。

    一、创新司法理念,开展“借力司法”,初步形成社会矛盾纠纷的协作化解机制

  

(一)借党委之力,增进协作化解机制的规范和权威

    诉调对接机制是协作化解机制的基本组成部分,鼓楼区和经济开发区政法委均专门下文,明确了司法局和社区调解组织在诉调对接工作中的职责,把诉调对接工作纳入两区社会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并实行“一票否决”、案件通报等制度,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按每件50元予以奖励,费用由地方财政支付。

在两区党委和政法委的有力领导下,我院诉调对接工作顺利推进,诉调网络全部建立,奖励考核机制也发挥了作用。

  

(二)借“民调”之力,增加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

    我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各镇、办事处及其社区调解员名录及联系方式均在人民调解工作室备存,方便了审判人员在审理活动中与调解员的沟通。

为提高工作积极性,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室“两区”对比考核和各社区调解组织通报考核活动,把案件分流数、调解成功数作为考核指标,促进两区调解工作“赶、超、学”的良好竞赛局面。

目前,我院在鼓楼区和开发区共聘任特邀人民调解员61名,履行“陪审理、陪调解、陪执行、陪送达、陪宣传、陪调查”的职能。

今年1-4月份,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案件175件,各社区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34件。

  (三)借“公检”之力,共同破解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在诉调对接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法院和公安、检察院的对接化解机制,促成典型矛盾纠纷的化解、社区内化解以及重大矛盾纠纷的协调解决。

我院在鼓楼区交警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巡回法庭,成立专门合议庭,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统一受理,在交警部门协助下加大调解力度,今年1-4月份共调处纠纷80件。

加强与鼓楼区检察院民行检察科的协调,对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的案件,借助检察机关做申诉当事人的息诉息访工作。

我院还和鼓楼区公安局、检察院建立了“三长”联席办公会制度,对需要公安、检察协助配合的案件,通过联席会议及时解决。

丰洋百货群体案件的“民转刑”问题,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减轻了法院的信访压力,并促进问题的解决;就“拒执罪”的适用密切配合,网上追逃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2人,案件均已执结。

  (四)借社会之力,增进法院审判工作的公信力

    通过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活动,今年1-4月份组织旁听案件7件,共有95名代表委员参加;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加强陪审员在庭审、合议中的作用,探索陪审员独立调解案件的新机制;对重大典型案件,积极向地方党委汇报,争取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如三鑫公司案,市委秦常委多次批示并亲自主持研究解决方案;开展网络舆情跟踪和反馈,做好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工作。

如行政庭审理的徐顺顺案,及时挖掘新闻点,联系央视等重要媒体采访,效果良好;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审判,主动吸纳民意。

    二、强化作风建设,练好“内功”,着力提高司法规范、司法公开、司法和谐的水平

  

(一)练好“勤调解、善调解”的内功,做到简单案件确保调、一般案件优先调、疑难案件尽力调

    简单案件确保调。

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纠纷,全部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由诉前调解法官或者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一般案件优先调。

对进入诉讼的民事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全程调解,包括庭审前调解、庭审后调解、判决案件的执行和解,努力抓住一切可调解的机会;疑难案件尽力调。

对历史遗留纠纷、重大群体纠纷、法律适用不明确纠纷,各方协作,想尽办法以调解结案。

如三鑫公司案、丰洋百货案。

  

(二)练好“爱学习、会应用”的内功,学会驾驭庭审、辨法析理、判后释明的技巧

    以“四大”活动为契机,我院正在开展法官教法官活动,对审判、执行实务中存在问题进行梳理,确定10个专题,利用周六时间集中授课。

同时,还建立了法官传帮带机制,使青年法官尽快成长起来,成为审判一线的中坚力量;开展裁判文书的定期评比活动,对优秀裁判文书进行交流学习;严格控制判决文书的邮寄送达数量,特别是对当事人分歧大、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案件的判决文书,应当面送达,向当事人做好充分的法律释明工作;开展撤诉案件的自查和剖析工作,防止对当事人造成额外诉累。

  (三)练好“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内功,促进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我院十分注重法官的培养,六年共招录31名,其中研究生学历6名,除聘任制书记员外,全部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支持干警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共有27名干警参加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习,目前有19名取得在职法律硕士学位;积极参与预备法官培训,今年有18人获得法官资格;我院40周岁以下青年干警47名,占全院干警总数的53.41%,人员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均处于良性状态,为公正司法奠定坚实的人员基础。

  (四)练好“细节规范、作风严谨”的内功,提升司法的亲和力、公信力

    在刑事案件中实行量刑评议表制度,每案一表,确保量刑的客观公正;建立执行分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申请人对执行的参与和监督力度,提升执行效率;建立巡查督导制度,落实庭审行为规范,开展庭审瑕疵行为评查;采取自我监督和自我保护相结合的措施,为各庭室配备摄像机,做好重要诉讼环节的证据固定;完善内部工作的衔接,建立“审执对接”、“民刑对接”、“审鉴对接”、“执鉴对接”等机制,互相配合、互相补台,今年1-4月份,我院鉴定中心在鉴定环节协助承办法官成功调解案件23件。

  (五)练好“敢创新、善创新”的内功,以司法品牌建设深入推进创建一流法院活动

    联合14家部门探讨未成年犯罪人前科消灭制度,为未成年犯罪人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实行轻缓刑听证制度,对拟判处缓刑、管制刑的被告人,主动到所在社区走访,听取当地群众和社区矫正组织的意见;完善裁判文书的结构,在少年刑事裁判文书中增加庭前调查、法官寄语、法律条文三项内容,促进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挽救;探索行政诉讼案件的和解模式,通过落实法律释明、行政首长出庭、多方沟通等措施,促成和解。

    三、发挥自力、学会借力、形成合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全面科学发展

    今年上半年,我院受理案件3148件(其中:

刑事145件、民事2385件、行政15件、执行603件),比去年同期下降28.14%,审结2436件,结收案比为77.38%,累计调解结案961件,调解率达55.04%,创出新高。

调解案件中即时履行调解案件数为103件,执行收案中以一审调解书作为依据的有178件,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为29.8%。

我院各庭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诉前调解收案1119件,已调解结案458件;分流到各街道办事处(镇)案件373件,已调解结案49件,这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成果。

除审判业务工作外,我院在司法调研、司法宣传方面也取得优秀成绩。

今年3月份我院被省法院评为2007年-2009年度司法调研先进集体,被市中院评为2009年度司法调研先进集体,在今年初全国二十二届学术论文研讨会征文中,2篇论文大纲被省高院中标,1-6月份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42篇,其中获江苏省法学会年会优秀论文1篇、入选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论文集1篇、入选最高法院能动司法论文集1篇;市级以上报纸电视新闻报道219篇(次),其中中央电视台有6档节目,市级以上转发工作信息48篇。

我院今年创办了内部刊物《鼓楼法苑》,一方面为加强干警之间的交流提供了有力的平台,另一方面,也为我院干警展示才艺提供了园地,从而调动干警的调研积极性和凝聚力。

《我国国情下能动司法的结构化思考》一文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论坛”上进行主题交流,我院作为苏北唯一一家法院参加会议。

近期市中院在我院召开了“全市法院青年试论人民法院办案风险评估机制之构建

作者:

魏小明乔均会  发布时间:

2010-08-1811:

01:

07

    近年来,面对社会转型期大量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地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渠道,人民法院在提高办案质量方面狠下功夫,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仍然有个别案件由于处理不慎,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使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大打折扣。

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案件办理过程中未重视风险评估,更多的是事后处理。

因此,建立案件风险评估与防范机制,把化解社会矛盾体现在办案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是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案件管理内部控制机制的内在要求。

本文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就建立办案风险评估机制谈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一、办案风险存在原因及建立评估机制的积极意义

    所谓办案风险,其实就是指法官所办理的案件可能会引发突发性、群体性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办案存在的风险种类比较多,具体来说,大体有以下几种:

    

(一)、引起闹访、缠访和群访等上访事件。

上访,自古有之,“冤骨可敲登闻鼓”。

这种古代的申诉制度,至今仍受到一些老百姓的“偏爱”,是当前一些当事人反映诉求最热门的方式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办案过程中存在的最广泛的一种风险。

一些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因不符合立案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不被立案、或者起诉案件无胜诉把握、或者案件未被执行等,为了给办案法官施压,这些当事人便找各级领导,或者干脆在法院吵闹,对办案法官进行谩骂等;有的案件一经闹访、缠访和人数众多的群访,往往就被有关领导指示督办,使这些当事人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了有利于自己的结果,无疑助长了歪风邪气,人为地增大了办案的风险。

    

(二)、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或人身伤害事件。

这是法院案件面临的最大风险。

此种当事人多数是因对法院裁判不服、案件执行不满,或对有关机关处理不满,又不想通过正当途径加以解决,或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能满足其要求的。

这些人心中怨气无处发泄,如把握不当,极易引起暴力抗法事件,或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或对一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制造伤害事件,或者自残甚至寻死等方式达到影响案件进程的目的。

    (三)、可能导致社会公众对法院负面评价。

这也是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

这种情况的当事人往往案件一起诉或刚一进入执行程序,就通过媒体进行负面甚至歪曲的报导等非常手段,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以期望给法院造成社会舆论压力。

这在以前的确有许多“成功”的例子,并使法院许多同志吃尽苦头,甚至丢掉“饭碗”。

    (四)、导致信访事件或当事人冲突事件。

一些当事人在其诉求得不到满足时,往往是抓住法官办案的细节,或者个人揣测,向各级领导部门写信访件,反映一些莫须有的事情,给法官施压;此外,一些案件当事人在法庭上就言辞激烈,甚至发生冲突事件,这也是案件经常遇到的风险。

    之所以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这些风险,综合分析有下列一些原因:

    

(一)、诉讼存在风险。

诉讼风险,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所造成的对诉讼主体不利的法律后果。

但这并不必然产生办案风险,只是由于一些不确定因素的介入,导致办案风险。

比如,诉讼中不能充分提供证据,导致败诉,这种风险是诉讼活动中最常见和最主要的,但由于败诉,超出了当事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发生一些极端事件。

比如前几年广州四会市法院法官莫兆军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被告坚持认为欠条是被迫所写,但由于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主审法官莫兆军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予以裁判,败诉的当事人双双至法院大门前自杀。

    

(二)、办案质量不高以及法律思维与民众的情感观念有一定的距离。

法官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包括业务素质以及观念意识,在案件办理环节或案件质量存在一定瑕疵,影响了办案质量以及导致与民众情绪的对立。

此外,由于社会传统的逻辑思维习惯与法律规范的逻辑有时会出现不同,就势必会造成社会大众从传统社会思维习惯的角度出发而对建立在法律逻辑基础之上的司法裁判结果产生抵触。

简言之就是法官在办案中只求严格执法,却忽视了当事人或涉案单位对处理结果能否理解和承受。

    (三)案件办理各自为战。

在案件办理时,各承办部门之间缺乏沟通配合,导致案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比如现在实行案件办理立、审分离,审、执分离,立案时出现的一些风险苗头,承办案件法官不清楚;同样,审理中出现的风险,执行法官不清楚。

    (四)、审判作风不严谨,延伸服务工作不周到。

办案人执法不文明或判后答疑、以法释惑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当事人败诉后或诉求未得到完全支持,对其工作、生活等问题处理不到位,这些都可能引发办案风险。

    一般来说,办案过程即使出现一些风险苗头,如果能加强调解工作,使案件得以调解结案,那么风险随着案结事了而得以化解;事实上,办案风险的种类及原因并不仅仅限于上面笔者总结的几点,不确定的因素导致的办案风险,在司法实践中还会出现许多变数,这需要我们根据各类案件的具体情况很好的研判。

也正是基于此,建立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对案件处理可能引起的涉诉上访和其它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变被动调处为主动化解,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将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关口前移,将矛盾的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这对于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矛盾,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执行法律与执行司法政策有机统一是极有意义的探索。

    二、构建办案风险评估机制的基本原则

    建立和推行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是在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涉法信访严峻形势下,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自我加压、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探索之旅、创新之举。

在这一机制的建立中,风险的发现是预防的关键,风险的评估是化解的前提,风险的化解是评估的目的。

所以,要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思路和“谁办案谁负责”原则,突出和强调第一承办人的责任意识,以“发现早、控得住、处置好”为目标,争取在办案风险控制上的主动权。

具体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事前主动预防,实现源头控制。

必须和审判、执行工作管理密切结合,风险防控工作应当贯穿于诉前、诉中、判后执行全过程,使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形成防控合力,形成系统的工作机制。

如果后一环节对前一环节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不了解、不掌握,风险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甚至愈积愈深,就会增加案件审理和执行难度,还容易引发信访、群访、重大冲突乃至暴力抗法等不稳定事件。

所以,自立案之初就要全面收集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信息资料,分级评估案件的风险,根据实际确定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对各业务庭室在审执过程中是否全面收集排查办案风险、准确评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防控措施、认真落实防控措施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内部整体联动,全程协同防控。

建立了系统化、全流程的稳控管理体系,使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均能及时预防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从立案环节开始,直至案件审理、执行完毕,所有环节的承办人随时排查、收集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因素,逐项登记于《办案风险评估信息登记表》,分别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将防控措施及落实情况登记于《办案风险防控措施报告表》,随卷宗材料流转,本环节确实难以化解不稳定隐患的,由下一环节承办人继续实施,办案风险隐患以层层分解的方式得以化解。

    (三)、社会各方联动、构建大信访格局。

办案风险防控,关键在于对各种矛盾隐患的早发现、早解决。

要着眼于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创新,着眼于社会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坚持党委领导,形成以政法委为领导,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信访、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社会稳定风险防控网络。

尤其对那些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纠纷,要依靠党委的领导,争取各界协力配合,依托司法职能,统筹诉讼内外的解决力量,实行相关部门联动,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确定风险防控措施,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共同化解办案风险。

    三、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模式

    

(一)、办案风险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除对所办理案件的事实、证据等进行调查外,还应当根据各部门办案的不同特点,对所办理案件的全面情况进行了解,确认风险。

  

    1、办案风险评估的范围:

包括立案、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监督、执行等业务部门所办理的存在的风险的各类案件。

具体来说,就是事关民生和群体利益、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破产案件;民间债务、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纠纷案件;案情复杂、难以形成证据优势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适用法律有一定困难的案件;判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性案件;当事人情绪激烈、矛盾激化的再审案件、信访案件等。

在对上述案件作出裁判或执行等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如果存在风险,应对拟作出的处理意见或执行措施等进行风险评估。

    关于办案风险的评估范围,事实上还有一个风险的发现和排查过程,风险的发现是预防的关键。

所以,作为案件办理的第一个环节,在案件立案之后、移送审判业务庭之前,立案审查人员要改变以往简单审查的模式,在涉及到上述案件时,要充分利用立案窗口“第一时间接触当事人、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的优势,在立案之后移送审理之前的这段时间,加强调解工作。

调解的过程中,要尽可能的了解案情及案件以外的情况,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以便案件风险的发现。

即使案件调解不了,风险还无法化解,把发现的风险及风险预防措施以书面形式随卷宗材料流转,一并移送给审判业务庭,及时作出评估。

一般来说,其他环节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作出判决和执行过程中。

  2、办案风险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

按照涉诉案件的性质、紧急状况、行为方式、形成规模、激烈程度和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与影响等因素,确定四级风险等级:

一级为特别重大风险,指当事人可能采取凶杀、爆炸、自杀等极端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聚众闹事、游行示威、围堵人民法院或法官等行为的;二级为重大风险,指当事人可能赴省进京越级上访,引起连锁反应,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不良或者涉案当事人情绪激烈、对抗性较强,可能引起重大信访的案件及处理结果对本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自然景观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