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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志16城乡建设

第十六编城乡建设

 

 第一章规划

  第一节市区规划

1955年,县计划委员会管理城镇建设规划,首次提出县城建设的布局:

甩开旧城,

利用小丘陵、劣地向南和东南发展,县级行政、经济机构集中在公路(今南山路)两侧,

工业分散布置在新庄村和县城南部。

1958年开展“大跃进”时,对县城建设提出“先

上马,后整鞍”的口号,县城建设规划变成一纸空文,各单位随心所欲,乱建乱占,

使城区布局混乱,街不直、路不平、屋不齐、楼不整。

1959年,山东省城市建设局勘

察测量队对县城地质地貌实地勘察测量,绘制了1:

2000的荣成县城规划第一轮地形

图。

经省建设厅审定,认为尚合要求,可供使用,列为四等。

十年动乱期间,县城规

划被否定,规划机构被撤销,盲目乱建、乱占成风。

工业与商业服务、轻工业和机械

工业、食品工业和化学工业、生产与生活等建筑混建在一起,形成了一厂一区、一店

一方的格局,不利于生产,不利于环境保护,给市政建设留下了沉重的包袱。

中共十

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城规划出现了新局面。

1979年,县基建局城建组实地测量崖头31

平方公里,绘制成1:

5000地形图。

1979年10月开始编制《荣成县城总体规划》。

1981年,山东省勘察公司测量队又实测崖头19平方公里,绘制成1:

2000第三轮地形

图。

1981年2月,将《荣成县城总体规划》、《荣成县县城城镇体系布局规划》、

《荣成县城总体规划说明书》和《荣成县总体规划图》一并呈报烟台地区行署,转呈

山东省政府审批。

省政府于1985年1月以(1985)鲁政函10号文件批准。

《荣成县总体

规划》中确定,到1985年,县城总人口2.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5万人,用地3平

方公里;2000年总人口4万人,用地4.5平方公里。

县城以向东发展为主。

现位于民住

区的新庄工业区应控制发展。

今后工业区主要安排在蜊江港,沽河南岸工业保持现状。

居住区主要安排在崖头河以东,由西向东紧凑发展。

蜊江北山应规划建设独立的居住

区为港口配套,仓库区主要安排在蜊江港。

城镇中心在文化街、工商街西段和沿河路

北段。

1988年,市政府确定了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

南至南沽村、岛里村,北至青山北

侧,东至寻山所,西至王家村,控制区总面积为71平方公里。

1994年4月14日,市政

府调整了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

西至城西镇河北隋家,东至寻山镇青鱼滩,北至崖头

镇水门口、寻山镇城后,南至崂山镇宁家,共包括4处镇,67个村,面积为100平方公

里。

1995年,重新编制《荣成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其中包括城市对外

交通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建设控制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城市防灾规

划、城市景观风貌规划、旅游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远景规划。

如城市道路

交通规划,规划到2010年,建立以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地面交通为主体的市内

交通体系,形成“二轴三环四射”的城市道路系统。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规划到2010

年:

供水市区日供水量达到18.19万立方米,续建八河水库水厂,新建鲍村水库水厂。

在沽河入海口处新建一座海水淡化厂,日供水能力50万立方米,用于工业用水。

排水市区污水日排放总量达到40万立方米,排水管道总长277.2公里,完成沽河

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新建石榴河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总计达到28万立方米。

供热市区集中供热面积达到49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

扩建荣成

市热电厂,新建寻山热电厂、政府新区区域锅炉房、崂山区域锅炉房。

市区实现以热

电厂为主体,以区域锅炉房为补充的现代化供热体系。

结合总体规划布局,实现老城

区、寻山、崂山三大区域集中供热,热化率达到90%以上。

燃气扩建荣成市煤气厂和政府新区、寻山、崂山多功能燃气动力站,气化率达到

100%,城市居民逐步实现燃气化。

供电随着威海电厂一、二期工程相继投产,荣成市不需新建电厂即能满足用电需

求。

电讯数字交换机总量达到39100门,城市话机普及率每百人61.43部,话机普及率

达到每百人40.15部,住宅电话普及率每百户达到85-90部,完成向同步网过渡,实现

SDH网。

市话交换机容量达到13.75万门,市话话机达到11万部,实装率达到80%。

途自动交换机容量达到1200路,全面提高荣成市与国际国内的通讯质量。

环境保护城市污染要得到有效控制。

烟尘控制区达到100%,NSP日均深度达到

0.15毫克/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噪声

达标覆盖率达到6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率达到10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

率达到9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50%;饮用水质达标率在95%以上。

 

 第二节石岛镇规划

石岛镇为境内重镇,解放初期曾先后作为石岛特区、市、县的首府。

县(市)政府

将该镇的建设、规划与县城同等对待。

1981年2月首次编制了县城及石岛镇总体规划。

1985年8月,又制订出《荣成县石岛镇总体规划修改说明书》。

规划中确定了规划原

则、城镇性质、城镇规模及工业、生活区建设布局、公路、给水等市政建设。

城镇的

发展方向主要是开发自然风景区,逐步完善商港设备,配套海产品加工工业,相继发

展服务业及轻工业,利用优越的自然风景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和旅游服务业。

城镇的

性质确定为以海产品加工及服务业为主的渔港城镇。

城镇规模:

近期人口规模为2.6

万人,用地3.5平方公里;远期人口4万人,用地4.5平方公里。

1988年第二次编制了《石岛城区总体规划》,城市控制区确定为:

北至王连南桥

头,东至东山下谭家,南至大鱼岛,西至玄镇。

1989年又对总体规划进行了补充、调

整。

其发展战略思想是:

跳出石岛,着眼海湾,依托城镇,联合开发,港口主导,综

合发展。

用地发展方向是:

向北、向东,朝斥山、东山、宁津、镆铘岛一带发展,建

设成一个环海带状的滨海城市。

规划期限近期至2000年,远期至2010年。

城镇性质以渔业为基础,水产品加工和渔业工业为主导的小型港口城镇。

城镇规模规划控制区面积为48.79平方公里,1992年又扩大为105平方公里(含石

岛旅游度假区51平方公里)。

北至王连镇南桥头村,南至大鱼岛村,西至西王门村,

东至镆铘岛镇,包括石岛镇17个自然村,斥山镇14个村,王连镇1个村,东山镇10个

自然村,宁津镇15个村,镆铘岛镇9个村。

城控区人口近期为10万人,远期为15万人。

建成区面积近期达16平方公里,远期达24平方公里(含石岛湾旅游度假区)。

城区布局改造旧城,建设新区,做到城市基础设施同步配套。

规划工业区3个:

黄海路大坝以北为综合型工业区;黄海路大坝以南,东部以造船工业为主,西部以食

品、水产品加工和轻纺工业为主。

文化区3个:

南部集中于张家村附近;中部集中于

街心花园附近;北部集中于斥山镇中心。

商贸区5个:

南部集中于石岛中心地带;北

部集中于斥山镇中心;斥山路两侧为办公商贸区、石岛商贸城等。

生活小区17个,并

有详细的规划。

供水近期要完成石岛自来水二期配套工程,远期要完成八河水库--石岛的供水工

程,日供水量达7.5万立方米。

排水规划新区、旧区各布置一套排水网,各设置一座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旧

区设在石岛河入海口处,新区设在东部工业区边缘。

供热近期采用区域锅炉供热系统,远期热电厂供热和区域锅炉供热并用。

热电厂

由斥山电厂更新改造。

城区供热面积近期要达50万平方米,远期达100万平方米。

供电规划电源主要来自威海电厂,斥山电厂可以保留。

现有石岛变电所继续使用,

新区变电所在原斥山变电所基础上改造扩建。

通讯在新、旧两区各设一邮电局,采用地下通讯系统,沿主干道黄海路、斥山路

布置与之垂直的次干道上设置分支。

煤气煤气厂选址在斥山电厂附近,采用环状管道网地下煤气管道,对全区集中供

应。

港口码头规划近期将现有商港码头适当扩建,远期建设镆铘岛万吨级码头。

绿化近期公共绿地面积要达到66万平方米,覆盖率达到35%;远期公共绿地面积

达到124万平方米,覆盖率达40%。

1990年编制了《石岛风貌规划》。

有2处文物古迹保护区:

法华院、天后宫。

4处

名胜景点:

天门潭公园、石岛渔港、北流海水浴场、映江园风景点。

6处公园绿地:

街心花园、前海公园、黄石板绿地、儿童乐园、海水浴场绿地、凤凰湖公园。

 

 第三节镇村规划

1981年,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农村用地必须统一规划”的指示精神,正式成立镇

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

县城建局设乡村建设科,具体负责镇村规划建设工作。

1982年

11月,乡镇、村相继成立镇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从此,农村建设由自发状态步入有

领导、有规划的轨道。

是年,县镇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采取典型引路的办法,分别在

马道、俚岛、斥山3处乡镇驻地设点搞总体规划,并指导大鱼岛村等10个农(渔)村的

规划工作。

至1984年10月,全县村镇总体规划全部审批结束,28处乡镇还制定了建设

规则。

大疃乡驻地的规划在烟台市规划评议会上被评为优良规划方案,在全省规划评

比会上被评为三等奖。

1990年,市政府确定了“以千里黄金海岸为依托,以市驻地为

中心,以石岛、成山卫为两翼,南北延伸,四区并进,多点联线,建设具有荣成特色

的带状滨海度假城市群体”的总体发展思路。

1995年,编制《荣成市市域规划》,包

括市域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市域城乡综合发展规划,市域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市

域环境保护规划,市域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先后完成了城镇体系

和风景协调发展规划、千里海岸游乐园、200公里环海经济圈和所有镇驻地规划。

划到2010年,市域城市化水平达到60%以上。

市域规划范围为南起苏山岛,北至鸡鸣岛,东至成山头,西至长会口,南北最大

纵距78公里,东西最大横距33公里,总面积1392平方公里,包括26处镇,920个行政

村。

并确定镇驻地、港口渔业公司、工副业发达村和公路干线两侧村庄等166个重点

村的规划建设纳入统一管理。

各镇本着“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乎卫生、绿化环境”

的原则,编制了《总体规划说明书》。

其内容包括:

概况(村镇位置、自然资源、沿

革、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村镇情况分析(现状、发展条件)、总体规划(村镇

性质、规模、总体布局)、工程建设(道路、排水、绿化、场院)、附件(规划用地平衡

表、现状图、道路、排水、绿化、规划图各1份)。

为使各镇驻地规划更科学、更切合

实际,县建委组织专业人员,对各镇驻地建设规划进行了认真审查,使镇驻地建设更

加规范。

 

 第二章城乡建设管理

 第一节管理机构

清代,由工房掌管工程建设的招工、监督。

民国时期,先后设立民政科、建设局、第四科掌管工程建设。

1950年9月17日成立工商科,兼管建筑施工等事宜。

1955年2月11日成立计划委员

会,设专职科员管理基本建设计划、城镇规划、设计、施工和统计等。

1974年10月12

日,成立荣成县基本建设局,掌管城镇建设规划、建筑设计、组织管理社会工匠等。

1980年3月21,撤销荣成县基本建设局,成立荣成县基本建设委员会,内设办公室、

施工科、乡村建设科、建材科、财务科。

是年3月26日,恢复荣成县基本建设局。

1981年1月6日基本建设局改称城市建设局,主要负责崖头、石岛两地的城镇规划、绿

化、卫生、市政建设和管理。

1984年2月28日,荣成县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环境保护局合并,成立荣成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1986年析出单独办公,称荣

成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1988年12月,改称荣成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规划建设

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全市建筑安装企业的业务管理。

1995年,荣成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施工科、财审科。

所属单位有:

市政处、规划处、房管处、村

镇办、质量监督站、档案馆、招标站、城管队、园林处、环卫处、滨海公园管理处、

第一房管所、第二房管所、开发公司、自来水公司、供热公司、市政公司、建筑设计

院、城建设计院、市政规划设计院、建筑公司、住宅公司、安装公司、装潢公司、预

制件厂等24个单位。

县政府将石岛确定为城市规划控制区后,于1987年4月成立石岛城镇建设办公室,

编制11人,行政上隶属于县建委。

1988年12月改称荣成市石岛城镇建设办公室。

1992年7月,先后成立了石岛环境卫生管理所、石岛园林管理所、石岛城管监察队、

石岛市政工程公司、石岛供热公司、石岛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石岛自来水公司也

划归石岛城建办公室管辖。

1995年,内设规划建设科、施工科、行政管理科,编制14

人。

 

  第二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1988年9月15日,县政府公布实施《荣成县城镇规划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了土地使用的规划管理、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和对违章用地、建设的处

理。

按照《规定》要求,在城镇规划控制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拆除各种建筑

物,架设电线,铺设管道、电缆、套墙等,必须经县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颁发执照后方可动工。

市内所有建筑物都要按照《县城总体规划》要求进行设计,报

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

沿街建筑一律不准超过规划控制红线,建筑物的

设计、标高、距离等要符合规划要求。

并要求新建住宅楼不得低于四层,公共建筑提

倡高层,负荷较轻的厂房和仓库原则上要盖楼房。

临时设施均需经县规划部门批准,

新建住宅区的水、电、道路要配套建设。

对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规划部门责令

停止,对影响城镇规划建设的限期拆除,没收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并视其情节和造

成损失大小给予不同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施小区域规划管理上,强调把好

三关:

一是规划控制关。

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凡已明确了建设布局、功能分区、道路

及公建设施等,都要一丝不苟地组织实施;在细节上,对建设程序、建筑设计等,逐

项严格把关,不符合审批手续的,不予安排。

二是凡新上的有污染的项目,一律安排

在沽河南岸的集中地段进行分期建设,逐期观测使用,避免一哄而起,盲目乱上,给

国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三是沿街建筑物其取材、造型、色泽,既要顾及县城总体面

貌,又要体现行业特点,楼房一律控制在四层以上,除山地坡度在60度以上,允许盖

两层楼。

十字街口的建筑面积要求在3000平方米以上。

各项设计内容要达到定性、定

型、定量,对不按要求乱搞一套的项目,不予设计;对不符合规范的设计,不准施工。

1992年,市政府将该年确定为城市规划年,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规划任务,掀起

了规划编制高潮。

到年底,崖头城区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千里海岸游乐园、200公里

环海经济圈、市政府行政区等13个项目的规划任务全部完成。

1994年4月,为进一步

提高城市建设总体水平,市政府重新调整了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其中崖头城市规划

控制区包括67个行政村,总面积为100平方公里。

并规定,凡在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

内进行建设,项目审批、选址、定点、征地、开工等都必须按照规定到城建等有关部

门办理手续。

1995年9月4日,市政府制定了《荣成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办法》

明确了市建委是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规划管理部门和石岛

城建办,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权限对所辖区域实施规划管理,业务上受市建委的领导,

做到了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

在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

批上,主要明确了城市规划必须坚持分级编制与审批制度。

明确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在城

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发区、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

内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变更、调整和修订,必须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用地

规划管理,主要明确了对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明确了城市规

划区土地利用的管理程序和分工。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主要明确了城市规划范围内各

项建设必须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各项建设工程从选址定点、设计审查、放

线验线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规划设计管理,主要明确了规划设计、建

筑设计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按照相应等级范围承接任务。

《办法》还明确了违反

《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程序。

此《办法》出台后,成为荣成

市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具有指导作用、比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

镇村规划管理1982年,县政府制定了《荣成县村镇规划、房屋建设管理暂行条例》,

该《条例》对村镇规划管理、建房用地管理、农房设计及施工管理、建筑材料生产和

供应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使村镇规划建设基本上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条例》要

求,村镇街道规划要适应机械化运输、雨水污水排放和居民用水管道安装需要,主街

道宽12-16米,附街道宽8-14米,巷道宽6-8米,镇驻地街道可适当放宽。

建房上,为

节约耕地,大力提倡统一建设楼房,乡镇驻地的楼房一般不低于3层,城镇楼房不低

于4层。

对旧村镇改造要严格执行村镇总体规划,鼓励改建、扩建和翻新住宅,对原

有超过规划控制线的旧建筑物要根据需要逐步拆迁。

1988年8月30日,县政府公布实

施《荣成县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在规划管理上,规定了规划编制的报批程

序,街道规划确定了宽度,乡镇驻地主街道宽一般为20-30米,附街道宽8-12米;村

庄主街道宽为10-20米,巷道宽4-12米。

建设及用地管理中,严格控制了宅基地使用

范围和房屋建设审批手续。

明确了荣成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的主管

部门,负责全县乡镇驻地规划的制订、审查和村庄规划的指导及管理工作,负责规划

建设的组织实施与检查监督。

各乡镇、村规划建设助理员参加乡镇、村建设领导小组,

负责本乡镇规划建设的组织实施。

1992年5月13日,市政府公布实施《荣成市村镇城

市化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对村镇规划的制定、村镇规划的实施、建筑设计、

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与住宅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为荣成市1994年

被确定为全国乡村城市化试点市和全省小城镇建设试点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92-

1994年,在全省开展村镇建设“十百千”活动中,荣成市被评为村镇建设“十百千”

先进市。

1993年6月29日,国家颁布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市建委

为强化规划建设管理,全面实行了“两证一书”制度,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选址意见书。

1994年7月16日,市政府呈报了《小城镇建设试

点市实施方案》。

8月13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推动全市农村经济

快速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及

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鼓励政策。

8月31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对镇驻地及重点村庄建设

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的通知》。

除城控区外,其余19处镇驻地及镇驻地规划控制区范围

内村庄的各项建设和确定的166个重点港口渔村、工副业发达村庄及主干公路两侧村

庄的所有公私建设,全部由市镇村建设办公室现场选址、定点放线、核发“两证一书”。

重点村以外村庄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市建委委托各镇建设主管部门为其规划选址、定

点放线、核发“两证一书”;是月,荣成市被建设部确定为全国6个乡村城市化试点

(县)市之一,被省政府确定为3个“十百千”小城镇建设试点(县)市之一。

 

 第三节房地产管理

公房管理境内公房有两种形式:

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产和企事业单位自有房产。

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产,由政府统一分配,房管所(崖头设第一房管所,石岛设第

二房管所)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维修费用由市财政实报实销。

企事业单位自

有房产,分配权属单位,租金按政府的规定收取,租金归单位所有。

住宅内的一切设

施,属自然消耗、损失,由房管所负责修理,属用户管理不善和人为造成损失,维修

费由住户负责。

住户不得拆除、增建、改建、转让和改变房屋用途,确需者,经房管

所同意后方可进行,一切费用由住户负责。

长期以来,公有住房租金一直很低,无法维持房屋的维修及再建设,因此,普通

居民的住房条件很难得到改善。

1995年,市政府改革公有住房体制,实行出售和出租

两种办法。

11月27日,市政府印发了《荣成市公有住房计租办法》和《荣成市公有住

房计租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了公房的计租标准,租金按使用面积计算,1995年7

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为每月每平方米0.82元,以后租金逐年增加。

开发管理1987年,县政府印发了《荣成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暂行办法》,1988年

3月进行了修订。

《办法》规定,凡在崖头、石岛、开发区新建、扩建工程,一律由

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部门实行统一开发建设;所有开发工程一律由县建筑安装工程领

导小组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进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对综合开发区以内的

建设工程收缴开发费,用于规划、勘测、设计、道路、给排水管理、绿化、环卫等基

础设施建设;对违章建筑,由城建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城镇建设有关规定处理。

1992年

7月16日,市政府印发了《荣成市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

定房地产开发管理总的原则是:

政府宏观控制,城建部门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协调。

无论哪一区域开发建设,都要服从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市政府成

立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在建委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房地产综合开发日常工

作。

为了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搞好开发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从1994年3月1日

开始,按照每平方米190元标准收取房地产开发配套费,用于小区配套设施建设。

套建设的主要项目有:

供热主管道、自来水、排水主管道、供电、通讯主线路、道路、

公共绿化、环境卫生和学校、幼儿园、公厕、居委会、停车点等公共建筑。

开发配套

费崖头城区由市建委负责征收,专设帐户,用于小区配套建设;镇村按照规定由各镇

政府负责收取和管理,并负责组织配套建设。

 

  第四节设施管理

市政设施管理1988年8月30日,县政府公布了《荣成县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规定》、

《荣成县城镇绿化管理规定》。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物价局和山东省建委等有关部

门文件精神,从1995年开始,征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和城市

绿化保证金,并实行了契约化管理,将市政设施管理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公益设施管理1994年12月23日,市政府出台了《荣成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对城市供热规划建设、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供热设施建设管理、供热经营管理、供热

设施管理、热费收取等作了明确规定。

同时还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供热工程项目,

必须符合城市供热规划要求。

环境卫生管理1988年8月30日,县政府公布了《荣成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994年9月13日,市政府批转了市建委、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环境保护局和交

通局6个部门《关于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意见》,对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责任区域进

行了明确分工,制定了环境卫生标准和考核办法。

1995年2月28日,为了提高城市绿

化美化水平,强化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市政府转发了市建委《关于加强城区美化管理

的实施意见》,对单位庭院、四旁绿化、新建建筑物设计安装霓虹灯、城市控制区内

施工现场的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第五节建筑工程管理

1985年6月14日,县政府出台了《荣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暂行实施办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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