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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1、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xx“住宅小区”)

 

出卖人:

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

 

xx公司

 

(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

 

购买人:

甘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职工团购房代表

 

出卖人:

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

 

xx总公司(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

 

购买人:

甘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职工团购房代表

 

第一条合同原则

 

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和购买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购买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

 

1、出卖人xx工业城实业总公司(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已依法取得“雁滩家园”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所占用的所有土地符合商品房住宅建设用地要求,出卖人具有商品房开发资质;

 

2、根据出卖人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与xx工业城实业总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有权对“雁滩家园”商品房开发项目进行整体开发建设,并承诺出卖人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本商品房团购协议的履行;

 

3、出卖人保证建设的“住宅小区”所有土地未设置抵押或担保,并且出卖人已为所开发的土地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该块土地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争议;

 

4、出卖人保证将开发的“住宅小区”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5、出卖人保证所委托的“住宅小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具备合格资质;

 

6、出卖人保证所售的商品房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第三条购买人承诺

 

购买人保证已接受本单位所有购房职工的委托,作为团购商品房的代表,有权处理购买“住宅小区”商品房过程中所有与之相关的事项。

 

第四条:

“住宅小区”整体概况

 

出卖人所建“雁滩家园”位于城关区雁滩T604#路以东、T605#路以南、S603#路以北、606#路以西,鸿运润园对面,其小区总体规划占地约7.7亩。

“住宅小区”位于“雁滩家园”之中,四至:

 

东至出让范围东端(保留13米消防通道)

 

西兰州市国税小区

 

南至B637#规划路

 

北至兰州市供电局宋家滩110变电所

 

东西长45.96米;南北长111.67米,占地面积约5132.35平方米。

 

“住宅小区”在24个月工期完成时,确保“雁滩家园”整体环境符合规划设计,实现绿化、美化要求。

 

第五条:

购买人所购商品房状况

 

1.“住宅小区”住宅楼共2幢,设计为144套住房为东西走向南北朝向住宅楼。

 

2.“住宅小区”分以下二种户型:

 

A:

两室两厅一卫建筑面积:

94.21平方米(仅含本层公摊)

 

B:

三室两厅两卫建筑面积:

129.57平方米(仅含本层公摊)

 

(1)最终产权证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的计算办法计算,以国家认可的权力机构核定的面积为准;

(2)公摊建筑面积小于20%,公摊包括楼梯间、电梯间、配电室、消控室、消防水池、水箱间、水泵房、热交换室、大楼外半墙、值班室。

 

(3)窗台突出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

 

3.“住宅小区”一层全部为商铺,层高为4.8米-5.1米,商铺出入口朝南,“住宅小区”内不设出入口,二层以上(含二层)顶层以下层高为2.9米,顶层层高3米,楼顶为上人屋面。

 

“住宅小区”二层住户另赠不小于25平方米的平台,设统一分户围栏,阳台设置出入平台的出入口。

 

第六条:

“住宅小区”环境及设施

 

1、“国税小区”所在的“雁滩家园”小区建筑覆盖率小于30%,绿化率大于40%,容积率约3。

小区内南北相对的两楼之间的距离为20米至50米外南北相对的两楼(含国税小区楼)之间的距离为37米至41米(小区北排楼朝北与相对朝南的南排楼之间有不小于7米至9米的绿化隔离带)。

 

2、小区地面以上不设停车场,地下设有小汽车停车位,停车位使用面积为20平方米(不含公摊面积),有产权的车位出售价格每个为6万元,无产权证(仅有使用权)的车位出售价格每个为5万元。

车位统一设置车位锁,个人不能设置围栏。

设有地下自行车停放点。

 

3、小区内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4米。

 

4、商品房交付时,小区内保证已有小学、卫生院、幼儿园、商场、银行及绿化广场等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

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住宅小区”购房者按选定的房屋套型建筑面积付款,每平方米均价为2600元,分四次付款:

 

(1)20XX年5月底之前首付房款总额的35%。

 

(2)“住宅小区”形象进度至正负零,出卖人取得《预售房屋许可证》后30日内,由出卖人和购房者个人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的内容应与《商品房团购协议书》一致,然后由购买人向出卖人支付房款总额的15%。

 

(3)“住宅小区”住宅楼主体全部封顶砌体完成后再付房款总额的45%;

 

(4)购房者个人在领取产权证时,按产权证上的证载建筑面积结清剩余房款。

 

注:

购房者向出卖人交纳的房款由购买人在上述约定时间内统一收取后交于出卖人和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第八条:

工期及工程进度

 

1、收到首付款后24个月完工。

 

2、工程进度

 

开始计算工期后180日,基础部分完工(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

 

开始计算工期后270日,形象进度达到六层;

 

开始计算工期后360日,楼房主体封顶砌体完成;

 

开始计算工期后24个月内,楼房交付使用。

 

第九条:

交房约定

 

1、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开工后24个月内,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商品房整体向购买人交付:

 

(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同时向购买人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

 

(2)“住宅小区”经综合验收合格。

 

(3)商品房和小区符合交付使用的批准文件。

 

2、交接手续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购买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视为交房。

 

3、逾期交房的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将商品房交付于购买人,出卖人应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购买人的知情权

 

因购买人购买“住宅小区”商品房的目的为本单位职工居住使用,故出卖人应保证购买人获得如下内容的知情权:

 

1、有权获知项目施工进度,并明确知悉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物业管理等机构的相关资质;

 

2、有权取得与本商品房相关的设计文件、与本商品房所有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并有权获得与房屋相关的诉讼信息;

 

3、有权对相关设备的采购,行使参与、选择、决定的权利。

必要情况下,可由购买人直接选定;

 

4、出卖人要在开工前向购买人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图,并在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图。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变更本协议(包括补充协议及附件)的内容。

 

本协议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开始计算工期后,因出卖人原因拖延开工日期达90日,或出卖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卖人没有按约定提供商品房质量时,购买人可解除本协议。

 

协议解除后由出卖人向购买人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出卖人违反本协议约定,需向购买人按月赔偿购房者已实际交纳购房款总额千分之十的违约金;购房者未按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交纳购房款,购房者向出卖人按所欠金额每月千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双方违约期限不足一月的,违约金按照上述标准换算为按日计算。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在本协议签定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出卖人叁份,购买人叁份。

《“住宅小区”商品住宅建筑标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购买人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__年___月__日

2、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出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团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原则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意向购买甲方龙湖街项目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事宜。

第二条甲方承诺

1、甲方已依法取得乙方所购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所占用的土地符合商品房住宅建设用地要求,并具有商品房开发资质;

2、甲方保证所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开发手续齐全,且该块土地不存在任何债务、瑕疵;

3、甲方保证所委托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具备合格资质。

第三条乙方承诺

乙方保证已接受本单位所有购房团体人员的委托,作为团购商品房的代表,有权协调处理所购商品房过程中所有与之相关的事项。

第四条乙方所购商品房数量及建筑面积要求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楼中楼)套。

上述面积仅为甲方设计提供依据,户型面积(包括套内和公摊)最后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测绘为准。

第五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购房款每平方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为准,房款分三次支付。

1、由乙方出具购房业主及名单,在本合同签字后15日内预交定金每套万元;

2、乙方所购商品房主体封顶后,每户业主根据所选房设计面积,在30日内交至房款总价的80%;

3、甲方取得《预售房屋许可证》,并经房产管理部门测绘后,甲方通知乙方在一个月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清应交房款及办证等有关费用。

第六条工期

1、甲方收到80%的房款定金后24个月完工(包括室外工程)。

2、工程建设中,乙方可派代表对工程质量、双方协议履行情况及已审定图纸中各事项内容的实施进行监督;

3、工程开工后,如出现影响安全或质量的事项和使用功能严重不合格时,甲方有权变更。

如出现乙方要求变更时,在设计允许变更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变更。

变更后如实际增加费用的由乙方个人承担,实际减少的费用从乙方应付房款中减除。

第七条交房约定

1、交付期限甲方应当在开工后24个月内,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商品房向购买人交付。

商品房和小区景观、绿地等配套设施符合《合同书》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交付使用标准。

2、交接手续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在经有关部门验收后20日内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

第八条乙方知情权因乙方购买商品房的目的为本团体人员居住使用,故甲方应保证乙方获得如下内容的知情权:

1、有权获知项目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并明确知悉设计、施工、监理等机构及相关资质;

2、有权了解所认购住宅商品房的配套设备、设施的商家及品牌;

3、甲方在工程报批前,对户型的设计需征求乙方的意见。

第九条违约责任本《协议书》签订后,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应共同遵守。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时间交房,需向乙方按月承担已缴纳房款1.5%的违约金。

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缴纳房款,房价每月每平方米上涨1%。

双方违约期限不足一月的,违约金换算为按日计算。

一方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标的物总额5%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协议书》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在本《协议书》签定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与本协议建设工程相关的效果图、户型平面图等视为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甲方):

购买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3、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出卖人:

山东德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购买人:

第一条合同原则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和购买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购买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

1、出卖人已依法取得“邑海家园”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所占用的所有土地符合商品房住宅建设用地要求,出卖人具有商品房开发资质;

2、出卖人保证建设的“邑海家园“住宅小区所有土地未设置抵押或担保,该块土地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争议;

3、出卖人保证将开发的“邑海家园”住宅小区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5、出卖人保证所委托的“邑海家园”住宅小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具备合格资质;

6、出卖人保证所售的商品房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第三条购买人承诺购买人保证已接受本单位所有购房职工的委托,作为团购商品房的代表,保证购房者按期付款,有权处理购买“邑海家园”商品房过程中所有与之相关的事项。

第四条:

“邑海家园”整体概况出卖人所建“邑海家园”位于山东省昌邑沿海经济开发区,北接一号林带,西靠东港公司,南临开发区管委会,东临金晶大道。

其小区总体规划占地约8646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9997.4平方米,其中住宅74919.5平方米,公建15077.9平方米,

第五条:

购买人所购商品房状况

1.“邑海家园”小区住宅楼共28幢,设计约为850套住房,购买人购买其中30套住房,楼号为住宅楼,共计平方米。

2.“邑海家园”楼共分以下种户型:

A:

室厅卫建筑面积:

平方米

B:

室厅卫建筑面积:

平方米

C:

室厅卫建筑面积:

平方米

(1)最终产权证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的计算办法计算,以国家认可的权力机构核定的面积为准;

(2)储藏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六条:

“邑海家园”环境及设施

“邑海家园”绿化率为32%,容积率为1.14,建筑密度为24.88%。

小区内南北相对的两楼之间的距离为23米至27米。

第七条:

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邑海家园”购房者按选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付款,每平方米房屋均价为元,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元;每平方米储藏室均价为元,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储藏室总价款为元。

共计房款(大写):

分四次付款:

(1)签订本协议当日首付房款总额的%,即元。

(2)“邑海家园”住宅楼主体建设至三层,付房款总额的%,即元;

(3)“邑海家园”住宅楼主体全部封顶砌体完成后,且出卖人取得《预售房屋许可证》后7日内,由出卖人和购房者个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付房款总额的%,即元;

(4)需办理银行按揭的客户,请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七天内将办理按揭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交至出卖人,由出卖人统一办理。

(5)购房者个人在领取房屋钥匙时,按最终房管局测绘中心证载建筑面积结清剩余房款。

(6)购房者向出卖人交纳的房款由购买人在上述约定时间内统一收取后交于出卖人。

第八条:

工期及工程进度

1、收到首付款后8个月完工。

2、工程进度开始计算工期后30日,基础部分完工(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开始计算工期后95日,形象进度达到六层;开始计算工期后120日,楼房主体封顶砌体完成;开始计算工期后8个月内,楼房交付使用。

第九条:

交房约定

1、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开工后8个月内,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商品房整体向购买人交付:

(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同时向购买人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

(2)“邑海家园”

号住宅楼经综合验收合格。

(3)商品房和小区符合交付使用的批准文件。

2、交接手续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购买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视为交房。

3、逾期交房的责任出卖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将商品房交付于购买人,出卖人应按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本协议约定,需向购买人按日赔偿购房者已实际交纳购房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购房者未按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交纳购房款,购房者向出卖人按所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在本协议签定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份,出卖人份,购买人份。

《住宅建筑标准》《面积价格对照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购买人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__年___月__日

4、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海湖新区“壹号公寓”项目G01地块,乙方目前已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它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目前该地块乙方已开工建设。

为协调组织好水利系统职工团购海湖新区“壹号公寓”G01地块住宅商品房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通知购房者按购房总价约百分之三十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即首付款),履约保证金全额冲减购房款。

履约保证金支付标准为:

小套(B、E户型)8万元、中套(A、F、G户型)11万元、大套(D户型)13万元。

2、乙方G01地块高层板式住宅楼主体封顶并取得“五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后,甲方配合乙方通知购房者15日内与乙方依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一次性交清剩余购房款(或办理贷款手续)。

乙方承诺主体封顶和“五证”办全约束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最迟不超过20XX年4月30日。

3、甲方有权代表水利系统购房职工监督乙方按时履约,并通知督促水利系统购房职工交纳履约保证金、购房余款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承诺壹号公寓G01地块住宅小区商品房销售均价为2780元/㎡(其中不含有线电视、天然气初装费及办理房产、土地证等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此售价。

2、乙方承诺楼体及室外工程质量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

3、乙方承诺“壹号公寓”G01地块内,水利系统职工认购的住宅工程工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6个月内竣工,并交付购房者。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施工进度及甲方关注的问题。

乙方交付房屋的同时,保证水、电、暖、天然气等必须全部开通,电话、有线电视、网络宽带终端必须到位,具备开通条件,否则,视为工程未完成。

4、在乙方所提供的房屋楼层价格表(详见附件4)的基础上,乙方同意水利系统职工优先选购“壹号公寓”G01住宅小区住宅楼,具体楼号及套数,待收齐购房者履约保证金,并确认各户型数量后予以确定。

如G01地块内不能满足总量需求,乙方承诺在“壹号公寓”内调剂。

5、乙方承诺G01地块内的高层住宅建成后,房屋户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室内室外建设内容以及各项配套项目,与本团购协议签订时乙方所提供的规划方案图、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内容保持一致,保证按协议约定及承诺的建设标准交付商品房(详见附件1、2、3)。

该项目商品房公摊系数不超出23%,公摊系数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负责为购房者及时办理按揭贷款、房产证及土地证。

乙方对所售房屋承担保修责任,具体内容由购房者与乙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7、购房户抽中一楼、顶楼的,如提出退房,乙方承诺无条件全额退还所交房款;如购房者愿意继续选购其他楼层的,乙方提供新的选购机会。

第三条、为确保本协议顺利履行,乙方就该项目建设的相关内容及事宜作出承诺。

同时乙方要严格按承诺要求组织实施。

购房者在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同时向乙方作出相应承诺。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中的各自义务。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新的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五条、此次团购活动由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协调组织,并代表购房者与乙方商洽、签订《团购协议书》。

如购房者同意本协议内容,自主决定认购事宜,并在认购中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备案。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至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全部购房户签订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第15日终止。

附件:

1、壹号公寓G01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2、户型图

3、房屋建筑结构、设备设施及主材基本配置表

4、楼层价格表

5、《关于海湖新区“壹号公寓”项目建设相关事宜的承诺》

6、《个人购房承诺书》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订时间:

年月日

5、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购买***花园,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商品房土地情况本工程项目位于***以西,***以南、***以北,占地总面积约为75亩。

20XX年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用途为住宅。

二、富恒花园基本情况***花园分三部分组成

1、户型及层高明确如下:

本小区有9栋19层高层楼组成,楼房密度、采光及绿化等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户型为一梯两户,面积有90平方米左右、110平方米左右、138平方米左右、177平方米左右、244平方米左右,(最终户型及户数根据乙方需求调整确定)。

2、生活设施服务区:

沿四、五纬路沿街建设约万平方米商用楼,以满足小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需要。

3、共用设施:

有道路、绿化、亮化区、智能安全监控系统、停车场,停车场将全部建在地下,具体规划布置甲乙双方会同设计单位签字认定。

以上三部分工程的设计图纸需经双方共同审定后方可实施。

三、工程建设

1、本工程一切建设施工手续均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可根据需要予以配合。

2、工程将于正式开工之日起24个月之内竣工,并完成全部配套工程。

为保证工期,甲方可协调主管部门,采取先开工建设后补办手续方式进行。

工作由甲方办理,出现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并协调解决。

如果甲方未能补办手续,导致乙方所购买的房屋不能按时交付或不能办理商品房房屋产权证书等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退还已交房款、按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还应承担乙方已交房款20%的违约金,以弥补乙方的经济损失。

3、工程建设中,乙方可派代表对工程质量、双方协议履行情况及已审定图纸中各事项内容的实施进行监督,需整改的甲方应根据图纸、本协议及乙方要求及时整改。

工程开工后如甲乙双方同意部分工程项目变更的,经设计单位同意后可做变更,变更后如实际增加费用的由乙方个人承担;实际减少的费用从乙方应付房款中减除。

4、本工程所需建设资金全部由甲方负责筹资,保证工程按期交工。

四、商品房销售双方就购房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1、户型、面积、数量由甲方在乙方需求的原则框架下,提供户型与暄染图供乙方职工选择,乙方确定所购楼房位置、面积、数量后,甲方出设计图,由双方在出图后15日内签字认定。

2、室内外设计双方确定如下:

分户天然气地暖供暖,配置壁挂式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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