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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

8月11日,来海华,三楼会议室,集中学习

《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

1、新风正气必定压倒歪风邪气

【案情背景】

党员干部的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都具有重要影响。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

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中央政治局就制定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和求真务实、转变作风的坚定决心。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的精神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转变作风,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这是党的纪律决不允许的。

海南、广东等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的几起典型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确保新风正气压倒歪风邪气。

【案情简介】

海南省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公款大吃大喝问题。

2013年1月,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在海口市壹号华府酒楼2次宴请个人朋友,1次宴请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共花费公款1.5万元。

海南省纪委对琼中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财政的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琼中县、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免去该财政局局长党内和行政职务,并责令其个人上缴招待费用。

广东省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公款大吃大喝问题。

2013年1月4日晚,国有企业珠海金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人以晚餐会形式,邀请珠海金融界有关负责人在横琴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

晚餐共17人参加,酒水、菜品共消费37517元。

其中红酒12瓶,共23706元;菜品、饮品共13811元。

珠海市委、市纪委给予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职务,责令参会者自负晚餐超标费用。

陕西省白河县县委书记违规借用越野车问题。

2012年2月中旬,经白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同意,白河县委办公室向兴达公司借用大众途锐越野车1台,供县委书记使用,直至2013年1月15日媒体曝光后,才将借用车辆退还公司,借用时间近一年。

安康市纪委给予白河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江苏省无锡市无锡新区鸿山街道赴厦门开务虚会问题。

2012年12月,鸿山街道80余名干部花费38万余元赴厦门召开务虚会,期间参观了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5A级景区云水谣。

这是一起鸿山街道集体违规行为,街道党工委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无锡市纪委给予鸿山街道党工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参会人员全额承担外出费用。

湖北省赤壁市地税局春节期间乱发钱物问题。

2012年12月5日,赤壁市地税局局长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为全局干部职工发放春节物资补助每人4000元,在福利费科目中列支。

湖北省地税局和咸宁市纪委分别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局长行政记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赤壁市纪委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分管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对赤壁市地税局其他党组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所发春节物资补助全额清退收回。

江西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新建村部乔迁庆典问题。

2013年1月20日,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利用村委会新办公场所搬迁之机,摆宴席52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上饶县委研究决定:

对负有责任的清水乡党委书记、乡长予以免职处理,给予前汪村党支部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一起自杀事件引发的群众性事件

【事件背景】

瓮安县,地处贵州省中部,面积约1974平方公里,总人口4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4.3%。

2000年至2007年,瓮安县GDP从11.4亿余元增加到21.9亿余元,翻了一番,财政收入增长3倍。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08年6月28日,瓮安县发生了大规模突发群众性事件,县公安局、县委和县政府大楼等多间房屋被毁,数十台车辆被焚。

【事件经过】

2008年6月22日,瓮安县三中初二女生李某某在县城西门河跳河身亡。

当地公安机关对死者进行尸检后作出溺水死亡的结论。

但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有被奸杀的嫌疑,坚持将尸体停放在事发地大堰桥头的玉米地边,不予安葬并不断上访。

6月26日,黔南州公安局法医再次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系溺水死亡,但家属对此结论仍然不服。

与此同时,瓮安县城谣言四起,许多群众对李某某的死因和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6月28日,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5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

为防止公安局强制处理,死者亲属、同学和当地群众约300余人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喊冤”,为李某某的死因“讨说法”。

当日正值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

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规模,但县政府没有人出来接待。

游行人员在砸坏县政府公示牌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聚集。

当日下午4时30分,游行人群开始向警方投掷矿泉水瓶和泥块,一些人开始打砸警车,并焚烧停靠在公安局门口的警车。

随后又有人冲进附近的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办公楼打砸。

当晚8时至11时,公安局办公楼、县政府办公楼、财政局办公楼、县委办公楼相继被点燃。

整个打砸抢烧事件持续近7小时。

事发当天,贵州省委就立即指派有关领导同志赶赴瓮安,靠前指挥处置工作。

6月29日凌晨3时许,聚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

30日,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3、漠视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后果

【事件背景】

乌坎村是位于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的一个边陲渔村,毗邻乌坎港,富甲一方,有“汕尾第一村”之称,曾先后两次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并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单位”。

2011年9月,广东省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财务、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

因有关部门处置不当,一些村民发生打砸行为,矛盾随即升级,部分村民被拘捕,其中1人在押期间突然死亡。

随后矛盾进一步激化,村民设置路障阻止当地公安干警进入,而当地公安部门则封锁该村,双方形成对峙局面,由此引发了国内外舆论聚焦的“乌坎事件”。

【事件经过】

2011年9月21日,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财务、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下午和第二天,一些村民发生打砸行为。

11月21日,400名左右村民打出标语再次上访。

当天下午及第二天发生几次数百人在村内聚集活动。

11月24日,村民薛某、张某、洪某、庄某等,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妨碍公务罪拘捕。

11月27日,村民设置路障阻止警方进入,而警方则封锁该村,双方形成对峙局面。

12月11日,被羁押在汕尾市看守所的薛某突然死亡,围绕死因与尸体处置,矛盾进一步激化。

12月21日,广东省委领导同志带领工作组进驻乌坎村,做了深入细致有效的工作。

乌坎村民的过激行为和情绪逐渐缓和平息。

2011年12月28日起,广东省委工作组在乌坎村先后召开群众通报会,承诺解决土地问题的时间表,对乌坎村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作出整体无效的认定,并尽快组织村委会重新选举。

汕尾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由政府出面协调、赔偿征地者损失,收回404亩事件所涉用地,通过征求规划部门和村民意见后再进行新的开发,并充分保障村民的利益。

乌坎村临时代表理事会数十名代表同意取消原定的上访游行活动,撤掉村内的横幅标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012年3月4日,乌坎村进行投票选举,村民们用手中的选票选出了新的领导班子。

4、利民项目为何不得人心

【事件背景】

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的“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是四川地震灾后发展振兴重点项目和“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也是什邡市历史上首个百亿级投资项目。

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钼4万吨、阴极铜40万吨、硫酸180万吨,每年伴生回收黄金10吨、白银500吨,预计年销售收入达500亿元,利税超过40亿元,届时什邡市将成为全国第一大钼生产基地、第四大铜生产基地。

但是,当地部分群众因担心项目引发环境污染问题,到什邡市委、市政府聚集,并逐步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事件经过】

2011年10月,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计划在什邡市投资建设的“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2012年2月21日,“什邡之窗”称该项目已通过环保部的技术评审,进入环保部行政审批程序,处于尚未动工建设阶段。

3月26日,钼铜项目通过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6月29日,钼铜项目开工典礼在什邡市举办。

2012年6月30日上午,十几名市民到什邡市委集体上访,在工作人员劝解解疑后离开。

7月1日晚,数十名学生和数百名市民分别聚集在什邡市委门口和宏达广场两地上访示威,要求停建项目,部分聚集群众还在横幅标语上签名。

7月2日上午,一些市民陆续在什邡市委、市政府门口聚集,反对钼铜项目建设,其中部分市民不听劝阻,强行冲破警戒进入市委机关。

当天下午,在部分人的怂恿、煽动下,聚集的市民强行冲进市委机关院内和办公楼,打砸公共设施和车辆,踩踏市委牌匾,并用花盆、矿泉水瓶、杂物等扔砸在场的民警和机关工作人员,致10多名民警和机关工作人员受伤,7辆公务用车受到不通过程度损坏,严重影响了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防止事态继续升级,公安民警对过激人群进行驱散,并将受伤群众送院救治。

事件发生后,德阳、什邡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控制事态发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7月2日,什邡市政府发出停止钼铜项目建设的通知。

7月3日上午,“活力什邡”微博发布《什邡市公安局关于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通告》。

当天下午,什邡市委书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况下,钼铜项目不再建设。

3日当晚,什邡市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在宏达广场打砸、推翻警车的钟某、李某、刘某等3人予以刑事拘留;对强行冲击警戒线,向执勤民警投掷花盆、砖头、石块等杂物的洪某、周某、钟某等3人予以行政拘留;其余21人经批评教育,认清所犯错误具结悔过后,全部予以释放。

至此,事态逐步得到平息。

5、鹿之死,奶之殇

【案情背景】

三鹿集团在毒奶粉事件之前几乎家喻户晓。

该集团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曾是我国最大的奶粉制造商,其产品产销量自1993年起连续15年居全国第一,市场份额达18%,是我国乳业界名副其实的“老大”。

而在事件曝光之前,除了专业人士,恐怕没有多少人听过三聚氰胺的名字。

三聚氰胺俗称密胺,是一种有机化工中间体,对身体有害,不可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添加物,日常主要用途是甲醛缩合生成树脂,用于制作涂料、模塑料、黏合剂等。

2008年,当寂寂无闻的三聚氰胺和赫赫有名的三鹿集团相遇时,爆发了近年来我国影响最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案情简介】

三鹿集团毒奶粉事件的爆发,源于一些不法鲜奶供应商为了增加原奶的重量和蛋白质含量,偷偷地在供应三鹿集团的原奶里添加了三聚氰胺。

三鹿集团虽然不是事件的始作俑者,却也决非无辜者。

2007年12月起,三鹿集团陆续接到反映部分婴儿食用三鹿奶粉后出现肾结石等病症的投诉。

或许出于经济效益上的考虑,该集团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自己组织技术攻关、自行排查。

2008年7月底,经自查,三鹿集团确认其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相关指标不正常,怀疑含有三聚氰胺,这才将产品送权威部门检测。

2008年8月1日,检测部门很快就反馈了结果:

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15个批次检出三聚氰胺。

检测结果对于三鹿集团来说不啻于晴天霹雳,将其侥幸心理击得粉碎。

但令人惋惜的是,三鹿集团却没有采取断然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2008年8月13日,三鹿集团召开了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议,作出决定:

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10mg/kg以下的产品继续销售;调集三聚氰胺含量20mg/kg左右的产品换回市场上含量更高的产品。

而此前,在得知检测结果后,该集团决定将加工三厂检测不合格的原奶转送本集体其他加工厂。

就这样,三鹿集团在明知其婴幼儿系列奶粉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却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销售,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2008年9月12日被政府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

三鹿奶粉事件代价十分惨重,后果极其严重。

作为我国乳业界的龙头企业,三鹿集团在事业中轰然倒地,给当地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我国乳业全行业因此减产或停产,数万职工下岗,许多奶农杀牛、倒奶,大量城乡居民的就业、收入受到影响;国产乳业元气大伤,乳产品出口量一度锐减9成多,其中奶粉下降99%以上,而进口奶粉趁机涨价,国内消费者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

更严重的是,截至2009年1月8日,全国累计报告食用三鹿奶粉和其他个别奶粉异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达29.6万人,6例死亡病例不能排除与食用问题奶粉有关,这些患儿的康复将耗费大量的社会成本,而且此事件对他们人生的影响还难以评估,多少个家庭的幸福和未来被蒙上了阴影。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三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不法分子唯利是图,在原料奶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19人);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对奶制品等食品安全问题监管不力,重视和协调配合不够,也是事件发生的重压原因。

2009年1月,三鹿集团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判处罚金4900余万元,该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副总裁王玉良、杭志奇以及相关职工被判处从五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月,三鹿集团被法院宣布破产。

此外,河北省、石家庄市以及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30余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6、严防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溃坝”

【案情背景】

生活在山西省襄汾县的群众,永远不会忘记这一天。

2008年9月8日,该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大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

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事故。

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了,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事故背后的腐败和渎职问题。

事故发生后,因受贿、滥用职权等罪判刑的党员干部达28人,其中副厅级4人,县处级10人。

【案情简介】

2007年9月,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擅自在停用的980沟尾矿库筑坝放矿。

2008年年初以来,该坝脚多次出现渗水现象,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采取措施阻止尾矿水外渗,但收效甚微,库内水边线直逼坝前。

当地村民发现渗漏后,认为存在溃坝危险,立即向乡党委、政府作了报告,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多次在检查中发现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然而,当时当地的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并没有真正落实监管责任。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许,尾矿库左岸的坝顶下方约10米处,坝坡出现向外拱动现象,伴随连续的几声巨响,数十秒内坝体绝大部分溃塌,库内约19万立方米尾砂浆体汹涌而下,吞没了下游的宿舍区、集贸市场和办公楼等设施,波及范围约35公顷,最远影响距离约2.5公里。

9月8日上午8时许,襄汾县陶寺乡党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襄汾县政府。

上午9时许,时任襄汾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学俊接到报告到达现场。

当时,现场已惨不忍睹,昔日美好的家园和众多老百姓都被淹没在泥浆之内。

李学俊明知当时没有降暴雨,事故原因尚不清楚,但仍指示县政府工作人员向临汾市委、市政府报告,称“因暴雨发生泥石流,致使新塔矿废弃尾矿库坝被冲垮,造成1死1伤”。

上午11时许,时任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到达事故现场。

陶寺乡党委书记向他介绍,溃坝泥浆下面有好几十个人,李学俊已向市里报了“因暴雨发生泥石流,造成1死1伤”的情况。

亢银海听了以后,微微点头,未予纠正。

随后,县委宣传部长将一篇新闻稿件报给亢海银,描述的事故情况也是“因暴雨发生泥石流”,亢海银看后同意以此发布新闻。

下午4时许,亢海银在明知现场已发现33具尸体的情况下,为了不使国务院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决定按“死亡26人、受伤22人”上报,李学俊等人表示同意。

事故发生后,新华社记者到事故现场采访。

提起这场惨剧,人民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

”当地群众还说:

“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

他们为什么对人命关天的大事置之不理?

随着调查的深入,隐藏在事故背后的严重腐败问题逐渐显现:

当地一些领导干部或滥用职权,或收受贿赂,是公权力沦为不法商人的保护伞。

例如,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执法权力影响,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等人购买红星煤矿接替井经营权提供帮助,并为该矿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收受张佩亮贿赂2000万元。

7、背离人民的人终将被人民抛弃

【案情背景】

郑筱萸出生于普通家庭,自幼丧母,在组织的关心培养下,从一名药厂技术员成长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任局长。

2006年12月,到龄离职一年半后的郑筱萸被中央纪委监察部立案调查,2007年3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07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郑筱萸死刑。

此后,郑筱萸提出上诉被驳回。

同年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被执行死刑。

【案情简介】

1988年3月,伴随机构改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成立,郑筱萸出任首任局长。

对这个新的机构,人民寄予莫大期待。

2001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

依据该法,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于按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经审查批准,可以上升为国家标准药品,即“地标升级国标”;不符合标准的则必须淘汰。

对国家药监局而言,这是一项涉及全国范围内药品审查、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密切的重大全局性工作,也是加强药品监管的重大契机,但由于郑筱萸等人的“一错再错”,最终酿成严重后果。

调查发现,郑筱萸严重违反规定,在未听取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未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议研究的情况下,擅自签发文件,决定启动全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专项工作,且仅指定一名副司长担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具体成员大多临时抽调,更换频繁。

由于部署不周,专项工作无法在既定时间内完成。

郑筱萸擅自签发文件,将原规定“国家药监局专项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改为“专项小组仅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原始档案抽查核对”,降低了对药品的审核标准,致使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通过原始资料造假等方式获得了批准文号。

在仅进行形式审核和抽查的情况下,专项小组还是发现了一些不符合条件、不应换发的药品。

按照有关行政法规规定,这些药品应该以假药论处或撤销批准文号。

然而,郑筱萸又一次擅自签批同意有关司局的请示,以相关企业是否已经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为标准,决定是否同意换发文号,使得审批底线被再次突破,一批依法应予撤销的药品得以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

对此,郑筱萸在法庭上也承认,这是把违规的药品变成了合法的药品。

此外,调查发现,郑筱萸还违反立法程序,两次签批对以生效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改动,导致该规章先后有4个内容不同的正式版本向社会公布,造成药品注册管理秩序混乱。

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导致国家药品管理失序,增加了人民群众的用药风险,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消除郑筱萸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隐患,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9月起对已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全面清理,耗费了大量人力财力。

失职渎职往往与权钱交易相伴而生,郑筱萸利用药品审批权大肆收受贿赂的行为同样令人扼腕!

从任职国家药监局局长伊始,郑筱萸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8家医药企业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等方面谋取巨额非法利益,本人及其妻、其子收受这些企业支付的“感谢费”、“顾问费”、“干股分红”、汽车等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49万余元。

在郑筱萸与非法药商罪恶利益链的背后,被忽视和抛弃的是13亿人民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

8、隐藏在“政绩工程”背后的腐败

【案情简介】

李大伦,湖南省桃源县人,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担任郴州市委书记。

根据法院判决,李大伦在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期间受贿1360余万元。

其中,大部分都是他帮助企业主承揽建筑工程后受贿得来的。

在向李大伦行贿的人中,邢某是数额最大、时间最长的一位。

这为李大伦早年的下属,曾因喜欢舞文弄墨而与李大伦志趣相投。

在李大伦到郴州担任市委书记的次月,邢某便嗅到商机,随之到郴州经商。

此后数年,邢某如愿获得了郴州市国土局办公楼装修工程、鲁永公路路面硬化工程、王仙岭景区改造工程、郴电国际万国大厦装修工程、苏仙区瀑布景区开发工程等一系列工程项目。

这些项目均由李大伦向有关部门打招呼获得,相当一部分没有经过严格的招标投标程序,有的甚至系李大伦直接指定邢某承揽。

邢某从中赚取了巨额利润。

为了感谢李大伦的帮助,邢某以送现金、装修住房等方式送给李大伦及其家人巨额贿赂。

随着两人的“利益联盟”越来越紧密,李大伦依仗职权为邢某谋取利益的行为也越来越明目张胆,甚至不惜肆意侵害群众利益。

2005年5月,郴州市永兴县委下发红头文件,要求该县包括党政机关、乡镇一级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必须按公务员指标比例购买“幸福花园”住房,且购房者需在半个月内将购房定金打入指定银行账户。

这个强买强卖的红头文件在当地引发舆论强烈不满。

直至李大伦案发后人们才得知,原理开发“幸福花园”项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是邢某,而李大伦的妻子陈某某(因共同受贿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则是这家公司的股东。

从工程项目建设中获取了实际的“好处”,李大伦更加热衷于大建“政绩工程”。

李大伦在郴州任职期间,先后主持开发了五岭广场、兴隆步行街、市政府移建工程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并且鼓励各县大搞此类工程,要求每个县搞一个试点。

这些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从建设开始就引起当地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特别是郴州市嘉禾县的珠泉商贸城项目,因强迫拆迁酿成“嘉禾拆迁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大量的“政绩工程”对郴州遗祸甚巨。

郴州市当时的党政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在李大伦的“言传身教”下,纷纷插手各项工程谋取私利,多人因腐败锒铛入狱,其中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被判处死刑。

因“政绩工程”引发的增加群众负担、强迫拆迁、强迫集资等各种恶性事件此起彼伏。

李大伦在大搞“政绩工程”中喊出的“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等口号,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

“政绩工程”也给郴州造成了严重的财政负担,建设过程中甚至还挪用退耕还林资金和下岗工人基本生活费,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

9、副市长梦断“生意经”

【案情简介】

1959年1月,许迈永出生在杭州市萧山农村。

通过努力1975年考入萧山湘湖师范大专班,毕业后分配到萧山一中学当物理老师。

1984年,县城所在地拟招一位分管文教的副镇长,时年25岁的许迈永刚好符合条件,就此走上了从政道路。

在担任杭州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港公司董事长期间,许迈永开始在企业经营方面崭露头角,从白手起家到把企业经营的有声有色。

但是他心里却越来越不平衡,他觉得自己给国家赚取了那么多利润,工作那么辛苦,还要承担很大责任风险,得到的工资却那么少。

于是,许迈永开始动起了在企业经营中为自己捞取好处的念头。

但是,许迈永的手段去不是什么真正的经营管理,二是想方设法掏空国有企业,贪污国有企业的资产和利润。

1988年底,许迈永在经营金港公司时,向高某某的香港某公司借款1400万余元。

当许迈永看到金港公司经营利润较高后,就与高某某商定,把原先的借款说成是投资,这样金港公司不仅要返还对方本金和利息,还要支付对方“投资”应得的高额利润,而这些所谓“利润”自然归许迈永个人所有。

于是在许迈永精心安排下,双方签订了虚假协议。

2005年5月,许迈永安排金港公司将1400万余元归还某制衣有限公司。

同时,以投资收益款的名义,将金港公司开发利润1500万余元转至某制衣有限公司,然后将该款据为己有。

2000年12月至2002年2月,为实现贪污公款的目的,许迈永设立瑞博公司,金港公司出资100万元占10%股份,剩余90%股份由他人代许迈永持有,实际上并未出资。

2002年2月,许迈永指示他人仅向金港公司支付股权转让金200多万元,便将瑞博公司全部股权占为己有。

经评估,当时瑞博公司资产增值3900多万元,扣除金港公司收回的10%股权转让溢价款,许迈永将剩余的3700多万元占为己有。

除了大肆侵吞公款外,许迈永还大搞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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