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沽河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大沽河拦河闸坝工程质量检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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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大沽河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大沽河拦河闸坝工程质量检测招标文件

青岛市大沽河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大沽河拦河闸坝工程

质量检测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青岛市大沽河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大沽河拦河闸坝工程

招标人:

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3年5月

青岛市大沽河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大沽河拦河闸坝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

青岛市大沽河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大沽河拦河闸坝工程

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

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青岛市大沽河流域

招标代理地址: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江路7号

工程规模:

大中型水利工程

工程造价:

46779.24万元

初设批复文号:

青发改投资【2013】73号

计划工期:

200天

招标代理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内容:

对国道309拦河坝、早朝拦河闸工程、孙受拦河闸工程、许村拦河坝工程、庄头拦河坝工程、程家小里拦河闸工程、孙洲庄拦河闸工程、移风橡胶坝改建工程、大坝拦河坝工程的建筑工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购置及安装进行质量全面检测及编制各阶段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检测任务。

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甲级检测机构资质;

3、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从业资格证书,并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投标企业须持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质量检测单位信用信息手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青岛市大沽河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大沽河拦河闸坝工程质量检测筹建工作已经就绪,现公开招标。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招标人:

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处

工程名称:

青岛市大沽河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大沽河拦河闸坝工程

工程地点:

青岛市大沽河流域

资金来源:

青岛市水利建设基金

标段划分:

本工程不分标段。

计划工期时间:

2013年6月15日-2013年12月31日,计划工期:

200个日历天.

二、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公示:

2013年5月6日9时至2013年5月10日17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

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7日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过期后取消网上下载)。

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会。

本工程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投标人在开标时缴纳。

拟开标时间2013年6月5日。

投标企业应委托本单位正式人员参加投标活动;开标时均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作为资格后审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本单位劳动合同或劳保证明或投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企业须持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质量检测单位信用信息手册;

4.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劳动合同或劳保证明材料或投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质量检测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其他说明

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第一卷商务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合同名称:

青岛市大沽河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大沽河拦河闸坝工程质量检测承包合同

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企业请于2013年5月13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至2013年5月17日17时,在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过期后取消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套,投标人在开标时缴纳。

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3年6月5日09时30分,请在此时间前送达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在接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合同工程招标定于2013年6月5日09时30分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开标大厅公开开标。

招标人:

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处

地址:

即墨市蓝村镇政府驻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江路7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投标须知

 

 

2.1前附表

项目

内容

1

合同名称:

青岛市大沽河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大沽河拦河闸坝工程质量检测承包合同

2

工程名称:

青岛市大沽河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大沽河拦河闸坝工程

建设地点:

青岛市大沽河流域

项目建设单位:

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处

招标内容:

对国道309拦河坝、早朝拦河闸工程、孙受拦河闸工程、许村拦河坝工程、庄头拦河坝工程、程家小里拦河闸工程、孙洲庄拦河闸工程、移风橡胶坝改建工程、大坝拦河坝工程的建筑工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购置及安装进行质量全面检测及编制各阶段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检测任务。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3

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4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200个日历天,2013年6月15日-2013年12月31日

5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甲级检测机构资质;3、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从业资格证书,并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4、投标企业须持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质量检测单位信用信息手册;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同类工程界定:

上五年度(自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单项工程总投资额3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7

投标有效期:

自截标之日起28天(日历日)

8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

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13年5月29日16:

00时

9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书:

正本壹份,副本陆份;技术标书:

一式柒份,不分正副本。

10

现场勘察时间:

投标单位自行勘察。

地址:

青岛市大沽河流域。

11

递交对招标文件的疑问时间及地点:

2013年05月20日16:

00前递交至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窗口(无记名方式递交),开标当天递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答疑。

12

领取招标答疑时间及地点:

2013年05月22日16:

00前将招标答疑发放到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13

投标文件递交至: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

14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6月5日09:

30时

15

开标时间:

2013年6月5日09:

30时

开标地点: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

2.2总则

2.2.1专用名词

本工程:

青岛市大沽河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大沽河拦河闸坝工程。

招标人:

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处,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定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发包人。

投标人:

指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招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签定合同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承包人。

2.2.2招标人已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

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该工程的检测承包人,请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2.2.3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和本次招标发包的合同工作范围详见第二卷《检测任务书》。

本次招标范围为:

对国道309拦河坝、早朝拦河闸工程、孙受拦河闸工程、许村拦河坝工程、庄头拦河坝工程、程家小里拦河闸工程、孙洲庄拦河闸工程、移风橡胶坝改建工程、大坝拦河坝工程的建筑工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购置及安装进行质量全面检测及编制各阶段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检测任务。

2.2.4资金来源:

青岛市水利建设基金。

2.2.5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2.6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壹仟元整。

2.2.7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证明、业绩等相关要求)

2.2.7.1投标人应是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甲级检测机构资质;3、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从业资格证书,并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4、投标企业须持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质量检测单位信用信息手册;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8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2.2.9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予以退还。

在宣布中标结果后三日内,中标单位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

注:

此费用均含在本项目总报价中,不再单列报价。

2.2.10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2.11押证

本工程实行项目负责人押证制度,中标后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检测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由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处保留至工程竣工验收。

2.3招标文件

2.3.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的文件和招标人就本工程招标发出的招标文件答疑和补充通知。

卷号

章号

名称

商务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须知

3

合同条件

4

协议书

5

投标文件格式

检测任务书

附件

评标标准

2.3.2招标文件的答疑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2013年05月20日16:

00前无记名方式递交至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窗口,开标当天递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答疑。

招标人只对2013年5月20日16时前收到的投标人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招标人的答疑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在2个工作日内(2013年5月22日16时前)组织相关部门集中答疑,连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其他修改和澄清作为招标补充文件,送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后,各投标单位在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下载招标答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投标人做私下解释,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网上下载答疑,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网上下载答疑导致其他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2.3.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布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内发布补充通知影响到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则将按第2.5.2.2款的规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3.4现场查勘和答疑

2.3.4.1现场查勘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推断和推论负责。

现场查勘费用及安全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4.2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在现场查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4投标文件的编制

2.4.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分为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资格后审文件,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卷第5章投标文件格式。

2.4.2投标报价

2.4.2.1本项目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80.68万元,投标单位报价不得等于或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按废标处理。

2.4.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任何项目进行重复计价。

2.4.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的,必须附修改的《投标报价书》,否则招标人对修改报价不予以接受。

2.4.2.4投标人应按5.1.7条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定后列入合同文件。

2.4.2.5投标企业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地形,应充分考虑工程检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最终报价。

投标企业根据规定取费标准,同时应考虑工程检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各种承包风险,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报价。

2.4.3投标文件有效期

2.4.3.1投标文件自第2.5.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28天。

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4.3.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

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投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4.4条的规定仍适用。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2.4.4投标保证金

2.4.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伍万元人民币,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13年05月29日16时,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保证金设立统一专户,统一代收代退。

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

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返还,不中标单位中标公示后七日内(6月13-14日)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408办公室集中办理返还,投标人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户名:

青岛市水利局

账号:

38-060201040003643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辽宁路支行

2.4.4.2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以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之后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电汇方式,电汇汇款人必须与投标人一致,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

投标单位需出具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证明。

投标人须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提交保证金,进账凭证上正确注明项目名称【即:

大沽河拦河闸坝质量检测】。

开标会现场查验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和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

投标单位须将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商务标书中!

否则投标书无效!

2.4.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工程合同后按正常程序退还。

2.4.4.4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请携带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盖有投标单位财务部门专用印章)或银行进账证明。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主动联系退还。

2.4.4.5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2.4.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3)拒交履约证金的;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形。

2.4.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4.5.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资格后审文件”三部分组成,投标人应按本卷第5章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一式柒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文件封面均应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一式柒份,不分正、副本,不得出现正、副本字样。

资格后审提交的原件单独密封提交,资格后审要求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2.4.5.2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签署要求:

(1)除投标保证金收款凭据、有关证件、投标文件副本的投标保证金凭据和副本的授权委托书可复印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应打印或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副本不得以正本的复印件代替,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打印、签字、盖章。

(2)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删除,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3)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文件副本可以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代替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但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加盖此印章。

商务部分必须于标书右侧加盖骑缝章(完整的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否则投标书无效。

(4)商务标书的封面必须注明所投项目的全称。

特别提醒:

1.盖签字章不能等同于签名(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2.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商务部分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活页,就是平时为了灵活方便,可以“拆卸”使用的方式。

用卡条装订或者抽杆夹装订的视为活页装订),须采用胶结装订,否则投标书无效。

(5)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6)所有投标人应将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全部页面、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质量检测从业资格证书、所提交的同类工程业绩及获奖情况全部内容一套扫描后刻成光盘与投标资料一并密封后提交,光盘背面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所投工程名称,扫描内容应与投标标书一致。

单个扫描图片以能看清楚扫描内容为宜,大小不宜超过1M,单个word文件容量不得大于100M,扫描的图片上应标注本图片仅限用于**工程投标使用,否则招标人及监督部门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问题。

发布中标公示的同时,中标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质量检测从业资格证书、所提交的同类工程业绩及获奖情况全部内容将在青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4.5.3投标文件“技术标书”制作要求如下

(1)封面必须使用青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制作的统一封面。

目录及正文使用三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进度及现场平面布置图使用A3复印纸、五号宋体,在装订时须折成A4复印纸大小装订。

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中间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

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

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

(2)技术标书主要内容:

①技术方案的合理性;

②采用新的检测技术、新的检测方法等的情况;

③检测质量保证措施;

④检测进度安排情况;

⑤检测服务保证措施;

⑥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有关商务标书的内容不得出现在技术标书中。

(3)投标文件技术标书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单位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

(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必须且只能在封面指定的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必须使用统一提供印制的封面,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位置必须密封。

封面不得加套其他封皮,不得做任何标记。

(5)违背以上任何一款规定者,技术标得分为零。

资格后审文件的主要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本单位劳动合同或劳保证明或投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投标企业须持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质量检测单位信用信息手册;

4.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劳动合同或劳保证明材料或投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质量检测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单独提交,不用密封)

以上资料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盖公章)。

2.5投标文件的提交

2.5.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1.1投标文件的“资格后审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应分别密封,所有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密封袋上需注明以下事项:

(1)投标的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

(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或“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或“资格后审文件”字样;

(3)招标人的名称:

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处;地址:

即墨市蓝村镇政府驻地。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5)注明:

“在2013年6月5日09时30分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注: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招标单位将拒收。

2.5.1.2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证书、证件、业绩证明等与资格及评标有关的原始证件(如不能提供原件,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必须单独放于一个档案袋内,列出资料清单,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单独的提交除外),标明“原始证件”字样,资格后审文件中提交的原件单独密封且作为原始证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5.1.3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各类证明材料除应提供原件外,还须将相应的复印件按要求装订在商务标书中。

商务标中缺少证明材料复印件的,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原件将不予接受确认;只有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原件的,评标时将不得分。

注:

1、项目负责人职称证、质量检测从业资格证、劳保证明及身份证单独提交。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单独提交。

3、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和光盘单独提交。

2.5.1.4所有投标人应同时提交由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制核发的《质量检测单位信用信息手册》,未提交信用信息手册的投标人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交的企业业绩未在手册中认可的不予认定。

提交手册中认可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业绩时,应将手册中的有关业绩的内容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类业绩证明材料同时复印进商务标书中,否则评标时不予得分。

所有投标人应将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全部页面、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质量检测从业资格证书、所提交的同类工程业绩及获奖情况全部内容一套扫描后刻成光盘与投标资料一并密封后提交!

2.5.2投标截止时间

2.5.2.1投标人在2013年6月5日9:

30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应面交。

2.5.2.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变更投标截止时间。

若投标人同意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变更后投标截止时间。

若投标人不同意变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能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3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5.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4.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

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的份数与投标文件数量相同其中正本一份,其余为副本,全部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修改”字样,并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投标人的“技术部分”不能修改。

2.5.4.2除另有规定外,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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