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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智慧一点通法规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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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修改为

 

P32

 

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第七节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四)抵押的效力第二段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无效。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或者提存。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

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P35

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第七节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真题演练

多选题2

【解析】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

三人提存。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P38

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第八节建设工程保险制度考点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一、保险概述

(二)保险合同的分类

 

(2)人身保险合同

注:

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P41

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第八节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习题巩固题目单项选择题

1.D.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可以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D.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可以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P41

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第八节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习题巩固题目多项选择题

1.D.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D.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可以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P47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考点施工许可证(法定批准条件)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

体措施

 

①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①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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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修改为

 

P48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考点施工许可证(法定批准条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消防法》规定:

依法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P53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第二节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考点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第三行

《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

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P84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第二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考点违法发包

三、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认定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3)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6)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7)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3)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页码

所在位置

原文

修改为

转包:

①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

 

P86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第二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考点转包

转包:

①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③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④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⑤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⑦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转包行为。

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②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③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④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⑤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⑥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⑦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

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⑧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⑨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

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页码

所在位置

原文

修改为

挂靠:

①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

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

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③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

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④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

 

P86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第二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考点挂靠

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⑤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⑥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

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

挂靠:

①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③在上述认定转包第③至⑨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提供材料证明的;⑦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

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

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挂靠行为。

 

P91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第三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考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两大类。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一、基本信息

是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

二、优良信用信息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三、不良信用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

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页码

所在位置

原文

修改为

 

P93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第三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考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

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布

第一段:

建筑诚信行为记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

其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

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

为3年。

(1)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2)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

(3)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一、开工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18]20号)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

以认定:

(1)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

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2)承包人经发包

 

P99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考点建设工程工期和价款支付的规定后

 

新增考点

人同意已经实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3)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二、工期顺延

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

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

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

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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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修改为

 

P143

第五章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第一节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考点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一、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2)在城市市区,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噪声污

染防治措施

 

(2)在城市市区,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的规定

第五章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第一节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段: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

P143

防治的规定

考点二、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

治设施必须报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页码

所在位置

原文

修改为

(1)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

封闭围挡。

 

P143

 

第五章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第一节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考点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

(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

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

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

(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

0.5m。

(4)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

(5)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

可采取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挡等措施。

(6)构筑物爆破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

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7)在场界四周隔挡高度位置监测大气总悬浮颗粒物浓度。

(2)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

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

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

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4)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

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

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5)鼓励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

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

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P146

第五章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第一节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习题巩固·题目单项选择题

2.关于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的说法,错误的是(

A.重点是防治扬尘污染

B.爆破作业须选择风力大的天气进行,做好计划

C.结构施工阶段,作业区的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

D.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

)。

2.关于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的说法,错误的是()。

A.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B.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

C.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

D.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入车辆进行清洗

 

P147

第五章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第一节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习题巩固·解析

 

2.【答案】B

【解析】爆破要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作业。

2.【答案】B

【解析】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8m的封闭围挡。

AC错误。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

单项选择题

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D错误。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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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修改为

 

二、评审和备案: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

二、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

三、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以上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四、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值班制度: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五、建筑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信息和处置方法;(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

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

评审。

评审应当形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施工单位的应

急预案评审后,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

 

P176

 

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第四节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考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三、培训和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四、修订

应急救援预案应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五、职责分工

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工

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根据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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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修改为

关证据;(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八、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

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P199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第三节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考点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六、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P209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第四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考点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

施工单位一般应提交的档案资料是:

(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管理的,总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

交。

 

P205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第四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考点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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