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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二O一九年

第一章概况

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多井扩能矿井,以原横山县殿市镇钱石磕煤矿及联合煤矿为基础,向西扩大井田、增加储量整合而成。

横山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井田由8个拐点圈定,东西倾斜宽2.7km,南北走向长1.2km,面积约3.3081km2。

井田地质构造简单,其构造总体为一走向北北东,倾向北西西,平均倾角小于1°的单斜构造层,无明显的断裂构造及褶皱发育,无岩浆岩及岩浆活动特征;井田内地表无其它水体,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属于以裂隙充水为主的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型;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允许开采的3号煤层为易自燃煤层;3号煤层的煤尘具有爆炸性;井田内地温情况正常,属于“无热害区”矿井。

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主、副斜井为新开拓,利用原联合煤矿主斜井井筒为回风斜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采煤方法为综采长壁后退垮落式;双回路供电。

公司煤矿现施工状况:

矿建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已经施工完毕,进入安装工程且已经完成整个安装工程的50%,地面土建工程已经完成85%。

  井田内含煤地层为延安组,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分析,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顶板冒落;2、突水;3、煤炭自燃发火;4、气体灾害;5、外因火灾;6、煤尘。

第二章矿井各类灾害发生的预兆

  第一节顶板大面积冒落

  由地质因素,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工程质量及支护质量差,原小煤窑(如果)留的煤柱小等原因造成,其预兆:

  

(1)顶板连续发出断裂声,有时采空区顶板发出闷雷一样的声音。

  

(2)在破碎顶板处掉渣,岩粉末下落,岩尘飞扬。

  (3)煤帮受压大,煤质变软,片帮增多。

  (4)冒顶前顶板急剧下沉,液压支架工作阻力显示增大甚至压死支架,单体支柱漏液严重,支架扭、斜、前倾后仰,支柱排距、柱距、支柱变形,使用金属铰接顶梁的工作面,发生“飞楔”现象。

  (5)顶板裂缝扩大或发生脱层现象。

  (6)在底板松软或底板为煤时,支柱会大量插入底板。

  (7)木支柱发生扭转、劈裂、折断现象,脸颊贴在金属支柱上可以听到支柱在发颤等。

  (8)顶板的淋水有明显的增加。

  第二节水灾

  主要老空水和顶板雨季淋水涌出等,其预兆:

  

(1)巷道煤壁发潮发暗,煤壁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工作面温度降低,有淡淡的雾气,使人感到阴凉。

  

(2)煤层有水挤出,发出“嘶嘶”的响声;有酸性水出现,水质发涩,有臭鸡蛋味,CH4、H2S等有害气体增加。

  (3)打钻时,发现有“顶钻”现象,钻底时底板变软或钻孔有水流出等。

  第三节自燃发火(在采空区)预兆

  

(1)火区附近温度、温度增高,变化很快,出现雾气,煤壁有水珠;井口或巷道口出现水汽,流出的水和空气温度增高等。

  

(2)嗅见有煤焦油味;

  (3)人体感觉不舒服如:

头疼、闷热、恶心、憋气。

  (4)使用仪器检查,发现CO、CO2等气体增加。

  第四节气体灾害的预兆

  空气不流动或微流动,有毒有害气体增加、缺氧,人员感到呼吸急促、脉搏加快、判断和意识能力降低、头痛、耳鸣、肌肉酸痛、四肢无力、呕吐、眩晕、痉挛、呼吸道感到刺激、咳嗽、肺部疼痛、眼睛红肿、流泪、喉痛、流唾液、流鼻涕等现象。

甲烷超限达到一定的浓度,在适宜的条件下,有发生爆炸的可能。

  第五节外因火灾事故

  主要指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明火,造成的火灾事故,其主要预兆:

(1)有明火产生

(2)有烟雾;(3)CO、CO2大量增加。

  第六节煤尘

  井下有大量悬浮煤尘和沉积煤尘,遇有其它爆炸或明火可能引起煤尘爆炸,有烟雾、冲击波,CO、CO2大量增加。

  第三章各种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

  对各类重大事故防治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和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观念,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摆在议事日程,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使全体员工对矿井灾害的预防和处理,有明确的认识,尊重科学、尊重自然规律,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真抓实干,强化现场管理,严格安全监督检查,以下为各类事故的具体防治措施:

  第一节预防顶板大面积冒落的措施

  1、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支护,支设足够数量的支架或锚杆,并做到迎山有力或紧固顶板,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中的规定,及时进行放顶,不得随意扩大空顶面积,采掘面用科学的手段进行顶板支护的动态监测。

控制顶板事故发生。

  2、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安全员要在工作面巡回检查顶板情况,当情况危急时要立即组织人员撤出工作面。

  3、当采掘工作面过褶曲、空巷、过局部破碎带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或改变支护形式,报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工人学习并贯彻执行。

  4、回收支柱(架)时,必须认真执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当压力较大时,要打好临时支护或护身柱,采用远距离操作回柱的方法进行回撤。

  5、采掘工作面坡度达到5°以上的工作面,支架、支柱必须联锁,并制定特殊措施。

  6、巷道的整修工作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必须坚持由外向里的整修原则。

7、巷道的回撤工作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坚持由里向外架回撤的原则。

8、与原钱石磕煤矿、联合煤矿老空区的搭界处,必须留好合理的保安煤柱,不得轻易采掘。

  第二节预防水灾的措施

  我矿可能发生的水患主要有:

(1)夏季洪水灌入井下

(2)老空水等。

为此制定下列预防措施:

  1、煤矿专业部门要做好矿井水文地质的基础工作,及时做好井下各出水点的观测,完善矿井水文地质图。

同时在广泛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进一步摸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2、掘进工作面和其它地点如遇到出水可疑情况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探放水工作,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安排生产。

如遇到透水预兆时,各作业点负责人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调度室和矿领导,如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3、各井口雨季前要准备一定数量的沙土草袋以备防洪堵水之用,并对地面塌陷裂缝予以填压。

  第三节预防火灾措施

  1、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井下不准存放煤油、汽油、变压器油,使用或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往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2、对井下巷道中各储用油点,各种机械设置点,被油污染的煤体,各单位必须由专人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清除,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加油必须使用吸油器和漏斗,严禁用油桶直接倾倒各类油脂。

  3、严格电气设备管理,杜绝明火操作,消灭失爆,井下各类电缆不得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开关(电缆电线),各类电器开关整定值要和负荷相符,过负荷保护要齐全可靠。

  4、井下皮带运输机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采用阻燃皮带,必须装有皮带打滑保护,烟雾保护,温度保护和堆煤保护装置,以及防尘自动洒水装置,跑偏装置等各种保护装置,各皮带巷皮带运输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消防水管每隔50米必须接一个三通阀门,保证能随时用水。

  5、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巷道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

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监督,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不得留有火患,并监护一小时。

  6、井下机电峒室至少应配备3个灭火器;检修硐室、材料库都应配备3个灭火器;井底车场应配备5个以上灭火器;皮带运输机巷道机头配3个灭火器;机尾配2个灭火器;采掘工作面应在指定地点放3个以上灭火器。

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性能,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这些器材的存放地点,并明确责任,真正能起到一旦起火即可立即灭火的作用。

  7、设置地面、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沙子、水桶、灭火器等)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应急时使用,消防材料非因处理事故时不得使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必须及时补齐。

  8、矿每月组织一次由安检、通风、消防、生产、技术等部门联合进行的井上下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节防止煤层自燃的措施

  1、回采工作面回采时,不得将浮煤丢在采空区、不得随意留顶煤或丢底煤,不得将坑木、油棉纱等易燃物留在采空区。

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日内封闭通往采空区的巷道。

  2、保证通风设施质量,减少采空区漏风,经常检查地面裂缝,发现裂缝及时充填,杜绝给采空区供风。

3、配备合理的采煤面劳动组织,保证合理的采煤面的回采推进速度,加快采空区氧化带替代更换速度,相对加大窒息带的存在面积和时间。

4、按要求对采煤面的采空区进行黄泥注浆、喷洒阻化剂以及上下两巷堆黄土或注凝胶。

   5、每周检查一次已密闭采区,每半月检查一次废弃巷道以及采区回风巷和可能发热地点的温度及气体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及时汇报通风科领导,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总工程师,以便尽早采取措施防止煤自燃。

  第五节预防气体事故的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保持通风系统合理通畅,确保采掘工作面合理通风,按配风计划进行供风,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加强对CH4管理,严格“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处理,加强巷道通风管理,贯通必须有专门措施,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贯通措施执行,并履行各自的职责。

  3、加强盲巷管理,井下盲巷要及时封闭,并按要求进行挂牌管理,严禁人员入内,定期专人检查密闭附近的有害气体。

  4、加强气体检查,瓦斯检查员必须遵守井下交接班制,实行巡回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做到牌板、报表、记录对照无误,并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通风科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5、局扇必须安设风电闭锁装置,并专人挂牌管理。

使用的局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6、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一次串联)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心面装有CH4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通风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全矿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8、放炮员、班组长、矿领导、科、队干部、技术人员入井时应随身佩带便携式沼气检测仪。

  9、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下井的电气设备应由专人负责检查、验收,所有机电设备要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严禁穿化纤工作衣入井,严禁将各种火种带入井下。

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审批,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严格执行。

  11、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煤矿安全规程》关于井下放炮的有关规定,封填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和黏土质炮泥。

  12、加强矿灯管理,发放的矿灯必须合乎要求,禁止井下拆卸、敲打、撞击矿灯,凡有损坏或失爆的矿灯,不得入井使用,严禁用矿灯放炮。

  13、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螺丝和弹簧垫、密封圈和挡板,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继电器)。

  第六节预防煤尘事故的措施

  1、防尘措施

  

(1)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和回采过程中视情况进行煤体注水。

掘进工作面推行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后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在装运过程中也要洒水灭尘,采掘机械运转时必须进入喷雾洒水。

  

(2)井下主要大巷、峒室、皮带上下山要定期进行清洗和粉刷,主要运输巷、回风巷、上下山、掘进巷道、采煤面上下顺槽,所设的防尘管道中每100米(皮带巷50米)安设支管和阀门,以便冲洗巷道防尘和防灭火,并按规定在巷道顶部设置风流净化水幕。

  (3)各类运输机和各转载点必须设置喷雾灭尘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

  (4)严格控制风速,防止煤尘飞扬,皮带巷风速要严格控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其它巷道风速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每周进行一次巷道洒水灭尘工作。

  (6)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洒水,掘进工作面实施放炮喷雾方式灭尘。

   第四章处理事故的指导原则

  矿井一旦发生事故,灾区人员要采用最快最有效的传报手段和方法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从灾区安全撤出,并同时汇报矿调度室,简述事故发生地点、原因、性质、情况危急程度等,矿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按《应急预案》中各项规定和处理程序进行紧急调度,及时下达矿长命令,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瓦斯、煤尘事故时,所有井下人都必须在本班领导的组织与带领下,带好自救器,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当井下发生着火事故、水灾、大面积顶板冒落等事故时,人员都必须在本班领导带领下,利用现场的工具、器材进行抢救或避免事故扩大。

不能控制事故时,各队班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应带领灾区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清点人员全部按避灾路线升井,同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通知可能受灾地区的所有人员撤离。

  第五章各种事故处理计划

第一节火灾

  1、自燃火灾:

井下发生自燃火灾时,发现人应迅速通知所在位置附近生产队组,由各生产队组班组长组织撤出受灾区域的人员,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现场瓦斯检查员,说明火灾地点、性质、范围、气体情况,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通知受火灾威胁区域的人员佩带自救器,在现场领导和瓦检员的组织下尽快撤到进风大巷,同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火灾和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救灾指挥部应要根据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做出抢救方案,若自燃范围小,应立即切断火区电源,并组织人员立即佩带自救器直接灭火,若范围大,不能直接灭火时,要采取措施,切断进风、回风风流,并求得矿山救护队支援,自燃发火事故一般不得改变风流方向。

  2、外因火灾

  1)、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若电缆着火,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用专用灭火器、沙土扑灭。

对其它着火一般采用灭火器、沙土覆盖,控制火源或用水冲灌灭火。

直接灭火无效时,采取隔绝灭火法,并及时采取防止瓦斯爆炸措施。

矿调度室在接到着火事故报告后,要迅速查明灾区位置、工作人员状况,了解着火点的范围和发火原因,同时汇报矿值班领导立即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启动应急预案。

  2)、下令切断着火区域电源。

  3)、根据已探明的着火地点和范围,由救灾指挥部确定井下通风形式。

  4)、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都必须:

  

(1)不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避免造成爆炸事故。

  

(2)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

  (3)不使超限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至瓦斯积聚的地点。

  (4)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第二节气体灾害

  1、接到事故报告后,矿调度员应立即按《应急救援预案》中所列名单通知有关领导,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抢救遇难人员。

  2、井下发生气体灾害时,人员要保持镇静,在现场领导或老工人的带领下,迅速佩带自救器撤至进风流中,迎着风流升井,万一升不了井的人员应带自救器在避难峒室或其它安全地点等候救援,救护队下井后应将所有遇难人员撤出井下,并清点人数,直至全部救出为止,并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份,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切断灾区电源,防止引起爆炸。

  3、在证实确无爆炸的可能后,应迅速修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出烟雾,清理巷道。

第三节水灾

  1、井下一旦发生水灾事故,首先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并迅速通知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尽快撤至安全地点而后立即清点人数,同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将灾情汇报矿调度室,说明出水地点及出水量大小等事故情况。

  2、透水后若水势不大,现场领导和老工人迅速组织抢救,就地取材,设法堵住出水,同时报告矿调室,并通知受灾区域人员做好撤退准备。

  3、井下突水若有遇难人员时,救护队及其他抢救人员在进行抢救时,应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防止抢救人员发生意外事故。

  第四节顶板冒落事故

  一旦发生顶板冒落事故时,应由分管矿长组织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抢救,抢救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探明冒顶区域范围及被埋压、堵塞的人数和位置。

  2、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暂不能恢复时应利用水管、压风管、局扇对埋压堵塞人员供新鲜空气。

  3、处理中必须坚持由外向里的原则,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向遇难人员的专用通道。

4、遇有在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第五节瓦斯、煤尘爆炸

1、发生爆炸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撤退上井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及临近人员会感到空气剧烈震动,有急速流动声或巨响,此时:

1)要立即背向空气颤动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服盖住身体,减少身体暴露面积。

附近有躲避硐时,可立即进入躲避硐内以降低爆炸冲击波对人身的直接冲击。

2)保持冷静,尽快判明发生爆炸的地点、影响范围、爆炸性质、危害程度等情况,并设法尽快汇报调度室。

3)设法向可能受灾变影响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4)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没有受伤的人员应积极救助灾区受伤人员。

5)爆炸后爆源点的进、回风侧均会积聚大量有害气体,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员要立即戴好自救器,并帮助受伤人员佩戴好自救器。

在现场领导、老工人、班组长、安检员或瓦检员的带领下,有组织地沿避灾路线撤退。

事故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在事故地点回风侧的人员,设法通过其它通道,尽快进入进风侧或新鲜风流中。

通过烟火区时不要飞跑和急促呼吸,应稳步走出危险区。

6)若因巷道冒顶无法通行,或在自救器有效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带时,可利用避难硐室、自救系统或在独头巷道、两风门之间等处用风筒、木板等构筑临时避难所,进行避灾。

7)若避灾地点有压风管阀门,应将阀门打开提供氧气。

避灾时应将衣服,矿灯等物挂于明显位置,以便于救护人员发现。

8)在临时避难硐室避难人员,应保持平静,静卧等待营救,以减少不必要的体力消耗。

注意节省水、电和氧气消耗,硐内只留一盏灯,其余全部熄灭,并经常性、有规律敲击管路、铁具或石块,发出呼救信号。

9)若人员被堵在独头斜巷时,不可走向顶部,以防顶部积聚的瓦斯造成窒息。

2、调度室:

接到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的汇报后,立即通知可能受爆炸后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威胁区域的所有工作人员迅速撤离,通知相关变电所切断受灾影响区域内所有机电设备电源。

3、应急指挥部:

1)应迅速清点井下人数,根据侦察情况及撤出人员反映的情况,判明是否还有需要被救护的人员及需要被救护人员的位置、数量、救护路线等。

2)矿长、总工程师根据已探明的灾情,选择合理通风系统,制定矿井通风、排放局部瓦斯积聚方案,并由通风队、救护队组织落实。

3)落实各抢险救灾小组抢险救灾和医疗、物资、设备供应等工作。

4、注意事项

1)、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时,必须掌握以下情况:

爆炸地点、范围和破坏程度,爆炸产生有害气体的流动方向及影响范围,随时检查抢救区域的沼气、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情况。

2)、撤退时尽可能不引起煤尘飞扬。

3)、撤离人员通过风门时,必须随时将风门关好,以防风流短路,造成事故范围扩大。

4)、戴自救器要咬紧口具,夹好鼻夹,不许说话。

5)抢救处理过程中,安排专人监测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情况,防止发生人员中毒和二次爆炸事故。

6)如果爆炸事故引起了火灾,则按灭火的要求进行处理。

7)直接参加抢救的人员,应带有氧气呼吸器,否则不得进入危险区。

第六章处理事故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必须坐镇调度室,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同时由矿调度向上级汇报。

  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

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员和处理事故的实施计划。

  2)矿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实施计划。

  3)各副矿长:

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实施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所需设备材料供给等。

  

(1)、生产副矿长:

协助矿长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实施计划,负责救灾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并负责地面秩序维护和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安全副矿长:

负责调集工人待命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带领救灾人员到现场实施救援方案。

(3)机电副矿长:

并负责机电运输方面的救灾工作。

  (4)通风副矿长:

按矿长命令负责维护现状通风或改变成反风状态,以及通风工作制度,密切注视主扇工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5)矿调度主任:

负责及时传达矿长实施计划指挥命令,并随时统计和掌握出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人数,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6)生产技术科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生产技术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7)地测负责人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8)有关的队长、班长负责查明本队留在井下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到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地报告一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抢救任务。

  (9)供应科长:

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七章附则

  1、本《计划》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全、通风、调度、机电、地测、技术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和会审,并在每季开始前15天,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修改和补充。

  2、各单位的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计划》有关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

  3、根据《煤矿安规程》规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在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4、本《计划》由矿长指定有关单位具体负责,经常或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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