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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到生产现场的能量

输送到生产现场的能量,依生产的目的和手段不同,可以相互转变为各种形式。

按照能量的形式,分为势能、动能、热能、化学能、电能、辐射能、声能、生物能。

  1966年美国运输部国家安全局局长哈登引申了吉布森1961年提出的观点:

“生物体受伤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种能量的转变”,并提出了“根据有关能量对伤亡事故加以分类的方法”,以及生活区远离污染源等观点。

  

  防护能量逆流于人体的措施

  

  能量能否产生伤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取决于:

  

(1)人接触能量的大小;

  

(2)接触时间和频率;

  (3)力的集中程度;

  (4)屏障设置得早晚,设置的越早,效果越好。

  按能量大小,可研究建立单一屏障还是多重屏障。

防护能量逆流于人体的方法大致分为十二个类型:

  ⑴限制能量,如限制行车速度,规定矿井照明用低压电等。

  ⑵用较安全的能源取代危险性大的能源,如用水力采煤取代爆破,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剂代替四氯化碳等

  ⑶防止能量蓄积,如控制爆炸性气体的浓度,溜井放矿尽量不要放空(减少和释放位能)等。

  ⑷控制能量释放,采用保护性容器(如耐压氧气罐、盛装辐射性同位素的专用容器)。

  ⑸延缓能量释放,如采用安全的能量释放装置等。

  ⑹开辟释放能量的渠道,如接地电线、通过局部通风装置抽排炮烟等。

  ⑺设置屏障,如防冲击波的消波室、消声器以及原子防护屏等。

  ⑻在人、物于能源之间设屏障,如防护罩、防火门、密闭门、防水闸墙等。

  ⑼在人与物之间设置屏障,如安全帽、安全鞋、手套、口罩等个体防护品等。

  ⑽提高防护标准,如采用双重绝缘工具、连续监测和远距遥控等。

  ⑾改善效果及防止损失扩大,如改变工艺流程,变不安全流程不安全流程,搞好急救。

  ⑿修复或恢复,治疗、矫正以及减轻伤害程度或恢复原有功能。

  一定量的能量集中于一点要比它大而辅开所造成的伤害程度更大。

因此,可以通过延长能量释放时间或使能量在大面积内消散的方法来降低其危害的程度;对于需要保护的人和物应远离释放能量的地点,以此来控制由于能量转移而造成的事故。

  最理想的是,在能量控制系统中优先采用自动化装置,而不需要操作者再考虑采取什么措施。

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在系统设计时应充分利用能量转移理论,对能量加以控制,使其保护在容许范围内。

  能量转移致使伤亡事故发生的理论还需结合因果论、事件树和轨迹交叉等致因伤害论点,加以综合研究。

  这些研究有赖于对伤亡事故建立模型,以便进一步分析各类型事故的发生规律和机理。

  依据防止能量转移可以制定危险因素防护原则。

  

  危险因素防护原则

  

  消灭潜在危险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实质是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研制出适应具体生产条件下的确保安全的装置,或称故障自动保险或失效保护(fail-safe.)装置,以增加系统的可靠性。

即使当事人违章操作,或个别部件发生了故障,也会由于安全装置的作用而完全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降低潜在危险因素数值的原则

  这一原则保证提高安全水平,但不能达到最大限度地防护危险因素。

实质上该原则只能获得折衷的解决办法。

例如作业或环境中存在有化学能的有害气体,这就要从确保降低吸入尘毒数量,加强个体防护。

这称之为第二位的fail-safe。

距离防护原则

  

  生产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作用,依照与距离有关的某种规律而减弱。

许多因素的这一性质可以很有效地加以运用。

例如防止火药爆破冲击波及对放射性等致电离辐射的防护,噪声的防护等均可应用安全距离防护的原则来减弱其危害。

  采取自动化和遥控,使操作人员远离作业地点,以实现生产设备高度自动化,这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时间防护原则

  

  这一原则是使人处在危险和有害因素作用的环境中的时间缩短到安全限度之内。

例如采场放炮后要经过充分的时间通风才能进入。

  

  屏蔽原则

  

  这一原则是在危险和有害作用的范围内设置障碍以保障人员的安全。

如防水闸墙、井口安全门等的设置。

  

  坚固原则

  

  这个原则是以安全为目的,提高结构强度相联系的,通常称之为强度安全系数。

例如竖井提升的钢丝绳,坚固性防爆的电机外壳等。

  

  薄弱环节原则

  

  与上述原则相反,利用薄弱的元件,当它们在危险因素未达到危险值之前预先破坏,例如保险丝、安全阀等。

  

  不予接近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使人不能落入危险和有害因素作用的地带,或者在人操作的地带中防止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落入。

例如安全栅栏等。

  

  闭锁原则

  

  这一原则是以某种方法保证一些元件强制发生相互作用,以保证安全操作。

例如防爆电器设备,当防爆性能破坏时则自行断电,提升罐笼的安全门不关闭就不能合闸开启等。

  

  取代操作人员的原则

  

  在不能消除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条件下,为摆脱不安全因素对操作工人的危害,可用机器人或自动控制器来代替人。

  总之,把能量管理好,就可以把安全生产管理好,例如管好电能可以防止触电事故;防止坠井就是把位能管好不使之转变为动能;防止炮烟中毒是要管好化学能;冒顶、落石、物体打击也是位能的转换等。

张矿集团宣东矿实施“能量隔离”让安全更有保障

稿件来源:

河北工人报  作者:

    随着中澳合作安全示范项目的进一步开展,冀中能源在打造安全示范型矿井上又有新举措。

该矿积极实施能量隔离系统管理,对高风险设备安装能量隔离和闭锁系统,以保证维修工和其他人员在附近作业时,防止任何人启动该设备,避免矿井设备设施的电力、液压和机械等能量不当释放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

    与以往仅仅张贴“危险误入”、“小心有电”等警示标语不同,该矿在机械及电气设备的控制系统“设箱上锁”确保安全,严格按照“能量确定—措施建议—隔离固定—标识上锁—验证隔离—开始工作—结束工作—检查工作—确定区域—移除隔离—恢复能量—核实操作”的“十二步能量隔离程序”进行操作。

    在实施能量隔离过程中,矿属各区队主动出击、找准位置,上齐锁具、加装防护罩和隔离箱、漆画隔离线、悬挂警示牌和责任卡,并制定了一套责任明确、操作科学的规程,同以往的施工措施、检修措施无缝连接起来,成为该矿安全健康管控体系中的一部分。

工作中进行了风险评估,对设备的性能、功耗进行了细查探底,对优化设备开机率、降低设备能耗、促进节能减排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实施能量隔离后,该矿的设备效率与安全性均得到了提高。

随着对实施效果的稽查与持续改进,职工的工作环境将更加安全有保障、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齐兆兴

 

 

危险源的分类

作者:

不详  来源:

转载  发布时间:

2006-9-229:

23: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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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也就是说,危险源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

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中,不同的系统范围,危险源的区域也不同。

例如,从全国范围来说,对于危险行业(如石油、化工等)具体的一个企业(如炼油厂)就是一个危险源。

而从一个企业系统来说,可能是某个车间、仓库就是危险源,一个车间系统中可能某台设备是危险源。

因此,分析危险源应按系统的不同层次来进行。

   根据上述对危险源的定义,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

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

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

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

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

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

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实际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即不安全因素种类繁多、非常复杂,它们在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方面所起的作用很不相同,相应地,控制它们的原则、方法也不相同。

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即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1.第一类危险源分析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论,事故是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作用于人体的过量的能量或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危险物质是造成人员伤害的直接原因。

于是,把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

   一般地,能量被解释为物体做功的本领。

做功的本领是无形的,只有在做功时才显现出来。

因此,实际工作中往往把产生能量的能量源或拥有能量的能量载体看作第一类危险源来处理。

例如,带电的导体、奔驰的车辆等。

    

(1)常见的第一类危险源

   可以列举工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第一类危险源,表中列出了可能导致各类伤亡事故的第一类危险源。

    ①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

    产生、供给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能量的装置、设备是典型的能量源。

例如变电所、供热锅炉等,它们运转时供给或产生很高的能量。

    ②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

    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相当于能量源。

例如起重、提升机械、高度差较大的场所等,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的势能。

    ③能量载体

    拥有能量的人或物。

例如运动中的车辆、机械的运动部件、带电的导体等,本身具有较大能量。

    ④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

伤害事故类型与第一类危险源

事故类型

能量源或危险物的产生、贮存

能量载体或危险物

物体打击

产生物体落下、抛出、破裂、飞散的设备、场所、操作

落下、抛出、破裂飞散的物体

车辆伤害

车辆,使车辆移动的牵引设备、坡道

运动的车辆

机械伤害

机械的驱动装置

机械的运动部分、人体

起重伤害

起重、提升机械

被吊起的重物

触电

电源装置

带电体、高跨步电压区域

灼烫

热源设备、加热设备、炉、灶、发热体

高温物体、高温物质

火灾

可燃物

火焰、烟气

高处坠落

高度差大的场所、人员藉以升降的设备、装置

人体

坍塌

土石方工程的边坡、料堆、料仓、建筑物、构筑物

边坡土(岩)体、物料、建筑物、构筑物、载荷

冒顶片帮

矿山采掘空间的围岩体

顶板、两帮围岩

放炮、火药爆炸

炸药

 

瓦斯爆炸

可燃性气体、可燃性粉尘

 

锅炉爆炸

锅炉

蒸汽

压力容器爆炸

压力容器

内容物

淹溺

江、河、湖、海、池塘、洪水、贮水容器

中毒窒息

产生、储存、聚积有毒有害物质的装置、容器、场所

有毒有害物质

   一些正常情况下按人们的意图进行能量的转换和做功,在意外情况下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

例如强烈放热反应的化工装置,充满爆炸性气体的空间等。

   ⑤一旦失控可能发生能量蓄积或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

   正常情况下多余的能量被泄放而处于安全状态,一旦失控时发生能量的大量蓄积,其结果可能导致大量能量的意外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

例如各种压力容器、受压设备,容易发生静电蓄积的装置、场所等。

   ⑥危险物质

   除了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有害物质外,也包括具有化学能的危险物质。

具有化学能的危险物质分为可燃烧爆炸危险物质和有毒、有害危险物质两类。

前者指能够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按其物理化学性质分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易燃固体、可燃粉尘、易爆化合物、自燃性物质、忌水性物质和混合危险物质八类;后者指直接加害于人体,造成人员中毒、致病、致畸、致癌等的化学物质。

   ⑦生产、加工、储存危险物质的装置、设备、场所

   这些装置、设备、场所在意外情况下可能引起其中的危险物质起火、爆炸或泄漏。

例如炸药的生产、加工、储存设施,化工、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等。

   ⑧人体一旦与之接触将导致人体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

   物体的棱角、工件的毛刺、锋利的刃等,一旦运动的人体与之接触,人体的动能意外释放而遭受伤害。

   

(2)第一类危险源危害后果的影响因素

   第一类危险源的危险性主要表现为导致事故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

第一类危险源危险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情况:

   ①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量

   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发生事故时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多少。

一般地,第一类危险源拥有的能量或危险物质越多,则发生事故时可能意外释放的量也多。

当然,有时也会有例外的情况,有些第一类危险源拥有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只能部分地意外释放。

   ②能量或危险物质意外释放的强度

   能量或危险物质意外释放的强度是指事故发生时单位时间内释放的量。

在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总量相同的情况下,释放强度越大,能量或危险物质对人员或物体的作用越强烈,造成的后果越严重。

   ③能量的种类和危险物质的危险性质

   不同种类的能量造成人员伤害、财物破坏的机理不同,其后果也很不相同。

危险物质的危险性主要取决于自身的物理、化学性质。

燃烧爆炸性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决定其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难易程度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工业毒物的危险性主要取决于其自身的毒性大小。

   ④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影响范围

   事故发生时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影响范围越大,可能遭受其作用的人或物越多,事故造成的损失越大。

例如,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可能影响到下风侧的很大范围。

   2.第二类危险源分析

   在生产、生活中,为了利用能量,让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在生产过程中流动、转换和做功,就必须采取屏蔽措施约束、限制能量,即必须控制危险源。

约束、限制能量的屏蔽应该能够可靠地控制能量,防止能量意外地释放。

然而,实际生产过程中绝对可靠的屏蔽措施并不存在。

在许多因素的复杂作用下,约束、限制能量的屏蔽措施可能失效,甚至可能被破坏而发生事故。

导致约束、限制能量屏蔽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它包括人、物、环境三个方面的问题。

   在安全工作中涉及人的因素问题时,采用的术语有“不安全行为(UnsafeAct)”和“人失误(HumanError)”。

不安全行为一般指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例如,不断开电源就带电修理电气线路而发生触电等。

人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的结果偏离了预定的标准。

例如,合错了开关使检修中的线路带电,误开阀门使有害气体泄放等。

人的不安全行为、人失误可能直接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可能造成物的不安全因素问题,物的不安全因素问题进而导致事故。

例如,超载起吊重物造成钢丝绳断裂,发生重物坠落事故。

   物的不安全因素问题可以概括为物的不安全状态(UnsafeCondition)和物的故障(或失效)(FailureorFault)。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机械设备、物质等明显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状态。

例如没有防护装置的传动齿轮、裸露的带电体等。

在我国的安全管理实践中,往往把物的不安全状态称作“隐患”。

物的故障(或失效)是指机械设备、零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

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可能直接使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效而发生事故。

例如,电线绝缘损坏发生漏电;管路破裂使其中的有毒有害介质泄漏等。

有时一种物的故障可能导致另一种物的故障,最终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

例如,压力容器的泄压装置故障,使容器内部介质压力上升,最终导致容器破裂。

物的不安全因素问题有时会诱发人的因素问题;人的因素问题有时会造成物的因素问题,实际情况比较复杂。

   环境因素主要指系统运行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照明、粉尘、通风换气、噪声和振动等物理环境,以及企业和社会的软环境。

不良的物理环境会引起物的不安全因素问题或人的因素问题。

例如,潮湿的环境会加速金属腐蚀而降低结构或容器的强度;工作场所强烈的噪声影响人的情绪,分散人的注意力而发生人失误。

企业的管理制度、人际关系或社会环境影响人的心理,可能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失误。

   第二类危险源往往是一些围绕第一类危险源随机发生的现象,它们出现的情况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二类危险源出现得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3.危险源与事故发生的关联性

   一起事故的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没有第一类危险源就谈不上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就无所谓事故;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第二类危险源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也不会发生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

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在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两类危险源相互依存、相辅相成。

第一类危险源在发生事故时释放出的能量是导致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坏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难易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

两类危险源共同决定危险源的危险性。

   第二类危险源的控制应该在第一类危险源控制的基础上进行,与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相比,第二类危险源是一些围绕第一类危险源随机发生的现象,对它们的控制更困难。

第一类危险源

  能量和危险物质的存在是危害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通常把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量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

 

从能量角度分析矿山危险源

赵国云 黄德镛 

【摘要】:

由于矿山的特点和作业的特殊性,其事故发生率远高于其他行业。

矿山的危险源分布广泛,用能量的观点分析矿山企业存在的危险源简单、明了,易于掌握和控制。

【作者单位】:

【关键词】:

矿山危险源能量分析

【分类号】:

TD771

【DOI】:

CNKI:

SUN:

KYKB.0.2006-12-009

【正文快照】:

1引言按照安全事故致因的轨迹交叉理论,造成事故必须有两个因素:

①有引起伤害的能量;②有遭受伤害的对象(人或物),两者不可或缺。

当这两因素相距很近,伤害能量能够到达,便可造成事故。

因此,人的不安全动作和机械或物质危害是人———机“两方共系”(两个方面共存于一个系统)

危险源及其分类 

简单地说,危险源是导致事故的根源。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论,事故是能量或危险物的意外释放。

能量或危险物质不能孤立存在,它们必须处于一定的载体中,而该载体也必须处于一定的环境中。

为此,把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或危险物质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称作危险源。

影响危险源安全性的因素种类繁多、非常复杂,它们在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失方面所起的作用很不相同。

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即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1)第一类危险源

  作用于人体的过量的能量或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危险物质是造成人员伤害的直接原因。

于是,把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

实际工作中往往把产生能量的能量源或拥有能量的能量载体看作第一类危险源来处理。

例如,带电的导体、奔驰的车辆等。

常见的第一类危险源如下:

  

(1)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

  

(2)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

  (3)能量载体;

  (4)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如强烈放热反应的化工装置等;

  (5)一旦失控可能发生能量蓄积或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如各种压力容器等;

  (6)危险物质,如各种有毒、有害、可燃烧爆炸的物质等;

  (7)生产、加工、储存危险物质的装置、设备、场所;

  (8)人体一旦与之接触将导致人体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

  第一类危险源具有的能量越多,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越严重;相反,第一类危险源处于低能量状态时比较安全。

同样,第一类危险源包含的危险物质的量越多,干扰人的新陈代谢越严重,其危险性越大。

  2)第二类危险源

  在生产、生活中,为了利用能量,让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在系统中流动、转换和做功,必须采取措施约束、限制能量,即必须控制危险源。

约束、限制能量的屏蔽应该可靠地控制能量,防止能量意外地释放。

实际上,绝对可靠的控制措施并不存在。

在许多因素的复杂作用下约束、限制能量的控制措施可能失效,能量屏蔽可能被破坏而发生事故。

导致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

  从系统安全的观点来考察,使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约束、限制措施失效、破坏的原因因素,即第二类危险源,包括人、物、环境三个方面的问题。

  

(1)人失误可能直接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

例如,合错了开关使检修中的线路带电;误开阀门使有害气体泄放等。

人失误也可能造成物的故障,物的故障进而导致事故。

例如,超载起吊重物造成钢丝绳断裂,发生重物坠落事故。

  

(2)物的因素问题可以概括为物的故障。

物的故障可能直接使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效而发生事故。

例如,管路破裂使其中的有毒有害介质泄漏等。

有时一种物的故障可能导致另一种物的故障,最终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

例如,压力容器的泄压装置故障,使容器内部介质压力上升,最终导致容器破裂。

物的故障有时会诱发人失误;人失误会造成物的故障,实际情况比较复杂。

  (3)环境因素主要指系统运行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照明、粉尘、通风换气、噪声和振动等物理环境,以及企业和社会的软环境。

不良的物理环境会引起物的故障或人失误。

例如,潮湿的环境会加速金属腐蚀而降低结构或容器的强度;工作场所强烈的噪声影响人的情绪,分散人的注意力而发生人失误。

企业的管理制度、人际关系或社会环境影响人的心理,可能引起人失误。

  3)危险源与事故

  一起事故的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没有第一类危险源就谈不上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就无所谓事故。

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第二类危险源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也不会发生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

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在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两类危险源相互依存、相辅相成。

第一类危险源在事故时释放出的能量是导致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坏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难易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

两类危险源共同决定危险源的危险性。

JYCZP

2010-11-89:

5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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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两大类,没有四类的说法!

把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

造成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措施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成为第二类危险源,主要体现在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等几个方面。

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所情况组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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