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大全新人事工作手册大全全册汇编正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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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大全新人事工作手册大全全册汇编正文

新人事工作手册汇编

办学承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承诺术语与定义和服务流程、办事时限。

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承诺工作。

2依据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育部2010年)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天津市教委2008年)

《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天津市教委2009年)

《关于我市部分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办理回户籍区升学手续的通知》(天津市教委2010年)

《关于做好2010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天津市教委2010年)

《2010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可享受免试比赛项目》(天津市教委2010年)

3术语与定义

办学承诺是指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开信息、工作承诺。

办学承诺是深化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途径。

4适用部门

义务教育学校各处室

5办学承诺规范

5.1信息公开基本要求

5.1.1认真贯彻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5.1.1.1中小学在办学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意见的要求,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5.1.1.2中小学公开信息要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体现及时、准确、规范的要求,努力将信息公开与日常教育教学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学校治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5.1.2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

5.1.2.1要建立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

5.1.2.2要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

5.1.2.3要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

5.1.2.4要建立信息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5.1.3认真做好重要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小学要重点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5.1.3.1学校基本情况一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

5.1.3.2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

5.1.3.3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5.1.3.4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

5.1.3.5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

5.1.3.6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5.1.3.7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

5.1.3.8学校大宗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

5.1.3.9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5.1.3.10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5.1.3.11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5.1.4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

5.1.4.1中小学公开信息要优先利用学校网站。

尚不具备单独设立学校网站条件的,要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开信息。

要综合利用校长信箱、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内广播电视等载体,增强公开实效。

5.1.4.2中小学要将与学生有关的基本制度规定进行汇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发放,或通过召开家长会、发送书面通知、信函等方式将重要信息告知学生家长。

5.1.4.3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通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工大会、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5.2信息公开组织领导

5.2.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管理体制

5.2.1.1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

5.2.1.2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的信息公开工作。

5.2.2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保障措施

5.2.2.1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条例》和本意见制定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或办法,科学界定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在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各自应负的职责。

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分类指导,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遏制中小学择校和乱收费等社会普遍关注的信息的公开,逐步规范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程序。

5.2.2.2要在部门网站上开设“中小学信息公开专栏”,指导所辖中小学及时公开信息,积极为中小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创造条件。

要将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有关工作正常进行。

要将中小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及时向社会公布。

5.2.3认真履行信息公开的监管职责

5.2.3.1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相关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教师等人员对本地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以适当形式公布评议结果,并以此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中小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5.2.3.2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要及时纠正中小学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等错误情形,必要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5.2.3.3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及时总结信息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及建议,要及时报告。

 

校务公开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校务公开术语与定义和服务流程、办事时限。

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2依据

《国家教育部关于校务公开内容的部分说明》(教育部2011年)

《全国校务公开工作汇报交流会议纪要》(教育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04年)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津教委监[2004]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若干意见》(天津市教委2004年)

《天津市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津市教委2008年)

《天津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天津市教委2008年)

《天津市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津市教委2009年)

3术语与定义

校务公开是指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办学事务,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这是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有效形式,也是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

4适用部门

义务教育学校各处室

5校务公开规定

5.1校务公开内容

5.1.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5.1.2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决策和实施方案

5.1.3学校经济运行及经济管理

5.1.3.1教育事业费预、决算

5.1.3.2教育经费的项目收支情况

5.1.3.3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结构比例情况

5.1.3.4设备添置、大宗物品采购情况

5.1.3.5学校附带产业租赁、承包、转让、竞标、经营情况

5.1.3.6国家财务规定和发放标准执行情况

5.1.4学校基建与基建管理

5.1.4.1基建项目

5.1.4.2招投标程序、结果

5.1.4.3基建项目预决算、审计结果

5.1.4.4小型基建项目的内部审核情况

5.1.5学校收费及收费管理

5.1.5.1收费的政策文件依据

5.1.5.2收费的项目及标准

5.1.5.3收费的程序及手续

5.1.5.4收费的结交及管理情况

5.1.5.5代办费结算清退情况

5.1.5.6捐资、集资、借读费的收缴情况

5.1.5.7教职工个人纳税、捐款情况

5.1.5.8学生义捐的班级、姓名、数额以及捐赠资金的流向

5.1.6学校招生及招生管理

5.1.6.1招生计划

5.1.6.2招生政策、程序

5.1.6.3招生收费标准

5.1.6.4特困生、贫困生收费减免的学生姓名、人数、金额及减免的政策依据或原因

5.1.6.5招生结果

5.1.7教师、职工、干部的聘任与晋职

5.1.7.1教师、职工聘任的岗位指标、条件、程序、结果

5.1.7.2干部晋级的指标、条件、程序、结果

5.1.8评优、职评和年度考核

5.1.8.1评优、职评的指标、条件、程序、结果

5.1.8.2年度考核的优秀指标、条件、程序、结果

5.1.9学校改革与人事管理

5.1.9.1学校的核定编制

5.1.9.2岗位数

5.1.9.3任用的条件、数量、程序、结果

5.1.9.4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和福利待遇情况

5.1.9.5临时人员任用的岗位数、条件、程序、结果

5.1.10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5.1.11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5.2校务公开的途径与形式

5.2.1会议型

5.2.1.1支部党员大会

5.2.1.2支委会

5.2.1.3教(职)代会

5.2.1.4学生会

5.2.1.5校务会

5.2.1.6工会会员大会

5.2.1.7工会委员会

5.2.1.8教师会

5.2.1.9家长会

5.2.2告示和公示型

5.2.2.1临时张贴

5.2.2.2永久或时段性公开栏

5.2.2.3移动标牌

5.2.2.4校园广播

5.2.2.5校园网络

5.2.2.6社会新闻媒体

5.2.3文件型

5.2.3.1网络文件

5.2.3.2书面文件

5.3校务公开的时效与实效

5.3.1校务公开按事情发生先后顺序,分为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

5.3.1.1凡学校在有重大举措、重要事务之前要实行事前公开,一般有:

学校的发展大计、年初经费预算、学校内改方案、基建工程立项、教职工职评、晋级、评优、收费政策及标准等。

5.3.1.2在事情发展和学校事务处理过程中,需要听取教职工意见的,事前无法公示的,可实行事中公开。

5.3.1.3凡列入校务公开项目的,事后都必须公布其结果。

5.3.2校务公开从时段上可分为

5.3.2.1年初公开

5.3.2.2月度公开

5.3.2.3季度公开

5.3.2.4年终公开

5.3.2.5亦可按学期段进行公开

5.3.3校务公开从范围上可分为

5.3.3.1学校内部公开

5.3.3.2社会公开

5.3.4校务公开要从实际效果出发,在内容、形式、效果上实行三个结合

5.3.4.1公开的目的、要求、预期效果与学校的生存、发展、管理相结合。

5.3.4.2公开的方式、方法和内容与广大人民群众及教职工的愿望、要求相结合。

5.3.4.3公开的地点、时间、范围与事情的性质、程度、时序相结合。

5.3.5校务公开的内容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科学性、预见性、超前性,公开的形式要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工作要全面、具体,突出重点,可单项公开、也可综合公开。

5.4校务公开的审核与施行

5.4.1校务公开应执行提供、审核、发布等完整规范操作程序

5.4.1.1凡校务公开内容文字材料的提供必须有具体经办人姓名签字和提供人的具体科室。

5.4.1.2所提供的文字材料要经同级或上一级审核证明,并在文字材料上注明属实字样。

5.4.1.3所提供的文字材料最终审核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学校负责人审定。

5.4.2校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必须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学校负责人签字施行。

校务公开由校长室或校长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实施,校务公开的发布落款单位统一为所在学校正规批准名称。

5.5校务公开的档案与管理

5.5.1校务公开应建立专项档案,将校务公开的内容及时予以记载、汇总,形成校务公开的档案资料。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5.5.1.1学校校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5.5.1.2教代会、职代会、工会等以组织形式召开的记录、会议资料

5.5.1.3校务公开的原稿及有关公开内容的审核记载

5.5.1.4监督小组的审查意见或讨论记录

5.5.1.5与校务公开有关的其他资料

5.5.2校务公开的档案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执行,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连续编号存入学校档案。

5.6校务公开的领导与监督

5.6.1校务公开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5.6.1.1建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

5.6.1.2组建校务公开工作班子

5.6.1.3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代表组成

5.6.2建立以学校工会委员会为主体的校务公开监督委员会,负责检查和监督校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和运行,考核和评估校务公开工作的效果和作用。

5.6.3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班子、公开监督小组之间应主动加强联系、配合,协调处理好校务公开的相关事宜。

5.7校务公开的考核与奖惩

5.7.1校务公开是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校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重要措施,因此,校务公开工作是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5.7.2校务公开须接受上级的领导和指导,凡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或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校务公开的,学校必须依照执行。

对由于校务公开不力,产生群众信访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的,依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5.7.3各学校和广大教职工要正确理解和维护校务公开的职能,对学校的重大事务,学校有权决定进行校务公开,对社会关心、关注的热点,社会群众、学校内部教职工有权提出校务公开的建议。

但无论学校和个人不得以校务公开为名义,影响和干扰学校的正常秩序、败坏学校的声誉,不得以校务公开为借口,达个人之目的,不得在校务公开操作执行当中故意泄露国家、学校机密和个人隐私,否则按违规违纪论处。

5.7.4对校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于表彰和奖励。

 

校长岗位职责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岗位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

2依据

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的通知

3术语与定义

校长岗位职责是校长依法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的学校,履行其各项职责的职位描述与规范。

4适用部门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室

5岗位职责

5.1坚持依法办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5.2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坚持推进素质教育、具有时代特点、体现创新精神的办学理念,全面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安全、卫生、后勤等各方面工作,制定和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根据实际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配备和聘任中层干部。

5.3抓好目标管理。

制定并组织实施符合实际的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审批各处室工作计划,听取各处室总结汇报,统一协调和推动各部门工作。

5.4抓好队伍建设。

领导教师调配、晋升、聘任、考核、培训、进修、奖惩工作,注重培养青年干部和中青年骨干教师,注重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不断提高干部、教师的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其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

5.5领导和组织学校的德育工作。

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抓好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学校德育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师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落实《德育工作规程》。

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5.6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

坚持以生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制定并实施严谨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提高教学常规管理水平。

抓好课程管理,落实国家、地方、校本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开展教学方式和方法的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搞好教科研,提高校本研修质量,应用和推广先进的经验和成果。

经常深入教学一线,指导教师教学、教研、科研活动,科学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学习状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7领导和组织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各项工作,建立学生劳动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基地,确保各项教育活动生动、活泼、有效,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5.8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总务工作。

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坚持预算管理规范,坚持勤俭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搞好校舍场地、教学装备、生活设施、校园环境的建设和管理,抓好安全保卫工作,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5.9定期主持和召开校务、党政联席会议,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坚持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工作,保证学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关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女组织等群众组织开展活动,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5.10领导和组织“三结合”教育,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争取学生、家长、社区及社会有关方面支持、参与和监督学校工作,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信誉度和家长满意率。

 

教务处主任岗位职责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务处主任岗位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务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2依据

《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实施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08—2012年)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123号)

3定义

教务处主任岗位职责是分管学校教学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教学管理等工作,履行以生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学籍管理、课程管理、教师培训,履行其各项职责的职位描述与规范。

4适用部门

义务教育学校教务(导)处

5岗位职责

5.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规划、学期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学校的教学工作情况,不断完善教学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教学质量。

5.2负责课程管理。

以新课程理念为导向,组织落实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开发校本课程;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落实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保证活动课程的质量。

按照课程计划要求安排教学人员,科学编排课表、作息时间表,及时对缺课教师进行代课安排。

5.3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具体措施,科学地安排学生在校活动总量。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科技、体育等课外兴趣活动或社团活动,协助校长做好体育卫生工作,保证课间操、眼保健操,专时专用。

5.4负责教学常规管理。

坚持以生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制定并实施严谨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认真制订教学计划,定期对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等教学常规进行检查,深入课堂听课评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0节(兼课减半),及时了解各学科教学情况,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5.5组织教师学习新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方式和方法的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经常深入并指导课堂教学,注重提高常态的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收效。

5.6管理学科组教学研究工作,审查学科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科组长会议,研究讨论教学中的问题,组织学校课题研究交流、教学评价,定期组织教学研讨和质量分析,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校本研修质量,培养教学骨干,应用和推广先进的课改经验和教科研成果,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效果。

5.7负责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学生树立自信、挖掘潜能、促进发展的综合评价制度,科学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学习状况,落实课程标准,不断促进学生的和谐发展。

5.8负责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实验室、电化室、语音室、信息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管理,负责教学用房的安排,搞好相关的统计和资料整理工作。

5.9负责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和健全学籍档案。

负责招生、编班、考勤、检测、考试工作,处理学生升留级、休学、退学、转学、毕业等工作。

5.10负责做好教师的考勤考绩工作,建立健全教师的业务档案。

管理好文印室,办理文印工作,做好各科试题、资料、计划、总结等归档存放、教学资料积累。

负责订好教材及教师教学用书,保证教学的需要。

5.11完成校长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德育处主任岗位职责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义务教育学校德育处主任岗位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2依据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国家教委1998年3月16日)

3术语与定义

德育处主任岗位职责是指分管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德育工作,以德育为先,学生为本,搞好学生管理、班级管理、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工作管理,履行其各项职责的职位描述与规范。

4适用部门

义务教育学校德育处

5岗位职责

5.1德育处主任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主持德育处日常工作。

5.2负责制定与撰写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总结。

5.3组织开展常规德育活动,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检查、评比、表彰,促进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及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

5.4抓好班主任队伍的建设。

协助分管领导选聘班主任,并负责对班主任的培训和管理。

指导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召开班主任会议,定期布置工作。

组织好校会、班会活动,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督促、考核、评定。

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和经验交流,帮助班主任提高德育理论和管理水平。

组织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品德评定。

5.5负责全校纪律、卫生、安全等教育检查评比工作,组织好学校运动会、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

5.6负责做好对学生奖惩的管理。

组织好对“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文明班级的评选和表彰,统计记录学生各级各类获奖情况,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执行纪律处分。

5.7指导学生会的工作,负责对学生干部的培养、选拔和培训,协同共青团、少先队大队开展各种教育活动。

5.8负责教师评优工作。

搞好优秀班主任、学校教育能手等的评比与管理,并将评选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5.9负责举行升旗仪式,负责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网、广播室等宣传工作,把好宣传质量关。

5.10与教务处共同安排学生课外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与总务处共同抓好校园的整洁、卫生、学生的生活及学生校园活动安全等。

5.11做好德育活动的记载和德育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根据德育活动获奖情况,提出奖励名单。

5.12负责对班主任和其他教师德育工作的考核。

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家长和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向校长汇报学生情况和班主任工作情况。

5.13完成校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务处主任岗位职责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总务处主任岗位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总务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2依据

市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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