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海尔供应商基本供货合同.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3763272 上传时间:2022-11-25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7.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知识海尔供应商基本供货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合同知识海尔供应商基本供货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合同知识海尔供应商基本供货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合同知识海尔供应商基本供货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合同知识海尔供应商基本供货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合同知识海尔供应商基本供货合同.docx

《合同知识海尔供应商基本供货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知识海尔供应商基本供货合同.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合同知识海尔供应商基本供货合同.docx

合同知识海尔供应商基本供货合同

(合同知识)海爾供應商基本供貨合同

基本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编码:

签订时间:

甲方业务经办人:

鉴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为海尔集团内各生产公司(以下称“最终用户”)关于生产用零部件、原材料(以后称“货物”)的指定供应商。

鉴于甲方依据乙方(本合同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该货物将被用于可能于全世界不特定的国家销售的产品之上。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于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于青岛市崂山区高科技工业园海尔路1号签订本合同。

第壹条基本合同

1.1完整合同:

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基本合同和全部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

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关联合同、协议等和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本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签署程序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1.3本合同附件:

于双方往来业务中,和履行本合同关联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和本合同冲突部分除外。

除非是按照之上1.2条约定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即使本合同附件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对本合同的修改部分也无效。

1.4具体合同:

双方之间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或被视为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

具体合同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具体合同

2.1订单的形式:

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产品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订单为准。

甲方每天通过B2B网或其它书面形式下达采购需求计划和采购订单。

乙方通过采购需求计划可对甲方未来订单进行预测,提前进行供货准备,B2B采购需求计划可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变动,对甲方无约束力;甲方下达的订单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于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接受甲方订单,具体合同生效;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交货:

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订单从网上下载送货单,且严格按订单规定数量、时间进行JIT准时送货。

2.3交货地:

乙方送货至甲方所于地或甲方指定地(原则上指最终用户地)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的毁损灭失责任于最终验收合格之前由乙方承担。

2.4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

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甲方的技术要求,或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5订单的变更:

甲方认为生产需中止或订单需变更时,需以通知单或B2B网通知乙方,对变更订单的处理乙方应按第2.1条规定执行,如由此造成乙方的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避免且解决乙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异议期限

3.1初验收:

甲方派驻检验员于乙方进行检验或于最终用户工厂检验,按照双方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初步验收。

乙方每次供货必须出具本单位检验部门的产品自检合格方案,对主关件仍须持省级之上部门出具的型式试验方案。

如无自检方案书,甲方可拒收、拒检。

若自检方案虚假,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取消供货资格。

初步验收的程序及方法应适用甲方制订的标准,验收结果仅对本次报验品有效,且且不意味着甲方对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可。

3.2正式验收:

正式验收由最终用户于工厂的工序现场进行,甲方和乙方均有权参加。

3.3验收不合格:

甲方对乙方供货初验或正式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于通知要求时间内凭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不合格品取回且应接受甲方按其意志选择要求乙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或对不合格品进行退货不再接受换货。

乙方超过规定期限2日不取回不合格品,视为乙方放弃该不合格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品的全部款项且代乙方做出报废处理,报废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

甲方对乙方未于之上期限内取回的不合格品将按照每件每天壹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保管费。

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出售给第三方,或者将不合格品混于以后任何壹批次的货物中。

乙方如对取回的不合格品有异议应于现场提出书面异议和见证性资料,否则,视同接受甲方或最终用户的意见。

双方对乙方提出的异议应进行协商解决,于乙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乙方应于七日内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检测且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如双方于此期间未就检测的权威部门达成壹致意见,则乙方应于七日内将该争议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约定提交关联法院诉讼解决),否则视同乙方放弃提出的该异议及关联权利。

对于验收时被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则乙方同意接受索赔,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试验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等,请求赔偿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其中外观问题不良不足500元/批的按500元/批计;性能问题不良不足2000元/批的按2000元/批计;安全问题不良不足10000元/批的按10000元/批计。

为本协议之目的,本协议所指的批次均以订单号及行号为计算依据。

3.4现场不合格品的处理

3.4.1甲方于生产现场发现乙方产品为不良品时,甲方将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于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无偿更换,且承担处理费用和搬运费用等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维修费、效率损失费等),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该费用。

如果由于乙方产品不良造成甲方整机或关联产品的损坏、报废,甲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货款中扣除该笔费用。

如果乙方货物同壹质量问题经甲方书面提示后重复发生,视为乙方没有采取措施来预防此问题的发生或有意将不良品混入甲方生产现场,乙方需支付甲方不低于五万元的违约金,若该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按甲方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严重时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且要求乙方承担不低于十万元的损失赔偿。

3.4.2甲方工厂于生产过程中发现乙方所供零部件出现批量质量问题(电器、电子件不良数量≥20,其它件不良数量≥100),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当日给甲方更换,且且向甲方赔偿5000元/批。

3.4.3:

如乙方的不合格品导致甲方最终用户停产或欠产,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最终用户造成的壹切损失,原则上以最终用户的工厂索赔单进行索赔。

3.4.4其他关于质量问题的处理,详见双方所签署的《质量协议》、《零部件质量指标控制线》、《现场不良及市场不良维修服务费明细》等。

第四条质量保证、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及市场反馈不良品的处理

4.1质量保障体系:

乙方应按照甲方建议及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履约的壹部分,质量保障体系包括使用可行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和记录,以保证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是合格的,甲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对于检查和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已生效的具体合同且停止下订单,直至乙方完成整改,达到甲方的要求为止;若连续俩次整改不达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

4.2环境保护:

乙方提供产品、服务、活动应符合产品销售国有关环保法律及甲方制定的环境方针,本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思想,努力使环境得以改善。

对已通过IS014001环境体系认证的供应商,甲方将予以优先考虑,甲方有权不定期的对乙方的环境行为进行现场评价。

4.3技术要求: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的零部件、原材料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技术条件生产,且符合甲方的技术要求,且使用于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

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能够避免壹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4技术不达标:

若甲方认为乙方产品质量不能达到甲方技术要求,或经过整改仍然不能达到甲方技术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业务关系。

4.5如因乙方不良部件导致甲方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将向甲方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处理费用和实际材料耗损费用。

客户服务费(见附件)根据产品的不同而异。

该标准每年更改壹次,甲方有权于乙方应收款项中抵消该费用。

如果由于乙方产品缺陷导致甲方对整批机器进行返工或导致甲方最终用户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该零部件生产的产品的使用者或所有者)产品退换的,乙方负责赔偿因此产生的费用及(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用、实际材料耗损费、产品交货价、运输费、给消费者的赔偿金及关联名誉损失等)。

4.6质量事故:

若甲方或其最终用户的产品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被第三方索赔,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甲方的最终用户及第三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包括甲方及其最终用户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甲方及其最终用户处理事故所花费用因此产生的关联损失等)。

4.7质保期:

自乙方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普通零部件质保期为24个月,功能性部件为48个月;自甲方产品消费者购买甲方产品之日起,普通零部件质保期为12个月,功能性部件为36个月,这12个月为甲方或甲方最终用户从生产到销售的合理流转时间,于确定乙方产品质保期时,以此二种方式中最后到期的为准。

对过了质保期之后乙方产品的壹系列缺陷,甲方为了避免破坏甲方企业形象,承担了全部或部分费用来弥补这些缺陷,对于该类费用,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第五条定价和结算

5.1定价:

甲方按照招标定价或比价定价或双方协商进行定价,同时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和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于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和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净利润率超过百分之十五,或毛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壹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且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2降价:

双方所确定的价格为壹段时间内的结算价格,当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甲方目标价,或甲方应市场要求需下调配套件价格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且乙方有义务同步下降合同货物的价格。

5.3最低价保证: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的成本分析清单,以显示货物的成本构成,供甲方参考。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是同期国内最低价。

5.4及时入帐:

当月的供货,乙方应于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格发票、甲方验收合格单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以便甲方及时完成财务入帐手续。

结算数量以送货单上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5.5付款方式:

乙方供货后,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帐后九十天内支付相应货款。

但乙方有义务于付款日前十五天再次向甲方确认帐号且提示甲方付款,乙方未履行此义务,则甲方付款时间可相应顺延壹个月。

如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的,甲方无需就此承担任何利息。

5.6风险抵押金:

乙方开始供货后,乙方同意将不低于正常供货三个月货款(具体金额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作为风险抵押金,当乙方货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不足部分由抵押金补足,抵押金不足部分从后续货款中优先补足,且壹直保持于双方约定的金额之上。

双方解除业务关系后,风险抵押金用于支付乙方因质量不良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赔偿,抵押金余额于乙方停止供货后且向甲方申请办理《清户审批表》且得到甲方审批同意后的18个月后退仍乙方。

第六条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6.1保密: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任何和供货、货物质量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订单数量等)以及任何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和甲方关联的任何信息均具有保密义务。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关联协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如有泄密情况发生,壹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前述乙方应承担的保密责任为严格责任,不以乙方主观上的过错为构成条件。

6.2独占权:

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或技术资料、图纸所生产的零部件,只能提供给甲方使用。

乙方不能将关联产品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将按6.3条约定归属于甲方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成果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6.3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归属: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及技术信息开发研制的产品,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成果归甲方单独所有。

6.4不侵权保证:

乙方于此向甲方承诺且保证如下:

6.4.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供应的任何产品或其任何部分或其所含有的软件或该产品和其他产品壹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

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

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意给予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6.4.2第三方向甲方提起的诉讼或仲裁归因于上述权利要求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因处理关联事宜所有有关的开支、损失、判决甲方承担的赔偿金、和解赔偿金和诉讼费及律师费。

6.4.3如关联货物由乙方单独设计且提供,则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交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充分授权证明。

即使关联货物的设计由甲方提出要求或提供设计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乙方仍有义务审查货物是否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且于生产前向甲方书面提出且拒绝生产,否则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本条前款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5侵权通知:

甲方对乙方制造合同货物和使用合同货物的产品按之上约定可能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不负任何责任。

双方有义务及时相互通知壹切侵权行为或侵权可能性。

6.6甲方标识的使用:

6.6.1甲方标识(为本条款的目的,包括最终用户的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6.2具体合同或本合同终止时,应由乙方自行处理带有甲方商标、标记的货物、模具或其他材料的,乙方应于销售、出租给第三方或作其他处理前去除甲方标记,甲方且有权予以监督。

6.7本条款的效力:

本条之上述任何条款,于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七条关联模具的选择购买权

7.1开模:

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按照本合同第6.2条约定,乙方可能会需要制作关联模具,乙方应向甲方提报关联模具的开模费(费用应受本合同第5.3条约束),且保证其真实性。

7.2选择购买权:

按照本合同关联条款的约定的限制,该模具将可能只能用于按甲方所下订单货物的生产。

乙方同意授予甲方于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时对之上所述模具的选择购买权,即甲方有权支付相应的费用取得关联模具的所有权。

如甲方选择不购买所述模具,乙方应于不违反本合同关联约定的前提下按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7.3模具价款的确定及支付:

模具价款于乙方提报费用的基础上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

如甲方支付的货物价款中已经包含了关联模具的摊销费用,该费用为甲方向乙方分期支付的模具购买价款。

模具费用摊销完毕后,关联模具的所有权于甲方提出书面要求时归甲方所有,否则视为甲方放弃购买权,乙方应归仍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额模具费。

如甲方行使选择购买权时模具费用尚未摊销完毕,则关联模具的购买当时的价款应按照开模当时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减去已经摊销的模具费和折旧费计算。

7.4购买权的行使: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甲方有权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乙方发出购买通知选择购买关联模具。

乙方应按照该通知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关联模具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八条业务不竞争约定和赠和

8.1本合同有效期内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同意不向最终用户直接或间接提供货物。

8.2为表示对甲方常年的支持,乙方以后可能会于不提前通知或未取得甲方同意前向最终用户提供部分免费货物。

如甲方未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乙方向最终用户供货的,该供货即为乙方向最终用户提供的壹种免费赠予行为(即使最终用户可能下达采购订单,乙方也提供了报价),最终用户接收货物之时即视为赠和成立的时间。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甲方变更、解除权约定:

出现下述情况之壹,本合同能够变更或解除:

9.1.1甲方于运营困难时,可和乙方协商解除合同。

9.1.2乙方交付的任何壹批货物的不合格率达到当批供货量的百分之壹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1.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或不能按照订单供货,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1.4乙方报价和真实价格严重不符或者其他商业欺诈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1.5乙方从事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1.6如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1.7除之上约定外,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本合同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后变更或解除。

9.2乙方解除权约定:

若乙方解除本合同,应于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协商同意后,清理完毕债权债务,且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归仍甲方的技术信息资料及其他财产。

第十条违约条款

10.1拒绝订单和逾期供货:

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将按延迟天数乘以逾期供货部分货款之千分之四计算违约金,甲方且有权解除具体合同。

若因乙方拒绝订单或逾期供货导致甲方损失或最终用户损失,则乙方需赔偿甲方或最终用户损失,损失金额按最终用户的工厂的索赔单计算。

本条款中逾期时间不足壹天,则按壹天计算。

10.2乙方违反检验流程的处理:

乙方应保证按照约定的供货检验流程办理业务,若发生伪造证章、单据及提供虚假资料等类似行为,对乙方处以10万元/次索赔,且有权冻结至少3个月货款直至和乙方终止合同。

10.3质量事故违约责任:

出现4.5条约定的质量事故,除按该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外,乙方仍应向甲方或其最终用户支付不低于十万元的违约金。

10.4商业欺诈的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5.1条约定或出现其他商业欺诈时,乙方应按照欺诈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或者十万元/项/次中较高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条款约定不影响乙方按照其他条款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条中的“商业欺诈”是指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甲方或最终用户,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行为。

10.5违反最低价保证:

乙方违反第5.3条约定,乙方除返仍已供产品的差价外,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已供货物结算价格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计算。

10.6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乙方应按照所涉及的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或十万元/项/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7侵权时的违约责任;出现违反任何壹款知识产权约定的情形,除按该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外,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十万元的违约金。

10.8违反模具选择购买权条款: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模具购买权时,乙方逾期交付关联模具,应按照双方确认的开模费用的千分之四/天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视为乙方拒绝交付关联模具,违约金比例加倍计算。

若因乙方逾期交付模具导致甲方或最终用户停产、欠产,则乙方需赔偿甲方或最终用户因此所受的壹切损失,损失金额按最终用户的工厂的索赔单计算。

10.9违反业务不竞争约定:

乙方违反业务不竞争约定,应按违约供货总金额的全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10擅自转委托订单及接受转委托订单:

乙方接受甲方订单后,不得将该订单物资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加工,否则属乙方严重违约。

甲方接受的,乙方应按该批货物总值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接受的,乙方除按该批货物总值的百分之三十支付违约金外,仍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工厂的索赔)。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对第三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接受第三方转委托的甲方订单,否则视为违约,按本款前述约定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10.11违约留置:

乙方如系利用甲方的材料、设备或模具等给甲方供货,乙方同意放弃留置权,否则乙方应按被留置部分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因乙方逾期供货导致甲方或最终用户停产、欠产,则乙方需赔偿甲方或最终用户因此所受的壹切损失,损失金额按最终用户的工厂的索赔单计算。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12严重违约:

乙方如果严重违反本合同任壹条款,乙方每次应支付违约金不少于壹百万元。

严重违约是指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壹条款约定,涉及金额超过五十万元,或者涉及金额不足五十万元可是经甲方催告三十日内仍不履行时。

本合同其他条款如和本条款约定相冲突时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10.13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时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赔偿乙方损失。

10.14取消或变更订单:

甲方取消或变更乙方已经接受的订单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于甲方取消或变更订单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且提交关联损失证据。

甲方审核无误后,应于六个月或双方协商的时间内购买已经生产出的专供甲方的货物,或者按照取消或变更部分货物成本价格的百分之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作为乙方全部损失的赔偿;非专供甲方的货物,乙方应自行处理,甲方可按照取消或变更部分货物成本价格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作为乙方全部损失的赔偿。

10.15诚信运营:

乙方于运营过程中应壹直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所有资料、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评审资料、资质证书)等均真实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资料,壹经查实,乙方同意每次支付十万元违约金/次;对于乙方所欠付的任何第三方的债务均应及时清偿。

若乙方不能及时清偿对第三方的债务,导致甲方遭受该第三方债权人主张代位求偿或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或因该债务导致甲方发生任何费用的,乙方同意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人民币。

同时乙方同意该违约金可由甲方凭借司法机关的协助执行通知或其他足以证明其违约的材料从应支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给青岛海尔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中心。

第十壹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关联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壹方应于出现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另壹方,且于七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壹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廉政条款

乙方于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出现以下任壹情形:

1、有关本合同业务甲方的经办人员、各级业务主管(以后统称“甲方人员”),以及其近亲属,于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指于其他公司持有或被持有股权或股份,或事实上控制或被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持有股权或股权中的部分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2、甲方人员以及其近亲属于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任职;3、乙方接受甲方人员或其近亲属指定的人员取得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股权,或于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任职;乙方自己或通过任何第三方对甲方人员或其近亲属请客、送礼;4、乙方自己或通过任何第三方给予甲方人员以及其近亲属,或甲方及其近亲属指定的人员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股权或其它形式的好处。

乙方违反之上任何壹项禁止性约定,应按已经发生的业务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且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乙方主动或者于甲方提出的情况下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全部违约事实以及关联证据材料,则甲方可免予追究乙方之上违约责任。

其他具体约束条款见双方签定的廉政共建责任书。

(附件2)

第十三条不竞争条款

乙方承诺,于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三年内不对甲方同类业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甲方到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工作或任职。

若出现该类情况,则属乙方违约及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参照“廉政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4.1责任限制:

甲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关联款项外,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应由乙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等。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乙方未向甲方书面主张支付逾期期间利息、本合同下的其他违约金、赔偿金的,视为乙方放弃。

14.2权限约定:

乙方理解且同意海尔集团内任何公司、企业、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甲方,以下统称“海尔实体”)的业务经办人员未持有“海尔实体”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加盖“海尔实体”公章且有“海尔实体”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