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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区段有关条款

电气化区段作业有关条款

一、《技规》

第197条接触网标称电压值为25kV,最高工作电压为27.5kV,短时(5min)最高工作电压为29kV,最低工作电压为19kV。

第202条接触线距钢轨顶面的高度不超过6500mm;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小于5700mm(旧线改造不小于5330mm);在编组站、区段站和个别较大的中间站站场,不小于6200mm;站场和区间宜取一致;双层集装箱运输的线路,不小于6330mm。

第203条接触网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小于300mm;至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的距离,不小于350mm。

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构)筑物与带电部分最小距离,不小于500mm。

当海拔超过1000m时,上述数值应按规定相应增加。

大风、严寒地区应预留风力、覆冰对绝缘距离影响的安全余量。

在接触网支柱及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000mm范围内的金属结构物须接地。

天桥及跨线桥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栅网。

有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路基地段,接触网支柱内侧距线路中心距离不小于3100mm。

第205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m。

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准进行。

双线电气化铁路实行V形天窗作业时,为确保人身安全,应在设备、机具、照明、作业组织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第298条手推调车,须取得调车领导人的同意,人力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有胜任人员负责制动。

手推调车速度不得超过3km/h。

下列情况,禁止手推调车:

6.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的线路上,对棚车、敞车类的车辆。

第293条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及安全距离,并遵守下列规定:

6.电力机车、动车组在有接触网终点的线路上调车时,应控制速度,距接触网终点标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二、《行规》

第4条行车设备施工和检修的规定

11.站内接触网停电施工及配合停电施工时挂接触网防护地线的规定。

(1)接触网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电务人员挂地线的位置,在电务人员现场指导下对轨道进行短路或利用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进行短路。

(2)施工单位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施工调度命令、停电调度命令已发布,与供电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供电调度员的停电调度命令已发布,确认接触网已停电后方可进行短路。

(3)接触网防护地线可靠挂接后,方可撤除轨道电路短路设施。

第60条机车车辆停留防溜的规定

14.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不宜使用人力制动机时,应以人力制动机紧固器代替。

第80条接发列车程序和用语的规定

8.电气化区段,向未挂接触网或接触网停电的线路排列进路前,须确认放行的列车或车列为非动车组(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或车列)。

第103条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因车辆故障应急处理的规定

2.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在电气化区段运行途中,须到车顶处理故障时,车辆乘务员、客列检等作业人员必须通知司机或车站人员(列车调度员)。

得到供电人员接触网已断电的通知,并确认接触网挂有接地杆后,方可登顶作业。

第139条运输部门职工人身安全的规定

10.凡经过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地段,列车乘务、调车人员严禁攀登车辆顶部和向上抛扔物品,客运人员禁止洗刷车体外部。

第141条电气化区段清理旅客列车车顶扒乘人员的应急处置

1.在电气化区段,发现旅客列车车顶部有人扒乘时,发现人员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在区间通知列车前方站车站值班员)。

2.车站值班员接到通知后,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通知相关供电段调度和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和供电段调度接到通知,立即安排胜任人员前往现场。

3.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安排列车在前方站停车清理,并通知供电调度员。

4.列车调度员、供电调度员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停电后下达调度命令。

5.现场的供电人员接到供电调度员和列车调度员下达的停电调度命令后,现场采取验电、接挂地线等安全防护措施,地线须接挂在便于现场人员确认地点。

防护措施采取完毕后,通知信号楼供电驻站联络员,供电驻站联络员接到通知后,填写签认单,并与车站值班员签认后,交给车站值班员一份。

6.车站值班员接到签认单后,通知公安人员可以清理。

7.公安人员得到车站值班员通知后,应先劝解扒乘人员下车,扒乘人员拒不下车时,必须现场确认地线已接挂后方可上车顶清理。

公安人员清理完毕并返回安全地点后,通知供电人员撤除防护措施。

8.供电人员撤除防护措施后,报告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组织恢复供电。

三、《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第3条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

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6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7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8条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第10条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第12条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第13条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各部接地线损坏,回流吸上线与钢轨或扼流变连接脱落时,禁止非专业人员与之接触。

第15条站内和行人较多的地段,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在距轨面2.5m高处均要设白底黑字“高压危险”并有红色闪电符号的警示标志。

禁止借助接触网支柱搭脚手架,必须借助接触网支柱登高时,必须有供电专业人员现场监护。

第17条电气化铁路区段车站风雨棚、跨线桥、隧道等构建物应安装牢固,状态良好,不得脱落。

距牵引供电设备2m范围内不得出现漏水、悬挂冰凌等现象。

附挂在跨线桥、渠上的管路,以及通讯、照明等线缆,须设专门固定设施,且安装可靠,不得脱落。

第19条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停电检修时,禁止向停电区放行电力机车及动车组。

司机发现不符合此项规定时,应立即降下受电弓并停车。

第21条接触网隔离开关操作规定:

(1)隔离开关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由供电设备管理单位颁发的安全操作证后,才能担任工作。

(2)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3)隔离开关操作前,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确认开关及其操作机构正常,接地线良好,方准按程序操作。

(4)遇雷雨天气时,禁止操作隔离开关。

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5)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安全用品,应半年进行一次绝缘耐压试验,并存放在阴凉干燥、防尘处所,使用前用干布擦试,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漏气、裂损等现象禁止使用。

第47条电气化铁路附近发生火灾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1.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不足4m的燃着物体,使用水或灭火器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

2.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超过2m的燃着物体,使用沙土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保持灭火机具及沙土等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m以上。

第49条电气化铁路区段房建、通信、信号、电力、给水、信息、照明、广播、防灾、视频、红外、安全监控等各种室外设备金属箱体、外壳等均应安装牢固,除专业特殊规定外应可靠接地。

四、《沈阳铁路局从业人员劳动安全作业规定》

(一)劳动安全作业规定

(四十三)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四十四)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四十五)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四十六)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四十七)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止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接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四十八)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四十九)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各部接地线损坏,回流吸上线与钢轨或扼流变连接脱落时,禁止非专业人员与之接触。

(五十)禁止借助接触网支柱搭脚手架,必须借助接触网支柱登高时,必须有供电专业人员现场监护。

(五十一)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不足4m的燃着物体,使用水或灭火器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

(五十二)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超过2m的燃着物体,使用沙土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保持灭火机具及沙土等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m以上。

(五十三)通过电气化区段道口时,车辆限界及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5m;上部或其货物装载高度超过2m通过平交道口时,车辆上部及装载货物上严禁坐人。

(五十三)持有长大、飘动等物件通过电化区段线路时,不得高举挥动,应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

(二)调车人员劳动安全规定。

16.电化区段进行调车时,不准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登上棚车、敞车)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

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00mm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人力制动机时,不能站在高于人力制动机台的车梯上或货物上。

(三)车站行车人员劳动安全规定。

6.当区间或站内(包括机车整备线、装卸线)接触网停电接地时,不准向该区间或该线接发电力机车及其牵引的列车。

(四)货运系统规定。

12.在指定的货物装卸线的接触网下装卸作业时,必须在指定的安全区域内停电进行。

作业结束,值班员确认所有人员均已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准向接触网送电。

13.在带电的接触网下,禁止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上进行装卸作业,禁止用标杆测量货物的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

14.电气化区段,货物列车因装载加固不良需要上部整理时,均应将车辆送入指定的无网线路整理,如无法送入指定的无网线路上整理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后,方准进行。

铁总《装卸安全技术规则》(2015)244号第二十九条1-6项内容:

电气化铁路区段装卸作业,除遵守《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㈠作业人员须经电气化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㈡装卸作业应在货物线的安全作业标内进行。

需停电装卸作业时,须断开隔离开关,停电并接地后,在指定的货物线安全区域内进行。

㈢作业人员、机具(旋转、伸缩功能的机械设备,其最大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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