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论《诗经》中的婚恋习俗与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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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论《诗经》中的婚恋习俗与制度

论《诗经》中的婚恋习俗与制度

摘要:

《诗经》中有许多描写爱情和婚姻的诗歌,一个个真实的故事反映了当时人们从订婚到结婚,再到解除婚姻关系的婚恋制度。

本文通过订婚、结婚、离婚三个部分对当时的婚恋制度进行了一一梳理与总结,能较准确的体现出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法律制度。

关键词:

诗经聘婚奔婚休妻婚姻制度

正文:

《诗经》是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收录了从西周初年到春秋中叶的诗歌305篇,分为风、雅、颂三个部分。

《诗经》相传由孔子所编订,西汉时被尊为“儒家经典”。

其内容来源很广,除了周王朝乐官制作的乐歌、公卿和列士等进献的乐歌,还有许多当时流传于民间的歌谣。

其中,不乏描写当时青年男女恋爱、婚姻的内容,我们通过诗经对一些真实故事的记载来研究当时的恋爱习俗、婚姻制度与法律,其准确度是较高的。

例如《诗经·卫风·氓》就完整的记载了一段恋爱、结婚、离婚的爱情故事,体现了当时的婚姻法在婚恋的各个环节中的具体规定。

一、婚约的订立

在《诗经》形成的年代,婚约的订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正式的明媒正娶,二是男女双方私定终身。

这两种情况在《诗经》中都多有记载,并体现出当时严格的婚姻制度。

(一)明媒正娶的聘婚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制度的严格执行。

一桩经过父母的同意和媒人的说和的婚姻,才能受到世人的承认和尊重,这就是当时的重要礼制,可以在以下几个实例中得到印证。

(1)《诗经·卫风·氓》的第一段中写道: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

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送子涉淇,至于顿丘。

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描写了氓与其相恋的女子相见并商量婚事的过程,我们可以通俗的理解为:

氓笑嘻嘻的来,拿着布泉币来买丝绸,其实不是真的来买丝绸,而是为了借机和我商量婚事。

送你渡过淇水,一直送到顿丘,不是我要延长婚期,实在是你没有找到好的媒人。

希望你不要生气,只要在秋天以前找来媒人就行了。

这一段充分的反映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婚姻制度。

“氓”私自来找“我”本来是世俗所不允许的,但是“氓”和“我”其实早就相识相恋,私定终身,可双方父母并不知情,现在要想成婚就必须按照当时的法律制度,依程序请媒人上门提亲,才能将这件婚事定下来。

“我”不是不喜欢“氓”,也不是不想和“氓”成婚,但在当时的社会,谁都不敢轻易违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制度。

(2)在《孟子·滕文公上》中记载到:

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

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意思是说:

男女之间没有父母的同意,媒人的说和,自己去幽会或私奔,会遭到周围人和父母的谴责和鄙视。

受到舆论谴责的两人,感情再好也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最终也无法修成正果,这对与年轻人来说是很大的精神压力,使得任何人都不敢对此项制度有所违抗。

(3)在《诗经·齐风·南山》中记载:

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这是指男方必须要将娶妻的事情与父母商量,才能决定,其中一个“必”字,体现了这一制度的严肃性。

(4)在《诗经·郑风·将仲子》记载到:

将仲子兮,

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

岂敢爱之,畏我父母。

这段是说:

希望小伙子你呀不要翻墙来找我,也不要攀折树枝来找我,不是我不爱你,而是怕我的父母知道。

本段中主人公的感情可能还没有告知双方父母,也可能是告知后由于某种原因而遭到了父母的反对,所以一旦幽会的事情被父母发现,那可能将面临严重的惩罚。

这也说明女方的婚配也是必须遵守“父母之命”制度的。

(5)在《诗经·召南·摽有梅》中写道:

摽有梅,

其实七兮。

求我庶士,

迨其吉兮!

是描写一个女子苦苦等待来提亲的人,一直等到梅子都落了一大半了还没有等来。

即使等待是这样漫长而痛苦,女子也没有别的办法,因为按照礼教,她只能等男方媒人前来提亲,自己却没有任何主动权。

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制度在当时社会的合理性。

一项制度的实行,无论是否有统治阶级的强制,如果它在当时的社会不具有合理性,不被大家理解和认可,那么其执行力便无从谈起。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制度之所以在中国古代广泛实行,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也是因为它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1)“父母之命”的形成基础有二。

一是经济文化基础。

在当时封闭的农业社会中,民不远徙,家家户户都是以“男主外女主内”为家庭的主要模式,由此就使得女性的生活方式变得大门不出二门不迈。

女子从出生起就常年呆在家中,极少外出被男子见到,所以,即使男子和女子因为偶尔的一次见面喜欢上对方,想要像现代的人们一样自由恋爱,却没有什么机会再见面。

这种固有的经济文化背景就使得自由恋爱变得不太可能。

二是权利义务对等的逻辑为基础。

当时的婚姻是实行“谁做主,谁负责”的制度,儿女的婚姻由父母决定,嫁娶的对象由父母选择,父母就要对此负责,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儿女是不受惩罚的,受罚的则是父母本身。

如此权利与义务的对应使得“父母之命”这种制度有了存在的逻辑合理性。

(2)“媒妁之言”的法律约束力。

只有双方父母的同意还不能成功的缔结婚姻,所谓“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就是男方不能亲口求婚,女方不能亲口答应,而且男方的父母也不能亲自提亲,这样显得没有身份,好像娶不到儿媳妇一样急迫是不行的,所以必须有媒氏从中牵线搭桥,婚事才能订立。

在当时社会,媒氏是政府机构,一方面登记和管理当地户口,另一方面就是对当地未婚的适龄男女的情况进行了解,从中牵线,使得他们都能早日成婚,也就能更多的繁衍后代。

因为当时考察某地官员的政绩时,户口的多否排在第一位,所以为了提高说媒的成功率,媒人往往夸大其辞,将男女双方都说的男才女貌,不可多得。

(二)自由恋爱,私定终身的奔婚

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后订立的婚姻叫做“聘婚”,也就是所谓的“明媒正娶”,由于婚姻的选择完全不受当事人左右,我们现在把这样的婚姻叫做“包办婚姻”。

那么自由恋爱形成的婚姻,是否就绝对没有合法性呢?

并不是这样,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形成的“自由婚”受到当时法律的承认。

1.在当时严格的封建礼教之下,奔婚的情况是否真实存在呢?

通过《诗经》中的以下实例可以得到印证。

(1)在《诗经·郑风·褰裳》中写道:

子惠思我,

褰裳涉溱。

子不我思,

岂无他人?

狂童之狂也且!

意思是一个女子对男子说:

你要是真心想念我,你就提起衣裙渡过溱河来找我。

你要是不想念我,难道就没有其他人吗?

真实傻小子啊!

这一段表现了一个女子对一个男子的迫切而热情的追求。

(2)男子追求女子的诗歌在《诗经》中不甚枚举,比较著名的就是排在“风”部分的第一篇《诗经·周南·关雎》这一首: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参差荇菜,左右流之。

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求之不得,寤寐思服。

悠哉悠哉,辗转反侧。

参差荇菜,左右采之。

窈窕淑女,琴瑟友之。

参差荇菜,左右毛之。

窈窕淑女,钟鼓乐之。

意思是说:

到了春天,鸟儿都呱呱的叫来求偶,青年男女们也到了谈情说爱的时候,美丽的女子总是受更多男子青睐的。

而男子追求女子不成,就相思成疾,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

可是这样也不是办法,男子就倚其才华用“琴瑟”“钟鼓”之类的乐器演奏来讨好女子。

众多描写年轻男女相约、相互追求的诗歌在《诗经》中出现,说明自由婚姻在当时的年代也是普遍存在的。

2.自由恋爱虽然存在,但什么样的自由婚姻才能受到社会和法律的认可呢?

(1)在《周礼·地官·媒氏》中记载道:

仲春之月,

令会男女,

于是时也,

奔者不禁。

就是说:

到了春天时,就要让适婚男女相会,在这个时候恋爱并私定终身的情侣,礼制是不禁止的。

这样的自由婚也不是随便就能实现,还必须遵循两项原则,一是必须在春天,而且要在水边,二是约会的女子必须是没有婚约或结婚的。

(2)奔婚虽然也被社会认可,但是它在社会地位上与“聘婚”是天壤之别。

《礼记·内则》中记载道:

聘则为妻,奔则为妾。

就是说: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形成的“聘婚”,其女子可以做正房,而自由恋爱形成的“奔婚”,其女子只能做小妾。

由此我们也明白了,在《诗经·卫风·氓》中的女子为什么明明喜欢“氓”,却一定要拒绝“氓”的私自求婚,要求他找来媒人的原因了。

二、订婚、结婚的礼制

男女双方通过媒人的牵线,又得到了双方父母的同意之后,就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在《诗经》的时期,结婚需要哪些程序呢?

在《诗经·卫风·氓》第二段中记载了该女子与“氓”结婚的相关事宜: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

不见复关,泣涕涟涟。

既见复关,载笑载言。

尔卜尔筮,体无咎言。

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意思是说:

我常常爬上断墙,向复关方向张望,希望能见到氓来提亲,可是一直不见有人来,我就伤心的哭了。

后来终于看见复关方向有提亲的媒人来了,我高兴的手舞足蹈有说有笑。

你家通过占卜知道我和你之间没有凶象,是天作之合。

你就驾车前来,带着我的嫁妆把我娶回了家。

(一)婚姻的订立

古代的婚姻缔结过程中,讲究要遵循“婚姻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结婚必须要通过这六道程序才算合法有效。

1.纳采。

就是指媒人受男方父母之委托,手提着大雁来女方家提亲。

之所以要手提大雁,主要有两层含义。

(1)诚信。

大雁在古时是诚信的象征,因为它们总是冬去春回,非常守时守规矩。

所以手提大雁是表示男方家很有诚意,也希望女方家能真诚的对待这件婚事。

(2)忠贞。

大雁同时也是忠贞之鸟,雌鸟随着雄鸟出双入对,如若一方死去,另一方也难以残喘。

所以也是希望男女双方如若真的成功缔结良缘,能够相互忠贞,不离不弃。

在纳采时,媒人会带着男子到女方家来,而接待他们的是女方的父母,女子本身并不能出面,而是躲在闺房的门缝后面,偷偷的看前来的男子是否合自己心意,这种行为在《易经》中称之为“窥观”。

虽然婚姻大事由父母做主,但还是会适当的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但父母是否真的采纳其意见,还是因人而异的。

由于在《诗经·卫风·氓》的故事中,男女双方早就两情相悦,所以不存在“窥观”的必要。

2.问名。

就是指媒人问得女方的生成八字告知男方,然后男方占卜看男女双方是否八字相合。

古时的人们很在意二人八字是否相合,若不相合就表示婚后会招致灾难,所以问名是当时必经的程序。

3.纳吉。

为避免发生婚姻悲剧,男方在占卜之后,如果男女相合,就让他们继续发展,如果不合,就告知女方取消这件婚事。

《诗经·卫风·氓》中写“尔卜尔筮,体无咎言。

”就是说明了他们也经过了问名、纳吉的过程,并且没有发现任何凶兆。

4.纳征。

这是一项很重要的程序,在《周礼·地官·媒氏》中记载道:

凡嫁子娶妻,

入币纯帛无过五两。

就是男方要给女方五两帛作为聘礼。

女方一旦收下聘礼,这桩婚事就算订立了,不得再反悔,如若反悔,反悔方的父母就会受到法律制裁。

聘礼的内容是,长度为一两即40尺长的聘礼专用丝绸5匹,在当时也是不笔不菲的支出。

5.请期。

即由男方请人算好结婚的黄道吉日,然后由媒人告知女方,确定结婚的日期。

6.亲迎。

到了商定的结婚日期,男方就会驾着马车来到女方家,把女方及陪嫁接回自己家,举行结婚仪式。

《诗经·卫风·氓》中写“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就是这个意思。

(二)婚礼的举办

1.婚礼的时间。

古代的婚礼一般在黄昏时候举办,接亲的队伍也应该在黄昏时候到家。

因为中国早期有抢婚的习俗,黄昏时间天色渐暗,被抢的女方家人追赶不便,所以“婚姻”的“婚”右半是个“昏”字。

2.婚礼的内容。

(1)共牢而食。

就是亲友都坐在一起吃喜宴。

(2)合卺同酥。

就是新人喝交杯酒和同吃一块糖。

(3)合体。

就是拜天地、拜高堂、互拜,最后送入洞房。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

《诗经·卫风·氓》中继续记载了该女子与氓的婚后生活,直至女子被氓休掉: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

于嗟鸠兮!

无食桑葚。

于嗟女兮!

无与士耽。

士之耽兮,犹可说也。

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

自我徂尔,三岁食贫。

淇水汤汤,渐车帷裳。

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

夙兴夜寐,靡有朝矣。

言既遂矣,至于暴矣。

兄弟不知,咥其笑矣。

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

淇则有岸,隰则有泮。

总角之宴,言笑晏晏,

信誓旦旦,不思其反。

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这几段描写了他们婚后,该女子任然钟情于氓,而氓却很快将这段感情抛在脑后,朝三暮四,忘了从前的海誓山盟。

虽然女子一直任劳任怨,为这个家庭不辞劳苦,却非但没得到氓的爱和感激,反而招致打骂。

女子有苦难言,还被不知情的家人嘲笑。

最终,氓还是打碎了当年的誓言将女子抛弃了。

中国古代没有“离婚”这一说法,因为在那个男权的时代,女子结婚后是没有要求分离的权利的,婚姻的维持还是解除的权利都在男子手中,只有男子对女子写出休书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女子持休书才可以再结婚。

用今天的眼光来看,这是一种极不公平的制度。

男子如果不喜欢妻子了,还可以再娶妾,而妻子还要在家操持家务不得怠慢。

而女子如果在婚姻中受尽委屈,想要离开这个家,还必须要丈夫同意并写下休书,如果丈夫一直不同意,那么悲惨的婚姻只能永远延续下去。

在我看来,该女子既是不幸的,却又是幸运的。

虽然被丈夫抛弃可能露宿街头,但至少她不用终身面对这个忘恩负义横加打骂的氓,氓的抛弃使她有了再嫁的可能。

《诗经》中对此故事的记载到此就结束了,我们不知道后事如何,只能在两千七百多年后,祝福这个苦命的女子了。

虽说婚姻关系解除的权利握在男子手中,可是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休妻也不是无需理由想休就休的,要抛弃结发妻子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根据《大戴礼记·本命篇》中的记载,休妻要符合“七出”中的某一条件才行,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口多言、盗窃”,那么氓要休掉妻子会凭借哪一条呢?

从最后这几段的记载可以看出,该女子是个孝顺的媳妇,早起晚睡不辞劳苦的为家操劳,而且有苦自己吞,并不是多言的人,也没有什么大病或盗窃的毛病,唯一可能的一项就是“无子”,结婚三年,通篇没有提及子嗣,如果真有生了儿子这样的大事,应该会有所记载。

说明在当时没有儿子使夫家断后的罪责是很重的。

当时的人都认为孩子越多越好,在《诗经·周南·螽斯》中就描写了对别人多子多福的祝福,希望孩子像蝗虫繁殖一样多,甚至结婚的目的就是为了生育。

结语:

通过对《诗经》中描写婚姻与爱情的诗歌进行粗浅的阅读和研究,我们大体上摸清了当时的婚姻制度,了解了当时人们对于婚恋事宜的观念和风俗习惯。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和如今的婚姻法有很多不同,但是几千年来,很多封建的婚恋观念在国人内心根深蒂固。

现如今的人在一边遵守婚姻法的同时,又一边遵循着自己内心残留的封建观念。

未来,婚姻法该走向何方?

怎样才能更合理、更人道,也许通过对史诗的研究,能对现代的我们有所启迪。

参考文献:

1.法律讲堂(文史版)《氓的爱情故事》,龙大轩,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2011.05。

2.《诗经全文及注释》,XX文库之“中学教育”,

网址:

一、《诗经》里的爱情诗——恋爱观

(一)爱慕表达的热情率真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诗经》里的青年男女是怎样表达爱情的。

诗经时代劳动人民的恋爱生活是比较自由的,不是所有的婚姻都受封建礼教、宗法制度的严重束缚,所以青年男女常常用诗歌率真大胆地表白爱情,感情诚挚、热烈、纯朴、自然。

内容丰富而又多彩。

1、男子对女子的悦慕,以《郑风·出其东门》、《周南·关雎》为例。

2、女子对男子的爱恋,以《郑风·褰裳》、《郑风·东门之墠》、《召南·摽有梅》为例。

(二)古代男女幽会相会的古朴自由

周代虽然已经有了一套以聘娶制为特色,六礼仪节为主要内容的婚姻制度,但是民间同时也存在着一种男女欢会、自由选配的风俗。

这种风俗大多是在春天时进行,并且这种活动也是政府所鼓励的,通过这种方式青年男女们自由求偶。

以《郑风·溱洧》、《邶风·静女》、《召南·野有死麕》为例。

(三)求之不得情形惆怅痛苦

恋爱并不仅仅是相会的快乐和相亲相爱的幸福,还有相恋过程中有矛盾、烦恼和求之不得的惆怅。

以《秦风·蒹葭》、《郑风·子衿》、《鄘风·柏舟》为例。

二、诗经里的婚嫁诗——婚姻家庭观

(一)美好婚姻的期许,夫妻生活的和睦

不论是经由媒聘六礼或是幽期相会的方式缔结姻缘,有缘人得成眷属,自有道不尽的甜蜜和喜悦,两人共同组建的家庭也必定充满和谐与欢乐。

这种对新婚的祝贺和礼赞,对新嫁娘的歌颂直率而热情地表现在《诗经》中。

以《郑风·有女同车》、《周南·桃夭》、《郑风·女曰鸡鸣》为例。

(二)夫妻分离的闺怨

在周代,丈夫出征远役是造成夫妻分离的最主要原因。

武王翦商之后,虽因有周公、召公、吕望等贤臣之辅佐而建立了稳定的政局,但成王即位之初,周公摄政,引发武庚联合三监叛乱,于是有周公东征之举。

后来徐淮戎狄等蛮夷侵扰寇边,也使得西周历代王朝均有对四方的征伐和军事防御。

所谓“外有征夫,内必有思妇”。

烽火狼烟,征战不断,反映在《诗经》中,有大量以思妇口吻所写的表示哀怨期盼的闺怨诗。

以《召南·殷其雷》、《王风·君子于役》、《邶风·日月》为例。

(三)婚变离弃的不幸

《诗经》时代,宗法礼教虽不及封建社会中、后期那么严密,但多数妇女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婚后成为男子的附属品也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因此,即时在反映恋爱过程的情诗和反映恋爱结局的婚嫁诗中,固然唱出了少男少女们发自内心的爱情呼声,但是在婚后的生活中,如果夫妻间发生感情的破裂,受戕害最深的,往往是女子。

由此产生了《诗经》中描写女子婚姻不幸的诗和弃妇诗。

《诗经》里所述的夫妻婚变,除了《我行其野》是弃夫所写外,其余皆为弃妇口吻,而女子被弃的原因,只有《中谷有蓷》一首诗出于生计所迫,其余都起于丈夫的喜新厌旧,无情背德,妻子的芳华稍逝即被视为色衰。

以《邶风·日月》、《卫风·氓》为例。

三、诗经中的妇女较强的自我意识及其对现实的抗争

(一)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大胆追求爱情

(二)冲破世俗观念,维护爱情的抗争精神

四、启示——谨慎对待爱情,从容对待婚姻

在孔子《论语》中多次提到《诗经》,但作出具体评价的作品,却只有《关雎》一篇,谓之“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在他看来,《关雎》是表现“中庸”之德的典范。

所谓中庸是指不偏不颇,处于两个极端的中间。

亚里士多德认为:

人的一切行为都有过度、不及和适中三种状态,只有中庸才是美德的特性。

我认为这种观点同样适用于爱情婚姻中:

对爱情的过分迷恋,对婚姻的过分怨恨都是不好的,只有以中庸的态度对待两者才是正确的。

针对诗经中大量的痴迷爱情的男女,以及被男子抛弃后产生的对婚姻绝望怨妇而提出以下二点,希望将古人所写的诗经达到为后人指点迷津的效果。

(一)树立自信自强的独立人格。

(二)充分了解对方,丰富自身生活。

◎讨论阶段

方潇:

首先感谢两位同学的讲演。

先指出二点不足之嫌,一是PPT文件做得不错,但画面背景太复杂,有些字显示不清需要改进;二是讲解爱情婚姻观,理性有余感性不足,似缺少某种激情。

当然,总体看内容解读的很好。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相信大家也有自己的丰富想法。

下面进入第二个阶段,大家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也可以向两位同学发问。

张宁波:

我来谈两点感触。

首先,古代人思维敏捷,文字活泼,活灵活现,表达感情率真,像士子思女直接讲如何如何的睡不着觉,辗转反侧,非常真实,今天我们表达感情就僵硬的很,让我们感觉自己的可悲。

《诗经》讲的是风雅颂,风就是民歌,古之采风就是如此,官府将民间有价值的东西以让有文采的人采集整理而成东西,今天写出来的东西如果真实就成了不健康、低俗了,比如近期的网上反低俗运动,反掉的很多都是真话,古人比我们真实。

李秋芳:

我有个疑问,诗经时代的风气是保守还是开放呢?

我看到古文中有“女子伤春,男子悲秋”的说法,春分时节男女一起在河岸戏耍踏青放风筝,来排解心中郁闷,由此来看古时风气相当开放,但是古时婚姻又有严格的限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必经程序,又有政治婚姻像齐国公主庄姜,由此看起来古人又十分保守,两者有矛盾的地方吗?

张扬:

周代是一个转折期,从商入周,社会制度逐渐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婚姻制度也从群婚制发展到对偶婚,周代的风气比起封建社会更加开放,官方鼓励大家自由恋爱也是出于繁衍人口的考虑,但是婚姻也有礼制的要求,比如六礼。

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负担的起六礼?

家庭比较贫寒的青年男女有个制度可以在三月举行祭祀相会时自由求偶,也不算违背礼制,周代的情况大概就是这样。

秦钰玲:

原始社会是母系社会,后来发展到父权社会,中间存在一个过渡,周代就是在这个过渡时期,礼制的产生就是巩固父系社会的统治,在之前男女之间交往是比较自由的,在周公制礼后,又必然开始渗入男女之间的关系,这个时期既有交往的自由,又有礼对自由的制约,这个时期的风貌大概如此。

方潇:

诗经里的爱情婚姻观,内容丰富,出自底层,我们应当了解一个基本事实:

《诗经》的来源问题。

周王朝派官员去各地采风,把各地民歌汇编成诗,后来孔子对此进行选编,选取了305首,称“诗三百”就是《诗经》。

从诗经中反映的爱情婚姻观,可以看出它主要来自于民间,而民间的爱情婚姻观恰恰与上层官方的爱情婚姻观是属于两个层次的。

周公之礼主要作用于上层社会,对民间关注不多,我们后人看到的各种礼包括接人待物、祭祀之礼、婚姻之礼六仪等,主要是为有身份的人规定的,而对一般的平民百姓不适用。

当然,这并不是说平民就没有规范,实际上后来也形成了庶人之礼,它的出现基本上游离于周礼之外的,但是也已经受到了周礼这种贵族之礼的影响,如“非媒不得”之类,但是从广大的层面上讲还是保持了民间的淳朴、活泼、真实的场景。

如我们在《诗经》中可以发现,既有女子对男子的思念之情,也有男子对女子的思念之情,这种思念之情非常活泼率真,反映了民间的场景、空间和立场。

这里涉及一个问题,当时婚姻的基础和本质是什么?

就是感情,说的浪漫一点就是爱情,现在的婚姻家庭法规定的离婚就是以感情破裂为基础的,诗经的那个时代民间也是如此。

后来儒家思想一统,婚姻发生本质的变化,涉及了其他东西,甚至是上天,中国古代的六礼、义绝等制度,就反映了对上天姻缘的信仰和尊重。

这其实是一种退化了的婚姻,涉及了政治和物质,比如政治婚姻、买卖婚姻,这些都违背了婚姻的情感本质,今天的制度从立论上说当是一种本真回归。

当然,有爱情的婚姻也不一定可靠,婚前婚后不一样,在诗经中随处可见。

爱情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相信爱情但不绝对相信它的真理性。

在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后,爱情与婚姻分离,爱情成为奢侈品,今天的沙龙主题表现了周人的率真可爱。

今人带上面具生活,可能会失去更多。

潘巍:

我有个问题问一下两位同学。

诗经描写的女子勇于表达自己的感情,非常细致深刻不避讳,这是不是一种女权思想?

这个时代的女权思想与以后的女权思想相比有没有变化发展?

是哪个时期的女权思想比较强烈一点?

秦钰玲:

诗经中描写了女子大胆求爱的情景,是有一定女权思想在里面的,西周处于过渡时期,还保留了母系社会的影子,后来女子地位下降了,女子丧失自己的独立人格,成为男子的附庸,当然也谈不上有女权思想了。

张扬:

我的观点和秦钰玲一样,西周处于过渡时期保留了上古遗风,诗经还存在唯一的女子抛弃男子的诗,这种情况在封建社会很难想象的。

方潇:

诗经中有关爱情婚姻的部分主要集中在“风”,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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