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犯罪条文的构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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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犯罪条文的构成

刑法分则犯罪条文的构成:

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

罪状:

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刑事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分类:

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

罪名:

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的名称,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公共安全罪:

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伪证罪: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包庇罪犯的目的。

界限:

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犯罪目的不同。

挪用资金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

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行贿罪:

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本质特征:

1.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是故意,典型的行贿罪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指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特征:

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④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所谓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

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

答:

①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②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③本类犯罪的主体,即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④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两种罪过形式。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以下界限: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普通的集团犯罪的界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致使国民经济反之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其以下主要罪名: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在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故意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进行危害国计民生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以牟利为犯罪目的。

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且也损害了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业务活动的廉洁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贿赂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公司的工作人员具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职工。

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公司以外的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工,包括各种所有制成分的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人员、业务人员和其他受聘从事企业事务的人员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并且具有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放火罪:

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特征:

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④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投毒罪:

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特征:

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④本罪在主现方面表现为故意。

交通肇事罪: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特征:

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返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④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帐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特征:

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掩饰、隐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乱纪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④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该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

侵犯商业秘密罪:

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特征:

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③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④本罪在主观方面须出于故意

偷税罪:

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特征:

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虚假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④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偷逃应纳税款的目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具体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故意杀人罪: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认定本罪应注意:

(1)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2)致人自杀或帮助他人自杀案件中罪与非罪的界限(3)“间接杀人”问题的认定和处理。

(4)“大义灭亲”案件的处理。

故意伤害罪:

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已满16周岁的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认定本罪应注意:

(1)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

(2)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3)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

非法拘禁罪: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用权他人失去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

认定本罪应注意:

非法拘禁与非罪的界限、非法拘禁案件中罪与非罪的界限、非法拘禁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强奸罪: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下,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行为自主选择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下,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3)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只能是已满14周岁的男子(4)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即具有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的目的。

认定本罪应注意:

强奸罪与通奸罪的界限、强奸罪与未婚男女(不包括幼女)之间自愿性交行为的界限、强奸罪与未婚男女(不包括幼女)之间基于相互利用的性交行为的界限、奸淫幼女案件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奸淫痴呆妇女和患有精神病的妇女案件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强奸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强奸犯罪是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拐卖妇女儿童罪:

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3.犯罪是主体,一般情况下是一般主体,即只有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构成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出卖谋利的目的。

认定本罪应注意: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买卖婚姻的界限、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借婚姻索取的界限、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界限、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勒索财物的绑架罪的界限、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诬告陷害罪:

简称诬陷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目的。

认定本罪应注意:

诬告陷害罪与一般诬告陷害行为的界限、诬告陷害罪与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界限。

刑讯逼供罪: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逼取口供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就是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认定本罪应注意:

刑讯逼供罪与非罪的界限、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的界限、刑讯逼供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转化型抢劫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到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认定本罪应注意:

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对刑法典第267条第2款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绑架罪:

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一般主体,即只有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构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犯罪目的。

认定本罪应注意: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绑架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抢夺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盗窃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认定本罪应注意:

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对刑法典第265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对刑法典第196条第3款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对刑法典第210条第1款规定的理解和适用、盗窃罪与某些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偷开机动车辆案件中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实施盗窃行为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认定。

法条竞合:

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背叛国家罪:

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合同诈骗罪在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同时,更主要是侵犯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合同诈骗罪必须是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诈骗罪并无此特定限定3.犯罪主体不同,诈骗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合同诈骗罪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认定本罪应如何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行为人首先伪造信用卡,然后又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前一行为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后一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两罪形成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两罪法定刑相同,应以牵连犯中的结果行为,即以信用卡诈骗罪处罚。

合同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经济全同的管理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公私财产的所有权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③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④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侵占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界限:

侵占罪与非罪的界限、侵占罪与不当得利的界限、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职务侵占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存在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即在本单位中担任一定的职务而主管、管理或者经手财物的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

侵占罪:

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界限:

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窝藏包庇罪:

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追诉犯罪和执行刑罚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不包括犯罪人本人及共同犯罪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故意加以窝藏或者包庇。

认定本罪与伪证罪应划清以下界限:

犯罪主体不同、犯罪的时间不同、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犯罪对象不同、犯罪目的不完全相同。

脱逃罪:

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监管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从监管场所(主要指监狱、看守所等羁押、、改造场所)和押解途中逃走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非法恢复其人身自由。

界限:

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区别的关键就在于确定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脱逃时对被子害人造成的伤害程度。

贩卖毒品罪:

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是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仍然进行走私、贩卖、运输或者制造。

界限: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与非罪的界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贪污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界限:

贪污罪与非罪的界限、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挪用公款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之间的界限:

1.主观目的不同,前者以非法使用公款为目的;后者则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2.主体范围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3.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前者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后者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

是指国家工作台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获取财物的目的。

界限:

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私分国有资产罪:

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有资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有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构成(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进行集体私分。

界限: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非罪的界限、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徇私枉法罪: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事实和法律,在追诉或者刑事审判活动中作枉法决定或者裁判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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