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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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集美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0513)
为鼓励学校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范围包括在我校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教学成果。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
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原则上应是近年来国家、省和我校在教学领域改革、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项目。
(二)申报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申报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须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申报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须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且人才培养效益明显,具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五)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请教学成果奖励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直接承担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
3.申请教学成果时,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三个。
三、奖励办法
(一)证书与奖金。
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出持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若干个,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二)培育与支持。
学校鼓励和支持特色优势专业立项建设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对获学校立项建设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四、评审工作
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评奖工作一般在10月份进行,由教务处发文通知。
(一)评审原则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获奖;对获学校立项建设培育的项目给予优先获奖。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二)评审程序
1.学院(单位)推荐。
各学院(单位)严格按照教务处文件要求广泛宣传动员,由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学院(单位)推荐。
2.评审会评审。
所有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均需参加10分钟的会议答辩。
教务处按照文史类和理工类聘请校内外教学名师分别组成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审专家组(成果完成人不得担任评审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按照教务处文件要求对评审项目逐个评定成绩。
3.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定。
学校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教学成果的等级。
4.公示。
对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定的教学成果奖励项目进行社会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提出。
对有争议的成果,教务处将责成有关学院(单位)核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即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
5.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向全校公布获校级教学成果获奖名单。
五、省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
教务处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将符合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提交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遴选。
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遴选。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集美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集大综[1996]79号)同时废止。
附件:
集美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指标体系
附件:
集美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指标体系
一、评审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
分值
1.形式
(10分)
1-1成果名称
☆准确、简洁
2
1-2实践年限
☆2年实践检验,特等奖、一等奖需4年
2
1-3申报材料
☆材料填写齐全、规范
2
1-4主要完成人
☆参与贡献
☆综合素质
2
1-5主要完成单位
☆资格条件
2
2.成果内容(36分)
2-1内容体现
☆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成果
7
2-2支撑条件
☆有支撑成果建设的高水平项目
10
2-3解决教学问题
☆指导思想
☆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和针对性
8
2-4科学性
☆遵循教育规律
4
2-5饱满程度
☆实质
☆范围
7
3.应用情况(32分)
3-1实施过程
☆规范性与长期性
5
3-2推广应用
☆应用范围
☆应用程度
8
3-3应用成效
☆实施效果
12
3-4应用评价
☆应用反馈及评价
4
3-5预期前景
☆拓展空间
☆预期效果
3
4.创新性与先进性(22分)
4-1创新性
☆成果理论与实践创新
10
4-2先进性
☆成果整体水平的评价
12
项目特色与优先条件(10分)
☆成果有鲜明特色
6
☆优先条件符合程度
4
二、评审指标内涵及评分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
主要内涵
分值
评分说明
1.形式(10分)
1-1成果名称
☆准确、简洁
成果名称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能概括成果的属性和内涵。
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
没有出现名称繁杂、名称通用化、名称与内容不符、名称如口号、半截名称或实为论文名称等问题。
2
除特别说明的指标外,单项指标最低分为0分。
评审过程中,单项指标的分数等差设为0.5分(下同);以本指标为例,可评为2分、1.5分、1分、0.5分和0分。
基本符合内涵要求至少评为1分。
根据符合条件要求的情况,酌情加减分。
1-2实践年限
☆2-4年实践检验
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截止时间为推荐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实践过程具有持续性。
2
申报材料表明实践不足2或4年的,该项目取消资格。
实践年限的支撑条件不充分,本指标为0分;满足2或4年(含以上)条件且实践过程持续良好的,可以评为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1-3申报材料
☆材料填写齐全、规范
申报材料齐全;申请书中各部分不超出规定的字数。
凡涉及到该项成果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不要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推荐书填写规范,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2
根据《推荐书》填写要求评分,不能全部符合条件要求的,酌情扣分。
对于字数超出规定字数50%以上的应予重扣。
1-4主要完成人
☆参与贡献
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
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给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主要完成人中出现仅冠名而无实质性贡献的,本指标为0分。
1-5主要完成单位
☆资格条件
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2
全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给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主要完成单位中出现仅冠名而无实质性贡献的,本指标为0分。
2.成果内容(36分)
2-1内容体现
☆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成果
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
7
根据推荐书中的“主要内容”综合评分,基本符合教学成果定义的不少于4分。
2-2支撑条件
☆有支撑成果建设的高水平项目
1.各级教学改革实践项目、质量工程项目:
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名师、特色专业、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支撑成果的相关建设项目。
2.项目成果以正式发表、出版、结项、公布为准;未结项的仅作参考。
10
成果必须与支撑项目具有相关性,对无关项目不予认可。
评审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应有国家级项目支撑;评审二等奖原则上应有省级以上项目支撑。
无支撑项目的,本指标为0分;有支撑项目,至少评5分;多支撑项目的,高级别项目且完成情况好应逐一加分。
2-3解决教学问题
☆指导思想与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和针对性
1.成果建设指导思想上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关文件精神,所解决的教学问题来自一线的重要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实践,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2.解决的教学问题思路清晰、方向明确、针对性强,具有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8
符合第1条要求的,可评为4分。
满足第1条的前提下,专家根据第2条要求满足程度评分。
2-4科学性
☆遵循教育规律
1.体现成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在设计、论证、制定和实施实践过程中或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过程中,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2.体现科学发展观,真正以人为本,符合教育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的要求。
4
基本符合两项规律的评为2分。
科学性的进一步体现,由专家根据成果内容评分。
2-5饱满程度
☆实质
☆范围
1.内容具有逻辑性、完整性、内在有机联系。
2.成果覆盖领域广度;成果在本领域内的深度。
7
基本满足第1条要求的,评为4分。
满足第1条的前提下,专家根据第2条要求满足程度评分。
3.应用情况(32分)
3-1实施过程
☆规范性
成果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践过程及阶段性检查、验收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延续性。
5
基本规范实施的,评为3分;专家根据相关材料酌情加减分。
3-2推广应用
☆应用范围
☆应用程度
1.成果推广应用的空间范围、时间范围及受益面、受益时限等方面。
2.推广应用成果的完整程度及深入程度。
8
“应用范围”占4分,按校内应用、省内应用、国内同类院校应用等分类评分。
“应用程度”占4分,按部分应用、全部应用分类评分。
3-3应用成效
☆实施效果
成果应用在人才培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具体效果反映。
12
成果的着力点是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
优秀的教学成果必须有相关性强的标志性的应用成效。
培养的学生获国家级以上重要赛事金奖(一等奖),或教学质量提升方面取得国内公认的成效,评为10-12分;培养的学生获省级以上重要赛事金奖(一等奖),或教学质量提升方面取得省内公认的成效,评为8-10分;其它评4-8分。
3-4应用评价
☆应用反馈及评价
成果实施实践过程中学生、教师、同行及社会对成果应用的评价、反馈意见和对成果推广应用的认可程度。
4
按成果推广应用的认可程度评2-4分。
3-5预期前景
☆拓展空间
☆预期效果
1.成果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2.进一步推广应用的可能性及预期前景。
3
“拓展空间”与“预期效果”各占1.5分。
4.创新性与先进性(22分)
4-1创新性
☆成果理论或实践创新
1.成果教育教学方案在设计、论证、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在理论或实践上有所创新。
2.原创程度可以分为省内首创、国内首创;在已经有成果基础上部分首创或全面突破等层次内进行界定。
10
满足第1条要求的,可评为5分。
满足第1条的前提下,专家根据创新程度予以评分。
4-2先进性
☆成果报告、教材、论文水平
1.在全省处于先进水平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贡献。
2.成果总结报告水平体现或公开发表的教材、论著的重要程度及在国内外同行中的影响。
12
省内先进水平并有一定影响的,可评8分;省内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较大影响的,可评8-10分;国内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评10-12分。
对于先进性水平的认定应着重考察其在国内外同行的影响力。
★项目特色与优先条件(10分)
☆成果有鲜明特色
在教育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教学手段革新、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效益和对社会经济文化建设贡献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为社会所认可的特色。
6
加分指标。
根据项目特色情况,适当评分。
有一定特色的,评为2-3分;特色明显的,评为3-4分;特色鲜明的,评为4-5分;极优秀的,方可评6分。
☆优先条件符合程度
在同等水平时,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
4
项目属于公共课、基础课内容的加2分;第一完成人为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或第一完成人为35岁以下青年教师加2分。
三、几点说明
(一)教学成果主要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本评审指标体系重点突出申报项目的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
(二)本指标体系的主要依据为《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3月14日国务院令第151号发布)。
(三)本指标体系适用于评价各学院(单位)申报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等推荐项目,以教材形式申报参评的,依照本指标体系执行。
(四)本指标体系共设5个一级指标(含另设1个加分指标),19个二级指标。
各指标的重要程度由设定的满分分值体现。
本指标体系满分110分(含加分指标10分)。
(五)教务处将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对本指标体系作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