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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

 民族问题始终是事关国家统一、人民团结、长治久安的根本问题。

这就需要顺应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发展潮流,善于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并充分吸取其失败教训,与时俱进地推动民族政策从第一代向第二代的转型,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促进国内各民族交融一体,不断淡化公民的族群意识和56个民族的观念,不断强化中华民族的身份意识和身份认同,切实推进中华民族一体化,促进中华民族繁荣一体发展,共同构建中华民族大家园,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民族问题始终是事关国家统一、人民团结、长治久安的根本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逐步增长,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动员和整合作用不断增强,民族意识在一些群体中得以快速发展,因民族因素而引发的社会问题日趋凸显,在一些地区反分裂反恐怖面临的斗争形势更趋严峻复杂,使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问题成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必须妥善应对的一个特殊紧迫、特殊重要的战略问题。

  2010年1月和5月先后召开的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了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方针和要求,[③]这是我国民族政策从第一代开始向第二代转型的标志,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共同构建中华民族家园、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导和思想武器。

  我们如何促进国内各民族更加主动交往、更加深入交流、更加自觉交融,成为交融一体的中华民族?

我们一定要从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着眼,以宽广的国际视野,充分认识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体的特殊重要性,与时俱进地推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体,确保中华民族一体化得到不断巩固和繁荣发展。

  一、充分认识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建构和强化国族认同的特殊重要性

  从政治学原理看,国家的长治久安,一是靠认同,一是靠强制,两者缺一不可。

强制主要依赖于警察、法庭、监狱、军队等国家强制机器,在现代社会法律越来越成为国家进行强制的基本工具。

认同是一种自觉的身份认同和心理认同,是人们将社会角色和社会规范内化为自己行为规范的自觉濡化行为。

认同比强制更为重要,就连强制机器的运用也需要最低限度的认同,虽然认同(当然也包括强制)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但是,认同又高于物质基础,只有解决了认同问题(特别是从制度上保障),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④]

  认同有多种类型,其中国族认同(NationalIdentity,又称民族国家认同、国家认同)是现代国家公民的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认同。

从历史渊源上看,爱国主义作为一种对国家的最自然的朴素情感,具有国族认同的某些原初成分。

“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在其中生长、接受教育,并仍在其保护之下生活的政府或国家,便是我们的好行为或坏行为对其幸福或不幸有极大影响的最大的团体。

因此,它生来即受我们高度的关注。

通常来说,在这个团体内,不仅我们自己,而且还有我们最善意感情的所有对象,我们的孩子、父母、亲戚、朋友、恩人,所有那些我们自然要对其表达深切热爱和崇高敬意的人,他们的繁荣和安全多多少少依赖于这个团体的繁荣和安全。

所以,我们生来就热爱这个团体”。

[⑤]“正是由于我们与这个团体有这样的关系,因此,它的繁荣和光荣似乎也给我们带来某些荣誉。

当我们把它与其他同类团体做比较时,我们就会为它所具有的优势而自豪,而若它在什么方面不如其他同类团体时,我们则会为此而感到几分屈辱。

”[⑥]但是,必须看到,一个人有朴素的爱国主义思想,并不等于其已有国家(国族)认同。

严格意义上讲,在世界历史上,只有在人类近代的民族国家建立以来,才有现代意义的国家(国族)认同,这就是民族国家认同。

因为,在民族国家建立之前,人们与其说是忠于国家,不如说是忠于王朝或政权统治者。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国家还谈不上是民族国家,人们对国家的认同只能算是朴素的情感,特别是实际上很多臣民往往是忠于他的家庭、宗族和地方政权,而对国家中央政权的忠诚则往往是很弱的。

在近代民族国家兴起的过程中,实际上民族国家的建构不是“从文化到政治”的过程,而是“从政治到文化”的过程。

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民族’得到了一个最广泛的意义,特别是在官方的用法中,亦即无论个人的出生地或起源,它是所持国家护照的公民身份。

但在另一方面,这也象征着一种新的文化认同,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一个人所拥有的旧文化遗产,因此,不同民族的相互融合乃得以发生。

这种情形在英、法与欧洲其他国家已普遍可见,在美国尤其如此”。

[⑦]但是,在东欧与其他地区,“‘民族’却还是那个老词,指的是某个特定的族群,是各自拥有的文化特质,但民族的政治地位却还是未变”;“这些族群的界定,是根据地域、语言与宗教。

在波兰,没有一个犹太人会因为拥有‘国籍’而成为波兰人;在俄罗斯,没有一个乌克兰人、格鲁吉亚人、鞑靼人或日耳曼人能够成为‘俄罗斯人’”[⑧];在奥斯曼帝国,“各个族群享有地方分治的权力,在纯属内部的民事事务上拥有极大的司法权……这种各自为政的‘国中之国’终于衍生出各自的民族主义,将一个老朽不堪的帝国弄得分崩离析,进而各自分家组成新的国家。

”[⑨]因此,必须深刻地认识到,能否适应“民族国家”的“国族(民族)”与“国家”同一化的客观发展趋势,建立起国民的不分原来的民族出生的共同的国族(民族、民族国家)认同,是近现代国家面临的最基本任务。

“在打造每个的族群认同上,‘国家’的政治性最强烈也最排他”;“如果‘族群归属感’是人格的避风港,那么在一个族群具有国家的形式时,那也正是这种归属感最强烈的时候。

人世间,最能够持久的政治组织非国家莫属”。

[⑩]

  无论是从历史来看,还是从现实来看,建构起人民对民族国家的认同,强化其爱国主义情感和凝聚力,是现代国家治理社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最基本的内在的本质要求。

“如果国家可以成为个人身份的延伸或源泉,那么国家权力就可以被自愿地接受。

于是,国家成为民族的体现,那些将自己的身份首先视为国民的人会将自己的福祉与国家的福祉视为不可分割的。

”[11]现代国家不仅仅是施加于其中所统治的个人之上的特别巨大的经济和政治要求,如税收、不反抗与私人和社会行为方面的要求等。

“国家还能够通过自己的实践所带来的影响,在所有其他人之上要求集体意识,也就是要求民族身份。

”[12]“通过符号和制度,国家已经成为社会再造的中心。

”[13]“现代民族国家有意识地运用语言政策、正规教育、集体仪式以及大众传媒来整合公民,并确保他们对国家的忠诚”。

[14]无疑,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需要建构起国民对国家的认同,没有国民对国家的认同,任何国家的制度外壳都是不稳固的,国家也就难以对其人民进行有效的治理。

  实际上,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任何国家的长治久安,根本在于从制度上建立一个统一的民族(国族),强化国族认同,淡化族群(民族)认同,通过制度安排使族群(民族)问题非政治化,不给任何人声称是某一“地方民族利益”代表和领导者的机会,重中之重在通过制度安排来保障官员始终做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的积极领导力量,防止其在政治大气候变化时成为分裂国家的领导力量。

从国际经验教训来看,一个国家开展反恐怖斗争的关键应是防止草根阶层成为亡命徒式的恐怖分子,而一个国家开展反分裂斗争的关键应是通过制度安排使所谓“地方民族精英”无法宣称是本地区本民族的利益的代表者和领导者,无论政治大气候如何变化都无法成为分裂国家的“领头羊”,无法煽动草根阶层成为搞分裂搞恐怖的“马前卒”。

  中国人素有爱国主义的传统,中华民族更是一个极具包容性的民族。

中华民族中人数最多的汉族也是一个很具包容性的民族,融合了大量原来不属于汉族的其他民族;中华民族之各少数民族也不同程度地吸收融合了其他民族包括汉族的文化成份;中华民族各成员民族的人员、物资、信息和文化交流特别是相互通婚,有力于促进了中华民族的一体化进程,为保障和促进国家的统一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框架。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还比较短,特别是由于我国历史上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统治,又是一个地域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仍然不同程度地客观存在,一些人的臣民意识仍未完全肃清,公民意识、国家意识还比较弱;特别严重的问题是,在一些边疆民族地区,由于复杂的历史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一些人狭隘的民族(族群)意识强烈,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国家的认同却比较弱,民族分裂主义仍然潜滋暗长,成为威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原因和基础性原因。

特别是在新疆,“大量事实表明,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是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新疆地区存在的分裂与反分裂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

”[15]因此,与时俱进地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建构和强化各族人民的国族(国家)认同感,就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亟需解决的一个特殊重大而紧迫的现实课题。

我们一定要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建构和强化国族认同的特殊重要性。

  二、善于借鉴和吸取国际上处理民族问题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世界各国处理民族(种族)问题的方法,各国不尽相同,各有其特点,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基本模式:

大熔炉模式和大拼盘模式(或称马赛克模式)。

通过近代几百年的实践证明,大熔炉模式是解决民族(种族)问题比较成功的方法,虽然其间由于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强调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身份的权利和义务平等而难免会产生一些民族磨擦和民族冲突,但是却能够有效地防止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演变为民族分裂问题,最突出的典型是美国、巴西、印度等大国;大拼盘模式则是处理民族问题比较失败的方法,因其强调民族分界、民族身份、民族团体和地域多元主义体制而使社会泾渭分明、政治多元分野,无法促进民族交融一体而建构统一的国族,容易使民族矛盾冲突与地区矛盾冲突交织在一起,最终演化为民族分裂甚至民族战争,最突出的典型是(前)苏联、(前)南斯拉夫、(前)捷克斯洛伐克等国。

  从民族大熔炉模式的典型国家来看,如在美国,虽然估计有来自世界各国、国内各地的大小族群(种族)1500多个,但是政府不对族群(种族)实体进行法律、政治等实体方面的认可和标识,不给予族群(种族)集团以法律上的承认,只在社会生活中可把国内具有不同国家或地域来源、不同语言、不同宗教等特点的群体称为“族群”(ethnicgroups),特别是不容许任何一个族群生活在一块属于自己的历史疆域内,而是千方百计通过国籍法、移民法、英语教育、立法、司法、行政、传媒等公共政策和法律,着力构建一个不分来源、不分族群、不分宗教的统一的美利坚民族(Americannation)和美国人(American)身份,美国任何族群的成员(印第安人有所例外)都只能是一个公民,不得以种族身份为理由在政治任命、选举、教育、工作机会等方面给任何人以优待或歧视,绝不允许“种族(民族)自治”;美国公民的身份证明中也没有“民族”(种族、族群)的内容;不管人们原来属于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只要加入美国国籍,就成为且只能成为美国人和美利坚民族的一员。

从美国族群政策的演变历史来看,早期的大熔炉政策(第一代大熔炉模式)是一种强力的盎格鲁—撒克逊化的政策,主要是把其他族群的人同化为盎格鲁新教群体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20世纪初以来,随着来自德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墨西哥、俄罗斯、东欧、中国、日本等世界各地大量新移民的不断涌入,美国的族群政策变成了典型的大熔炉模式(第二代大熔炉模式),即促进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域、具有不同族群和文化背景的人相互融合成为一个具有美国核心文化特质的美国人;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随着文化多元主义的兴起,美国的族群政策演化成了第三代大熔炉模式,即在强调继续巩固和发展美利坚民族和美国人的统一性的同时,又承认和容忍族群的“文化多元性”,允许不同族群保持具有族群特色的文化传统。

但必须看到,“尽管近年来(文化)多元主义准则变得很是强势,事实仍然是族群差异正趋于消弥。

这样,尽管族群坚称保留族群文化的必要性,但社会趋势仍然是这些文化差异正被消蚀。

”[16]总之,不管是哪一代的大熔炉模式,美国通过二百多年持续不断的民族大熔炉政策,有力地建构了美利坚民族和美国人的身份和身份认同,今天美国的民族大熔炉“比以往更接近于现实”。

[17]这种强调国族身份的建构和统一、强调个人的公民权利平等(而不是族群的集体权利平等)、避免把公民的财富、权力、声望、职业、就业、教育等个人差距与族群身份、族群集体联系起来,既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的统一,又有利于激发公民的个人平等竞争,促进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发展繁荣,同时也有力地防止了公民个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演化为族群矛盾和族群冲突。

当然,由于存在实际上的个体差异和族群差异,在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个体矛盾和冲突,有时也可能演化为族群矛盾和族群冲突,但是由于在法律上不允许族群身份和族群集体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特别是不允许任何族群有自己的历史地域范围和特权,因此,即使发生族群矛盾和族群冲突,也不会演化成民族分裂问题。

但是,应该指出的是,美国早期的族群政策存在严重的侵犯人权问题,特别是残杀印第安人和对黑人进行种族隔离和制度性排斥。

今天的美国,虽然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族群实际问题,但总体来说,其族群政策上是比较成功的,有力地保持美国的国家统一、发展活力和社会秩序。

又如,在巴西这个被誉为族群融合相处“天堂”的拉美地域和人口大国,也推行着类似美国的民族大熔炉政策。

在巴西,尽管人口的原初血统有印第安人、欧洲人、非洲人,“尽管欧洲人、非洲人和印第安人的种族血统的特征都是明显的,但是今天巴西人的身体特征已经完全混合了,以致难于准确判断大部分巴西人的种族出身。

”[18]这是因为巴西虽然有着数量较多的种族和较大的地区差异,但是巴西政府着力建构“巴西人”和“巴西民族”的共同身份,强调公民的个人权利平等和个人上升流动,着力推进种族融合,“在以种族融合为己任方面,在现代社会它是罕有先例的”,“巴西是一个最明确主张同化的社会”[19];巴西的种族区分也不是很固定的,公民的种族分类往往是以身体特征(肤色、发质、面部特征等)甚至社会因素(如经济状况)而不是以血统为基础的(如巴西流行“富有的黑人是白人,而贫穷的白人是黑人”的说法,这实际上也鼓励着人们通过阶层流动来改变种族身份),政府历来鼓励不同种族的融合,鼓励白人和黑人之间的融合,族际通婚比较普遍。

“无疑,不同人种的混合——融合——在巴西几乎比在现代世界任何其他国家都更要深入。

”“巴西身体和文化同化的程度,显然超过了大多数其他多族群社会。

”[20]当然,应该清醒地看到,巴西族群的融合并不意味着文化多样性的消失,同时,巴西这个多族群融合相处的“天堂”也客观存在一些族群歧视、黑人地位较低等族群问题。

[21]再如,印度自1947年独立以来,印度政府大力推行类似美国、巴西的民族大熔炉政策,中央政府的一个根本任务就是是着力把上百个传统的部落和土邦建构为一个统一的“印度民族”(Indiannation)和印度人。

为建构“印度民族”和“印度人”,印度政府不搞民族识别,强调全国只有一个“民族”(即“印度民族”),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人人平等,并千方百计通过语言政策(规定印地语为联邦官方语言和国家语言)、历史教科书、音乐、电影等工具和政策来建立和强化国民对“印度民族”的政治与文化认同。

因此,虽然仍然客观存在一些部落和宗教矛盾,但印度在短短的几十年中已经比较牢固地建构起了“印度民族”的身份和身份认同,有力地维护了印度国的统一和安全稳定。

  从民族大拼盘模式的典型国家来看,如在前苏联,国家因民族而分区域、分界别治理,以民族划界成立联邦主体和不同层次的自治实体,突出和强化民族性,特别是长期以来,斯大林等苏联中央领导同志未能理解列宁同志关于联盟只是一个特殊历史时期的一种过渡形式的思想,未能实现从夺取政权的革命党到巩固政权的执政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的改革创新,而把以民族为单位建立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区)和边疆州(区)组成的联盟形式固定化,人为强化民族标识,特别是强调民族是“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心理素质的共同体”,给每一个公民都贴上一个低于国族的“民族”标签,把民族问题高度政治化,使各民族把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地方看作是“本民族领土”,把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地方的资源看作是“本民族资源”,认为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地方应由“本民族”的语言、宗教和文化为主导,应由“本民族”干部来领导和管理,并在宪法中规定各加盟共和国有权自由退出苏联。

这就形成了强化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的制度安排,各地的民族领导者往往被认为是本民族利益的最高代表,在联盟的框架内成为代表和争取本民族利益的代言人。

虽然如此,直到戈尔巴乔夫当政之前,由于在全苏联范围内加强共产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大力普及俄语、努力建构“苏联人”的国族认同、强化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保障军队的统一领导,“民族精英”的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思想被抑制、压制和掩盖了,国家还是保持了表面的平静安定和统一。

戈尔巴乔夫当政后,大力推行“民主的人道的社会主义”改革,尤其是1990年通过公开合法方式取消了宪法赋予苏联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实行多党制,从根本上改变了苏联的社会政治制度,各地的民族意识和分裂主义思想日趋高涨。

特别是由于长期以来从制度上使民族(族群)意识与地方意识相互叠加强化,各地(如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州)一直有着强烈的本民族(族群)意识,把本民族(族群)意识置于国族意识之上,因此,大气候一变、时机一到,各地的“民族精英”(一些在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的民族(族群)就摇身一变成为民族分离主义的领头羊。

也由于没有从制度上解决国家认同问题,经济发达地区反而成为分裂国家的急先锋,在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中最富裕的波罗的海三国(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反而在1989年率先宣布独立;到1991年底,苏联更是彻底解体,至此由15个加盟共和国组成的前苏联也一分为15个国家。

又如,在前南斯拉夫,虽然在集权程度上与苏联有较大差别,但在民族政策也属于典型的民族大拼盘模式,是一种团体多元主义体制,通过制度设计使各个民族共存于一个联合体制中,而各个民族则也有自己特定的地理区域,这就形成了强化民族意识和民族矛盾的制度安排,使经济、社会、政治、文化问题等都与民族身份、民族分界紧密挂钩,使民族矛盾与地区矛盾一体化,从而使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以民族为分界线、垒加强化线;一旦中央政权(联邦政权)权威不再,“这种联合就分崩离析,而每一个族群(民族)都将谋求政治独立。

”[22]具体从经济根源来看,前南拉斯拉夫1991年分裂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族地区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导致地区矛盾和民族矛盾不断激化。

最富的斯洛文尼亚共和国人均GDP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01.8%,最穷的科索沃自治省人均GDP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27%;两者人均GDP相对差距由1965年的5倍扩大到1988年的7.5倍;而与此同时,中央汲取财政能力不断下降,中央财力过小,中央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72年的20.7%下降到1989年的5.6%,而地方财力过大,且在各共和国之间分布极不平衡。

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中央财力下降使得中央无力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实现地区和民族均衡发展,导致地区之间和民族之间的经济差距进一步扩大;地区和民族之间经济差距的扩大又导致了中央财力的下降,富裕地区不愿多交税,不愿意援助经济落后地区,不愿意背“经济包袱”,而贫困地区又认为中央不公平,认为自己遭受着发达地区对能源和原材料的廉价剥削,导致地区与民族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也不断激化,最终国家陷入分裂。

[23]同时更应从国家政治体制因素看,这就是由于南斯拉夫以民族划分治理区域,片面强调各民族的团体上的形式上的平等,实行“轮流坐庄”,规定各“共和国是主权国家”,自治省是“享有主权的联邦宪法实体”,联邦政府规定各民族都可在政治、商业和学校教育中使用自己的语言,并规定了三种官方语言,导致整个联邦缺乏统一的国家认同,权力过于分散,联邦政府缺乏必要的集中和权威,国家的安危系于铁托一人的个人威望上。

铁托死后,民族矛盾日益浮上台面,到1989年,南斯拉夫政局突变,决定实行多党制,民族分离主义政治势力的活动甚嚣尘上,结果在1991年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两国的主张民族分离主义的反对党上台执政,公开反对社会主义,1991年6月25日两国退出联邦宣布独立,11月20日马其顿宣布独立;1992年3月3日波黑也宣布独立,加剧塞族、穆族、克族矛盾,引发了多年的内战。

2003年,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改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2006年,黑山共和国公决独立;2006年塞尔维亚、黑山分成2个独立国家,2008年科索沃等几近独立。

这样,最初意义上的前南斯拉夫也就从1个国家分裂为7个国家。

[24]再如,(前)捷克斯洛伐克也实行民族大拼盘政策,它虽然重视从经济上缩小民族地区差距,但由于未能从政治体制上解决民族国家统一的问题,因此也仍然无法阻止国家的分裂。

1969年,捷克斯洛伐克的斯洛伐克(民族)的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捷克(民族)的近50年,但随着国家对斯洛伐克地区投入大量的资金,帮助其发展经济,到1990年时两民族的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了基本平等程度,但是到1993年国家仍然被分裂。

这主要是因为没有解决国族认同问题,特别是缺乏保障国族认同的制度安排,导致在民族隔阂基础上的民族分离主义思想不断加剧:

捷克人瞧不起斯洛伐克人,认为联邦国库的钱都让斯洛伐克人花了,影响了捷克人生活水平的提高;斯洛伐克人虽然对国家拉平两地区的经济水平的政策感到满意,但总觉得捷克人欺负他们,不尊重他们的民族感情。

在这种背景下,民族问题的政治性不断凸显,特别是两民族的政治精英民族分离主义思想占据了主导地位,两民族的政治精英发生分裂,都对原有国家政治架构的民族权力制度安排不满,认为本民族的权力和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反映,都在追求本民族政治上的独立和建立国家的权力,遂在1993年1月1日和平宣告联邦共和国解体,捷克和斯洛伐克分别独立。

  三、与时俱进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

  当代世界,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发展,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正以空前的广度和深度在加速发展,不但民族国家内部正在经历空前的交往交流交融一体化过程,而且世界国已日益成为互联互通的一体化的“地球村”,特别是欧洲联盟已经成为一个包含27个成员国的经济和政治实体,充分反映了人类社会现代化发展朝着交往交流交融加深加快发展的客观潮流。

当然,必须深刻地认识到,在共产主义社会完全实现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民族国家仍然长期是国际社会的活动主体和单元,民族国家的利益仍然长期是民族国家在国际关系中追求的不二法则。

因此,促进民族国家内部的交往交流交融一体,以更好地全球化过程中维护和发展民族国家的利益,乃是民族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极其紧迫的现实任务。

由于我国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还比较短,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全球化进程中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还相当大,所以,促进国家内部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特别是应清醒地看到由于西方国家在民族政策上搞双重标准,一方面,始终不渝地强力甚至强制推进本国的民族融合,“西方国家曾使用了各种各样的策略来取得这种语言和体制的融合:

国籍法和归化法、教育法、语言法、有关公务员雇用、兵役制度和国家传播媒体的政策,等等”[25],有的甚至对少数民族赶尽杀绝;而在另一方面,却利用民族问题分化社会主义国家,反对社会主义国家搞民族交流融合,以所谓“人权”、“民族自决权”等为籍口插手利用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问题,或明或暗地支持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的民族分裂势力的分裂活动,从而使社会主义国家解决民族问题始终面临不利的外部国际环境压力。

“近年来,国际敌对势力从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出发,更加注重利用民族分裂势力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妄图在我国边疆民族地区打开缺口。

”[26]鉴此,我们一定要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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