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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范医院消毒灭菌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

2、使用范围:

全院各科室、护理部、医务部等。

3、监督管理

3.1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感染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等工作;

3.2各医疗部门、护理部、医务部等部门负责执行。

4、内容:

4.1医院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器械科、感染管理科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4.2医院应保持诊疗环境表面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应根据2012《消毒技术规范》中的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方法。

4.3各科室根据消毒灭菌工作实际,为从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4.4感染管理科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4.5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

4.6从事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消毒灭菌知识,熟悉消毒产品性能,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按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

4.7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粘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4.8接触完整皮肤、完整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4.9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4.9.1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4.9.2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4.9.3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4.9.4医院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器械科、感染管理看科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4.9.5医院应保持诊疗环境表面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应根据2012《消毒技术规范》中的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方法。

4.9.6各科室根据消毒灭菌工作实际,为从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4.10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4.10.1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方法处理。

4.10.2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4.10.3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

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用有效的消毒方法。

4.11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的方法。

4.11.1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4.11.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4.11.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4.11.4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4.11.5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4.12消毒与灭菌时的职业防护

4.12.1应根据不同的消毒与灭菌方法,采取适宜的职业防护措施。

4.12.2在污染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回收、清洗等过程中应预防发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4.12.3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应采用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利器伤的发生。

4.12.4不同消毒、灭菌方法的防护如下:

4.12.4.1热力消毒、灭菌:

操作人员接触高温物品和设备时应使用防烫的棉手套、着长袖工装;排除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泄露故障时应进行防护,防止皮肤的灼伤。

4.12.4.2紫外线消毒:

应避免对人的直接照射,必要时戴防护镜和穿防护服进行保护。

4.12.4.3气体化学消毒、灭菌:

应预防有毒有害消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

对环氧乙烷灭菌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

环氧乙烷、甲醛气体灭菌和臭氧消毒的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空气中的浓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4.12.4.4液体化学消毒、灭菌:

应防止过敏及对皮肤、粘膜的损伤。

4.13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

4.13.1一般常规使用的诊疗用品有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袖带、压舌板、开口器、舌钳子、吸引器、引流瓶、胃肠减压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及麻醉机螺纹管、氧气面罩、麻醉口罩、扩阴器等非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包括接触皮肤及浅表体腔、粘膜的器材。

4.13.2清洁与消毒方法

4.13.2.1体温计:

一人一用一消毒,用75%乙醇或含氯消毒剂500㎎/L~1000㎎/L浸泡30minh后,清洁干燥保存备用。

4.13.2.2压舌板、舌钳、开口器一人一用一消毒灭菌,尽量使用一次性的。

4.13.2.3接触皮肤的一般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保持清洁,若有污染应随时以清洁剂与水清洁。

血压计袖带若被血液、体液污染应在清洁的基础上使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500㎎/L的消毒液浸泡30min后清洁干净,晾干备用。

听诊可在清洁的基础上用乙醇擦拭消毒。

4.13.2.4输液用的止血带一人一用,用后由科室或消毒供应中心回收清洗、消毒。

4.13.2.5接触未破损粘膜的器具如:

扩阴器、开口器、舌钳子、压舌板,用后应先清洗去污、擦干。

耐高温的器具可选择压力蒸汽灭菌,尽量使用一次性用品。

4.13.2.6氧气湿化瓶、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氧气面罩、麻醉口罩、吸引器、引流瓶等器具可在清洁的基础上,耐高温的管道与引流瓶可采用压力蒸汽灭菌,不耐高温的部分可采用低温灭菌或清洁后浸泡在含氯消毒剂500㎎/L浸泡30min后,清水冲净,晾干,清洁干燥封闭保存备用。

4.13.2.7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应严格遵循《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

4.13.3注意事项

4.13.3.1任何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均应充分清洗干净。

4.13.3.2清洗流程包括:

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4.13.3.3使用的消毒剂应严格检测其浓度,有效期内使用,确保消毒灭菌效果。

4.13.3.4消毒灭菌的医疗用品必须保持干燥,封闭保存,避免保存过程中再污染,一旦发现有污染应再次根据需要进行消毒或灭菌。

4.14物体和环境表面消毒

4.14.1地面的清洁与消毒

4.14.1.1在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拭清洁。

当地面经常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当地面受到致病菌污染时,致病性芽孢菌污染时用1000㎎/L~2000㎎/L作用30min或用有效氯或有效溴500㎎/L的消毒液拖地或喷洒地面。

4.14.1.2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病房的地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时去污,采用400㎎/L~700㎎/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擦拭,作用30min.

4.14.1.3对结核病病原体污染的,可用1000㎎/L含氯消毒剂擦洗。

如霍乱、炭疽等用有效氯100㎎/L~2000㎎/L消毒剂作用30min消毒。

4.14.2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室内用品如桌子、椅子、床头柜、门窗等物体表面无明显污染时,1-2次/天采用湿式清洁。

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4.14.2.1用含有效氯400㎎/L~700㎎/L消毒剂溶液,可擦拭或喷洒室内各种物品表面。

4.14.2.2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病房的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时随时消毒,采用400㎎/L~700㎎/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4.14.2.3紫外线灯照射

4.15地面消毒

4.15.1医院墙面在一般情况下污染情况情况轻于地面,通常不需要进行常规消毒。

当受到病原菌污染时,可采用化学消毒剂喷雾或擦洗,墙面一般为2.0m~2.5m高即可。

4.15.2对细菌繁殖体、肝炎病毒、芽孢污染者,分别用含有效氯或有效溴400㎎/L~700㎎/L或2000㎎/L~3000㎎/L的消毒剂溶液喷雾和擦拭处理,有较好的杀灭效果。

喷雾量根据墙面结构不同,以湿润不向下流水为度,一般50ml/㎡~200ml/㎡。

4.16患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

4.16.1科室保持床单元的清洁

4.16.2对床单元(含床栏、床头柜)表面进行定期清洁或消毒,遇污染时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患者出院时应进行终末消毒。

消毒方法应采用规范、有效的消毒剂如复合季铵盐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或采用规范、有效的床单元消毒器进行清洗和(或)消毒,消毒剂或消毒器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4.16.3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长时,应每周更换;遇污染应及时更换。

更换后的用品应及时清洗与消毒。

4.16.4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应定期清洗与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

4.17清洁用品的消毒

4.17.1手工清洗与消毒

4.17.1.1擦拭布巾:

清洗干净,在250㎎/L有效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4.17.1.2地巾:

清洗干净,在500㎎/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4.17.2注意事项:

布巾、地巾应分区使用。

4.18皮肤与粘膜的消毒

4.18.1皮肤消毒

4.18.1.1消毒方法

1)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他替代物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2)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皮肤表面2遍以上,作用时间1min~3min,待干后再用70%~80%乙醇(体积分数)脱碘。

3)使用有效含量≥2g氯已定-乙醇(70%体积分数)溶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4)使用70%~80%(体积分数)乙醇溶液擦拭消毒2遍,作用3min。

5)使用复方季铵盐消毒剂原液皮肤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min~5min。

4.18.1.2消毒范围:

肌肉、皮下及静脉注射、针灸部位、各种诊疗性穿刺等消毒方法主要是涂擦,以注射或穿刺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2次,消毒面积应≥5cm×5cm。

中心静脉导管如短期中心静脉导管、PICC、植入式血管通路的消毒范围直径>15cm,至少应大于敷料面积(10cm×12cm)。

4.18.2手术切口部位的皮肤消毒

4.18.2.1清洁皮肤:

手术部位的皮肤应清洁;对于器官移植手术和处于重度免疫抑制状态的患者,术前可用抗菌或抑菌皂液或2000㎎/L葡萄糖酸氯已定擦拭洗净全身皮肤。

4.18.2.2消毒皮肤

1)使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签或其他替代物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2min。

2)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皮肤表面,待稍干后用70%-80%乙醇(体积分)脱碘。

3)使用有效含量≥2g/L氯已定-乙醇(70%体积分数)溶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4)使用有效含量≥2g/L氯已定-乙醇(70%体积分数)溶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4.18.2.3消毒范围:

应在手术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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