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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机械修理车间管理制度

铁路工务机械修理车间管理制度

一、综合机修车间生产计划管理

1.月度焊接(胶接)、焊补、打磨、施工配合等生产任务,由线路技术科下达;线上料(尖轨、基本轨、护轨、拼装辙叉等)、工具、零配件加工制作,机具机械巡检及维修任务由材料科下达;道口巡检、维修,栏木、报警新制和安装任务由安全科下达。

同时,线路技术科、材料科、安全科要结合安全、生产需要,每周下达指导性计划。

2.各车间和各相关科室应于每月二十日前将焊接、焊补、打磨和加工、制作及机械、机具修理建议计划分别报线路技术科和材料科,由线路技术科和材料科根据安全、生产和轻重缓急安排综合机修车间生产计划。

3.生产任务下达后,综合机修车间应在三日内提报所需材料、配件计划,经线路技术科和材料科审核后,由材料科组织备料供应。

4.综合机修车间每周应根据下达的生产计划,及时与相关车间联系,明确配合细节,合理安排工作并组织生产。

5.综合机修车间每周日前应向线路技术科、材料科上报本周完成任务的详细情况,每月二十日前上报月度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并提报次月建议计划方案。

6.线路技术科、材料科每月组织机关相关科室对综合机修车间进行考核验收。

7.每月25日前,由材料科对综合机修车间的各项消耗材料、备品、配件进行统计、分析和经济核算。

二、综合机修车间质量管理

(一)焊接(胶接)

1.焊接接头及其附近钢轨表面不应有裂纹、明显压痕、划伤、碰伤、打磨灼伤等伤损。

2.当日粗打磨后,钢轨踏面平直度偏差用1米直尺量不超过0.6~0.8mm,精打磨后钢轨侧面平直度偏差不超过±0.2mm,钢轨踏面平直度偏差不超过0~0.2mm。

3.焊接接头不得过高。

用10米弦绳量不得高于3mm。

4.轨头踏面、轨头两侧应打磨至钢轨原始面,轨底角和三角区连接圆弧处的焊渣必须清除,确保探伤工作中探头的有效耦合。

5.铝热焊缝距离轨枕边不应小于40mm,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不应小于100mm。

6.气温在0℃以下时,不应进行工地焊接作业。

7.轨条端头应方正,左右股轨端相错量不应大于40mm。

8.施工当日扣件必须齐全有效且涂油;确保焊接接头处高低、水平良好。

9.工区负责对所焊接接头两端不少于50米范围地段进行扣件复紧。

10.在实施焊接时,严禁使用不是拉伊台克公司生产的对轨架,必须使用A型对轨架。

(二)钢轨、岔心焊补及打磨

1.钢轨、岔心擦伤及剥离掉块。

钢轨擦伤及剥离掉块达到轻伤标准时,应及时安排焊修。

在封锁线路前提下,按规定的焊补工艺进行,并使用平面打磨机或仿形钢轨打磨机进行打磨。

2.岔心焊补。

岔心垂直磨耗达到轻伤标准时,应及时安排焊补。

3.钢轨焊缝及容许速度大于等于140km/h的线路禁止进行钢轨焊补作业(不含高锰钢辙叉)。

4.钢轨打磨。

钢轨波磨、成段钢轨肥边由段申请路局工务处用大型钢轨打磨车进行。

由线路科组织线路车间及综合机修车间负责整治钢轨焊道、接头(包括冻结接头)轨面不平顺(焊缝低凹或马鞍形磨耗等)及岔心、轨端、钢轨作用边、尖轨等设备肥边的经常性打磨工作。

轨面打磨后,轨面不平顺不超过0.2mm,顺坡长度宜大于1m,顺坡率不大于1‰。

5.钢轨病害达到以下标准时,应及时组织进行打磨修理。

①钢轨波磨谷深提速区段超过0.3mm、其他区段超过0.5mm时;

②钢轨(含尖轨和辙叉)低头、压溃、擦伤、掉块、磨耗、贝尔辙叉和锰钢辙叉裂纹应进行焊修;

③冻结接头倒棱。

接头冻结前,应安排采用棒式打磨机或硬质合金旋转锉进行倒棱,并加强经常性检查,一旦出现轨端肥边,应及时安排打磨。

④钢轨、尖轨及岔心肥边。

钢轨作用边、尖轨作用边及非作用边、岔心、普通接头轨端肥边达到2mm时,应立即安排打磨;并加强经常性检查,飞边达到1mm时,应及时安排预防性打磨。

⑤钢轨硬弯矫正。

凡钢轨硬弯均应于铺轨前矫直,线路上的钢轨硬弯,应在轨温较高季节矫直,矫直时,轨温不低于25℃。

钢轨矫直后,用1m直钢尺测量,矢度不得大于0.5mm。

(三)电焊条的使用和焊补质量

1.锰钢岔心使用TK286焊条,贝尔岔心使用TYD927焊条、翼轨使用TYD360焊条,钢轨使用TYD360焊条。

2.焊补岔心要严格按《焊补技术标准》,不准违章操作,尤其是踏面堆高及肥边打磨,避免重复用工及材料浪费,焊修岔心和保质期为6个月。

(四)加工制作

1.综合机修车间加工制作的产品先由综合机修车间组织自验,验收合格的线上料产品贴上合格证,存放到规定处所,未贴合格证视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的产品要做好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组织返工直至验收合格。

2.由材料科、线路技术科不定期对综合机修车间加工、制作的材料工具、零配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的线上料、工具及零配件,移交段料库备存,并办理交接单,交接单作为生产任务完成量的统计依据,由材料库统一发放。

(五)机械维修

1.各线桥车间送修机械时,送、修双方应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在交接单上签认。

综合机修车间在三个工作日内必须修复,修复完毕后,送修车间凭交接单领取机械,并对机械状态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后方可签领。

2.综合机修车间每月必须对线路工区机械设备巡检一次,机械设备巡检实行分片包保,并做好巡检记录(记录包括机具数量,技术状态及所在地点),巡检记录应有巡检人员及设备管理车间共同签认,巡检质量以设备管理车间机械运转完好率进行考核。

3.综合机修车间必须做好零配件消耗详细登记(各种型号、规格、数量、用于处所),每月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材料科。

4.做好送修、巡检、机械故障记录,并提供使用不当、人为损害的机具、机械资料。

5.需配合的大型施工作业,机修人员应全过程跟班和配合。

施工开始前,机修人员必须对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机械的正常使用。

三、综合机修车间安全管理

(一)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机械设备实行“两定三包”(定人、定设备、包管理、包养护、包修理)责任到人。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严格按机械操作规程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认真及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日志”。

4.机械运转中出现异常,操作人员应停机修理或采取其它措施。

5.认真执行段《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落实机械设备的保养和检修制度,做好日常、定期、换季保养工作。

6.机械设备严禁擅自外借、拆卸、转移用途。

7.机械专用油脂要妥善保管,严防污染,不得转移用途。

(二)氧气切割机具安全使用管理

1.切割机具属抢险器材,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2.当线路设备发生故障时,抢险人员必须携带氧气切割机具及“三机”(发电机、锯轨机、钻眼机)一同赶赴现场并及时向调度汇报情况。

3.切割人员必须由经段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正式职工担任,开阀时,严禁使用金属物体敲击,防止产生火花引起可燃性气体爆炸;使用中,不准用气嘴对人,以防伤人。

4.切轨现场防护应严格按照《技规》第276条、277条规定执行。

防护员、联络员应由责任心强,经培训合格的正式职工担任,带齐防护信号和联络器材,并每隔3~5分钟同工地负责人联络一次,登(消)记应严格按《工务施工登(消)记模式》进行。

切割机具使用完毕后要迅速撤出限界。

5.氧气切割机具由车间主任负责并指定专人、专库、专柜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6.氧气、乙炔(或其它可燃气体)均属易燃易爆物品,需分开存放,所盛容器的存放地点必须干燥和通风,并远离电源、热源,避免阳光直射,严禁烟火。

7.存放地点必须配备四氧化碳灭火器和干砂,发生火灾时严禁用水和二氯化碳灭火器喷浇。

8.综合机修车间每月应对氧气切割机具进行一次检查和保养,保持气带和气瓶及工具的清洁,禁止沾染油污,防止在使用时引起燃烧和爆炸。

氧气瓶、乙炔瓶应立放牢固,防止倒地造成损坏。

9.装卸、搬运过程中不可推翻冲震,严禁抛掷,使用完毕后应拧紧阀门,盖好瓶盖入库保存,

10.氧气切割机具严禁擅自外借和挪作他用。

(三)计量管理

1.认真执行《武汉桥工段计量管理办法》,做好轨距尺、支距尺等计量器具的保管、使用、送检及台帐管理工作。

2.轨距尺、支距尺实行统一编号,并粘贴合格标签,存入设置固定地点,不得乱拉乱放,使用时严禁碰撞。

3.督促车间及工区按照排定的轨距尺、支距尺送检计划表,周期送检相关计量器具。

4.维修后仍不合格的轨距尺、支距尺由计量检定员办理报废手续,经线路技术科计量管理员签字后消帐,由计量室拆解或销毁,并书面通知相关车间或部门。

(四)安全管理台账

安全管理台账资料盒设立13项目,车间应按规定及时完整地登记。

四、流动作业津贴、交通费、住宿费

1.综合机修车间直接从事现场一线生产作业人员在现场施工作业时,按规定支付流动作业津贴,流动作业津贴标准为每天4元。

2.综合机修车间直接从事现场一线生产作业人员因生产工作而发生的交通费,按往返实际发生报销,但应注明工作内容、乘车时间和乘车区间。

车间或班组自带交通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不报销交通费。

3.综合机修车间直接从事现场一线生产作业人员因施工作业需要住宿时,应在铁路招待所或铁路公寓住宿,无铁路招待所(公寓)住宿时,可选择其它的饭店、宾馆,但不得突破铁路招待所或铁路公寓住宿费限额标准(每人每天30元)。

综合机修车间的流动作业津贴、交通费、住宿费分别由线路技术科和材料科根据生产任务进行核定,车间应提交发生费用的写实记录。

同时,车间要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汽车,压缩和控制交通费的支出。

五、综合机修车间劳动组织

为优化劳动组织,综合机修车间根据现场需要,在原六个工班不变的前提下,重新设置作业班,最大限度减少简单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充实直接从事现场一线生产作业人员,并对人员重新分工。

直接从事现场一线生产作业的人员分为四个工班。

武昌溶接工班配置21人,设3个钢轨焊接班(每班5人),1个钢轨打磨班(2人),1个岔心焊补班(3人);武昌机修工班配置17人,设3个巡修班(每班3人),2个胶接班(每班2人),1个钢轨打磨班(2人);江岸溶接工班配置27人,设5个钢轨焊接班(每班5人);江岸机修工班配置20人,设4个巡修班(每班3人),1个胶接班(2人),1个钢轨打磨班(2人),2个放散、配轨、换轨、换岔等施工配合班(每班2人)。

六、综合机修车间任务质量奖励

为调动综合机修车间职工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加大向一线职工收入分配倾斜的力度,经研究,对综合机修车间实行任务质量奖励。

综合机修车间任务质量奖励实行范围为综合机修车间除司机、门卫外已定职、定级的在岗职工。

依据综合机修车间职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环境、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确定任务质量奖励基数。

直接从事熔接、打磨、焊补、胶接和现场机具修理等现场一线生产作业的人员奖励基数为180元;从事尖护轨加工、垫板制作、锻制工具、道口维修、机床操作、计量检定等生产人员奖励基数为100元。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月度任务质量奖励免发:

1.职工旷工1天及以上的。

2.职工病事假缺勤5天及以上的。

3.职工受行政处分的。

职工休有薪假按实际出勤计发月度任务质量奖励。

七、考核标准

每月由桥工段组织对综合机修车间的安全、任务、质量、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一)奖励标准

1.线路技术科、质检科对所焊接头不定期进行抽检,按照月度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每超焊一个质量合格的接头奖励30元。

2.钢轨打磨超额完成,每超一处奖励20元。

3.钢轨、岔心焊补超额完成,每超一处奖励车间50元。

4.线上料加工超额完成,每件奖50元;配件、工具每超一件奖励5-10元;及时完成机械巡检任务,机械设备完好率达到90%,奖励车间500-1000元。

5.压缩事故延时、降低事故等级的,根据现场实际给予500-2000元奖励。

6.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并能正确防护处理的,给予300-500元奖励;发现设备一般隐患,并能正确处理的,给予30-100元奖励。

(二)处罚标准

1.发生一般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或设备故障,免发任务质量奖励。

2.发现严重违章违纪,每件扣减车间任务质量奖励2%。

3.发现一般违章违纪,每件扣减车间任务质量奖励1%。

4.防断、防胀、防洪工作未落实到位,每项扣减车间任务质量奖励5%。

5.施工配合不到位,影响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的,扣减车间任务质量奖励10%。

6.根据整改通知书的性质,每份给予100-2000元处罚。

7.事故抢修不及时或措施不力,延误抢险时间的,扣减车间任务质量奖励20%。

8.安全台帐不规范,安全电文未及时传达,每项扣减车间任务质量奖励1%。

9.安全分析会或值班制度未落实,每次扣减车间任务质量奖励1%。

10.焊接或打磨任务完成不足80%的,免发车间任务质量奖励。

11.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工艺流程及标准进行焊接,不得简化作业程序或凭经验进行焊接。

凡发现简化作业程序、降低作业标准的,每次扣罚100元。

12.每个焊头由带班工班长负责填写施工日志,准确、详细记录相关数据,并对焊接质量负责。

凡发现未登记的,每次扣罚50元;弄虚作假的,每次扣罚300元。

13.侧面工作边打磨不平顺,误差大于±0.2mm扣罚50元。

未用砂轮机打磨焊缝其他部位的焊接毛刺每处扣罚50元。

轨底角和三角区连接圆弧处的焊渣必须清除,确保探伤工作中探头的有效耦合,未清除的,每处扣罚50元。

14.各项操作工序及机具使用要落实到人,实行记名式焊接,未做到,扣50元。

15.凡发生一次焊接失败或焊接质量严重超标,尤其是焊道低塌或过高及接头支嘴的,每次扣1000-2000元。

16.建立焊接接头保质期制度。

凡焊接接头在6个月内发生断裂等严重质量问题的,按焊接失败处理。

在2年内发生断裂等严重质量问题定责为综合机修车间的,按焊接失败减半扣罚。

17.未完成接头焊接计划,每少完成一头,扣100元。

18.所有施工机具必须放置平稳,并置于道床坡脚外,不得放在两线间。

对机具下道不彻底的,每次扣罚300元。

19.车间未自验扣200元,周报不及时的,每次扣罚100元;月报不及时的,每次扣罚200元。

20.线路车间换轨、换岔心后,综合机修车间一周内必须焊接,未完成,每次扣罚500元(调度未给点除外);弄虚作假的,加倍扣罚。

21.未经线路技术科批准,善自实施焊接的,每次扣1000元。

22、未按规定使用焊条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焊补作业的,每次扣罚200元。

23.焊补岔心使用未达到保质期或造成返工的,每个扣300元。

24.未完成钢轨、岔心焊补计划,每少一处扣100元。

25.线上料、工具、零配件和机械、机具修理未完成计划,线上料每少一件扣100元,配件、工具每少一件扣3-10元,机具机械修理每少一台扣20元。

26.加工产品或机械机具修理验收不合格,线上料每件扣200元,工具、配件每件扣30元,机械机具每台扣50元。

27.未按下达的生产任务及时填报材料申请计划,扣200元。

28.未按计划完成巡检任务,无巡检质量考核,扣500元(巡检记录上无线桥车间签认的,按未进行巡检处罚)。

29.各线桥车间送修机械时,综合机修车间未按规定进行记录并办理交接单的,每次扣100元;送修机具未按时修复的,每拖延一天每天扣罚20元;机具机械修理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每件扣罚200元。

30.未按规定统计月度零配件消耗情况或未提供巡检、维修、机械故障记录资料的,扣300元。

31.大型施工配合时,未安排机修人员跟班,扣车间300元;机修人员未按规定在施工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或检查无记录的,扣车间200元。

32.道口设备巡检或维修、抢修不及时,每次扣200元;。

新制或安装栏木、报警工作未完成,,每次扣500元。

33.领导布置的工作未完成,每次扣减车间任务质量奖励10%。

34.部门布置的工作未完成,每次扣减车间任务质量奖励5%。

35.职工受行政处分的,每次扣减车间任务质量奖励2%。

36.职工发生不良反映,每次扣减车间任务质量奖励2%。

37.流动作业津贴、交通费、住宿费弄虚作假或虚报冒领的,除追缴虚报费用外,每次扣罚车间500元。

八、有关要求

1.实行综合机修车间月度任务质量奖励是劳动组织整合后又一次分配政策的调整,其目的是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加大向一线职工收入分配倾斜的力度,有效促进综合机修车间转变职能,激发职工在设备质量动态达标中作出新贡献,也体现了桥工段、桥工段党委的关怀。

综合机修车间要以此为契机,转变观念,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精心组织,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进一步优化劳动组织。

综合机修车间要根据本办法要求,压缩简单作业和辅助生产人员,以事设岗,科学、合理地进行人员分工,明确任务和责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全面质量管理。

综合机修车间要根据质量要求,强化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经常检查和分析产品质量,加强过程控制,确保提供优质的产品质量。

4.强化任务质量奖励考核。

综合机修车间要成立任务质量奖励考核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任务质量奖励的考核分配,真正使任务质量奖励起到按劳分配、奖勤罚懒的作用。

任务质量奖励结果必须及时公示,并纳入职工工资单管理,任务质量奖励允许月度节余,但必须将节余金额报劳人科备案,车间也应建立专门的台帐。

节余金额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纳入职工工资单中签收。

5.充分发挥计划指导生产的作用。

线路技术科、材料科要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科学、合理地下达综合机修车间季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并经常督促和指导。

综合机修车间要结合下达的生产计划,层层传递压力,将生产任务及时分劈到工班和各作业班,按作业项目分轻重缓急倒排工作进度,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6.综合机修车间要根据本文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车间对工班、工班对个人的月度考核办法,并报劳人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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