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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篇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安全目标管理

第1条发电厂(站)每年应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结合发电厂(站)的实际情况和本年度设备检修、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出发电厂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第2条安全管理目标应结合本发电厂(站)设备、人员和工作实际,提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组织、技术措施。

第3条按期对年度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章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第4条发电厂(站)工作票、操作票(简称“两票”)管理应遵循《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水工、机械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发电厂(站)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规》,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技术人员或经发电厂(站)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应由发电厂(站)每年审查、考核并书面公布。

第5条工作票、操作票的保存期至少为一年。

第6条“两票”管理首先要把住执行前的审核关,考核重点应放在执行过程中,严禁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第1节工作票

第7条工作票包括发电厂(站)电气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水力机械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

第8条工作票使用前必须使用统一格式、按顺序编号、一年之内不能有重复编号。

第9条第一种工作票、水力机械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预先送达运行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传送,但传真的工作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

第二种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可在当日工作开始前到达。

第10条工作票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第11条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必须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第12条针对作业内容和现成实际,编制相应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单,与工作票一起送到发电厂(站)。

二次回路的工作应按《安规》有关规定填写《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第13条发电厂(站)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如果不合格,应返回工作负责人,不受理该工作票。

第14条运行人员审核工作票合格后,根据“工作票安全措施”栏内填写的应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应装设接地线、应合接地开关等,与实际所做的现场措施核实后,在相应的已执行栏内打“√”,并在“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栏内填写相应内容,经核对无误后,方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第15条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已无电。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过成中的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第16条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须通过工作许可人。

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

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班会后,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的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第17条工作票执行后工作任务栏处加盖“已执行”章。

第18条使用过的工作票一张由发电厂(站)保存,每月由专人统一整理、收存;另一张工作票按本单位规定收存。

第19条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第20条各发电厂(站)工作票的填写应符合《安规》有关规定。

第21条工作票使用的术语按照倒闸操作术语要求填写。

第22条发电厂(站)使用的其他种类工作票按《安规》要求执行。

第23条发电厂(站)对使用计算机生成工作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2节操作票

第24条除事故处理、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拉开接地开关或全厂(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外的倒闸操作,均应使用操作票。

事故处理的善后操作应使用操作票。

第25条发电厂(站)倒闸操作票使用前应统一编号,每个厂(站)内在一年内不得使用重复号,操作票应按编号顺序使用。

第26条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接受调度命令由当值值班员进行。

在接受调度操作命令(操作计划)时应打开录音机,首先通报单位,岗位和姓名,(如:

这里是××电站,我是当值值班员×××),并问清下令人姓名、时间,在填写调度操作命令(操作计划)时,应在接电话的同时在相关记录上认真填写齐全,字迹清楚、整洁;在填写完毕后,必须予以复诵无误;然后由值班负责人确定此操作的操作人和监护人。

受令人如果认为该命令不正确或有疑问时,应向调度员(发令人)报告,由调度员(发令人)决定原调度命令是否执行。

但当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或直接造成停电事故,则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报告调度员和本单位领导。

监护人应根据操作任务,结合实际运行方式,设备缺陷等情况,与操作人分析该操作的关键点和注意事项,(重点就是防止恶性误操作)。

第27条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

操作人根据调度操作命令,到模拟图板前核对无误后(无模拟图板的站可核对电脑中主接线的实时运行情况),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填写时思想要集中,做到顺序不乱,项目不漏;字迹清晰;操作人在填完操作票后,应进行自审,无误后,操作人签名。

然后交与操作监护人。

手工填写的操作票必须用统一印刷装订的操作票,操作票用钢笔填写,票面整洁、字迹工整清楚,有个别字错了可立即在错字上打一“×”,接连书写,不要涂改。

但“拉”、“合”关键字及设备调度命名、编号和操作时间不得修改,如发现错误则使用“此页作废”和“此项作废”印章。

“此页作废”印章用于一个任务的某一页作废,盖在作废页顺序栏第一项上;“此项作废”印章用于某页1-3项(含3项)作废,盖在作废项顺序栏上。

操作票填写完毕,在最后一项下面左边平行盖“以下空白”章。

当操作监护人接到操作人交来的操作票后根据调度命令的要求,结合当时的实际运行方式,对操作票仔细审核。

当发现错误后立即指出,并交操作人重新填写;填写完毕的操作票还应交与当值值班负责人审核。

在操作票审核无误后,监护人和当值值班负责人分别在票中相应栏签名。

第28条操作票审核无误后,应会同操作监护人进行模拟操作,操作监护人确认无误后,方可到现场进行操作。

第29条操作票在执行中不得不的颠倒顺序,也不能增减步骤、跳步、隔步,如需改变应重新填写操作票,旧的操作票在操作任务栏处加盖“作废”章。

第30跳在操作中每执行完一个操作项目后,应在该项目后面“执行”栏内划执行勾“√”。

整个操作任务完成后,在操作票最后一项下面右边平行处盖“已执行”章。

第31条执行后的操作票应按值移交,每月由专人进行整理收存。

第32条若一个操作任务连续使用几页操作票,则在前一页“备注”栏写“接下页”,在后一页的“操作任务”栏写“接上页”。

第33条操作票因故作废应在“操作任务”栏内盖“作废”章,若一个任务使用几页操作票均作废,则应在作废各页“操作任务”栏内均盖“作废”章,并在作废页数较多且作废原因注明内容较多时,可自第二张作废页数开始只在“备注”栏中注明“作废原因同上页”。

第34条在操作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断操作,则应在已操作完的步骤项右边平行处盖“已执行”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中断原因。

若此任务还有几页未操作的票,则应在未执行的各页“操作任务”栏盖“未执行”章。

第35条“操作任务”栏写满后,继续在“操作项目”栏内填写,任务写完后,空一行在写操作步骤。

第36条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接地线、连接片、切换把手、保护直流、操作直流、信号直流、电流回路切换片(每组连片)等均应为独立的操作对象,填写操作票时步允许并项,应列为单独的操作项。

第37条填入操作中的检查项目(填写操作票时要单列一项):

1、拉、合隔离开关前,检查相关断路器在分闸位置;

2、在操作中拉开、合上断路器后检查断路器的实际分合位置;

3、并、解列(包括发电机并列、解列,变压器的并列、解列,旁路断路器带路操作时并、解列等),检查负荷分配(检查三相电流平衡),并记录实际电流值;母线电压互感器送电后,检查母线电压表指示正确(有表计时);

4、拉、合隔离开关或拆接地线后的检查项目;

5、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待送电范围的接地开关确已拉开或接地线确已拆除。

第38条填写操作票严禁并项、添项及用勾划的方法颠倒操作顺序。

第39条倒闸操作术语及要求:

按照电业统一规定。

第40条操作票填写要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第41条手工填写的操作票应统一印刷,未填写的操作票应统一编号。

第42条对使用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倒闸操作安全管理

第42条倒闸操作分为监护操作、单人操作和检修人员操作。

第43条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

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第44条监护操作:

由两人进行同一项的操作。

监护操作时,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特别重要或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第45条单人操作:

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第46条单人值班的发电厂(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下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复诵无误。

第47条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须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并合格。

第48条室内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操作: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拦,遮拦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作结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第49条检修人员操作:

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

1、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培训、考核合格、批准的本企业的检修人员,可进行水工机械、高压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

2、检修人员进行操作的接、发令程序及安全要求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备案。

第50条发电厂(站)监护操作程序:

1、操作准备:

复杂操作由主管生产负责人或值长组织全体当值人员做好如下准备:

(1)明确操作任务和停电范围,并做好分工;

(2)拟订操作顺序,确定挂接地线部位、组数及应设的遮拦、标示牌。

明确工作现场临近带电部位,并拟订出相应措施。

(3)考虑保护和自动装置相应变化及应断开的交、直流电源和防止电压互感器、厂(站)用变压器二次反高压的措施;

(4)分析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5)根据调度任务写出操作票草稿,由全体人员讨论通过,主管生产负责人或值长审核批准;

(6)预定的一般操作应上述要求进行准备;

(7)设备检修后,操作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状况及一、二次设备的分合位置与工作前相符。

2、接令:

(1)接受调度命令,应由电厂(站)批准的人员进行,接令时主动报出发电厂(站)名和姓名,并问清下令人姓名、下令时间;

(2)接令时应随听随记,接令完毕,应将记录的全部内容向下令人复诵一遍,并得到下令人认可;

(3)接受调度指令时,应做好录音;

(4)如果认为该指令不正确时,应向调度员报告,由调度决定原调度指令是否执行。

但当执行该项指令将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或直接造成停电事故时,应当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指令的理由报告调度员和本单位领导。

3、操作票的填写:

(1)操作票由操作人员填写;

(2)“操作任务”栏应根据调度指令内容填写;

(3)操作顺序应根据调度指令参照电厂(站)典型操作票和事先准备好的操作票草稿的内容进行填写;

(4)操作票填写后,由操作人和监护人共同审核(必要时经值长审核)无误后,监护人和操作人分别签字,在开始操作时填入操作开始时间;

4、模拟操作:

(1)模拟操作前应结合调度指令核对当时的运行方式;

(2)模拟操作由监护人按操作票所列步骤逐项下令,由操作人复诵并模拟操作;

(3)模拟操作后应再次核对新运行方式和调度指令相符。

5、操作监护:

(1)每进行一步操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操作人和监护人一起到被操作设备处,面对设备,指明并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无误后,监护人下达操作指令;

2)操作人手指操作部位,复诵指令;

3)监护人审核复诵内容和手指部位正确后,下达“执行”令;

4)操作人执行操作;

5)监护人和操作人共同检查操作质量;

6)监护人在操作票本步骤后划执行勾“√”,在进行下步骤操作内容; 

(2)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问题后,再进行操作。

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3)由于设备原因不能操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检查原因,不能处理时应报告调度和生产管理部门。

禁止使用非正常方法强行操作设备。

6、质量检查:

(1)操作完毕全面检查操作质量;

(2)检查无问题应在操作票上填入终了时间,并在最后一步下边加盖“已执行”章,报告调度员操作执行完毕;

7、各电厂(站)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单人操作、检修人员操作管理办法。

第四章防误闭锁装置管理

第1节总则

第51条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以下称防误装置)的专业装置,做好防误装置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工作,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防止误操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52条本规定使用于高压发、供、用电的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

第53条各电厂(站)应与本厂(站)有关运行规程、反技术措施结合起来,并及时总结,反应实施情况。

第54条防误闭锁装置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电厂(站)现场运行规程中对防误装置的使用应有明确规定,电气闭锁装置应有符合实际的图纸;防误闭锁装置运行巡视同主设备一样对待,发现问题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薄并及时上报;防误闭锁装置的检修维护工作,应明确分工和专门单位负责;

第55条运行、维护、检修、施工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应负责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56条防误装置是防止电气误操作有效技术措施,应纳入各单位的反事故措施计划。

第57条应在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基础上,严格执行防误装置。

第58条解锁钥匙应封存保管。

解锁钥匙的使用应实行分级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59条解锁钥匙只能在符合下列情况并按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开封使用:

1、确认防误装置失灵、操作无误;

2、紧急事故处理时(如人身触电、火灾、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使用,时候立即汇报;

3、发电厂(站)已全部停电,确无操作的可能;

第60条每次使用后,立即将解锁钥匙封存,并填写记录。

第2节防误专责人的职责

第61条各电厂(站)防误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应由的主管生产的厂长或本单位书面指定的人员负责,生产技术部安全专责或值班负责人负责现场的防误装置的管理工作。

第62条防误装置管理专责定期召开本厂的防误工作会议,总结经验,交流信息,布置工作,及时处理防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63条各电厂(站)安全专责提出年度防误工作计划,确定防误方案,报请厂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定期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

第64条每年元月前向公司生产经营部上报上年度防误工作总结。

第65条对本企业使用的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装置进行质量监督和信息反馈。

第66条参加误操作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第67条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有关防误操作装置的安装审查和投运前的验收工作。

第3节防误装置的维护管理

第68条在倒闸操作中防误闭锁装置出现异常,必须停止操作,应重新核对操作步骤及设备编号的正确性,查明原因,确系装置故障且无法处理时,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解锁。

第69条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闭锁装置。

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主管厂长批准。

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本单位书面认可的管理者或安全专责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第70条下列三种情况应加挂机械锁:

1、未装防误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隔离开关(刀闸);

2、当电气设备处于冷备用且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

3、设备检修时,回路中的各来电测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收柄和电动操作隔离开关(刀闸)机构箱的箱门;

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第71条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或备用工具(钥匙)应有保管制度。

当防误装置因故障处理和检修工作需要,必须使用解锁工具(钥匙)时,需经有关领导许可,但应加强监护,并做号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72条所有运行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到“四懂三会”(即:

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会安装、会维护)。

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经过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

第73条防误装置的维护、检修工作必须明确责任,落实到班组,并列入主设备的检修项目中。

第74条为了加强防误装置的管理,各电厂(站)应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在安全主管和生产技术部管理专责的领导下,做好防误工作。

第75条防误装置的缺陷管理应与主设备的缺陷管理相同。

第4节防误工作的奖惩原则

第76条各单位应对下列有关人员或班组可以给予奖励:

1、对防误装置的设计方案、施工安装及运行维护和合理化建议等有显著成绩的;

2、能及时纠正和制止误操作事故的;

3、能严格执行“两票三制”,防误装置管理工作做得好,杜绝误操作的;

第77条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对下列有关责任者给以行政和经济处罚:

1、误操作事故的责任者;

2、凡领导主观原因,应装而未装防误装置,发生误操作事故的领导者;

3、因检修维护责任,造成防误装置失灵而引起误操作事故的检修人员;

4、应加重处罚对已装防误装置,擅自解锁而导致误操作事故责任者。

第五章消防保卫管理

第1节消防管理

第78条按照国家颁发的消防法规,各单位要制定消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第79条根据电厂(站)设备的平面布置形式,建立和完善消防器材布置管理网络图。

各消防器材按规定定置摆放,摆放位置要编号,并与消防布置网络图一致。

消防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应统一编号,并与消防布置网络图一致。

第80条各消防箱要定置摆放,消防箱内消防器材应编号,消防箱外应注明消防器材的种类、灭火性质、使用期限及报警电话,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第81条电厂(站)消防器具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消防管理台帐。

第82条发电厂(站)的电缆隧道和夹层应有消防设施,控制盘、配电盘和开关场区的端子箱等电缆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第83条发电厂(站)的电缆沟应按照规定,用防火材料修建防火隔离墙,并在其上面盖板上做明显的标识。

第84条发电厂(站)设备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墙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

第85条发电厂(站)内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取得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按程序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第86条运行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第87条运行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第2节防盗窃管理

第89条发电厂(站)围墙的高度符合规定,因特殊情况不设围墙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查。

第90条外来人员进入发电厂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在本单位领导指定的人员的核实和带领下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第91条装有防盗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检查、实验装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的要及时处理。

第92条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第93条发电厂(站)的安全专责每日必须对大门、围墙、重要设备周围及其他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94条发电厂(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措施后方可拆改。

第六章防汛、防风、防寒工作管理

第95条发电厂(站)应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设备实际,制定相应的设备防汛、防风和防寒措施。

第96条发电厂(站)应根据需要在汛期来临前,配备适量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

防汛设备在每年汛期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实验,确保处于完好状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地理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洪度汛预案和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防汛物资要专门保管,并有专门的台帐。

第97条定期检查断路器、气体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应扣好,端子箱、机构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密封良好。

第98条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场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水和排水措施。

第99条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设备潮气过大时做好通风。

第100条发电厂(站)应根据本地气候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防风管理措施,刮大风时,应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阻波器、气体继电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异常。

第101条定期检查和清理升压站内的异物等,防止大风时引起设备故障。

第102条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等室外设备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机构箱等室外设备采取防寒保温措施。

第七章防小动物管理

第103条发电厂(站)应有防小动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104条各设备室的门窗应完好严密,出入时随手将门关好。

第105条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沟、道应严密封堵,因施工拆动后及时堵好。

第106条各设备室不得存放粮食及其他食品,站内厨房的各种食品有固定存放地点或专用存放器具。

第107条各开关柜、电气间隔、端子箱和机构箱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各开关柜、电气间隔、刀闸柜、互感器柜的前后门应关闭严密。

高压配电室、电缆层室、低压配电室、蓄电池室出入门应有防小动物挡板,挡板高度不低于40cm。

第八章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的规范化管理

第108条发电厂(站)内设备及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要求。

第109条变压器和设备构架的爬梯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第110条发电厂(站)各设备围栏、栏杆应悬挂“禁止翻越”标示牌。

第111条发电厂(站)各上下楼梯处应悬挂“从此上下”标示牌。

并在楼梯上注明防止坠落的标志。

第112条各建筑门、孔的上方应有小心碰头的标志。

第113条各油库、蓄电池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示牌。

第114条停电工作使用的临时遮拦、围网、布幔和悬挂的各种标示牌应符合现场情况和《安规》的要求。

第115条发电厂(站)内的道路交通标志应清晰醒目,进出车辆应低速行驶。

第116条发电厂(站)内油、水、气管道颜色应符合规定,管道上应有流向的箭头标志。

各阀门应有编号。

第117条发电厂(站)各厂用电动机及转动设备,应有旋转方向的箭头标志。

第118条发电厂(站)内的标志应统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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