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燎原文学社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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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燎原文学社章程
临沂大学燎原文学社章程
版权所有:
燎原文学社
起草人:
乾涯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燎原文学社所有
临沂大学燎原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性质
临沂大学燎原文学社是由临沂大学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因为共同的文学爱好而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并接受共青团临沂大学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
组织原则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各项制度。
3.遵循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4.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
5.社团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负责。
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团委授权下,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6.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宗旨
燎原文学社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充分利用学生课余时间,有组织地、创造性地开展理论学习,征稿活动、出版杂志、社会公益等活动。
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努力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
第二章社团组织
第四条:
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相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校和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
社团聘请相关专业老师担任社团指导老师,或依靠相关业务单位,全面指导社团工作。
第六条:
社团的组织机构由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部长组成。
社团常务会是社团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社长负责制。
第七条:
成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大会职责:
1.选举社团社长和常务会成员;
2.审议社团年度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
3.负责组织召开常务会例会,检查、监督、协调和考核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负责社团办公地点及其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5.其他应由会员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八条:
常务会是社团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常务会的职责:
a
1.执行成员大会及其社团联合会的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制定社团工作纲要和规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3.决定成员的招新与除名,批准成员的奖励与惩戒;
4.对外代表本社团;
5.决定社团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社团制定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
第十条:
社团可以制作社团的标志,并由社团联合会监督其使用。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不得参加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其分支机构,一般不成立跨校学生社团组织,特殊情况须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并报校团委批准后才能成立。
第三章社团注册与纳新
第十二条:
社团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工作,以利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
第十三条:
社团原则上在学期初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纳新报告,参加社联统一纳新工作,纳新海报或材料应清楚明确,招聘会员应说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干部干事应说明拟招聘干部干事的具体人数、工作职责,严禁招聘海报或材料含糊不清,内容与实际不符。
社团在纳新之后向社联报告纳新人数,领取会员证。
第十四条:
学期中社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纳新,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按照社团联合会排部署具体事宜,进行自主纳新,纳新工作必须与统一纳新相同,并在纳新之后向社联报告纳新人数,领取会员证。
第四章社团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五条:
社团设有编辑部、美编部、策划部、传统文化部、外联部、宣传部,各部部长由社长提名,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常务会由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定期召开常务会议。
第十七条:
各部的职能介绍
编辑部:
编辑部主要负责社刊《燎原》的编辑出版工作,主要是稿件整理、审稿、文章编辑、刊物出版等工作。
另外在社团的各类活动中负责文字工作部分,以及写新闻稿。
负责组织各种征文大赛。
美编部:
美编部负责组织美术稿件,包括对稿件进行组织,加工审核;对于装帧与插图,进行吻合原著风格及版式要求的设计、修改或编排,组稿等;核对封面、版面和插图,并最终定稿;在设计中与文字编辑合作完成整体编辑任务,保证编辑质量.
策划部:
策划部主要负责策划社团里的各项活动,撰写和拟定活动的策划书和计划书,并在必要的时候协调其它部门的工作。
同时还负责社团的公关活动,加强社团与其他社团、社会的联系,扩大我社的影响力。
传统文化部:
传统文化部主要负责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包括古典诗词曲赋、书法绘画、传统乐器、剪纸技艺等具有中国古典传统特色的文化。
通过深入学习中国传统诗书典籍等知识,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与弘扬活动,提高人们的素养。
外联部:
外联部主要负责文学社在校内开展各项活动,参与策划和组织社团宣传活动,与赞助单位合作,另外还负责每期校刊的征稿及发放工作,对每次活动都及时作出报导,增加同学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宣传部:
宣传部旨在不断扩大社团的影响力,协助各部门展开工作。
主要负责海报的制作及海报的维护,促进社团交流,加强社团联系,并与广播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负责承担文学社各项宣传工作,对外提高文学社知名度。
第五章会员
第十八条:
参加本社团组织的条件:
1.凡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双学位学生,研究生均可参加;
2.承认社团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
第十九条:
社团成员的权利
1.享有向社团索取社员证的权利;
2.享有社团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享有获取正当奖励的权利;
4.享有承办某项活动的权利;
5.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发挥自身才能的权利;
6.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但需写出申请,并交回社员证;
7.享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8.享有优先使用社团资源的权利;
9.监督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10.享有知晓社团详细财务状况的权利。
第二十条:
社团成员的义务
1.成员应主动接受本社团的管理,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遵守社团联合会的章程和本社团的章程。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社团合法权益。
3.首次参加社团的会员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会费。
4.执行社联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
会员的管理与奖惩制度
1.社团有义务负责制定成员联系档案,并由专门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2.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还会员证,由办公室除名册;
3.会员态度积极,为本社团作出贡献,可经常务会决议进入管理层;
4.会员违反章程规定,情节严重者,由常务会予以除名。
第六章社团干部
第二十二条:
社团社长的产生、聘任与更换
1.社团社长任期一年。
在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社团联合会有权请校团委暂停或免去其职务。
2.换届时间是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社团工作结束前的半个月。
3.在全面总结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任社长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工作总结和换届申请。
4.下届社长候选人可由上届社长推荐、社团成员推荐或自荐,经社团全体会员三分之二成员到会差额选举产生,得票数必须超过总选票半数方能当选。
候选人必须是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必须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竞聘申请书。
5.各社团的新任社长原则上由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从候选人中通过面试、考察产生。
6.新任社长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社团成员有权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留任。
7.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社团联合会在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社长的权利:
享有组织管理所在社团的权利,享有组织所在社团开展活动的权利,享有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自由发表见解的权利,享有向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社长的义务:
必须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实践社团联合会宗旨;必须按时参加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会议,汇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向会员说明社团发展现状,并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必须积极参加社团联合会的各种活动,执行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决议。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社长
1.学习确有困难,不能勉强担任社团干部;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3.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校纪处分者;
4.有其他违反法纪法规行为者。
第二十六条:
社团的主要干部由社团成员根据大多数成员认可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民主选举或推荐,经社团联合会考核认可产生。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社会工作,乐于服务同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社团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七条:
社团干部要经常联系成员,关心成员的工作与学习,并接受成员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要对社团干部每学期或学年进行改选或调理,社团联合会经校团委批准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干部给予罢免或撤销其职务。
第六章社团活动
第二十九条:
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
第三十条:
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社团开展的全校性大型活动必须提前两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表、详细的活动计划及预算报告,经校团委及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活动。
第三十二条:
社团不得开展以纯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凡组织跨校级的社团活动,必须提前三周提出书面申请,交校团委报省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四条:
社团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电子文档交社团联合会存档。
学期末应交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状况(附电子文档)报社团联合会。
第八章社团的宣传与外联
第三十五条:
社团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进行宣传,扩大在校内外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
社团在进行活动申报时,应将宣传方案一并提交社团联合会,以便对其提出修改意见,做统筹安排。
第三十七条:
社团在进行对外宣传和联络(即面向校外的宣传和联络)时,须报社团联合会申请备案得到批准方可执行,由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开具介绍信。
第三十八条:
社团宣传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事实是。
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的身份。
不得盗用社团联合会或其他学生组织的名义进行活动。
第三十九条:
社团在争取社会赞助时,必须与提供赞助方签定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诚实守信,不得有损学校的形象。
第四十条:
社团为交流和宣传的实际需要出版《燎原》杂志刊物,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筹办前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由社团联合会申报校团委审批;
2.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稿件统筹;
3.统筹稿件必须全部交社团联合会审核,审核后方可印刷;
4.刊物印刷完毕后,必须在社团联合会批准的范围内散发;
5.社团发行的刊物必须交社团联合会备案存档。
第四十一条:
网络
1.由社团专门部门负责网络上宣传(包括写稿、上传)。
2.部门负责人将社团最新消息及时发布至相关网络,内容定期更新一次。
第九章社团经费
第四十二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与自筹相结合,日常活动经费自筹的原则。
各社团的大型全校性活动可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经费申请,并附详尽预算报告,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并报团委批准,视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第四十三条:
社团对外联系赞助,统一使用校团委出具的介绍信,对于所接受的各项经费,由校团委的统一出具证明。
第四十四条:
社团活动的赞助资金和管理条例
1.社团与赞助单位签定的协定书必须事先上交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批后才可与赞助单位签定正式协议。
2.严令禁止与赞助商合作在我校举办纯商业性活动。
3.严令禁止与“三室两厅”及学校周围的小饭馆、网吧等达成赞助协议。
4.赞助金须按赞助商合同金额上交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按照有关规定领取活动必需资金。
5.赞助单位提供一切实物或资金赞助,全部归该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移、变卖或据为已有。
6.现金赞助提成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具体数额为:
赞助金额(A元)提成A≤500A*10%;500<A≤1000A*12%;1000<A≤2000A*15%;A>2000A*20%。
7.赞助金的使用情况须经有效会计原始凭证入帐。
第四十五条:
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取社费,每人次会费一般不超过30元(特殊情况除外),报社团联合会审批备案。
对于会费和其他经费的管理,社团必须指定专人(非会长)负责,并制定详尽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社团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用于与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十章社团终止
第四十七条:
社团自行解散或出现重大问题,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取证,经社团联合会常委会表决后,递交校团委批准,停止活动,进行整顿与取缔。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由会员大会1/3以上代表提出,2/3以上代表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十九条:
社团其它各项管理制度依据本章程制度,若有抵触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社团常务会负责解释,有关细则另行颁布。
本章程于颁布之日起生效。
燎原文学社
201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