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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借条有法律效力

  

  篇一:

《怎样写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

  借条范本与书写借条注意事项

  亲戚朋友之间,金钱借贷常有。

如书写条款详细、一式两份的借款合同,则更能防范法律风险;但日常生活中,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简短的借条更为常见,因此,如何书写借条就非常重要。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及法院案例,下面提供《借条》范本,并通过详细注释的方式提示相关的法律风险点。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民间借贷的新司解,以取代1991年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请相关人士密切关注该司解公布后对民间借贷的法律影响。

  【借条范本】

  借条[1]

  为购买房屋[2],现收到[3]王娟[4](身份证号234567…0808)[5]以现金[6]出借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7],借期陆个月[8],月利率7‰(仟分之柒)[9],贰零壹叁年拾贰月捌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

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10]计付逾期利息。

立此为据。

[11]

  借款人李磊[12]

  (身份证号765432…1817)

  贰零壹叁年陆月捌日[13]

  [1]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

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

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

  [2]“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

  [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4]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

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

  [5]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

  [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

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嗣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

  [7]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

  [8]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9]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

同时,应注意截至目前(民间借贷新司解未公布前),法院通常认定约定利率以人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上限。

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如果是无需利息的借款,则上述借条的正文部分可简化为“为购买房屋,现收到王娟以现金出借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借期陆个月,贰零壹叁年拾贰月捌日到期还清。

立此为据。

  [10]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附大写的理由同前。

另外,也可写清逾期后的计息基数是到期未还的本息合计,但由于部分法院判决中对此种合计计息基数并不支持,为避免争议,本范本未采用此种写法。

  [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

由于借条行文必须简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管辖、纠纷解决等条款在本范本中均不作表述。

  [12]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

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

  [13]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理由同前。

借条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

另外,借条书写中有涂改时,至少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

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篡改,借款人可用手机拍照留存,进一步的措施是借款人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篇二:

《教你打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

  教你打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

  借条,从古至今,大概是人们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了,如果问您借条怎么打?

很多朋友都表示很简单。

其实不然,借条不是简单写几行字就行了,借条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且能够作为证据保护当事者的利益。

本文教您打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供您参考。

  借条范本

  借条【1】

  为购买房屋【2】,现收到【3】张三【4】(身份证号1234567?

898)【5】以现金【6】出借的¥800000.00元(人民币捌拾万元整)【7】,借期陆个月【8】,月利率7?

(仟分之柒)

  【9】,贰零壹捌年拾贰月捌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

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10?

(仟分之拾)【10】计付逾期利息。

立此为据。

【11】

  借款人李四【12】

  (身份证号98765432?

123)

  家庭住址××省××市××区××号××室【13】

  贰零壹叁陆年玖月拾捌日

  这个借条的注意事项,律师看过后都觉得写得挺全面的,如果朋友们要写借条,不妨借鉴参考。

  详细解读如下,请认真阅读理解

  

(1)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

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

  

(2)“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者添加内容。

  (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提出虽然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仍旧常见。

因此,采用“现收到×××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更强调了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4)此处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5)出借人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如此可避免就出借人身份产生争议。

  (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是银行转账,应将表述修改为“银行转账”,并保留银行转账凭据。

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7)金额应写明币种,同时书写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以免发生篡改数字行为而引发争议。

  (8)借款期限必须明确,且要大写,以免产生争议。

  (9)借款利率应明确为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时大写标明。

2015年9月1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出部分的利率应当被认定无效。

另外,民间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即指“月利率2%”,但未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的表述方式。

  (10)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利率一直是常见的争议焦点,应在借条中明确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

  (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注意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

  (12)借款人姓名应写全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按捺手印。

  (13)落款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

借条末尾日期下面的空白处最好裁掉。

  此外,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时,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按捺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条。

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止篡改,借款人可拍债留存,或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写完了借条,再补充几个注意事项{在什么情况下借条有法律效力}.

  1、抵押合同需要另外签订,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后,到相应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对借款合同的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请询问当地公证处是否支持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业务,如支持可以去办一个,无需起诉,直接执行,diao得飞起。

  3、现行法律对于超过36%的年利率不予保护,对于24%~36%之间的利息不支持,如果实际利率很高,比较常见的就是采用虚构本金的方式,但是银行转账又体现不了,so....

  4、强制执行公证的公证费只有诉讼费的一半,但是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觉得“我这个肯定没问题”,或者“万一发生纠纷再起诉好了”,所以全国来看选择公证的人还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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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

《最具法律效力的借条模板》

  借条

  为(目的),现收到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以现金出借的¥000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借期陆(大写同前)个月,月利率7%(千分之柒),贰零壹伍年拾贰月捌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

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计付逾期利息。

立此为据。

  借款人XXX

  (身份证号78954187)贰零壹伍年陆月捌日

  本模板可避免大部分因借款印发的纠纷

  注意事项借条由借款人书写更为稳妥,借款人姓名应写全名并附身份证号,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按手印,后面日期为款项实际支付时间。

另外,借条书写中有涂改时至少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按手印,但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

为防篡改,借款人可用手机拍照留存。

  篇四:

《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借据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

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会给贷款人带来法律困扰。

  2、贷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

  3、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是写上金额的币种,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的争议,但是一定要核对大写、小写的一致性。

  4、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有利有弊。

  写清楚还款期限利债权人到期以后就好顺理成章的问债务人还款,特别是朋友之间借款的一个收款的理由。

弊债权人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从借据上备注的还款期限到期之日开始计算,2年以内债权人必须主张债权(催收函签收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债权到期2年以后,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也很难胜诉。

  不写还款期限利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不受2年的诉讼时效限制。

弊朋友之间不好催要还款。

  5、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

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利息。

  6、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还息,还是分期还本还息,什么期限还多少,需要明确下来。

  7、落款借款人签字、完整的日期(年月日)、最好加印手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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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五:

《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范本》

  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精神,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最后,欠条到底是否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

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

或者你趁我喝醉了骗我写的,也不行。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道理就不用细说了。

  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

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

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

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总之,并非别人手中有这么一个欠条就一定被证明有效,也并不一定就会无效。

关键还是要双方各自举证,证明自己的观点,然后能够让法官相信并采纳。

  篇六:

《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效力》

  欠条、借条和收条的法律效力

  “借条”、“欠条”和“收条”是三种最基本的字据凭证,在日常生活、商业往来或经济活动中经常会使用到,这些字据相当于一纸合同,不能不慎重对待。

作为日后主张债务权利的凭证,实现债权、债务清偿的主要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也具有不同的证明对象。

不过,因为人们各种不规范的做法,“借条”、“欠条”和“收条”经常会惹来麻烦,甚至惹来官司,事前预防优于事后解决,未雨绸缪远胜亡羊补牢。

条据只有规范、缜密、明确,才会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的产生。

  一、“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

“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

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

一个“借”字,不但反应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而且也反应出贷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

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

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在什么情况下借条有法律效力}.

  第6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第9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

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

签名等于确认“借条”上陈述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于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二)“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三)“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

内容表达不清,或数目不清,产生纠纷时,借款人又不认可,诉讼风险是很高的。

借款数目最好能先用大写中文数字书写,然后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协议不同于借条。

就是说,借款协议只能证明双方就借款达成了协议,但是是否将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还需要有借据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

而借条则是借款已经发生的证明,因此,千万不要将借款协议作为借据使用,否则您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如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为2年。

出借人可以自约定清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起诉,超过2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以支持诉讼请求;如出借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则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自出借人追讨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也应受法律保护。

在追讨债权时,出借人有必要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清楚某年某月某日谁向谁追讨借款,并让借款人签名确认追讨事实;

  有些“借条”没有约定清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内返还欠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但《民法通则》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欠条”又称为“欠据”,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欠”字与“借”字有很大的区别,欠反应的是一种“状态”,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

欠条和借条性质不同,借条是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

而欠条是欠款的凭证,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

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款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条”,在很多时候,“欠条”往往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表明自写“欠条”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书写“欠条”除了要如写“借条”时要注意的事项之外,还要注意写清楚“欠条”产生的事由,就是因什么原因欠钱。

因为,就欠款纠纷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条”不但要证明欠款的事实,而且还要证明欠款的合法性,写清楚事由,也就说明了欠款的合法性。

违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于赌博、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条,只要有证据证实违法事实,法院是不会支持这种债权的。

再如,案例“爱情欠条”要不要还。

黄辉和李娟相识了2年多,但前段时间,黄辉结识了新女友,突然提出分手,这让李娟难以接受,其忽然想到黄辉写的“爱情欠条”,我黄辉,与李娟感情甚好,将在明年与其完婚,结为伉俪。

假如我不珍惜李娟,与其分手,将向其支付20万元的欠款,特此声明。

在李娟看来,她并不是真正想要欠款,只是希望以此“要挟”其回心转意。

”笔者提醒“爱情欠条”没有法律效力。

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不可以有强制性,而这样的“爱情欠条”明显违背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

通常情况下,“欠条”往往附有一份基础合同,基础合同证实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佐证了债权的合法性。

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理解,“欠条”实际上证实了债权人已履行基础合同的义务,债务人却没有及时履行基础合同的付款义务。

不单是一般的合同履行后结算时可以打“欠条”,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劳方也可以要求资方打工资“欠条”。

2006年10月1日前,工资纠纷往往是按照劳动争议案件来对待的,这就意味着必须先经仲裁程序,才能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程序会相对复杂繁琐,这也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工资纠纷案件的增多,也为了劳动者更好更快的追讨到工资,2006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该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这样,劳动者追讨工资就可以凭工资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了,程序也就大大的简化了。

  债务纠纷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都要注意诉讼的时效性,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上则是有显著区别的。

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即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2年。

因为,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若在先前的经济往来中,有书面合同约定了迟于“出具欠条”之日后的某个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债权人应当在欠据出具之次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

该批复对此作了明确答复。

如果权利人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利的,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第二种情况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债务人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当然,如有证据证明欠条是借贷关系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借条来认定。

  三、“收条”是指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

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

例如,甲、乙双方签定有买卖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货款义务之后,甲就必须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时则必须开具“收条”(收据或发票)给甲方收执。

“收条”一般也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

借条与收条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条”的目的在于证实一种已单方履行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条来代替。

借条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或物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收条”与“借条”完全不同,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甲借钱给乙,乙开具了“收条”给甲收执。

后来,乙不还钱,甲凭着“收条”把乙起诉到法院,乙不承认借钱一事。

结果法院判决甲败诉。

甲在此案中败诉的理由很简单,在乙不承认债务的情况下,单是一张“收条”是不能证实“乙欠甲的钱”这一对象的。

因此,“收条”和“借条”是不可以乱套用的。

  另外,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中,支付货款或费用一方也常常会要求对方开具“发票”。

“发票”与“收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发票”比起“收据”是更为正式、规范的凭证。

所谓“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无论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增加国家财政税收的角度来说,在正式的交易中,买方在支付货款(费用)时都有必要要求对方开具发票。

  综上所述,“借条”“欠条”和“收条”是三种不同的字据凭证,应视具体情况恰当使用。

由于三种字据一般都是民间行为,所以双方当事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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