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消防实务第三篇 第10章 防排烟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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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实务第三篇第10章防排烟系统
第3篇、第十章防排烟系统
第1节、防烟系统
1、防烟设施设置场所
1、防烟设置场所:
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前室、避难间
楼梯间、前室、避难层
2、排烟设置场所:
(1)公共建筑
A、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设置在123层且面积>1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
B、中庭
(2)公共建筑
A、>100m2经常有人场所
B、或>300m2可燃物较多场所
C、总建筑面积>200m2的地下、半地下或地上无人房间,或单个房间>50m2,且经常有人或可燃物较多场所
D、公共建筑中>20m的疏散走道
(3)工业建筑
A、人员较多、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
B、丙类生产场所:
建筑面积>300m2的人员较多或可燃物较多场所(房间)
C、丁类生产场所:
建筑面积>5000m2
D、丙类仓库:
建筑面积>1000m2
E、高度>32m的高层厂房仓库中>20m的内走道。
其它厂房仓库中>40m的疏散走道
记忆口诀:
中庭娱乐100平。
公共100人、300燃。
200无人50人可燃。
300丙房1000库,丙类车间丁5000,32厂库两走道。
2、防烟分区(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于8月1日起实施)
空间净高h
最大允许面积
长边最大长度
h≤3m
500
24
3m<h≤6m
1000
36
h>6m
2000
60
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75
h>9m
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挡烟设施
注:
1、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时,长边长度尚应≤8h
2、工业民用建筑的走道≤2.5m时,长边长度≤60m
3、自然通风
四、机械加压送风设置要求
总结对照
建筑
前室、楼梯间
≤50m公共、工业
≤100m住宅
1、自然通风设置要求
(1)楼梯间自然通风条件:
顶部≥1m2可开启外窗。
当建筑高度>10m时,还应每5层可开启外窗≥2m2,且间隔≤3层
(2)前室、合用前室自然通风:
a、设有2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每个窗有效面积≥2m2,合用前室≥3m2
b、利用凹廊、敞开阳台做前室
2、符合以下条件,前室可自然通风,楼梯间可自然通风:
(1)前室:
利用凹廊、敞开阳台做前室,前室为自然通风
(2)前室:
设有2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每个窗有效面积≥2m2,合用前室≥3m2
3、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通风,楼梯间自然通风条件:
(1)前室仅有1个门连通走道,且送风口设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门口的墙上,且楼梯间符合自然通风条件(3个条件)
(2)不符合以上3个条件任一要求,楼梯间应机械加压送风。
4、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通风,独立前室自然通风条件:
(1)必须是独立前室,且仅有1个门连通走道或房间,且独立前室符合自然通风条件
(2)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或独立前室不符合自然通风条件,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5、楼梯间和前室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1)应在楼梯间顶部≥1m2固定窗。
靠外墙的楼梯间,还应每5层固定窗≥2m2
(2)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不包括避难间)
(3)楼梯间和前室分别设置风井、送风口和风机
(4)剪刀楼梯间的2个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6、封闭楼梯间:
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
不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
>50m公共、工业
>100m住宅
1、楼梯间和前室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1)应在楼梯间顶部≥1m2固定窗。
靠外墙的楼梯间,还应每5层固定窗≥2m2
(2)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不包括避难间)
(3)楼梯间和前室分别设置风井、送风口和风机
(4)剪刀楼梯间的2个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5)超过100m建筑,应分段独立设置,每段≤50m
2、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通风,独立前室自然通风条件:
(1)必须是独立前室,且仅有1个门连通走道或房间,且独立前室符合自然通风条件
(2)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或独立前室不符合自然通风条件,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避难层(间)
1、可自然通风条件:
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窗的面积≥2%地面面积,且每个窗有效面积≥2m2
2、机械加压送风条件:
尚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窗的面积≥1%地面面积
避难走道及前室
1、应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2、以下条件下,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1)避难走道仅一端1个安全出口,且长度≤30m
(2)避难走道两端2个安全出口,且长度≤60m
建筑的地下部分
1、地下部分的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时,应设机械加压送风
2、地上与地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应分别独立设置。
当受条件限制,且地下为设备用房或汽车库时,可共用,但送风量为二者之和。
3、满足≥3层及高差>10m的地下建筑,采取防烟楼梯间时,前室应机械加压送风时,独立前室可不设。
带裙房的高层建筑
当裙房高度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裙房等高范围内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该高层建筑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其送风口也应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
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建筑高度≤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多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2、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按表中的送风量增加20%。
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对照:
(1)楼梯间机械加压,1门独立前室可自然通风(对所有高度)
前室1门顶墙吹风,楼梯间可自然通风(仅对50m和100m以下)
(2)机械加压固定窗(顶1,每5层2m2,间隔3层)
自然通风可开启外窗(顶1,每5层2m2)
4、防烟系统设置参数
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考虑管道延程损耗和泄漏量,且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2、风量选取
(1)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30m3/h计算。
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0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2)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不应小于25000m3/h。
当防烟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分别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6000m3/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2000m3/h。
(仅楼梯间25,单独楼梯16、前室12)
3、风压及风速
(1)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Pa。
(2)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50Pa。
(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
(4)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应大于15m/s;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送风机
(1)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
(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防止烟气侵袭的措施。
(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层面。
当必须设在同一层面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
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竖6横20,原规范是3、10)
(5)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该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
(6)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阀门自动开启的措施。
5、加压送风口
加压送风口分常开和常闭两种形式。
常闭型风口靠感烟(温)信号控制开启,也可手动(或远距离缆绳)开启,风口可输出动作信号,联动送风机开启。
风口可设280℃重新关闭装置。
(1)除直灌式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井道的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间应分别每隔一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前室、合用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需要注意的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楼梯常开百叶隔2到3,剪刀楼梯常开百叶隔1,前室常闭每层设
6、送风管道
(1)送风井(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且宜优先采用光滑井(管)道,不宜采用土建井道。
(2)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
当必须与排烟管道布置在同一管道井内时,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00h。
(3)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隔乙级门
(4)未设置在管道井内的加压送风管,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
7、余压阀
应在防烟楼梯间与前室,前室与走道之间设置余压阀,控制余压阀两侧正压间的压力差≤50Pa。
第二节、排烟系统
一、排烟系统的选择
1、自然排烟
(1)多层建筑一般自然排烟,高层建筑一般机械排烟
(2)丙类以上厂房仓库可采用可熔融的采光带、采光窗自然排烟
(3)中庭应满足自然排烟的要求
(4)人防工程,当自然排烟口面积>本防烟分区面积的2%时,宜自然排烟
(5)敞开式汽车库可自然排烟
建筑面积<1000m2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
汽车出入口可直接排烟,且不大于1个防烟分区,且汽车库内任一点到汽车坡道口距离≤30m,符合三个条件,可自然排烟
多层、丙类采光带,中庭、人防烟口2,敞开、地下一层汽修库:
小于1千30m
2、机械排烟系统
(1)建筑内应设排烟设施,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房间、走道及中庭等,均应采用机械排烟方式。
高层建筑一般采用机械排烟方式较多。
(2)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A、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大厅;
B、丙、丁类生产车间;
C、总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D、电影放映间、舞台等。
(3)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1000m2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可选机械排烟系统)。
(4)需要注意在同一个防烟分区内不应同时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
(5)h>50m公共、h>100m住宅,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公共每段≤50m,住宅每段≤100m
高层、不能自排烟,人防50人可燃、丙丁放映加舞台、疏散走道20m,汽车敞开、地下1千汽修库
2、自然排烟设施的设置
1、排烟窗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窗应在储烟仓以内或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并应沿火灾烟气的气流方向开启。
(2)当房间高度<3.00m时,排烟口的下缘应在离顶棚面0.80m以内。
当房间高度在3.00~4.00m时,排烟口下缘应在离地板面2.10m以上部位。
当房间高度>4.00m时,排烟口下缘在房间总高度一半以上即可。
(3)宜分散均匀布置,每组排烟窗的长度宜≤3.00m。
(4)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排烟窗之间水平距离应≥2.00m。
(5)自动排烟窗附近应同时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距地面高度宜1.30~1.50m。
(1)走道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建筑物,当房间面积≤200m2时,除排烟窗的设置高度及开启方向可不限外,其余仍按上述要求执行。
(2)疏散距离:
●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的排烟窗的水平距离应≤30m,
●当室内高度>6.00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可增加25%。
●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应≤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
(疏散距离30m,高度6m增25,工业自排2.8倍)
2、自然排烟窗的有效面积应经计算确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1)净空高度≤6m时,自然培育出的有效面积≥2%房间建筑面积
(2)净空高度>6m时,根据排烟量和风速确定计算确定
3、当公共建筑中的营业厅、展览厅、观众厅、多功能厅及体育馆、客运站、航站楼以及类似建筑中高度>9m的中庭等公共场所(大空间)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①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设置自动排烟窗。
②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设置集中控制的手动排烟窗。
③常开排烟口。
4、厂房、仓库的外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侧窗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
(2)顶窗应在屋面均匀设詈且宜采用自动控制;屋面斜度≤12°,每2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顶窗;屋面斜度>12°,每4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顶窗。
(工厂外窗200、400平,倾斜12为分界)
5、丙类工业建筑设置:
除洁净厂房外,设置自燃排烟或机械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25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尚宜或可在屋面上设置可熔性采光带(窗),其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应≥楼地面面积的10%。
(2)其他建筑应≥楼地面面积的5%。
(3)可熔性采光带(窗)按其实际面积计算。
(丙类任一2500,没有自喷钢应力,10%它5%)
6、采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时,厂房、仓库的可开启外窗的排烟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自动排烟窗时,厂房的排烟面积不应小于排烟区域建筑面积的2%,仓库的排烟面积应增加1.0倍。
②使用手动排烟窗时,厂房的排烟面积不应小于排烟区域建筑面积的3%,仓库的排烟面积应增加1.0倍。
(自动窗2,手动窗3,仓库加倍)
3、排烟系统的设计
1、排烟量的选取
(1)排烟量设计原则
1、排烟量应不小于计算排烟量的1.2倍
2、自然排烟时,排烟仓厚度≥20%空间净高,且≥500mm
3、机械排烟时,排烟仓厚度≥10%空间净高,且≥500mm
4、同时,排烟仓底边距离地面高度>疏散需要的最小清晰度
(2)除中庭外,公共、工业建筑1个防烟分区排烟量计算
场所
机械排烟量(m3/h)
自然排烟口有效面积(m2)
空间净高≤6m
建筑面积×60,且≥1.5万
建筑面积×2%
空间净高>6m
查表
风速法计算:
自然排烟窗面积=计算排烟量÷排烟口处风速(查表)
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
≥1.3万
走道两端均设≥2m2自然排烟窗,且两侧排烟窗距离≥2/3走道长度
走道和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
建筑面积×60,且≥1.3万
建筑面积×2%
注:
单台风机排风量应不小于计算排风量的1.2倍,且≥7200
(3)中庭排烟量计算
场所
机械排烟量(m3/h)
自然排烟口有效面积(m2)
中庭周围场所设排烟系统时
按周围场所中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2倍计算,且≥10.7万
按排烟口风速≤0.5m/s计算
中庭周围场所无排烟系统,仅在回廊设置
中庭:
≥4万
回廊:
≥1.3万
按排烟口风速≤0.4m/s计算
(4)1台风机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排烟量计算
1、净高相同:
(1)h>6m场所:
按最大1个防烟分区排烟量计算
(2)h≤6m场所:
按相邻2个防烟分区排烟量之和,取最大值计算
2、净高不同:
分别计算,取最大值
2、最小清晰高度计算
h>6m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H=1.6+0.1H净空
h≤6m场所,一般取2m,但规范民用给出。
3、热释放速率
Q=αt2
4、烟羽流分类:
轴对称型烟羽流、阳台溢出型烟羽流、窗口型烟羽流
四、排烟系统设备的设置
1、排烟风机
(1)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280℃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2)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顶部,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
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竖6横20
(3)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该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
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
当必须与其他风机合用机房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A、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机房内不得设有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4)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上不宜设有软接管。
当排烟风机及系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
2、排烟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当管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自动关闭。
3、排烟阀(口)(烟气吸入口)
(1)排烟阀(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内。
用隔墙或挡烟垂壁划分防烟分区时,每个防烟分区应分别设置排烟口,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B、走道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最近的边缘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50m
(2)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3)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
(4)当排烟阀(口)设在吊顶内,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封闭式吊顶的吊平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0m/s,且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B、非封闭吊顶的吊顶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应均匀布置。
(5)单独设置的排烟口,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其控制方式可采用自动或手动开启方式;排风口和排烟口合并设置时,应在排风口或排风口所在支管设置自动阀门,该阀门必须具有防火功能,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火灾时,着火防烟分区内的阀门仍应处于开启状态,其他防烟分区内的阀门应全部关闭。
(6)同一分区内设置数个排烟口时,要求做到所有排烟口能同时开启,排烟量应等于各排烟口排烟量的总和。
(7)排烟口风速宜≤10m/s
4、排烟管道
(1)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2)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3)竖向:
当排烟管道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风道应设在管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0.5h。
(4)横向:
当排烟管道水平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时,或者布置在走道的吊顶内时,排烟管道耐火极限1.00h
5、挡烟垂壁
挡烟垂壁是为了阻止烟气沿水平方向流动而垂直向下吊装在顶棚上的挡烟构件,其有效高度不小于500mm。
挡烟垂壁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当建筑物净空较高时可采用固定式的,将挡烟垂壁长期固定在顶棚上;当建筑物净空较低时,宜采用活动式。
挡烟垂壁应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如钢板、防火玻璃、无机纤维织物、不燃无机复合板等。
活动式的挡烟垂壁应由感烟控测器控制,或与排烟口联动,或受消防控制中心控制,但同时应能就地手动控制。
活动挡烟垂壁落下时,其下端距地面的高度应>1.80m。
4、补风系统的设置
1、补风系统的选择
对于建筑地上部分的机械排烟的走道、小于500m2的房间,可以不用专门为这些场所设置补风系统。
除这些场所以外的排烟系统均应设置补风系统。
2、补风量
(1)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2)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50%。
(3)在人防工程中,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50Pa时,可自然补风;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50Pa时,应设置火灾时可转换成补风的机械送风系统或单独的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风量的50%。
3、补风风速
机械补风口的风速宜≤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宜≤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宜≤3m/s。
补风系统组件与设置
4、补风口
A、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
B、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
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应≥5m。
5、补风机
补风机的设置与机械加压送风机的要求系统。
排烟区域所需的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闭。
第三节、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
一、防烟系统
1、联动启动
(1)加压送风
触发信号:
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2个独立火灾探测器或1个火灾探测器+1个手动报警按钮
控制信号:
开启送风口、开启加压风机
(2)挡烟垂壁
触发信号:
同一防烟分区的电动挡烟垂壁附近2只火灾探测器
控制信号:
降落电动挡烟垂壁
2、手动启动
送风口+加压风机→消防联动控制室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启动或停止送风口、加压风机
1、设置要求
当防火分区火灾确认后,应能15s内联动启动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满足:
(1)楼梯间:
开启防火分区内楼梯间全部加压送风机(全部)
(2)前室:
应开启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邻近上下两层前室及合用前室内所有的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仅着火层及邻近上下层)
(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置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装置
2、排烟系统
1、联动控制
第一步:
触发信号:
同一防烟分区内2个独立火灾探测器或1个火灾探测器+1个手动报警按钮
控制信号:
开启排烟门窗洞口、排烟阀,停止空调系统
第二步:
触发信号:
排烟门窗洞口的开启动作+1个手动报警按钮或1个火灾探测器信号
控制信号:
开启排烟风机
2、手动启动
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和排烟风机→消防联动控制室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启动或停止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和排烟风机
3、连锁关闭排烟风机
排烟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的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排烟风机的停止(其它防烟防火阀民用这个功能)
4、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启动方式:
A、现场手动启动
B、消防控制室远程手动启动
C、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自动启动
D、任一排烟阀、排烟口开启时,联动启动排烟风机、补风机
E、排烟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的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排烟风机、补风机的停止
(2)当防烟分区火灾确认后,应能15s内联动启动常闭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补风机,并应能30s内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15s开启阀机30s关闭空调
(3)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口),其它防烟分区的排烟阀(口)应呈关闭状态
(4)活动挡烟垂壁:
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当防烟分区火灾确认后,应能15s内联动启动该防烟分区内所有挡烟垂壁,并应能60s内挡烟垂壁降落到位。
垂壁15s开启60s到位。
(5)自动排烟窗:
可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温度释放控制装置联动,采用前者时,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完成开启,采用后者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30℃,且小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