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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岛区议会会议记录

定稿

離島區議會會議記錄

日期:

 2009年8月17日(星期一)

時間:

 下午2時正

地點: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4字樓

離島區議會會議室

 

出席者

主席

林偉強SBS,BBS太平紳士

副主席

周轉香太平紳士

議員

周玉堂先生,BBS

李志峰先生,BBS

吳錦泉先生

王就福先生

張國光先生

陳連偉先生

鄺國威先生

余麗芬女士

李桂珍女士

容詠嫦女士

黃福根(森桂)先生

老廣成先生

馬鎮添先生

林有嫺女士

鄧家彪先生

釋智慧大和尚,BBS

梁兆棠先生

王舜義先生

余漢坤先生

應邀出席者

謝凌潔貞太平紳士處長勞工處

許柏坤先生署理助理處長(就業事務)勞工處

林雨舟先生助理秘書長(政策及發展)2發展局

周玉嫻女士助理秘書長(政策及發展)4發展局

袁嘉諾先生助理秘書長(禁毒)2保安局

鍾志鴻先生高級教育主任(學位分配)1教育局

莫樹泉先生高級學校發展主任(離島)1教育局

吳秉森先生高級環境保護主任(評估及噪音)3環境保護署

林均柏先生物業服務經理(物業服務)(葵青、荃灣及離島)(四)房屋署

周慶餘先生高級工程師/香港及離島區(3)水務署

鄧漢賢先生工程師/客戶服務(申請供水)大嶼山水務署

列席者

林聖傑太平紳士離島民政事務專員離島民政事務處

黃俊濤先生離島民政事務助理專員離島民政事務處

鄭小玲女士高級聯絡主任離島民政事務處

周文達先生港島及離島拓展處副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

李妙蘭女士離島地政專員離島地政處

鄧鐘鳴先生行政助理(地政)離島地政處

劉耀光先生西貢及離島規劃專員規劃署

李萃珍女士總運輸主任(新界西南)運輸署

鄭永輝先生離島區環境衞生總監食物環境衞生署

謝繡雲女士離島區副康樂事務經理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曾家健先生大嶼山警區副指揮官香港警務處

麥沛源先生水警長洲分區指揮官香港警務處

黎桃珠女士大嶼山警區社區聯絡主任香港警務處

郭樹志先生水警海港警區警民關係主任香港警務處

郭志良先生中西南及離島區福利專員社會福利署

何偉廉先生署理物業管理總經理(葵青、荃灣及離島)房屋署

秘書

陳心心女士高級行政主任(區議會)離島民政事務處

助理秘書

姚麗玲女士行政主任(區議會)1離島民政事務處

林嘉琪女士行政主任(區議會)2離島民政事務處

施文港先生行政助理(區議會)離島民政事務處

因事缺席者

翁志明先生

 

~~~~~~~~~~~~~~~~~~~~~~~~~~~~~~~~~~~~~~~~~~~~~~~~~~~~~~~~~~~~~~~~~~~~~~~~~~

歡迎辭

主席歡迎議員和各政府部門代表出席會議,並介紹列席會議的以下部門代表:

(a)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離島區副康樂事務經理謝繡雲女士,她暫代譚小月女士;

(b)香港警務處大嶼山警區副指揮官曾家健先生,他暫代劉賜蕙女士;水警長洲分區指揮官麥沛源總督察,他暫代梁文幹先生,以及大嶼山警區社區聯絡主任黎桃珠女士,她暫代陳啓法先生。

2.翁志明議員因身體不適,未能出席會議,議員接納他的缺席申請。

 

I.勞工處處長到訪離島區議會

V.有關在大嶼山加強勞工服務的提問

(文件IDC81/2009)

3.主席歡迎勞工處謝凌潔貞處長及署理助理處長許柏坤先生出席會議。

由於議程(5)的提問是關於勞工處的服務,與議程

(1)相關,所以兩項議程會一併討論。

4.謝凌潔貞處長首先簡介勞工處的四大工作範疇。

在就業服務方面,勞工處的一個重要角色是提供平台以促進就業資訊的流通,及協助求職人士尋找合適工作和協助僱主填補空缺。

由於資訊科技日益發達,越來越多市民使用電話、互聯網和“搵工易”空缺搜尋終端機(下稱“終端機”)尋找職位空缺的資訊。

離島區內已設置數部終端機,以方便居民使用。

在處理勞資糾紛方面,勞工處提供調解服務,協助勞資雙方化解分歧,達成協議。

如有證據顯示有涉嫌違反《僱傭條例》的事項,該處會跟進調查,並在足夠證據的情況提出檢控。

在職業安全方面,勞工處會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規定,確保僱主為僱員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

此外,勞工處亦會不時審視修改相關政策和法例的需要。

為維持本港經濟競爭力及建構和諧社會,政策和法例的修改需要平衡勞資雙方的利益。

5.謝凌潔貞處長表示,政府在上個立法年度結束前,向立法會提交三條有關勞工法例的草案,分別是《2009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條例草案》、《200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以及《最低工資條例草案》。

內容撮錄如下:

(a)根據現行《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的規定,在香港指定的高噪音行業內工作的僱員,如符合有關職業方面的規定,以及在接受聽力測試後確定為符合該條例所訂明有關失聰的規定(即雙耳罹患神經性聽力損失最少達40分貝,而至少有一耳的聽力損失是因噪音所致),可獲發一筆過的補償金。

政府建議修訂法例,改善職業性失聰工人的法定補償。

修訂的建議包括,向單耳罹患職業性失聰的僱員提供補償;提高付還購買、修理和更換聽力輔助器具的開支上限金額;以及向已獲發補償金,但因再次從事高噪音工作合共最少達5年而引致其聽力損失加深的人士再次給予補償。

政府期望在有關修訂條文獲得通過後,職業性失聰的工人的保障會得到改善。

而隨著引入再次補償的規定,患有職業性失聰的僱員可望及早提出補償申請,有關的補償局因而可較早為其提供復康和預防服務,減輕他們聽覺受損的程度。

(b)制訂《200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的目的,是針對勞資審裁處在作出包括欠薪及法定權益的裁決後,僱主故意拖欠僱員裁斷款項的情況。

現建議把拖欠行為列作刑事罪行,如僱主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有關款項,便會構成刑責。

如有限公司的罪行是因公司負責人的同意、縱容或疏忽造成,該公司負責人亦需負相同的刑責。

(c)《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的重點是建議訂定以時薪計算的法定最低工資,以防止僱員的工資過低;並建議成立最低工資委員會的法定組織,採用以數據為依歸的原則向政府建議最低工資的水平。

最低工資法例盡量緊貼《僱傭條例》的規定,而在涵蓋的僱員範圍方面,經廣泛諮詢持份者及詳細考慮後,條例草案建議豁免兩類僱員。

首先是留宿家庭傭工,包括本地及外籍的留宿家庭傭工。

這項豁免主要是因為留宿家庭僱工的獨特工作模式,即隨時候命、居住僱主家中、家務繁雜多樣,因此難以計算工時而不能納入以時薪為計算基礎的最低工資法例。

第二類的豁免,是參與由指定的教育機構安排或認可的實習工作的學生,而這些實習必須是屬於有關課程的必修或選修部分,並為了符合全日制本地經評審課程所頒授的學術資格。

提供豁免安排的目的,是讓學生獲得這些課程所不可或缺的在職培訓。

此外,條例草案建議殘疾人士應同樣受到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並提供特別安排,以減低法定最低工資對他們的就業機會可能產生的影響。

根據條例草案,殘疾僱員如認為其殘障會影響生產能力,便可以主動要求進行評估,以釐定他們應否獲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或容許他們收取按生產能力釐定的薪酬。

6.謝凌潔貞處長繼續簡介如下:

(a)勞工處因應金融海嘯,加強對被裁員工及有需要人士的就業服務和支援。

該處會加強及整合目前一系列就業計劃,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培訓和入職機會。

例如,展翅計劃和青少年見習就業計劃會整合成為一個兼備職前及在職培訓完整配套的綜合計劃,並改為全年收生,以取代現時每年兩期的收生。

另外,成功就業的學員,其獲取的擇業輔導及就業支援服務會延長12個月至24個月。

中年就業計劃及為殘疾人士推行的就業展才能計劃的津貼均會增加。

如有需要,津貼發放期可由三個月延長至最多半年。

此外,勞工處如得悉有大規模的裁員及結業事件,會與有關公司接觸,確保公司根據法例的規定向僱員支付他們應得的款項,亦會為被裁員工提供適切的就業支援服務。

(b)勞工處希望區議會協助,透過議員的地區網絡,若得悉地區上有裁員或某公司有倒閉危機、又或出現勞資糾紛,希望盡早聯絡該處,以便及早介入,避免僱主因不熟悉法律而觸犯勞工法例,亦可及早為僱員提供適切的服務。

在私人樓宇進行更新、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可能涉及職安健問題,但由於工程在樓宇內進行,勞工處難以知悉及派員突擊檢查。

過去一年,在樓宇進行小型維修工程時,發生工業意外而導致死亡的過案,佔建築業整體意外死亡數字的一半。

為此,她希望透過議員聯絡區內的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和管理公司等,如知悉所屬樓宇內將進行維修工程或有不合規格的工程,請通知該處。

此外,如屋邨進行大型維修工程,並能召集足夠的人數,該處樂意派員到屋邨講解職安健的常識。

7.多位議員就勞工處的工作發表意見和提問,內容撮錄如下:

(a)林有嫺議員表示,雖然政府建議修訂《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為因工作而失聰的僱員提供補償,但保障工人避免失聰更為重要。

她詢問勞工處有何措施保障工人免於失聰。

(b)老廣成議員表示,交通費支援計劃對離島區居民甚有幫助,但是津貼期只有12個月。

由於區內的低收入人士或需面對薪金逐年被削減的情況,如果沒有交通費的支援,他們的負擔會加重。

他希望勞工處考慮放寬12個月的津貼期上限。

(c)王舜義議員表示,勞工處在促進勞資關係的成績有目共睹,而在就業服務方面,亦推行不少計劃協助僱員。

就最低工資的工時計算方法,他詢問僱員的交通時間是否計算在內。

如僱主要求僱員出差5天,則工時是否120小時。

他又詢問政府會否為標準工時立法,他擔憂標準工時的計算會引起混亂。

關於工時記錄,他表示,如法例規定僱主保存所有僱員的工時記錄,會增加經營成本,而且成效不大,他建議只保留接近最低工資水平的員工的工時記錄,以減省行政費用。

8.謝凌潔貞處長綜合回應如下:

(a)關於職業性失聰方面,她認同林有嫺議員的意見,防範勝於治療。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的規定,僱主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保障僱員的健康。

假若僱員認為工作引致的噪音可能會令其聽覺受損,可向勞工處提供相關資料,以便該處跟進。

她強調,投訴人的資料絕對保密。

如發現違規情況並不嚴重,勞工處會發出警告或敦促改善通知書要求僱主作出改善,如提供合適的聽覺保護器,並為員工提供包括如何正確使用這些器具的適當訓練等。

若情況嚴重,處方會考慮檢控。

此外,勞工處轄下設有職業健康診所,僱員可到診所檢查是否患上因工作引致的職業病。

(b)交通費支援計劃是由昔日的扶貧委員會提出,該計劃的目的並非補貼低收入人士,而是為居於四個指定偏遠地區(即離島、屯門、元朗和北區)的合資格求職人士及低收入僱員提供交通津貼作為誘因,以鼓勵他們積極求職及跨區就業。

另一方面,社會福利署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已設有機制向有成員工作的合資格低收入家庭提供長期津貼。

交通費支援計劃的放寬措施於去年7月實施,勞工處承諾會在一年後檢討放寬後的計劃。

處方現正就計劃進行檢討,包括收集有關數據,以便進行分析,檢討計劃能否達致鼓勵偏遠地區人士就業的目標。

(c)關於《最低工資條例草案》方面,法定最低工資的設計以時薪為基礎,按僱員已工作的時數來計算最低工資,多勞多得,而當局無意立法制定標準工時。

條例草案訂定以時薪為單位的最低工資,因此須就工作時數作出規定,她並列舉例子作說明。

為確定僱員的薪酬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水平,條例草案須將《僱傭條例》現行有關僱主備存工資及僱傭紀錄的規定,加入備存總工作時數的資料。

根據條例草案建議,工作時數不包括僱員往來其居所及僱傭地點的交通時間,但包括僱員於工作期間因工而需往來僱主指定的地點的交通時間。

政府在準備條例草案各項細節時,已盡量廣泛諮詢不同界別的持份者,了解不同行業的經營特性,並參考外國的經驗,而處方會繼續聽取不同持份者的意見。

9.鄧家彪議員簡介載於文件IDC81/2009內,有關在大嶼山加強勞工服務的提問內容。

10.就鄧家彪議員的提問,勞工處的代表回應如下:

(a)許柏坤先生表示,市民除了可透過勞工處的互動就業網站取得就業資訊外,亦可以利用該處的“電話就業服務”查詢就業資料和得到轉介服務。

勞工處在東涌郵政局大廈及逸東邨社會福利署的社會保障辦事處內,均設有與就業中心相同的終端機。

終端機的用法簡易,市民利用輕觸式屏幕便可找到職位空缺的資料,而大部分的空缺均附有聯絡僱主的方法,求職者可直接聯絡僱主安排面試,無需該處轉介。

該處的就業中心並沒有服務區域的限制,如有需要,市民可到任何一所就業中心尋求服務。

(b)謝凌潔貞處長補充表示,勞工處不斷致力尋找合適地點裝設更多終端機,供區內居民使用。

該處曾聯絡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並提議於逸東邨圖書館設置終端機,但由於該圖書館的面積有限,無法騰出空間設置終端機。

該處亦曾接觸領匯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領匯”),商討在逸東邨商場內設置終端機,但領匯表示因與商場本身的格調不配合而拒絕。

該處現正與港鐵公司探討在東涌站內設置終端機的可行性。

她指出,作為一個職位空缺資訊的流通平台,終端機提供的資訊與就業中心提供的分別不大。

在處理勞資糾紛方面,勞工處主要提供“到會式”的調解服務。

在處理有關職安健的個案時,該處人員需實地視察,以便了解情況。

因此,這兩種服務與辦事處的地點並無關係。

(c)謝凌潔貞處長表示,未能在全港各區均設立辦事處的原因之一,是因為辦事處需佔地較廣,並不是所有地區都能提供合適地點,加上政府需考慮資源分配的問題,但該處會在有限的資源下,盡量配合有需要人士的要求及滿足各種服務的需求。

勞工處與機場及大嶼山區內多家公司的管理層和員工均有緊密接觸。

11.議員就部門的回應發表意見及提問,內容撮錄如下:

(a)主席表示,機場內有不少大企業進駐,勞工處增加就業服務,有利居民就業和公司運作。

他建議,議員如發現合適設立辦事處的地點,可通知勞工處。

(b)鄧家彪議員詢問過去三年在機場、東涌新市鎮及大嶼山其他地區的勞資糾紛和工傷個案的數字。

他指出,不少勞資糾紛涉及外判,例如工傷、勞損或待遇差別等問題,但很多工友在本區內往往求助無門,需往區外尋求協助。

因此,他期望勞工處加強個案方面的服務。

至於逸東邨社署辦事處內的終端機,由於受到社署辦公時間的限制,對求職者的使用構成不便,而且有部分居民亦不大願意進入社署的辦事處內。

因此,他建議在逸東邨另覓地點設置終端機,例如逸東二邨的屋邨管理處,因該處是24小時開放。

(c)周轉香副主席表示,在東涌區內設立就業服務中心,是有實際需要的。

除了在機場工作的約六萬名員工外,迪士尼公園亦有約五千名員工,港珠澳大橋估計亦有約萬多名員工。

勞工處的終端機、網上服務或電話服務,主要是提供就業資料,並未能照顧僱員對前線服務的需求。

她希望勞工處考慮區內的未來發展,為居民提供前線服務。

如未能設立辦事處,她建議該處考慮定期派員到區內協助居民。

12.謝凌潔貞處長綜合回應如下:

(a)勞工處會與房屋署商討在逸東邨屋邨辦事處設置終端機的建議,亦歡迎議員提出其他合適的地點,供該處考慮和跟進。

(b)職安健的數字,基本上以行業分類。

她引用餐飲業的例子說明,不同類型的餐飲業,有不同職安健的需要,以類型分類較以地點作分類為佳,也有利執法及推廣活動。

(c)過往在進行機場核心工程和迪士尼公園的竹篙灣工程時,勞工處雖然並沒有在區內設立辦事處,但是透過政府部門與承辦商、業界及工會等各方面保持密切聯絡,同時進行廣泛的協調工作,發現在職安健和勞資關係處理等方面,效果良好。

將來在區內進行大型基建項目時,會參考上述安排及經驗。

13.主席期望勞工處會適時檢討設立辦事處的需要。

(謝凌潔貞處長及許柏坤先生於是項議題討論完畢後離開會場。

 

II.通過2009年6月15日的特別會議記錄

14.主席表示,上述會議記錄已收錄各政府部門及議員就初稿提出的修訂建議,並詢問議員是否還有其他修訂建議。

15.議員沒有提出其他修訂建議,並一致通過上次會議記錄。

 

III.有關離島區樹木管理的提問

(文件IDC79/2009號)

16.主席歡迎發展局助理秘書長(政策及發展)林雨舟先生及周玉嫻女士出席會議及回應提問。

17.梁兆棠議員簡介提問內容。

18.林雨舟先生回應表示,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樹木管理專責小組”於本年6月29日發表報告,並提出涵蓋六個範疇的十六項建議。

就議員的提問,他會以制度架構、樹木風險評估及投訴處理三個範疇回應。

就制度架構而言,發展局會負責綠化、園境和樹木管理的整體政策,以確保綠化和樹木管理工作更整合。

該局轄下將增設樹木管理辦事處(下稱“樹木辦”)和綠化及園境辦事處(下稱“綠化辦”)。

前者為一個中央統籌中心,確保“綜合管理方式”更有效地推行,並處理部門未能妥善解決的複雜個案;後者負責中央協調綠化和園境工作。

“綜合管理方式”是將政府土地內植物的保育和護養責任分配給各相關部門,而劃分原則取決於樹木的所在地點和地面設施的保養責任。

以離島區為例,郊野公園由漁農自然護理署負責,北大嶼山公路由路政署負責,而未批租或未撥用的政府土地則由地政總署負責。

在部門的層面,地政總署將設立新的樹木小組,讓該署有效地執行樹木管理的職務,無需徵詢其他部門的專業意見。

在樹木風險評估方面,當局建議採用兩階段的樹木風險評估安排,以進一步保障公眾安全。

首先是“以地點為本”的評估,以確定塌樹會嚴重危害公眾的地點;然後是“以樹木為本”的評估,以確定可能有問題、有需要密切監察的樹木清單,並把資料記錄在樹木資料庫內。

為了有效處理與樹木有關的投訴,1823熱線將會提供一站式服務,統一接收市民對一般樹木管理的投訴,按照綜合管理方式,把投訴轉介有關政府部門處理。

若該部門認為問題並非其負責範圍,則需自行再把個案轉介至其他負責的部門。

1823熱線會監察個案進度,以及向投訴人交代個案的最新進展。

19.多位議員就政府部門代表的回應發表意見及提出詢問,內容撮錄如下:

(a)李志峰議員詢問,若樹木生長在民居的屋簷旁,是否應予保護。

他指出,大澳的關帝廟有5百多年歷史,附近有一棵大樹,它的樹頭遮蓋了渠口,而樹冠則壓著屋頂,造成危險,他建議有關部門考慮是否需要移除樹木,以保護關帝廟。

(b)李桂珍議員指出,在長洲東灣路有一棵傾斜生長的老榕樹,恐有倒下的危險,但“樹醫生”實地視察後認為只需剪去枯枝,無需移除整棵榕樹。

由於該處人來人往,居民憂慮如遇上大風雨,該樹會倒塌,構成危險。

因此,她希望日後部門在處理樹木的投訴時加強與居民溝通,了解他們的憂慮。

她亦曾就此事致電“1823”熱線,但至今仍未收到有關政府部門的回覆。

(c)容詠嫦議員認為,兩個新設立的辦事處作用不大。

她認為最重要是樹木安全問題,例如因風雨或蟲害使樹木倒塌而引起傷亡問題,其次是綠化問題。

現時已有16個政府部門處理與樹木有關事宜,若再加設兩個辦事處,更是架床叠屋,她不明白新機制如何有效協調各政府部門的工作。

根據她以往的經驗,若一個問題涉及多個政府部門,便會有敷衍塞責、你推我讓之嫌。

因此她對於兩個新設立的辦事處及政務司司長發表的報告有保留,並建議當局效法其他國家成立樹木法,以解決問題。

(d)梁兆棠議員建議,除協調各部門在樹木管理方面的工作,政府應透過宣傳教育,加強市民對樹木的認識,並鼓勵他們提出綠化的意見。

(e)陳連偉議員表示,離島區樹木林立,每逢風暴或暴雨,都有樹木倒塌,但現時只可靠警方及消防處進行局部清理。

由於南丫島沒有專責處理樹木的隊伍,而整個離島區只由一個承辦商負責,亦沒有大型機械協助,以致倒下的樹木在風雨過後未能盡快清理,阻礙道路交通。

因此,他期望日後兩個新辦事處可解決以上問題。

(f)黃福根議員表示,由梅窩至大澳共有22公里的距離,道路旁有不少台灣相思樹已枯萎,他要求當局為上述地點的樹木進行風險評估。

(g)主席表示,由於管理樹木的工作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因此他期望日後樹木辦可改善部門之間的協調,處理有關投訴,以回應居民的關注。

(h)余麗芬議員感謝發展局成立兩個辦事處專責樹木的事宜,並指出南丫島上有不少樹木有潛在危險及阻礙行人路,急需移除,但有環保團體認為這些樹木仍健康生長,應給予生存空間,所以反對移除樹木,使問題難以解決,因此她希望新成立的樹木辦協助處理有關問題。

(i)余漢坤議員表示,離島區議會旅遊漁農及環境衞生委員會轄下的健康城市工作小組擬在離島區內推行植樹計劃,並已邀請專家提供意見,他詢問新成立的綠化及園境辦事處會否協調各區的綠化工作,如在選擇樹種方面提供意見。

20.發展局代表的綜合回應如下:

(a)林雨舟先生回應李志峰議員的詢問,表示在處理生長在民居旁的樹木時,需在保育樹木、保護私有財產、市民安全等各個考慮之間取得平衡,並會徵詢屋主的意見,不會盲目地保育所有樹木。

就李桂珍議員提出的個案,他表示新設立的樹木辦會有專業人員判斷樹木的生長及健康狀況,並在有需要時,與投訴人實地視察,了解情況。

關於“1823”熱線的問題,政府部門會在適當時候向投訴人交代個案的最新進展,他會後會跟進李議員提出的個案。

(會後註:

地政總署和漁農自然護理署已與李桂珍議員聯絡,並跟進有關事宜。

(b)他表示,發展局現正著手擬備綠化總綱圖,稍後土木工程拓展署將會就總綱圖的內容,如在某地點所種植樹木的種類等,諮詢區議會的意見。

該局會加強教育工作,例如製作有關修剪樹木的指引,放上網上供市民查閱。

此外,若樹木有即時危險,消防處會緊急處理,然後通知其他部門處理餘下工作及移走樹木。

他表示該局及有關部門會考慮為梅窩至大澳沿途的樹木進行風險評估的建議。

(c)周玉嫻女士表示,新成立的樹木辦將會擁有最終決策權,因此若政府部門對個案有不同意見,樹木辦會協調各方意見,然後作出最終決定。

她回應容詠嫦議員的關注,表示專責小組在檢討時曾考慮有關問題,為改善不同部門的協調工作,建議目前負責統籌綠化政策的發展局,兼負責樹木管理的政策,並在其下設立兩個新辦事處,專責統籌及協調相關工作,而發展局將會有最終決策權,因此,其角色及工作不會與部門重疊。

專責小組亦詳細檢討及考慮是否需要引入樹木法。

在政府土地上的樹木,當局採取了一系列行政措施以保護這些樹木,而這些措施亦行之有效;而在私人土地上的樹木,政府在70年代之後已開始在土地契約內加入樹木保育的條款。

經過審慎考慮後,專責小組認為現階段無需修改法例。

新成立的樹木辦將會集中推行專責小組的各項建議,並先檢視行政措施的實際成效,才考慮修改法例的需要。

(d)林雨舟先生表示當局會加強監察樹木的安全情況,現時若地政總署在執行職務時遇上困難,該局便會協助聯絡其他部門提供專業意見,以便及早處理問題。

至於選擇樹種方面,正是綠化總綱圖的工作,期望可為每一區訂下綠化目標,以確定最適合種植的樹木品種,並由專家提供植樹的意見。

21.主席希望當局考慮議員提出的意見及關注。

(林雨舟先生及周玉嫻女士於是項議題討論完畢後離開會場。

 

IV.有關北大嶼山醫院工程對區內居民影響的提問

(文件IDC80/2009號)

22.主席表示,建築署和路政署因未能委派代表出席會議,故分別提供書面回覆,有關回覆已在會前派發給各議員參閱。

23.梁兆棠議員介紹提問內容。

24.多位議員就議題發表意見,內容撮錄如下:

(a)老廣成議員建議在開展醫院工程時,應首先開設一條新的道路連接翠群徑和安東街,讓工程車輛進出,減低對逸東邨居民的影響,並加建行人徑,方便居民出入。

(b)周轉香副主席贊同老廣成議員的意見,並建議連接翠群徑和安東街及加建行人徑的改善工程優先進行。

據她所知,安東街附近的球場將於本年10月開始關閉,為北大嶼山醫院工程進行準備,她要求建築署和當區區議員到工程地點實地視察。

(c)鄧家彪議員不滿建築署未能委派代表出席會議,以便與議員溝通及回應居民的訴求。

他指出,安東街與翠群徑之間的小徑已成為居民經常使用的通道,既然小徑已納入醫院工程,他促請建築署考慮優先開展是項改善工程,並盡量縮短封路時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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