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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盘州市人民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是医院进行医疗救治、业务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

为规范我院固定资产管理,本着“合理、节约、必须”的原则,经医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

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根据《医院财务制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我院占有、使用

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国家划拨给医院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法律法规等确认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固定资产的分类

与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监督检查、统计、综合评价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院办负责通用设备(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及图书、其他资产)的管理,设备科负责专用医疗设备(含实验室设备)的管理。

即固定资产计划、购置、验收入库、使用等日常管理,主要职责:

  

一、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档案,完善实物资产的产权证办理、资产申购、招标采购、资产添置、资产调拨、资产维护以及资产处置等相关手续; 

二、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分类统计、明细账、卡管理,确保明细账与实物相符;  

三、监督、检查各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统一规划实物资产的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五、根据使用部门申请,发表资产处置处理意见,会同相关部门编报有关资产的变动情况;  

六、对归属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维护跟踪和统计工作。

  

第六条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和会计核

算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确保固定资产总账与实物账相一致; 

三、协助院办、设备科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实物管理的监督和控制;

四、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资产的处置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并根据财政部门批文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占有或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定

资产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对本部门领入或使用的物资,负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的责任。

 

二、自行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定期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账、卡、物进行核对。

  

三、申报本部门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参与本部门资产的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工作。

  

四、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

  

五、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确保固定资产卡片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固定资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活动而购建的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如各种房屋、设备、仪器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根据有关规定,医院固定资产主要分以下几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医院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车库、职工宿舍、食堂、锅炉房等。

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业设备。

指医院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医院的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等。

三、一般设备。

指医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的家具、交通工具等。

  

四、图书。

指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等。

五、其他固定资产。

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医院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按实际成本计量: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括运输装卸、包装费用、安装调试费和进口税金等计价;

二、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四、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五、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七、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帐面原值计价;

八、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十一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

不得随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计。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记账有误。

  

第四章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固定资产应建立三账一卡制度。

具体要求:

  

一、财务科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定期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账账核对工作,确保账账相符;  

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即院办、设备科设置二级明细分类账,分类分户管理,详细记录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码和使用变动情况;

三、使用部门负责设置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台账、卡账,即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详细登记其类别、品种、数量、金额、领用日期、使用人、维修等具体情况,并配合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账、卡、物核对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

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第十四条资产使用部门科室的负责人必须具体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规范管理科室的固定资产。

  

第十五条财务科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

和相应的会计方法,计算提取折旧,列入有关科室的成本费用核算。

第十六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房

屋及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及竣工图纸,电器、水暖安装路线等有关材料,应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归口管理部门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等应设

置相应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

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医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

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查登记。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医院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九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根

据医院的医、教、研等方面的业务需要,提高资产利用率。

  

第二十条医院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根据需要定

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入库、出库、验收及入账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增加,是指购置、建造、改良、

受赠、调拨等活动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的增加。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遵循医院的需求与

医院的财力相结合的原则。

应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第二十三条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固定资产建筑安装工

程,从立项到完工结算及交付使用,一律按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

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第二十五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列作大型精密

贵重设备进行管理。

  

一、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或以上的仪器设备(含成套仪器设备);  

二、单台(件)价格虽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  

三、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国外进口,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十六条归口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医院采购制度执行,如执行计划有变更,必须征得使用部门同意;如使用部门要求变更计划,也必须取得管理部门认可。

第二十七条对于购入、调入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拔

单、合同等组织验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内容及时认真地验质验量。

 

第二十八条及时办理财产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

续。

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验收单”,财务科根据发票、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和台帐。

第二十九条自制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

出申请,经管理部门批准后,统一安排生产。

  

第三十条购进、调入、赠送和自制的固定资产,一

律要经过验收手续,由相关人员验收入账。

对于技术性较高的和进口的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医技人员进行严格验收。

  

第三十一条设备采购完工或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承办

部门凭中标通知书、采购(或工程)合同、经审批的发票、设备验收单(或工程完工验收单),结算报告等相关资料,办理固定资产审核入账手续。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的领用,由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

管理责任人到库房领用并按医院的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填写相关的出库凭据。

第七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三十三条医院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事宜,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处置。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因丧失原有功能而属正常淘汰的,或因技术性能落后而强制淘汰的,或由非人为因素造成损毁且无修复价值的,均按正常报废处理。

需要对外出售或捐赠的,应先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再进行转让或捐赠。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丢失或毁损的,除按非正常报废处理办理手续外,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三十五条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属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盘州市人民医院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办理所有签字盖章后,申请科室及设备科各留存一份。

交财务科一份,并附带报废资产打印照片。

后勤部门将报废资产统一存放,待财政部门核查。

二、归口管理科室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评估、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三、使用科室定期将需处置的资产资料报财务科,财务科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上报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办理处置手续; 

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置批复意见,由归口管理科室进行明细账、卡的销账,财务科作固定资产总账的账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医院处置房屋、建筑物及大型、精密、贵

重、仪器设备,应由归口管理科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第三十七条医院不得以医疗用固定资产对外提供担保。

  

第三十八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

对造

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医

院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十条各科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

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转移调配时,须到设备科做转移登记,应填制《盘州市人民医院固定资产变更申请单》,经调剂双方确认和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实物转移。

归口管理部门应进行登记,以便进行账务处理。

 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

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应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目

的是管好设备、用好设备、充分发挥设备应有的效能。

 

第四十二条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合理、注意保养、

保证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提高使用效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室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奖励;

第四十三条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

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

重要范畴,做到合理使用。

2017年6月29日

 

附件一

盘州市人民医院

固定资产保管使用责任人制度

 

根据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条款精神,健全规章制度、科学规范、责任到人,在全院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医院固定资产保管使用责任人制度。

  

一、设立各科室资产保管使用责任人

1.资产使用部门的科室第一负责人是该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使用保管直接责任人的安排,督促规范管理。

  

2.各使用部门第一负责人可以授权管理,设立1名使用保管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科室资产的领用,日常保管保养,规范使用,送修和填报资产相关使用数据等事宜。

  

3.各使用部门登记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各科室分账),由使用保管直接责任人保管。

  

4.遇直接责任人退休、调动时,科室第一负责人必须及时重新落实新的使用保管直接责任人,双方交接人清点设备后,到医院职能科室(即设备科或院办)办理资产分账交接手续。

交接双方需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盖章、管理部门签字同意后,交存管理部门及财务科各一份。

二、领用  

资产到货验收后,使用科室应由保管使用责任人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三、日常保管保养  

各科室保管使用责任人应切实保管好设备,定时对所保管的设备进行防尘、防潮、充电等保养,并做好贵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的登记记录,妥善保管附属件(管道、电源线、导联线、测试校准等附件),保证设备能随时投入使用。

  

四、送修  

设备需维修时,应及时与设备归口管理科室联系,配合维修工作的进行,修好后及时取回。

 

五、使用  

1.保管使用责任人在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督促使用人制定好操作规程,使用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按规程进行操作。

  

2.按时填报设备使用情况的数据,配合设备归口部门进行数据分析,提高设备使用率,提高设备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17年6月29日

 

附件二

盘州市人民医院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为保证医院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医院应实行国有资产清查制度,即医院每季末由科室第一负责人或指定资产管理员对科室进行全方位的帐物核查;年末由院办、设备科会同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参与各科室固定资产的全盘清查,务必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1、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

需追究责任者,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3、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有设备科按年度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会同财务科核查落实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财务科依据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账务处理。

2017年6月29日

 

盘州市人民医院固定资产变更申请表

申请科室:

送表日期:

资产名称:

资产编码:

规格型号:

启用日期:

变更数量:

资产原值:

存放位置:

变更原因

转出部门意见

 

科室主任:

护士长:

申请日期:

年月日

转入部门意见

 

科室主任:

护士长: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管理部门(院办或设备科)意见:

 

年月日

院领导意见:

 

年月日

盘州市人民医院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申请科室:

送表日期:

资产名称:

资产编码:

规格型号:

启用日期:

处置数量:

资产原值:

存放位置:

处置原因

申请部门意见

 

科室主任:

护士长: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管理部门意见:

 

年月日

 

院领导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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