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次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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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次修订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项目
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使用本合同范本前应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下划线上的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和双方谈判结果填写;
(2)字符有底纹的内容仅供参考,不得直接采用。
应根据分包合同实际情况加以补充、完善,确定合同文本时应删除不使用部分;
(3)突出显示的内容为提示大家,在确定合同文本时应删除;
(4)范本中的综合单价是不含甲供料的价格,各项目部应注意自己的综合单价中是否包括了甲供料、周转料、机械的费用,并在8.1条款中予以说明;
(5)本合同范本中的我方工地代表权力很大,建议由项目经理担任;
(6)签订补充协议应报公司审核,同时附上原合同;
(7)项目部如需修改本范本(除红下划线外),在报公司审核时应在修改处突出显示;
(8)向分包队伍发出通知应是书面的,并有分包队伍负责人的签收,否则不能起到通知的法律后果;
(9)大包合同不能采用本范本;
(10)如分包工程中爆破中作业,应增加与爆破作业有关的条款;(11)第23条中虽规定“可接受乙方书面委托代为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但是,公司要求项目部必须做到代付工资,不得由分包队伍自行发放;同条中还规定“除支付工资外,乙方应当提供代为支付材料、租赁、电力等费用的发票。
”虽然其中未提及在提供发票的同时应提供合同(原因是恐对我方不利),但在实践中我们应该要求对方提供;
(12)合同附件根据需要可以增加;
(13)使用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法律事务部联系,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法律事务部。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填写项目经理部公章上的全称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填写对方公章上的全称
鉴于甲方与业主已经签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乙方愿意提供劳务配合。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承建工程中部分工程的劳务分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工程实际,本着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乙方还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委托书等。
2、劳务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
_**大中桥、**涵洞、路基附属、__
工程地点:
_DK**+***、DK**+***、DK**+***__
甲方有权视乙方作业能力、完成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状况,对分包范围内劳务内容和数量进行调整。
分包范围和内容:
(以下表述仅供参考,各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谈判结果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不可盲目照搬,主要作业内容尽可能穷尽。
注意以下内容中的材料和机械的由谁提供要与合同的其它条款一致。
)
(1)桥梁桩基钢筋加工及安装:
a.人工、材料及机械进退场,临时设施的建设与拆除;
b.钢筋笼:
钢筋卸车、堆码、清除油污、调直、除锈、切断、弯曲、捆束、堆放、制作、绑扎、套筒连接、其他焊接、场内运输清理、搭拆脚手架及辅助支架、安放、定位、检查、校正、砼定位块安装、钢筋的工地装卸车、材料机具的工地倒运(包括垂直运输、水平运输)、剩余用料的返还、钢筋机具的卸车和安装就位、与钢筋制作、安装等有关机具的维修、保养等以及钢筋的现场文明施工和工地看守等一切相关工作。
c.为完成钢筋笼加工及安装需要做的相关工序以及与此有关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所明示或暗示的所有工作内容,直至钢筋笼符合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标准。
(2)承台开挖,支护,破桩头:
承台基坑挖土石方:
包括基坑土石方开挖,按照甲方要求堆放、临时排水等为完成挖方工作所有相关作业,承台基坑四周防护等一切相关工作。
基坑工字钢支护:
包括工字钢(工字钢由甲方提供)的打、拔,倒运、转场,清理,调直,整形,工字钢加工(切割、焊接等)等为完成工字钢支护工作的所有相关作业。
破桩头:
桩头凿除、截断、吊出(钢丝绳由乙方自理);碎块摊平、清理、桩头破除到指定位置、桩顶打磨达到桩基检测要求、桩顶钢筋的调直、基坑排水等。
所凿出钢筋、铁件等属甲方所有,严禁乙方盗卖。
按甲方要求标高凿除,桩头表面细凿平整且桩身圈边平齐。
乙方必须对桩基声测管进行保护,因乙方破桩原因导致声测管损坏、堵塞的,除了承担疏通声测管的费用外,甲方将对乙方进行1000元/根桩的罚款,从乙方劳务费中予以扣除。
(3)承台砼施工的内容包括:
基坑排水、清底、垫层浇筑,支架搭拆,模板立拆、加固、维修、堆码、涂油,砼浇筑、捣固、养生、承台与墩身砼接触面砼的凿毛、安拆漏斗或溜槽等为承台砼施工的所有相关作业。
。
(4)墩台身、盖梁(含挡块)、系梁砼施工的内容包括:
场地平整,模板立拆、加固、维修、堆码、涂油,支架搭拆,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支座锚栓孔预留、各种预埋件预埋,砼浇筑、捣固、养护,顶帽顶端收面、覆盖等所有相关作业;砼浇注及模板支架搭设的吊车费用包含在此单价工作内容中。
(5)支座垫石砼施工的内容包括:
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桥梁预埋件的设置,模板立拆、支架搭拆、加固,砼浇筑、捣固、养护等所有相关作业。
(6)支座安装施工的内容包括:
预埋件预埋、焊接,砂浆拌合,抹平,支座安装等所有相关工作。
(7)现浇箱梁砼施工的内容包括:
地基处理(不含材料费)、支架搭拆(包括支架场内倒运);预压工作(含材料),锚垫块及锯齿板模板及现浇箱梁内外模制作、安装和拆除,各种预埋件预埋(包括排水管道、通气孔等管道)、砼浇筑、捣固、养生、凿毛、修整,材料倒运,砼浇筑完毕后的场地清理、杂物清理外运(场内)等所有相关作业。
(8)钢筋施工的内容包括:
钢筋卸车、堆码、除锈、制作、运输、钢筋吊装入模,定位、检查、校正、绑扎(焊接)、其他焊接、套筒连接,同标号砼保护层垫块及安装,搭拆支架及辅助支架,材料机具的工地倒运(包括垂直运输、水平运输)、剩余用料的返还,乙方自备吊车,钢筋加工机具、钢筋机具的卸车和安装就位,现场所有机具、材料、设备的看护、保管等。
(9)桥面铺装砼施工的内容包括:
原桥面清理,砼浇筑、捣固、找平、覆盖、养护等所有相关作业。
(10)防撞护栏砼施工的内容包括:
桥梁预埋件的整理、设置、搭接,模板立拆及倒运、加固、维修、堆码、涂油,砼浇筑、捣固、养护,支架搭拆等所有相关作业。
(11)搭板砼施工的内容包括:
模板立拆、加固、各种预埋件预埋、维修、堆放、涂油,砼浇筑、捣固、养护等所有相关作业。
(12)预应力钢绞线施工的内容包括:
乙方自备张拉设备、材料调运卸车、现场存放保管;铁件制作安装,压浆嘴、压浆排气管的安装,锚垫板制作、锚下垫板与三通管的制作,安装,钢绞线下料、穿束;张拉、压浆(不包括材料费)、封端;材料的二次转运等预应力钢绞线施工有关的一切相关附属工作。
3.工程量的确认及计量规则
3.1工程量的确认
3.1.1甲方每月23日至25日对乙方实际完成的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合格分项或工序的工程量进行现场收方,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提交验工计价相关资料,甲方当月不予计量。
3.1.2收方数量以施工图及甲方施工技术交底书为依据,由甲方现场施工人员收方、各工区长签字认可、各职能部门复核,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定的实际发生的最终数量为准,并仅以此作为双方结算的唯一依据。
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乙方对此无异议。
3.1.3乙方接受甲方临时派工和临时租用机械,为完成本合同外的零星工作所产生的用工数量和机械租用时间数量,乙方应当以点工单形式和机械租用时间签认单形式在工作完成的当天分别要求甲方现场领工员(工区长)和甲方驻工地代表签认,当天要求甲方项目经理审核确认;乙方超过前述期限要求签认,甲方不予认可;点工单和机械租用时间签认单虽有甲方现场领工员(工区长)和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签认,但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核确认的,该点工单和机械租用时间签认单无效,甲方不予计量。
派工单不作为要求计量的依据。
3.1.4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和图纸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的返工的数量和超过设计或技术交底数量的部分,甲方将不予结算,由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1.5于各种原因导致甲乙双方结算的工程数量,少于甲方与业主或甲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结算的工程数量时,乙方承诺此种情形下以双方共同签认的工程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3.1.6乙方要求甲方向业主、监理和其它单位报送工程变更的资料、文、函等,以及甲方主动向业主、监理和其它单位报送变更的资料、文、函等,虽该资料、文、函等加盖有甲方的公章和有关人员的签字,但该公章和签字只为向业主、监理和其它单位报送资料、文、函等必须要履行的一种程序,并不代表甲方和甲方有关人员对该资料、文、函等中表述和记载内容的承认,乙方承诺不持该资料、文、函等向甲方主张权利。
3.1.7乙方完成约定的工程量并经甲方、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或者在合同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末次结算,签订末次清算协议书。
若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前来甲方办公地办理末次结算,则以甲方单方计算或者核定的数量为乙方最终完成的数量办理结算。
3.1.8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结算劳务款等值的税务票据。
3.2工程量计算规则:
(以下各项可根据本合同工程实际情况和双方谈判结果确定,供参考)
3.2.1旋挖钻孔:
按桩长(承台底设计标高-设计桩底标高、系梁底设计标高-设计桩底标高)以米计量。
嵌岩桩的判定以甲方、监理及设计代表认可的为准,甲乙双方当因确定岩层桩发生分歧时,最终以甲方确定的数据为准,乙方无异议。
非嵌岩桩直径1.2m的按照240元/米计量,直径1.3m的按照250元/米计量,直径1.5m的按照290元/米计量。
钻孔、安设和拆除护筒、电费、油费、钻孔、清孔、安拆导管与漏斗,搭设灌注平台、灌注砼及灌注砼所用的机械、挖泥浆池,50米以内的渣土倒运,机械平土,机械下笼及水费,造浆费用,临时支撑及警戒防护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综合在钻孔单价内,不单独计量。
3.2.2承台基坑土石方:
以立方米计量。
当乙方遇到特殊或非常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定出特殊的基坑挖方界线。
凡未取得甲方批准及未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交底实施,乙方以特殊情况为理由而完成的任何挖方将不予计量,其基坑超深开挖,应由乙方用砂砾或甲方批准的回填材料予以回填压实。
基坑内挖排水沟及基地整平作为附属工程,不单独计量。
3.2.3基坑工字钢支护:
以根计量。
凡未取得甲方批准及未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交底实施,乙方以特殊情况为理由而完成的任何工字钢支护将不予计量。
打、拔,倒运、转场,清理,调直,整形,工字钢切割、焊接等均包含在工字钢支护综合单价内,不另行计量。
工字钢全部用完后必须进行清理,调直,整形,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堆码(清理,调直,整形,运输,堆码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工字钢支护综合单价内),乙方归还的数量应与领取的数量相等,如丢失乙方应按市场价赔偿。
3.2.4桩基桩头凿除:
以个计量。
现场所有机具、材料、设备的看护保管,完成上述承包内容所发生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现场文明施工等均包含在各项相应总价内,不另行计量。
3.2.5承台、墩台身、盖梁、系梁、现浇箱梁、支座垫石、桥面铺装、搭板及防撞护栏砼的浇筑:
以立方米计量。
为完成结构物所用的施工缝连接钢筋、预制构件的预埋钢板、防护角钢或钢板、脚手架或支架及模板、排水设施、防水处理、基础底碎石垫层、混凝土养生、混凝土表面修整及为完成结构物的其他杂项子目,以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安装架设设备拼装、移运、拆除和为安装所需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固定扣件、钢板、焊接、螺栓等,均作为各项相应混凝土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承台垫层作为附属工程,不另行计量。
3.2.6预应力钢绞线:
完工并经验收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钢材,按图纸所示或预应力钢材表所列数量(去除工作长度)以千克(kg)计量。
后张法预应力钢材的长度按两端锚具间的理论长度计算;先张法预应力钢材的长度按构件的长度计算。
预应力钢材的加工、锚具、管道、锚板及联结钢板、焊接、张拉、压浆(不包括材料费)、封锚等,作为预应力钢材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预应力锚具包括锚圈、夹片、连接器、螺栓、垫板、喇叭管、螺旋钢筋等整套部件。
3.2.7钢筋加工、制作、安装:
按吨计量。
电费,电焊条,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套筒(连接套)、焊接、同标号砼垫块、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定位、架立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套丝、弯曲、场内运输、安装等,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因搭接而增加的钢筋不予计量。
3.2.8支座安装:
按个计量。
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人员及设备进出场费、电费、油费、劳务费、材料(不含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甲供料)费、小机具费、环氧树脂、环氧砂浆、临时支座、钢板安装、吊车等机械费等一切费用。
3.2.9承台钢筋网片:
按吨计量。
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人员及设备进出场费、电费、油费、劳务费、材料(不含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甲供料)费、小机具费、支架及所有周转料、吊车等各种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费等除钢筋以外一切费用以及完成施工图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4.劳务分包工作期限
4.1开始工作日期:
__年__月__日,结束工作日期:
__年__月__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2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4.3节点工期要求:
。
5、质量等级
符合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分90分及以上;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分90分及以上的标准。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承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6.1施工规范:
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规范,执行_________。
6.2验收标准:
执行_________________。
7.劳务分包方式
乙方组织劳动力,提供除本合同约定的甲供料和甲供机械外的所有材料和机械设备,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进行施工作业,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工程,甲方按照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支付价款。
8.合同价款
8.1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完成所列作业项目(完成满足技术交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全部工程内容并通过甲方、业主、监理工程师的验收)所需,除甲方按本合同16.1.1条款约定甲供料外的全部费用,包括为实施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人工费、除甲供料以外的所有材料费、周转料费用、施工机械设备费、动力费(燃油、电力等)、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的建设与拆除费、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社会保险费、各项税费、利润等,以及完成施工图明示或暗示工程量涉及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费用,该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做任何调整。
综合单价见附件()。
凡本合同中未列出单价的项目,其成本和费用均已包含在其它相应项目的单价内,不再另行单独结算和支付。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元(大写:
元整)。
8.2本合同综合单价是双方在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后商定的合同价格。
8.3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增减的工程数量按照附件()双方确认的固定综合单价办理。
表内没有的项目,双方参照附件()的固定综合单价标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约定。
9.图纸和技术交底
甲方应在开工天前,向乙方提供技术交底和图纸。
10.工地代表
10.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是项目经理,负责签发相关指令,组织、指挥、协调、管理现场有关事宜。
甲方代表如发生更换,应当以甲方盖章的正式书面文件为准。
10.2乙方委托一位负责人负责执行本合同,该委托人有权代表乙方管理项目、行使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代表乙方进行结算、办理支付、有权指定受款账号、签订补充协议和退场协议、进行末次清算,以及有权处理与工程有关一切事项,有权转委托。
10.3乙方委托的负责人是,负责人的变动以书面委托书的形式通知甲方。
11.风险和责任
下列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来自业主的各种风险,包括资金不到位、设计变更、工期延长或者缩短、政策变化、因故停工等,因此造成乙方成本和费用增加的;
(2)来自地方的风险,因不能与地方政府、村民、有关单位等就设计、拆迁、征地、施工等不能协调一致,因此造成乙方成本和费用增加的;
(3)来自市场价格的变动,因此造成乙供材料、劳务力等采购成本增加的。
因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本身损失的,由甲方承担;造成双方人员伤害的,各自分担。
12.双方的权利、义务
12.1甲方的权利、义务
12.1.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
12.1.2按时向乙方提供技术交底,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作业指导书等)。
12.1.3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水源接点。
12.1.4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2.1.5及时交付甲供材料、甲供机械设备。
12.1.6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和支付。
12.1.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2.1.8乙方违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时,有权对乙方作出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12.2乙方的权利、义务
12.2.1严格服从甲方指令。
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进行工作联系。
12.2.2自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不得进行转包或再分包。
12.2.3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有关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12.2.4根据施工组织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2.2.5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作业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作业。
12.2.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12.2.7尊重业主、监理和甲方工作人员,严格服从甲方、业主和监理的指令。
12.2.8建立与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目标、方针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
12.2.9承担甲方提供的电源和水源接点接至施工现场的所有费用。
12.2.10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地上地下管线和地下文物的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2.2.11负责看守甲方提供的材料、模板、机械设备等。
如有丢失、损坏的,应当照价赔偿。
12.2.12负责已完工程成品及半成品的看守及保护工作。
12.2.13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工程修复、返工、工期拖延等损失及各种罚款。
12.2.14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施工现场。
12.2.15不用甲方名义或者足以让他人误认为是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和从事其它民事活动,如不使用冠有甲方名称的作业队、工段、工区、工班(组)等。
12.2.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2.2.17对完成的工作成果承担保修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12.2.18教育、管理所属员工遵守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尊重当地民风民俗,自觉维护甲方企业形象。
12.2.19按照甲方标准化要求建设工地、组织施工。
12.2.20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价款。
12.2.21配合甲方做好宣传工作。
13.安全生产与责任
13.1乙方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13.2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标准、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杜绝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
13.3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13.4乙方需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13.5乙方实施爆破作业,或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6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3.7由于乙方采取安全措施不力或因自身责任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因此发生的所有善后费用,由乙方承担。
13.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4.事故处理
乙方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协同乙方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保险
乙方应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6、甲供材料和乙方自购料
16.1甲供料
16.1.1构成工程实体的以下材料由甲方按工程量根据施工进度分批按计划定额供应给乙方,甲供料为:
钢筋、混凝土、模板、钢管脚手架、。
16.1.2施工过程中,乙方实际消耗的材料(含丢失)超过约定的材料消耗定额标准(双方无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材料消耗定额标准)时,超过部分单价按照市场价加10%的管理费扣回。
各种混凝土损耗系数按1.01,钢筋直径10毫米以内的无损耗,直径10毫米以上的损耗系数按1.02,钢绞线损耗系数按1.04,超出部分在计量时扣除。
16.1.3甲供材料中除混凝土由甲方供应到现场外,其它甲供料由乙方到甲方料库领取;料库至工地的装卸、倒运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中。
16.1.4乙方不得变卖或挪用甲供料,一旦发现,按变卖或者挪用材料数量依市场价的2倍在结算款中扣除。
16.1.5甲供主材、周转料等交付乙方后,由乙方承担保管责任。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如数归还;如有丢失和损坏,乙方应按市价进行赔。
16.2乙方自购料
16.2.1用于本工程除甲供材料外的其它所有材料,由乙方采购并承担全部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6.2.2乙方自购材料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本工程设计要求,取得相应合格证,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材料进场应通知甲方工程师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自费运出施工现场。
拒不运出施工现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不超过该批材料价格1倍的罚款。
17、机械设备和小型机具
17.1甲方有偿提供的机械设备为吊车、装载机、。
其中吊车每小时收取使用费元,装载机每小时收取使用费元、。
17.2甲供外的机械设备和各类小型机具均由乙方自行提供,其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和小型机具见附件。
17.3甲供机械设备交付乙方后,由乙方承担保管责任。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如数归还;如有丢失和损坏,乙方应按市价进行赔。
18.工程变更
18.1遇工程发生变更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18.2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给双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9.质量管理
19.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此有效运行。
19.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19.3乙方应配备专门的质量检查员,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工作。
19.4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先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检验通过,再由甲方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