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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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模板
附件1:
中山市特殊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范围
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办理消防设计审查业务。
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最新修订);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下称《暂行规定》);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科规〔2020〕5号,下称《工作细则》和《文书式样》);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28号);
(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1号)。
三、受理范围与分工
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受理范围与分工按下表执行。
特殊建设工程受理受理范围与分工表
特殊建设工程
市及镇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范围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1.开发区、翠亨新区:
全部由镇(区)住建局受理;
2.小榄、三乡、古镇、石岐区:
除房地产项目外,全部由镇(区)住建局受理;
3.东区、南区:
①1000平方米以下建筑工程(不含房地产项目)全部由镇(区)住建局受理;②装修工程全部由镇(区)住建局受理;
4.西区和其他镇:
①5000平方米以下建筑工程(不含房地产项目)全部由镇(区)住建局受理;②装修工程全部由镇(区)住建局受理。
5.除上述外的由市局受理。
6.市镇事权下放范围有调整的,消防设计审查范围与施工许可事权范围保持一致。
【备注】特殊建设工程应完成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各项设计内容后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四、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上传系统(如目前系统尚未完善须提交原件至办理窗口)
详见附表1。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上传系统(如目前系统尚未完善须提交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至办理窗口)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对于室内装修工程有改变使用性质的,需提交规划许可文件)
3
设计文件
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上传系统(如目前系统尚未完善须提交原件至办理窗口)
◆封面:
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扉页: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设计单位资质,设计人员的姓名及其专业技术能力信息;
◆设计文件目录;
◆设计说明书(附表工程概况说明);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
◆设计图纸。
图纸清单详见备注;
◆图纸文件名称要求:
单体建筑名称+图纸名称;
◆装修工程还应提供原消防审验批文或备案凭证;属于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可提供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证明(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备注】
1、设计说明书,包括:
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明确火灾危险性。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情况,本设计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等。
总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设工程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
标准执行情况,包括:
(1)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2)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3)消防设计中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内容的情况。
总平面,应当包括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场地内原有建构筑物保留、拆除的情况,建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等。
建筑和结构,应当包括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建构筑物面积,建构筑物层数和建构筑物高度,主要结构类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门窗防火性能,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幕墙工程及特殊屋面工程的防火技术要求,建筑和结构设计防火设计说明等。
建筑电气,应当包括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电气防火措施等。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应当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房、室外消防给水和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和其他灭火设施等。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当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其方式,防排烟系统风量确定,防排烟系统及其设施配置,控制方式简述,以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等。
热能动力,应当包括有关锅炉房、涉及可燃气体的站房及可燃气、液体的防火、防爆措施等。
2、涉及需组织专家评审的,审图机构须告知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专家评审结论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依据。
需组织专家评审的情形包括: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除提交上述表格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材料要求附表2)
3、图纸目录将根据各类建筑的性质、使用功能有所不同,目前公布常用的建筑工程类。
(一)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图纸清单
1.消防施工图报建(总平面图)
(1)场地道路红线、建构筑物控制线、用地红线等位置;
(2)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
(3)建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防火间距;
(4)消防车道或通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
2.消防施工图报建(建筑和结构)
(1)平面图,包括平面布置,房间或空间名称或编号,每层建构筑物面积、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以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等;
(2)立面图,包括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建构筑物的总高度、层高和标高以及关键控制标高的标注等;
(3)剖面图,应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者错层部位),并包括建筑室内地面和室外地面标高,屋面檐口、女儿墙顶等的标高,层间高度尺寸及其他必需的高度尺寸等。
3.消防施工图报建(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图。
4.消防施工图报建(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2)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
(4)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5.消防施工图报建(建筑电气)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3)防火门监控系统;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消防应急广播;
(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7)消防控制室平面布置图。
6.消防施工图报建(热能动力)
(1)所包含的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3)各专业管道防火封堵措施。
7.其他可能涉及消防功能设计图纸
(二)装修工程消防施工图纸清单
1.消防施工图报建(建筑和结构【包含平面布置图】)
(1)设计说明、图例(含设计依据、工程概述、装修材料及其燃烧性能汇总表等);
(2)消防总平面图(含室外消防车道、扑救场地、消防控制室等);
(3)报审查范围内的装修各层平面图(含防火分区、疏散宽度计算依据、疏散距离、消防电梯等);
(4)报审查范围内的装修地面图;
(5)报审查范围内的装修天花图(标注材料、高度等);
(6)报审查范围内的装修剖面图、立面图(标注材质及燃烧性能等级等)。
2.消防施工图报建(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图。
3.消防施工图报建(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2)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
(4)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4.消防施工图报建(建筑电气)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3)防火门监控系统;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消防应急广播;
(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7)消防控制室平面布置图。
5.其他可能涉及消防功能设计图纸
如申请建筑装修工程消防变更,除提供建筑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清单外,需提供以下资料:
变更范围、内容的对比图及说明;若有防火加强措施需说明。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原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彩色扫描件PDF格式)、设计文件(PDF格式,盖章齐全的纸质图纸彩色扫描件,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地址:
******/platform/html/sgxk/index.html?
accessToken=e4a8bb76-f657-4c45-9d2d-e87bbf526baf%40node1#/),如目前系统尚未完善须提交上述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或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提出申请。
(二)受理条件审查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不予受理凭证》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依法不需要申请消防设计审查)也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不予受理凭证》。
(三)消防设计审查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中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四)送达
申报人领取结果文书(具体地址详见附件4)。
六、办理流程图
七、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按照《暂行规定》需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八、结果文书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附表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工程名称:
(印章)申请日期:
年月日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类别
□新建□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办理的)
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依法需办理的)
特殊消防设计
□是□否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
采取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
□是□否
工程投资额(万元)
总建筑面积(m2)
特殊建设工程情形(详见背面)
□
(一)□
(二)□(三)□(四)□(五)□(六)
□(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和座机)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技术服务机构
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使用性质
耐火等级
层数
高度(m)
长度(m)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装饰装修
装修部位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
装修面积(m2)
装修所在层数
□改变用途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
□A□B1□B2
保温所在层数
保温部位
保温材料
消防设施及其他
□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他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灭火器□其他
工程简要说明
(背面有正文)
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附表2:
XX项目特殊消防设计资料及清单
□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消防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或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
□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
□设计说明
□国际标准或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原文及中文翻译文本
□应用实例的报告
□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的说明(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筑)
□《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
□设计说明
□新技术、新工艺的说明;新材料产品说明,包括产品标准文本(包括性能参数等)
□应用实例的报告
□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的说明(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筑)
(备注:
只有特殊工程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内容才需提交此表内容。
)
附表3:
工程概况说明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类别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印章)
设计单位负责人
资质编号
注册建筑师专用印章(盖章)
需要说明的情况:
(示例)
1、工程概况
地址:
XX市XX区XX路XX号,总建筑面积:
X平方米(含地下室),共X栋和地下室组成。
第1栋,建筑面积:
X平方米,建筑高度:
X米,建筑层数:
X层,使用性质:
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首层为XXXX,二层至X层为XXXX;第2栋,建筑面积:
X平方米,建筑高度:
X米,建筑层数:
X层,使用性质:
XX;第3栋……;地下室,建筑面积:
:
X平方米,层数:
X层,使用性质:
为X类汽车库和设备房,停车数量为XX辆。
该工程设置有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
该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X)项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
2、其他情况
(备注:
该表由设计单位填写,附在《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后)